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学道校士拔真才”看院试阅卷
作者: 陈文新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第一级是院试,选拔出的人才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第二级是乡试,选拔出的人才称为举人。第三级,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选拔出的人才称为进士;会试的第一名称为会元,进士的第一名称为状元。这三个层级的考试,各有其命题特征和阅卷标准。院试由学道或学政主持,在府城或直隶州的治所举行。院试之前,有两场预备考试:第一场为“州县试”,由知县或知州主持,考中的称“童生”;第二场为“府试”,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主持。这两场考试没有名额限制,知县或知府一般总是让考生通过,以便他们有机会参加“院试”。
院试是决定童生能否成为生员的关键一环,录取的比例极小,100名考生中通常只有1至2名。院试过关,考生便取得了生员或秀才的资格,正式成为下层绅士的一员。虽然秀才不能直接做官,但一方面,他们从此在经济上免于赋税和徭役,国家还给予一定的例银或其他津贴,在社会地位上高出平民百姓一等,见知县时不必下跪;另一方面,他们可参加举人等更高级别的考试,有希望跻身上层绅士的行列。
院试选拔生员,主要依据是考生正场制艺(俗称八股文)的得分。从理论上说,评分是有客观依据的,每一份试卷的得分,与其实际水准理当基本相符。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避免出现误差,其原因有三:一是考官的精力不可能总是饱满的。清代的纪昀,多次担任考官,每次阅卷之前,他都要拜文昌帝君,不求别的,但求让他一直保持良好的阅卷状态,以免因精神疲惫而判分失当。纪昀的担心表明,因阅卷时间太长,每一个考官都不免有疲惫的时候,甚至可能长时间硬撑着改卷。二是考官必须保持阅卷进度,不大可能对每一份考卷细加推敲。三是考官的水平和趣味不可能完全一致。这些差异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分。
《儒林外史》“周学道校士拔真才”一节,写考官评阅试卷,有助于读者了解院试阅卷的一般情形。周进做了广东学道,第三场考南海、番禺两县童生,五十四岁的老童生范进第一个交卷。周学道将范进的卷子用心用意看了一遍,心里不喜,道:“这样的文字,都说的是些什么话!怪不得不进学!”丢过一边不看了。又坐了一会儿,还不见一个人来交卷,遂再次拿过范进的卷子来看,看完,觉得有些意思。当他将范进的卷子看过三遍后,印象更好了,不觉叹息道:“这样文字,连我看一两遍也不能解,直到三遍之后,才晓得是天地间之至文,真乃一字一珠!可见世上糊涂试官不知屈煞了多少英才!”忙取笔细细圈点,卷面上加了三圈,即填了第一名。又把魏好古的卷子取过来,填了第二十名。
考生的中与不中,存在偶然性,于此可见一斑。假如周进只看一遍,范进岂不是还得做童生?而只看一遍的阅卷方式,在院试中才是普遍现象。清代流传有以快、短、明三字衡文的说法。所谓快,即交卷越快越好;所谓短,即篇幅越短越好;所谓明,即文章的意思越明快越好。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共识,是因为督学使者按临各郡考试秀才和童生,每次须分十多场,往往因公事繁冗,期限太紧,不可能从容评阅考卷。为了赶时间,录取名额一满,尽管考试还没结束,录取名单照样公布。有些写得不够快的考生,或因文章篇幅长而拖延了时间的考生,说来是既可怜又可笑的:他们正伏案苦思,或挥笔疾书时,忽然听到鼓吹聒耳,龙门洞开,才知道是公布录取名单,于是,不等写完考卷,便踉踉跄跄地走出考场。
“定弃取于俄顷之间,判升沉于恍惚之际”,出现一些失误是在所难免的。范进的运气好,他第一个交卷,占了“快”的优势,否则周学道连看第二遍都来不及,遑论第三遍?范进的文章是否“短”,《儒林外史》未作交代。但可以断定,绝对不属于“明快”一类,倒是写得相当含蓄,需要反复品味,才能体会出其用笔的高妙。
一般说来,以含蓄见长的八股文不适于应试。晚清宣鼎的传奇小说集《夜雨秋灯录》,其三集卷二《科场》记有吴兰陔的一段科场经历。“吴兰陔者,时文中之名手也。其门下从学之徒数百人,发科甲入词林者甚众。惟先生落笔高古,屡困场屋,时年已五旬外矣,功名之念甚切。”未几入闱应试,试题为《乡人皆好之》。吴兰陔早先作有此题,但入闱前已为本家吴生某抄去,兰陔不胜悔恨,说“得意之作既被人录去,谅天意终身不得售矣”,遂信笔一挥,交卷而出。录取结果是令人啼笑皆非的:吴生归,不作第二人想,却居然落第;吴兰陔已不指望被录取,然“是科竟中”。吴兰陔带着旧作去见座师,说那篇信手写的考场文章实在代表不了自己的水平,请求用旧作换下那篇。座师同意了,但补充说:“虽然,此文若在场中,未必中式,盖阅卷时走马看花,气机流走者,易于动目。此文非反复数过,不知其佳处,试官有此闲情乎?”座师的经验之谈,道出了考场阅卷与平时读文章的区别。
为了弥补院试中考官阅卷可能出现的失误,明清时代有一个不成文的做法:生员的录取,可以不完全依据正场制艺,如果考生的平日声誉不错,或确有才情,学道或学政有权破格录取。比如蒲松龄的友人张笃庆,就是因为诗写得好而被录取的。“顺治十三年(1656)冬,施闰章奉使督学山东,翌年正月,试各郡所取童生,宣示:‘能作诗赋者,许各展所长。’年仅十六岁的张笃庆颇有点‘初生牛犊不畏虎’的气概,按题作完八股文,于交卷后,请题赋诗。施闰章命以‘画牛’为题,张笃庆略加构思,挥笔而就。施闰章是位饱学之士,又是著名诗人,远非一般试官可比。他看出这个少年人颇有些诗才,连正场所作制艺写得如何都置之不顾,便‘面许采芹’了。”(袁世硕:《蒲松龄事迹著述新考》)这样一种做法,兼顾考生的平日声誉和才情,保留了几分传统的“乡举里选”遗风。
兼顾考生平日声誉的做法也可能引发一些人的刻意“营谋”。比如明末忠臣祁彪佳在福建兴化府做推官时,曾向当时的提学道上过一道禀帖,举荐了林铭麒、陈笃士、卓朝日三名童生:“其一为粮道唐榖如公祖之婿,名林铭麒,又其门生绍兴许芳谷公祖所恳托。其一为金华林澹生公祖之婿,名陈笃士,又其座师系妻父,亦再四见嘱。而近奉漳汀朱老大人札示,亦令卑职转达于老大人。以上二童生,皆两公祖所最钟情,而托之卑职至再至三者。……又侍御卓真初之亲子卓朝日,礼垣彭让木之至戚,徐中玄俱恳恳致于卑职,其责望于卑职甚切。盖以荐贤之典,卑职或可蒙俯亮于老大人也。”(祁彪佳:《学道葛禀帖》)祁彪佳所谓“荐贤之典”,沿用的是与“乡举里选”有关的术语;而之所以有人托祁彪佳向提学道“荐贤”,是因为提学道有权根据平日声誉决定是否录取某一个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