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颗星星都闪耀在法治天空下

作者: 李玲玲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三周年。三年时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成从“纸上之法”到“行动指南”的蜕变。作为原南京市妇联维权部法律顾问,本文作者经办百余起家事维权案件,见证了这部法律如何从具体的条文化作守护童真的温暖力量。

我是一名长期投身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律师,见过很多被生活阴霾笼罩的孩子,其中2023年夏天收到的那封求助信,深深刺痛了我的心。

信来自某市偏远乡村,写信的是14岁的小美(化名)。她在信里说:“李律师,我很久没见到爸爸了,妈妈坐牢后,我和弟弟妹妹跟着外公外婆生活。外婆总说家里没钱,但我不敢告诉别人……”字里行间,是一个孩子难以言说的恐惧与无助,背后是一个因家庭教育缺位而摇摇欲坠的未成年世界。

小美父母2018年协议离婚,她跟着母亲去异地生活。2022年母亲犯罪入狱,小美只能回到外公外婆家。两位老人年近七旬,靠着微薄低保和捡废品的收入,拉扯三个年幼孩子,生活捉襟见肘。而小美的父亲,自离婚后因未见到女儿,抚养费便停止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法律就是我们为小美争取权益的有力武器。接手案件后,我们迅速开启“三步走”法律行动,这不仅是一场维权之战,更是一次为小美找回生活希望的温暖征程。

南京市某区检察院在审查社会救助线索时主动介入,给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张检察官不辞辛劳,多次走访小美所在社区和学校,收集能证明她生活困境的证据。每一份证据的固定,都饱含着对小美的关心;每一次与法院的沟通,都在为小美的权益添砖加瓦。检察官在法庭上坚定表明“家庭教育责任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免除”,为案件注入了司法公信力,也让小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案件进入法院后,家事审判庭启动“圆桌调解”机制。法官采用创新的“亲情唤醒五步法”:播放小美成长影像,让父亲看到孩子成长的点点滴滴;展示外公外婆生活现状,让他明白家人正面临的艰难;宣读法律条款,让他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组织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帮助他解开内心的心结;邀请亲属代表参与劝解,用亲情的力量唤醒他的良知。经过三轮耐心调解,父亲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以为不联系就能逃避责任,现在才知道这是违法的。”

作为小美的代理人,为了帮小美争取到应有的抚养费,我前往上海女子监狱会见她母亲,调取入狱前母亲的银行流水;辗转三地核查父亲的实际收入;协调民政部门为小美办理临时救助。在法庭上,我们出示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促使父亲当庭承诺分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小美成年。

这个案子虽然以调解结案,但它的意义远远不止于此。它生动诠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国家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的立法精神,也让我看到了法治的温度和力量。检察院从支持起诉到持续跟踪家庭教育令执行,像一位默默守护者,时刻关注着孩子的成长;法院将心理评估、亲职教育纳入司法程序,让家事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让更多家庭在法律的引导下重归和谐;而我们律所推动与检察院建立“困境儿童法律援助站”,专门受理类似案件,不仅是在帮助困境中的孩子们,也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践行。回访时,看到那个曾经眼神黯淡的少女,眼中重新有了光芒,那一刻我无比欣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三年来,我见证着法治力量重塑家庭教育生态。它不是冷冰冰的约束,而是温暖的护身符,守护着孩子们的成长。当检察院、法院、律师和社会力量凝聚成“法治拼图”,刚性法律条文与柔性司法智慧交融,我们一定能打破“家务事”的壁垒,让每个孩子都能生活在权利有保障、成长有护航的法治春天里。

李玲玲:江苏泽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编辑 乔可可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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