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与婚俗

作者: 周建忠

统编本高中语文教材《学习提示》这样表述:与《氓》相似,《孔雀东南飞》也讲述了一桩爱情婚姻悲剧,但造成悲剧的原因并非男主人公的始乱终弃,而是封建礼教的残酷无情。

“封建礼教的残酷无情”,这一句很容易被发挥为“封建礼教的迫害”“封建礼教的残酷迫害”。当然更多的人认为,此诗是对封建礼教的批判与控诉、对封建礼教下封建家长的批判与控诉;也有人认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封建礼教的牺牲品、受害者,而焦母、刘兄既是不自觉的迫害者,也是受害者。

其实,刘兰芝不断倾诉的是自己的素养与规范、自己的成熟与努力、自己的委屈与无奈。随着长篇叙事诗的展开,我们可以梳理出焦、刘悲剧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而从婚姻习俗的角度透视与解剖,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理解焦、刘悲剧的根源与长诗的主题。

婚前教育

开头兰芝自叙:“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

后面焦母以回忆的口吻批评兰芝:“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再次印证了兰芝开头自叙的真实:兰芝自幼受到非常全面的婚前教育,先后学习纺织、缝纫、音乐、诗书等,“知礼仪”的“知”是懂得、掌握之意,是母亲的总结与肯定。这一肯定,只能说明刘兰芝不该被遣被休,甚至可以推断,兰芝被遣被休不合常理、违背常理。这个故事的最大震撼力就在此:一个受过良好婚前训练的人,为什么出嫁后仍然难逃被遣的命运,问题出在哪里?

至于后面兰芝与婆婆告别,说自己“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显然是“气话”,是针对焦母而言,甚至是以婆婆的眼光做出的评判:“出野里”“无教训”,是反唇相讥。我以为,“昔作女儿时”一节,是后人添加的,与兰芝的委屈、哀伤情绪、极不吻合。如果说兰芝敢于反抗,话里藏锋,绵里藏针,显然不合兰芝的主观愿望,刘兰芝肯定不希望落到被遣被休的境地,更何况她不断自我标榜:我是一个优秀、称职、完美的媳妇,应该得到的是高度肯定而不是被逐出家门。

婚龄

此诗明确出嫁年岁:“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向丈夫倾诉婚后的悲苦。兰芝被遣回家时,母亲说:“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带有批评、责怪的意味。通过对话,两次交代了兰芝出嫁的年龄为17 岁,这符合汉代关于婚姻年龄的规定。

《周礼》规定婚龄:起始年龄——男二十,女十五。最大正婚年龄——男三十,女二十。婚姻之正时——男子二十至三十,女子十五至二十。

汉惠帝六年(前189)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即人头税,当时规定每人出一算,每算一百二十钱。“五算”,是对超过婚龄又不出嫁的罚款,是人头税的五倍。

汉代已经出现早婚的现象,《汉书·王吉传》记载,宣帝时王吉上奏:“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班昭,东汉人,结婚时仅14 岁。

兰芝“十七为君妇”“十七遣汝嫁”,县令之子“年始十八九”,完全符合当时官方对婚龄的要求。

后来,国家还有对17岁不嫁的处罚:西晋五帝泰始元年(273)颁令:“女子十七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婚姻手续

1. 纳采

男家请媒人向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再备礼正式求婚。本诗有“县令遣媒来”“遣丞为媒人”“媒人下床去”。

关于纳采备礼,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之一《礼异》记载:“纳采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棉絮、长命缕、干漆。九事皆有词:胶、漆取其固。棉絮取其调柔。蒲、苇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双石,义在两固也。”

对照本诗,纳采有双石、九子蒲,故男女主人公以“磐石”“蒲苇”为喻,互为沟通:兰芝:“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磐石、蒲苇之喻,表达了对爱情的坚守、忠贞不渝、九死未悔。而仲卿:“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显示了焦仲卿的狭窄、浅薄、世俗,与兰芝相比,明显低了一筹。但也不可就此贬低焦仲卿的为人,这是焦仲卿听说兰芝再嫁之后的气话,也是爱情深厚、恨深爱切的自然表现。如果没有这样的感情基础,也就不会出现后面双双殉情的震撼结局。

2. 问名

男家在纳采之后,请媒人去询问女方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目的有三:防止同姓;了解女方年龄;取得女方生辰八字,可以求神问卦。

《孔雀东南飞》写焦、刘婚姻,省略了这一环节,只是通过倒叙、对话的方式简述婚姻的合法与规范。而在写县令、郡守为子求婚时,专门提到媒人,“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写县令,只涉及一般性的职业媒人,没有特殊身份介绍,只有过程与对话。写郡守就不同寻常:

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第一,太守为子求婚,派出了媒人。第二,不是一般性的职业媒人,而是派郡丞为媒人,有人说汉代的“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省长”,“郡丞”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秘书长”。自然,古今官制官职不可简单比照,但“郡丞”身份特殊,作为太守“佐官”出面说媒,只能说明太守对此事的重视与迫切。这里面,显然有夸饰的成分。兰芝被休回娘家后,先后有人来说媒,但未必是县令、太守家,后代文人在润色加工改写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男子本人的条件、家庭地位,显然是文人“才子化”倾向的天然流露。

关于这一节文字的解读,一直是个问题。统编版语文教材首先这样标点:

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统编版注释强调了解读困难:

﹝媒人去数日……承籍有宦官﹞这里可能有文字脱漏或错误,因此,这四句没法解释清楚。有人认为“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两句当在“阿母谢媒人”之后,是阿母辞谢媒人的话。意思是,有兰家之女,出身于做官人家,可配太守之子,而自己的女儿出身微贱,不能相配。但这两句后边,恐仍有脱漏之句。

尽管有解说的困难,但也是可以说清楚的。“兰家女”,前文已经揭示,是后代文人在改写过程中,不仅赋予女主人公美好的名字“兰芝”,而且以兰花之美、以“兰图腾”的故事,解说刘兰芝形象的完美与爱情婚姻的悲剧结局。“承籍有宦官”,也是后人针对焦母抬高自家身价的“互抬”,焦仲卿明明不过是庐江府小吏,焦母却对儿子说:“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一是抬高家庭,二是抬高官职。文人在改写润色过程中,自然气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明明是农村烟火人家,偏偏要写出都市繁华耀眼,“说有兰家女”一句,通过兰图腾抬高家庭背景;“承籍有宦官”一句,则抬高政治地位,代代为官,世袭诱人。如果我们进一步深究,就能发现,《孔雀东南飞》的众多作者们留下了很多破绽与遗憾,但也让我们发现了他们不断修改的高明之处,比如夸耀焦家的,是焦母,一定程度上弱化、丑化了焦母的形象,此处夸耀,带有无可奈何的讽刺意味:抬高家庭地位,吹捧儿子官职,这已无法挽回儿子追随刘兰芝殉情的决心。顺便说一句,焦母拆散儿子婚姻、对付儿子,用的是美女诱惑:“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这两段文字在两处出现,第一处是逼迫焦仲卿休妻时,第二处是焦仲卿准备与刘兰芝殉情时。焦仲卿皆不为这些诱惑所动,值得被高度肯定,大大赞赏。有人在不惜一切抬高刘兰芝的时候,总要大大贬斥焦仲卿的软弱无能、摇曳不定。其实,大可不必。焦仲卿尽管没有那么主动、坚决,但也是恪守这一段爱情的,甚至也坚决抗争过:

府吏长跪答:“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这也为后面双双殉情埋下伏笔。至于第二次跟母亲的表述:“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故作不良计,勿复怨鬼神。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也是掷地有声、可圈可点的。我一直认为,《孔雀东南飞》的成功与不朽,不只是成功塑造了刘兰芝的形象,而且也成功塑造了焦仲卿的形象。

再回到这节文字的解读。我们必须扣住此诗“对话”写人叙事的重要特征,“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是指县令派来说媒的媒人离开了没几天,很快,太守又派他的得力助手郡丞前来说媒。“还”,回来,指又到刘兰芝家。那么,是谁回来呢?的确有点费解,于是有人就说是“县丞”,先给县令之子说媒未成,离开了几天,又受太守的派遣,请求再次登门说媒,所以是“还”。显然县令、郡守两次说媒,媒人不是一个人,从语气、分寸、态度等方面来看,都迥然不同。县令派来的媒人就是一般的职业媒人,不成,就自然离开。写县令、写媒人都是为了衬托太守、郡丞而做的铺垫。诗歌不是散文,应该有一些省略,也有一些跳跃,还要考虑韵律节奏和表述方式。

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这里的提示很明显,“说”“云”“直说”,领起郡丞到兰芝家说媒的三段话。所以,我将三段话用引号引出,就是要说明,这三段话都是郡丞说的,都是郡丞转述的,都是郡丞转述太守的原话,这还原再现了当时的场景:场景一,在庐江府,是太守对郡丞交代的三段话,第一句告诉他说媒的人家,第二句、第三句,是叫他到刘兰芝家怎么说,不用转弯抹角,不能废话连篇,“云”是先说,“直说”是郑重表态,表示急切。场景二,刘兰芝家,三句都是郡丞转述太守的话,代表了太守佐官的素质,一字不落,原汁原味,直截了当。

作为对话性特征的追溯,《孔雀东南飞》诗歌原型中也可能有说唱样式,那么,说唱就会考虑到押韵、转韵,从而产生流转自如、如临其境的效果。用“还”字,的确有点绕,有点费解,但与“官”“言”相押,一气贯注;“婚”“君”“门”,暗中流转,也有抑扬顿挫之感。

3. 纳吉

以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占卜,取得吉兆后,复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如《诗经· 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关于这一环节,《孔雀东南飞》现存文本没有反映。有两种可能,一是过于普遍、大众,文人在加工改写的过程中删去了;二是诗歌、说唱不是流水账,本来就无须面面俱到。没有反映,不代表当时婚姻制度就可以跳过这一环节。只能说,这一环节不太重要,或者没有纠结曲折。更主要的是,刘兰芝的家庭实际上低下平常,“生小出野里”,看上去是气话,实际上也是一种潜在的考量,没有必要在这个环节大做文章。

4. 纳征

(1)男方

又称纳币,即于纳吉之后,男方送聘礼至女家。郑玄注《仪礼·士婚礼》云:“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纳币包括:玄(黑色的衣服)、束帛(五匹丝织品)、俪皮(一对鹿皮)。至汉代仍用衣物、丝织品,鹿皮则代之以钱。

刘兰芝告别婆婆说“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阐述了封建婚姻制度下“彩礼”与“被驱使”的关系,是私有制交换婚的本质特征:因为我娘家接受了较多的“钱帛”,所以婚后就必须接受驱使,忍受刁难与虐待。此诗则通过男方阔绰的彩礼写太守家的聘礼:“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鮭珍。”虽然有些夸张,比如“交广市鮭珍”,明显带有后代文人增写润色的痕迹,但基础性的成分还是明确的,“赍钱”“杂彩”等则是相对真实可信的内容。

(2)女方

第一,按规定,男家向女家行聘礼后,女家也适当地要备具礼物送给男家。

第二,准备妆奁,又称嫁奁、嫁妆。多为床帐、衣物、箱笼、首饰、器皿等,数量与质量视女家经济情况而定。《孔雀东南飞》写刘兰芝的嫁妆数量庞大,质量上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尽管带有文人润色增写的夸饰性描述,但“箱帘”的规模、格局依然存在。

第三,订婚之后的女性,要为自己也为新郎或男方家其他成员裁制新衣。《孔雀东南飞》省略了第一次婚姻准备的过程,只是在与焦仲卿分别时交代,“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突出了夫妻之间的情感浓度。第二次,是太守家迎娶前的准备,刘兰芝“移我琉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裌裙,晚成单罗衫”。在这里,“左手”“右手”“朝成”“晚成”“绣裌裙”“单罗衫”,都是互文取义,不仅强调这一程序的真实,而且突出制作过程的繁复、制作内容的繁多、制作时间的急切。至于刘兰芝“左手持刀尺”,有人认为是“左撇子”,当然不是。笔者就是左撇子,使用为右手准备的剪刀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更喜欢理解为,是不使用剪刀的后代文人无意间的描述与夸张,“左手持刀尺”正是研究这首诗漫长形成、后代诗人参与写作的痕迹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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