大师们的小说课(一)

作者: 冯伟才(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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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美国作家福克纳:

把意识流融入人物的内心世界

作者按:本章主要以李文俊的中译本为依据。对非英语、非西方文化背景的读者来说, 看这个译本比看英文原著更易于掌握,因为译者在注释方面下了许多功夫,除了向读者解释一些背景资料外,还在意识流叙事中为读者说明时空转换的关系。本章小说引文出自福克纳: 《喧哗与骚动》,李文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4。此外,本章引述的评论和作者自述皆出自《福克纳评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0。

在介绍外国经典文学作品的计划中,迟迟没有写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1897— 1962)的《喧哗与骚动》(The Sound and the Fury,一直在名单中,中国台湾译作《声音与愤怒》,是我最早看的志文出版社译本),是因为他的这本小说过于复杂,怕在有限的篇幅内不能详细介绍其精粹。近年由于教写作课的关系,我都会以这部小说为意识流技巧的模板。 虽然我知道学生不一定会看完整本小说,但能让他们涉猎这样一本技巧高超的名著,对其小说技法的学习不无帮助。

今天之所以介绍《喧哗与骚动》,是因为最近重读福克纳的传记和作品,兴起了写小说的念头,顺便想通过对这部小说写作技艺的分析,探讨一下小说写作的艺术。

讨论福克纳的作品,总是难免牵涉现代小说的技法和艺术。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1882—1941)和弗吉尼亚·伍尔夫(Virginia Woolf,1882—1941)的意识流技巧,让福克纳由写实主义进入现代主义创作之林。年轻时一直醉心于文学写作的福克纳,由笔记、散文、 诗歌到小说,都在努力尝试找出一种福克纳风格。不同于海明威的简洁明快,福克纳通过不同人物的内心世界刻意地展示文学语言的艺术 (两人的敌对风格也造成了两派读者的对立)。

福克纳是美国南方文学的代表人物,在后面介绍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中,以描写黑人内心世界为主的莫里森,就被称为福克纳的继承者。福克纳在美国南方密西西比州一个没落的庄园出生和成长,高中没读完便辍学。他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服过兵役,复员后常常以此为自豪,整日穿着军服穿街过巷,四处宣扬自己在战役中受过伤,有时甚至用走路一拐一拐来证明。但事实上他从没上过战场,由此可见他当时的虚荣心。虽然高中没毕业,但他于 1919年以退伍军人的身份进了密歇根大学,后来因为觉得无聊而中途辍学。他希望当一个专业作家,于是一面打工,一面写作投稿。

爱好文学的福克纳在大学一年级时便不时在校刊发表诗歌与短篇小说,后来休学了,仍有作品在校刊发表。虽然能赚点稿费,但这离他专业写作的理想还远。福克纳的工作经历可说是劣迹斑斑,他从没有认真做好过一份工作, 总是被辞退,他曾在家乡的邮局工作过一段时间(由他一人管理整个邮局,南方小镇邮局只是一个小站),但整天只是读书写作,对应该由他处理的邮件爱理不理,惹来不少投诉,最后被辞退。不过,那段时期他的阅读量惊人, 通过邮局邮递的文学杂志总是由他先看,他更是在上班时间读完了乔伊斯的《尤利西斯》(Ulysses)。

当时的福克纳已开始专注于小说创作, 但他的作品时常遭文学杂志退稿。他最后认识了著名作家舍伍德·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两人成了忘年之交,他通过安德森认识了一些杂志编辑和出版商,作品和读者见面的机会才多起来。(两人后来却不相往来,因为福克纳在一篇随笔中讽刺了安德森。)福克纳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军饷》(Soldier's Pay)也是通过安德森向出版社推介才得以出版。之后他拿了版税去欧洲游历,期望感受一下当时最前卫的文学风貌。

《喧哗与骚动》是福克纳写于1928年的作品(初版是在1929年),之前他出版过两部小说:《军饷》(1925)和《蚊群》(Mosquitoes)(1927),其中《军饷》的写作手法接近现实主义,《蚊群》以蚊子比喻病态的美国艺术家,中间用了一些意识流技巧。可是,两部作品都没有获得文评界关注,这让他十分气馁。由于他已经读了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和其他欧洲前卫文学作品,十分醉心于对写作技巧的运用, 于是他决心不理市场,开始创作一部他认为在技巧和风格上都能独树一帜的作品—这就是后来为他赢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喧哗与骚动》。 这部小说也是福克纳在艺术上最成熟的小说创作,他不止一次地说,这是他自己最喜欢的一部作品。

《喧哗与骚动》的书名出自莎士比亚悲剧 《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麦克白的著名台词:“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

福克纳钟爱《喧哗与骚动》,是因为这部小说是他“最华丽的败笔”(most splendid failure)。由于不再担心是否能得到批评家和读者的喜爱,他以自己想写的方式去叙说美国南方一个白人家族的故事。故事发生在康普生一家的四个儿女身上,由大哥昆丁、三弟贾森以及智障的小儿子班吉轮流出场叙述。而三兄弟讲的故事,却是围绕着二姊凯蒂。福克纳后来表示,他想讲的是凯蒂的故事,但他又觉得三兄弟的叙述仍不足以说清楚,于是又加了保姆迪尔西做总结式的叙述。因而全书共分四章, 分别从四个人物的视角去述说发生在康普生家的故事,其中凯蒂则是整个小说的灵魂。

即使在90多年后的今天看来,福克纳的叙事手法仍是颇为复杂的。通过四个人物的不同视角,福克纳让读者知道了康普生一家最反叛的女儿凯蒂半生的遭遇。这里先综述一下整个故事的大概。

《喧哗与骚动》的叙事时间点是1910年和1928年,而故事时间的跨度则从1898年至 1928年。康普生一家曾经是当地的望族,家中原有颇多田地和黑奴,后来破败得只剩下一幢大宅、黑人保姆迪尔西和她的小外孙勒斯特。一家之主的康普生虽说是律师,但很少接洽业务,更是整天喝得醉醺醺的,最后病逝于1912 年。康普生太太是一个自私冷酷的女人,有事无事都唠唠叨叨。由于她的这个性格,家里的孩子都难以获得温情和母爱,其中女儿凯蒂在这样的成长环境下,变得反叛和浪荡。凯蒂企图从淑女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结果酿成了悲剧。她10多岁就与男性交往,怀了身孕后不得已跟另一名男子结婚,但婚后男方发现真相, 于是弃她而去,而她只有把私生女寄养在母亲家,自己离家出走。

故事中的大哥昆丁深爱着妹妹凯蒂,甚至爱得超越了兄妹之情。两兄妹也非常友好,但凯蒂的叛逆性格使得她在家里成了一个离经叛道的人物。她滥交,男女关系混乱,并因此造成悲剧。她离家出走后把私生女小昆丁遗留在家里,脆弱而多愁善感的昆丁爱她甚深,看到她的堕落,自己也变得疯狂,最后于1910年投河自尽。昆丁自小和凯蒂感情要好,但性格多愁善感,更因家族没落而精神萎靡。他对妹妹的钟爱已到了痴恋的地步,甚至向父亲述说虚构的乱伦故事。妹妹的未婚先孕,使他立即失去了精神平衡。

贾森排行第三,是凯蒂的大弟弟,也是一家杂货铺的小伙计。他是一个典型的功利主义者,只看重金钱利益;他记仇,为了报复,做起事来往往不顾后果。和昆丁相反,他对凯蒂充满怨恨,因为他以为是凯蒂的私生活和坏名声令他失去了本来应该得到的工作。他甚至把怨恨延伸至凯蒂的私生女小昆丁以及关心凯蒂母女的黑人女佣迪尔西。福克纳说过:“对我来说,贾森纯粹是恶的代表。依我看,从我的想象里产生出来的形象中,他是最最邪恶的一个。”

班吉是康普生家的小儿子,他天生是个智障者。故事由他揭开序幕。那是1928年的一天, 他已经33岁,但是智力还停留在三岁的阶段。 姐姐凯蒂自小就很照顾他,他也十分喜欢凯蒂, 甚至片刻也不想离开她。当凯蒂离家出走后,他时常通过气味和对其他对象的联想,回忆他们相处的时光。

上述的故事不是线性叙事,而是通过班吉、 昆丁和贾森三个人物的回忆和独白并成的,再加上家中女佣迪尔西以全知观点讲述和补充前面三人的故事。可是,小说出版后有不少读者感到难以整理出故事内容。15年之后,福克纳在《袖珍本福克纳文集》中补写了两篇附录, 详细地交代了康普生家族的故事。(见中译本附录。福克纳常常说,他把《喧哗与骚动》的故事写了五遍。)

福克纳利用班吉这个人物的先天缺陷展开叙事,其间以意识流技法穿插了近30年的回忆片段。班吉没有逻辑思维能力,只能凭感觉和脑海中遗留下的印象将事件重组,因此很容易把过去的事与当前的事混淆在一起。对作者而言,这是最能施展意识流技法的一个人物。通过理解他脑海中过去和现在重叠的意象,读者要十分细心才能整理出一个故事大概:最钟爱他和最照顾他的姐姐凯蒂于1911年即他14岁那年离家出走后,他整个生活失去了重心。每次看到和感觉到与凯蒂有关联的声音、画面或气味时,他脑子里都会出现两人相处的一些片段。在这一章里面,福克纳十分着意经营意识流技法—当时最前卫的小说创作手法。福克纳把这一章形容为“一个白痴讲的故事”,所以他可以肆无忌惮地通过班吉的意识流动交代故事脉络。在这一章中,他告诉了读者正走向没落的康普生家族里面各个人物的特征,以及他们和班吉的关系。有批评家指出,这一章是 “一种赋格曲式的排列与组合,由所见、所听、 所嗅到的与行动组成,它们有许多本身没有意义但是拼在一起就成了某种十字花刺绣般的图形”。而福克纳正是通过人物的意识流动,编织成时间与空间的重叠意象,从而构成了一个时空交错的故事。

第二章由康普生家中长子昆丁以内心独白的形式叙事。福克纳在这里用的语言与前一章不同。昆丁是哈佛大学的高才生,他的语言逻辑性强,说理多,但大都是自言自语,类似陀思妥耶夫斯基《地下室手记》中的内心独白。 福克纳在这里强调的是时间,他通过意识流的叙事手法,把时间和空间重叠在一起,让读者感受到叙事者当时的心理混乱状态。关于时间, 萨特在评论这部小说时指出,福克纳的哲学是时间的哲学:“……一个人是他的不幸的总和。 有一天你会觉得不幸是会厌倦的,然而时间是你的不幸……”(见第二章《昆丁的自白》)萨特认为那是这部小说真正的主题,他看出福克纳采用的写作方法似乎是对时间的否定。(昆丁自白中那只手表是被弄坏了的。)通过这一章,我们发现《喧哗与骚动》其中的一个叙事原则是打破时间的顺序,并同时重置空间的位置。(班吉由一个现实中的空间维度穿越了空间和时间。)昆丁对着手表独白:“……经常对一个武断的圆盘上那机械的指针位置进行思考,那是心理活动一个征象。父亲说的,就像出汗是排泄。” 昆丁尝试探究时间之谜,他认为要理解真正的时间,必须抛弃这些计时的手段,“……凡是被小小的齿轮滴答滴答滴掉的时间都是死了的; 只有时钟停下,时间才活了”。所以根据萨特的看法,“昆丁毁掉他的手表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它迫使我们在钟表的帮助下看到时间。白痴班吉的时间也不是用钟表计算的,因为他不识钟表”。

在这一章中,昆丁的独白有点语无伦次。 一路读下去,我们知道,当时由于他钟爱的妹妹凯蒂未婚先孕,并跟另一个男子结婚,他感到十分失望。当时他正在考虑自杀。所以,一方面我们看到一个人在语无伦次地独白,另一方面又明白他的语无伦次有迹可循。在昆丁的叙述中,我们看到他为人善良,是父亲的崇拜者,甚至继承了父亲的传统道德观念。当他知道凯蒂失去童贞时,甚至打算跟那个男人决斗。凯蒂的贞洁对他如此重要,是因为他内心对妹妹有着恋人的感觉;他甚至对父亲虚构和妹妹有乱伦关系。

第三个出场叙事的是贾森。他在康普生家族中是一个行事鲁莽的人。他没有智障,也没有哥哥的多愁善感,但他为人现实、功利,从另一方面看,他像是一个疯子—贪婪、自私自利、无情无义。福克纳在这一章赋予贾森的语言是直接而粗鄙的,对读者来说,读来易懂得多。贾森的叙述主要交代当前(1928年)的事情,是没有时空交错转折的线性叙事。例如开头第一句便十分直接,“Once a bitch always a bitch”,简单的一句便尽显他的粗鄙性格。这一章的叙事风格直接而简单,因而补充了前两章模糊不清和抽象的叙述。尤其对于弟弟班吉被阉割的原因、昆丁的自杀以及凯蒂的离婚, 这一章都给了读者一个较清晰的印象。通过贾森的叙述,我们又知道,他是康普生太太最疼爱的儿子,大哥昆丁自杀后,他成了家中的经济支柱。因此,他内心对哥哥和妹妹都充满怨恨, 在字里行间对他们百般挖苦,语言粗俗,口气轻佻。

黑人女佣迪尔西是最后一个叙事者—福克纳赋予她一种圣母玛利亚般的性格。(小说与 《圣经》有很强的连带关系,后面补充。)福克纳说过:“迪尔西是我自己最喜爱的人物之一, 因为她勇敢、大胆、豪爽、温厚、诚实。”她对康普生一家照顾有加,面对一个破败和没落的家族,她寄予无限的同情。她尤其同情班吉和凯蒂的遭遇,并且处处保护他们。在冰冷的康普生家族中,她可说是各人的精神支柱。她忠心和慈爱,比近乎病态的其他叙事者更能看清现实。对福克纳来说,迪尔西是“人性的复活” 的理想—这在福克纳有意把迪尔西的叙事放在复活节这一天可以看得出来。(译者李文俊指出,根据《路加福音》,耶稣复活那天,彼得到耶稣的坟墓那里,“只见细麻布在那里”,耶稣的遗体已经不见了。在《喧哗与骚动》里, 1928年复活节这一天,康普生家的人发现,小昆丁的卧室里,除了她匆忙逃走时留下的一些杂乱衣物外,也是空无一物。在《圣经》里, 耶稣复活了。但是在《喧哗与骚动》里,如果说有复活的人,也不体现在康普生家后裔的身上。福克纳经常在他的作品里运用象征手法, 这里用的是“逆转式”的象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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