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商票质押融资涉诈风险及救济途径

作者: 王海峰

近年来,随着市场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作为一种具备融资功能且被赋予较大自主权的支付工具,得到了众多城投公司的青睐。然而,部分城投公司采取了违规操作,滥用商票进行融资,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给不法分子创造了可利用的机会。

城投公司运用商票融资的现状分析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公开数据,2024年6月底,商票融资企业10.2万家,商票承兑余额17.8万亿元。然而,随着商票使用的日益普及,其兑付逾期或拒付的情况频繁出现,导致票据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数据分析,2024年上半年,山东省、云南省等省份的76家地方城投公司出现票据违约,涉及金额高达30.81亿元。

商票质押融资诈骗过程分析

一是成立并操控假冒的国有企业或虚假银行账户,营造国有企业的身份背景。鉴于国有企业所具有的强大信誉,这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证件、私刻公章、开设虚假银行账户等手段,伪造国有企业身份或背景,骗取社会公众、合作伙伴及金融机构的信任。首先,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成立公司时,会加入“中国”“中央”等字样,或者使用与国有企业相似的名称来误导公众。其次,不法分子私刻公章,伪造央企、知名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授权证明等文件,在异地注册成立虚假的国有子公司。最后,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开户资料,在银行直接开设国有企业账户。公安部曾揭露,某犯罪团伙利用伪造的“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资料,开立虚假银行账户,签发3400万元的商票并进行市场贴现。

二是借助国有企业身份,以分期付款方式,策划商票质押融资骗局。犯罪分子以低利率的短期借贷作为诱饵,实施“票据质押分期融资”和“对开票据质押融资”策略,骗取城投公司开具的商票后迅速背书转让。首先,不法分子利用其控制的假冒国有企业与城投公司签订融资协议,要求城投公司签发商票进行质押;收到质押的商票后,分期支付票面价值的10%至20%给城投公司,便将商票以票面金额50%至90%的价格在市场上转售,从而获取票款后潜逃,不再履行融资协议中约定的分期付款义务。其次,为缓解城投公司的疑虑,不法分子通常以其控制的假冒国有企业开具同等金额的商票给城投公司作为担保,以此来迷惑城投公司,为诈骗行为争取更多时间。然而,这些假冒国有企业并不具备兑付能力。

三是以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由,企图规避刑事责任。不法分子利用各种借口,试图混淆民事行为与刑事行为之间的界限。合同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不法分子可能会辩解,他们只是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非蓄意诈骗或侵占,试图以此混淆视听,逃避刑事责任。此外,证明非法占有意图的难度较大,这成为区分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当城投公司遭遇商票诈骗并报案时,公安机关碍于不得干预经济纠纷的规定,同时又无法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否构成了非法占有目的,而以合同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城投公司被商票诈骗的主要原因

一是经济下行和融资需求的双重压力。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其业务覆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投资等多个领域。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和土地财政收入的减少,对城投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挑战,资金链紧张的问题越发明显。另一方面,国家为了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监管,从多个角度限制了城投公司的融资规模。面对资金压力,城投公司需寻找新的融资途径以维持运营和发展。商业票据作为一种无成本、限制少的融资方式,自然受到众多城投公司的青睐。然而,由于对商业票据市场的认识不足以及风险意识的缺乏,一些城投公司在操作过程中容易陷入诈骗的陷阱。

二是商票诈骗手段变得更专业、隐蔽。不法分子利用假冒的“国有企业”身份,频繁通过多种渠道搜集信息,将目标锁定那些管理松散、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的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城投公司;通过伪造文件和印章等手段,制造虚假的交易和业绩,骗取一些城投公司的信任。不法分子还擅长运用复杂的金融工具和交易结构,设计一系列看似合理的融资方案,通过多层嵌套、关联交易等手段,使资金流向变得模糊,以此掩盖其非法意图;为了规避风险,他们甚至不惜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挖掘法律的漏洞,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是城投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及转让必须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首先,部分城投公司缺乏风险控制机制,法律意识不强,明知签发无真实业务背景的商票属于违规行为,却仍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而大量签发此类票据。其次,城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审批流程存在缺陷,其员工对票据业务的操作规范不甚了解,对外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亦不够深入,导致与不法分子的合作时处于不利地位。最后,面对诈骗行为,部分城投公司可能因顾及面子或担心声誉受损而选择隐瞒真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诈骗分子的气焰。

商票质押融资被诈骗的救济路径

当遭遇商票融资诈骗时,城投公司应积极收集和举证交易记录、合同文件、通信记录以及其他可能证明诈骗行为的各类相关证据,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一是关注担保票据的兑付,对担保人国有身份展开调查。首先,城投公司需密切关注不法分子出具的担保商票兑付状况,一旦发现担保商票出现拒付的情形,应立即采取司法行动,对担保企业的资产实施保全和冻结措施,以确保在诉讼成功后能够顺利执行相关财产。其次,应对担保票据的出票人进行国有背景的深入调查,实地考察担保人的注册地,以掌握其实际的运营状况;在必要时,访问担保企业的上级国有股东,核实这些担保企业的国有属性真实性,积极收集伪造国有企业的虚假注册资料,以确保警方能够顺利立案,并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二是收集犯罪证据,迅速启动报案流程,及时进行止损。首先,应迅速收集与不法分子相关的犯罪资料,并立即启动报警程序,确保第一时间通过公安机关限制商票的流转,防止票据落入善意持票人之手,从而遏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次,应积极收集与商票融资相关的借款及质押合同、转账记录、谈判记录以及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向对方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其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固定不法分子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最后,密切关注诈骗行为中的关键人物,深入挖掘商票诈骗团伙成员信息,全面了解诈骗团伙的组织结构,以便于警方能够迅速采取行动,为后续追回赃款和挽回损失提供坚实的支持。

三是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融资行为,有效维护企业信誉。首先,城投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运用各类金融工具,避免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票进行流转或贴现。其次,在与各方合作时,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和敏锐,从财务状况、市场声誉、历史合作记录等多个维度分析、评估合作伙伴,有效规避被欺诈和被利用的风险。最后,在面对票据纠纷时,城投公司不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商票拒付,而应积极与上海票据交易所沟通,以透明的方式向公众展示立场和解决方案。这样不仅能够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还能赢得市场的尊重和信任。

(责任编辑:吴辉)

上一篇 点击页面呼出菜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