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之参考,工程营造之准的:李诫与《营造法式》
作者: 钟彦亮
大型文化节目《典籍里的中国》第三季书目已经发布,“四书”之一《孟子》、战国时期的哲学著作《墨子》、中国古代农科史上最完备的一部总结性巨著《农政全书》,以及《灵宪》《营造法式》《论衡》《海国图志》《颜氏家训》《左传》《资治通鉴》《华阳国志》等十余部闪烁着多元先贤思想光辉、流传千古的中华典籍将在新一季节目中与大家见面,涉及史学、文学、科技、医学等不同领域。我们将对这批典籍进行逐部解读。
从上古时期的茅屋采椽到《诗经·小雅·斯干》歌咏的“筑室百堵”,从雄浑壮丽的汉家陵阙到古朴厚重的魏晋石刻,从气象磅礴的大唐古刹到庄重典雅的宋代书院,再到我们熟悉的明清宫殿以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石桥泮池、碑亭牌楼、寺塔园林,中国传统古建筑凝固了五千年悠久岁月,承载了璀璨辉煌的中华文化。
我们应该如何听懂古建筑无声的语言,了解它们背后的沧海桑田,并更好地继承这笔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阅读北宋李诫编写的《营造法式》是其中关键。
诚如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先生所言,这部书是“研究宋代建筑、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一部必不可少的参考书”。(《营造法式注释·序》)
诞生:大兴土木 变法理财
在中国古代社会,许多技术性行业出于保密的需要,都有“法不轻传”之说,核心技术只在师徒之间口传心授,很少用文字记录下来,并以书籍的形式流传,建筑行业也不例外。
从传说中开山祖师爷鲁班算起,虽说历代巧匠辈出、各领风骚,“汉之胡宽、丁缓、李菊,唐之毛顺,俱载史册”(《五杂俎·人部》),但他们都没有著作存世。在北宋以前,与建筑有关的传世文献,除了成书于战国至西汉之间的《周礼·冬官·考工记》外,几乎没有更多文献流传下来。直至北宋初年,木匠喻皓“以工巧盖一时”,虽著有《木经》三卷,但最终也没能流传下来。那么,在建筑行业普遍保守,且著作难以流传的背景之下,《营造法式》因何诞生,并得以流传至今?
原来,北宋自真宗、仁宗以来,商品经济日趋发达,无论朝廷还是民间,均刮起一股大兴土木,争相攀比之风。梁思成《中国建筑史》总结道:“真、仁以后,殖货致富者愈众,巨量交易出入京师。官方管理之设备及民间商业之建筑,皆因之侈大,公卿商贾拥有资产者之园圃第宅,皆争尚靡丽。”
然而,古代社会等级森严、尊卑有序,不同的身份地位对应着不同的服装颜色、住建规模,但在建筑“争尚靡丽”的氛围之中,无疑隐藏着“僭越”的风险,容易破坏所谓的统治秩序。
更为重要的是,工程建设历来是贪腐的重灾区,尤其是官办工程,极易营私舞弊、挥霍无度。仁宗便曾发现“差官缮修京师官舍,其初多广计功料。既而指羡余以邀赏,故所修不得完久”的贪腐情况。油水进了官员和工匠的荷包里,留下的却是一地“豆腐渣”官舍。为了解决这一痼疾,仁宗于至和元年(1054)九月下诏:“自今须实计功料,申三司。如七年内损隳者,其监修官吏、工匠并劾罪以闻。”
但在巨利的诱惑下,仁宗的诏令效果不大,“巨蠹硕鼠”们依然“前腐后继”,官办工程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事情时有发生,财政支出也随之节节攀升,成为导致北宋“冗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及其他领域的弊病,仁宗的接班人神宗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任命善于理财的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拉开了“王安石变法”的序幕。
理财不外乎开源和节流,针对工程建设贪腐的现状,当通过反腐以节省财用。当初,朝廷打算修建感慈塔,负责此事的东西八作司上报需要用工三十四万余,但经一个叫杨琰的官员重新估算,实际用工不到原来的20%即可完工。在杨琰的主持下,感慈塔顺利“毕工”,并节省了大笔费用。神宗见状,“以其材可用”,便于变法当年十月,任命杨琰充任东西八作司指挥使。
但要从根本上肃清贪腐之风,优待像杨琰这样的清官能吏只是一方面,更关键的是要完善制度。王安石便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他提出“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费,皆编著定式”,要做好大额支出的预算规划。而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将作监有个叫许几的官员也探索出一个好办法。原来在熙宁年间,他发现“吏与匠比为奸欺”,属吏在施工之初就把工钱付给不同工种的工匠,这样容易造成预算超支和分配不均。于是他“逆为之程”,即预先规划好工程量,再根据工程进度依次支付木匠、泥匠和漆匠的工钱,这样既控制了成本,堵塞了贪腐的漏洞,还能正向激励工匠用心建筑,收到“费省工倍”的良好效果。
总之,在大兴土木及变法理财的背景下,为维护好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同时为防止腐败、理财节用,并利用好诸如“定式”“逆为之程”等经验做法。熙宁年间,神宗下令由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以作为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标准。
我们知道,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规范一出,贪腐的空间就会迅速缩小,贪官污吏怎么能答应呢?再者,“斫轮之手,巧或失真;董役之官,才非兼技”,将作监的官员或许懂管理,但却未必都懂工程技术,这无疑会影响编书的速度和质量,更何况外部还有变法带来的政治博弈呢!所以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一直不怎么起劲,拖拖拉拉弄了十多年,直至元祐六年(1091)才终于成书,因此这部《营造法式》又被称作“元祐《法式》”,共二百五十册。此时,距离神宗去世已有六年之久了,北宋名义上的统治者是哲宗皇帝,但实际上是由他祖母高太后垂帘听政。
绍圣元年(1094),哲宗亲政,意图恢复新法。尽管元祐《法式》是新法的重要遗产,但此书如同将作监督造过的许多豆腐渣工程一样质量堪忧,哲宗对此十分不满。他于绍圣四年(1097)十一月二日下敕批评道:“(元祐《法式》)只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意思是元祐《法式》仅仅只有控制用料的办法,没有在变化的情况下制作和使用材料的制度,其中工料定额又过于宽松,没有办法防止腐败滋生。正因元祐《法式》不如人意且没有得到哲宗肯定,所以这部书尽管在元祐七年(1092)便已颁布,但在元祐年间就已“卷亡”。
此时,哲宗亟需重新编写一部可真正严格控制工料定额,并能适应各种情况变化的工程建设规范。谁可担此编写重任?此人在品质上自然要清正廉洁,在能力上则既要深谙“董役”之道,更要熟悉“斫轮”之术。北宋朝廷有没有这样的人呢?还真有。
他就是李诫。
李诫:博学多艺能的“土木男”
李诫,《宋史》无传,仅仅提到“命将作少监李诫,即城南门外相地营建外学,是为辟雍”,以及他的著作《营造法式》和《新集木书》。所幸李诫的属吏傅冲益十分感念他这位老上司的恩情,在李诫去世之后,傅冲益便请他的友人同时也是当时知名的文士程俱,为李诫写了一篇墓志铭以作纪念。墓志铭题目很长,叫《宋故中散大夫知虢州军州管句学事兼管内劝农使赐紫金鱼袋李公墓志铭》(以下简称《墓志铭》),题目后面小字自注“为傅冲益作”。《墓志铭》收录进程俱的文集《北山小集》中,后人才得以一窥李诫生平的风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墓志铭空出了墓主的名和字,只是说“公讳某,字某”。但后人结合《宋史》《文献通考》等其他文献,才确定《墓志铭》的墓主是李诫。同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营造法式》指出,一部叫《砚北杂志》的书将李诫的名和字写作李诚字明仲,但“李诚”大概率是《砚北杂志》的误记。所以对于李诫,我们通常名则取《宋史》等较权威文献的说法,字则取《砚北杂志》的说法。
李诫(?—1110),字明仲。他生于郑州管城县(今河南新郑),去世后归葬于家乡的梅山之上,据梁思成考证,他“享寿估计不过四十五至五十岁”。
李家世代官宦,李诫的曾祖、祖父和父兄都曾在朝为官,父兄《宋史》均有传。其父李南公,曾为河北转运副使,史书评价他“干局明锐”;兄长李譓,曾为陕西转运使。父兄均熟悉财货的转输出纳,估计他们在分辨货物优劣、稽考账目以及防止小吏偷奸耍滑等方面提点过李诫不少。
元丰八年(1085),哲宗登基。趁着新皇登基的恩典,李南公为李诫补了一个郊社斋郎的小官。后来,朝廷又调李诫为曹州济阴县尉。当时济阴县盗贼横行,是有名的“盗区”,李诫到任后,当即以雷霆手段成功抓捕大盗数十人,“县以清净”。他在济阴做了七年的县尉,并以功迁承务郎。
元祐七年(1092),李诫以承务郎为将作监主薄,正式开启他十余年的将作监生涯。期间,他主持过大量新建或重修工程。光是《墓志铭》提及的便有十一处,分别是五王邸、辟雍、尚书省、龙德宫、棣华宅、朱雀门、景龙门、九成殿、开封府廨、太庙和钦慈太后佛寺(钦慈太后就是宋徽宗的生母),涉及府邸、官署、宫殿、大门和佛寺等不同建筑类型。而《墓志铭》没有提到、但李诫参与其中的工程只怕更多。
由此可见,李诫的建筑经验不可谓不丰富,办事不可谓不可靠,《墓志铭》称他“考工庀事,必究利害。坚窳之致,堂构之方,与绳墨之运,皆已了然于心”。北宋荫补出身的官员通常会在升迁上受到诸多限制,往往终身只是中下级官僚,但由于李诫的突出表现,所以每当他完成一处重要建筑,朝廷便对他加以升迁表彰。李诫的阶官(代表他的品级)也由从八品的承务郎逐步升为正五品上的中散大夫;至于职事官(代表他具体负责的行政事务),则由将作监主簿逐渐升为监丞,少监,直至将作监,即本部门的“一把手”。并且徽宗还对他极尽礼遇,不仅赐他紫金鱼袋(宋代三品以上才能服紫),而且约在大观元年(1107),当他需告假返乡,帮忙照顾病重的父亲时,允许他“挟国医以行”,又“特赐钱百万”。
自李诫任职将作监,共离开过三次。第一次是在某年丁母忧。第二次是在崇宁二年(1103)为京西转运官,但“不数月”又回到本部。第三次——也是他最后一次离开,即如上文所说,他返乡探父病、服父丧。服除之后,朝廷命李诫“知虢州”,即管理虢州的军政民政,而且根据《墓志铭》,他似乎还主管学事、兼管农事。李诫到任虢州后,很快处理好积压的陈案。但天不假年,没过多久李诫便病逝了。他去世后,“吏民怀之如久被其泽者”。
李诫品格端方,为人孝友,“乐善赴义,喜周人之急”。不仅如此,与我们对土木男生“枯燥乏味”的刻板印象不同,李诫还是个“博学多艺能”的才子——他既是建筑大师,又是兼善书画的艺术家和学问渊博的学者。书法上李诫擅长篆文、籀文、草书和隶书,“皆入能品”。小篆作品《重修朱雀门》获得皇帝认可,“有旨勒石朱雀门下”;绘画上则得古人笔法,宋徽宗听说后,遣人求画,李诫进呈《五马图》,徽宗观后称善;学问上李诫还著有《续山海经》十卷,《古篆说文》十卷,《续同姓名录》二卷,《琵琶录》三卷,《马经》三卷,《六博经》三卷。不过均已失传。充满艺术浪漫气息的李诫,无疑能比一般的工匠更好地完成建筑设计。
绍圣四年(1097),哲宗不满元祐《法式》,下令重新编写。此时李诫已在将作监工作八年之久了,为官清正、办事可靠且“博学多艺能”的他,自然成为完成这一任务的不二人选。
那么,李诫如何重编元祐《法式》?他立足自身建筑经验,同时“考究经史群书,并勒匠人逐一讲说”“考阅旧章,稽参众智”,即在广泛参考古代典籍与原有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与工匠们逐一探讨,参以己见,折中众说。
三年之后,即哲宗元符三年(1100),由李诫重编的《营造法式》成书。此书一开始只是“录送在京官司”,但李诫随后认为他的著作“系营造制度、工限等,关防工料,最为要切,内外皆合通行”,单纯抄送给京城有关部门还远远不够,李诫便上劄子请示徽宗应将此书颁行天下。
崇宁二年(1103)正月,徽宗同意了李诫的请示,将新《营造法式》以小字镂版颁行天下,因此这部书又被称作“崇宁《法式》”(以下简称《法式》)。
由于《法式》质量高,加上有皇帝的支持。所以《法式》“颁于列郡”,海行天下,取代了元祐《法式》,所以当我们说《营造法式》,实际一般是指崇宁《法式》。
《法式》的颁布,无疑成为“新一代之成规”,从此让建筑者有其法,居住者安其居,贪腐者不易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