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之家庭:赘婿、婚姻、家族伦理

作者: 杨早 刘晓蕾 庄秋水

软饭硬吃的赘婿们

晓蕾、秋水:

你们大概会奇怪,为啥这个月一开头我就着手写信了?因为这个题目,在我心中藏了很久,干脆就早点把它讲出来。想看看你们从自己的角度,能回应点啥?

对了,我想讲的就是:赘婿。

小时候我就有“倒插门女婿”的印象。但你要说具体谁是,我倒也说不出来。综合书本阅读与大人们的言谈吧,倒插门女婿总括起来的特质大概就是:男人结婚后住在女方的家里,房子是女方父母的财产,生的孩子跟女方姓,叫女方父母为爷爷奶奶。倒插门女婿在家里在社会上都没地位,被人轻蔑耻笑……

最近几年,网文里突然兴起了“赘婿流”,最出名的当然是“愤怒的香蕉”所著的那本《赘婿》。但其实那本并不算典型的“赘婿流”。我们都知道网文又叫爽文,核心是“装逼打脸”,“赘婿流”可以说将这个核心发挥得淋漓尽致。据业内人士分析,赘婿文大多有以下特点:主角是上门女婿,以此身份建立核心冲突并贯穿全文;主角最开始的生活一定会受到女方家庭的打压;主角实际上是个大人物,能力很强。更有意思的是赘婿文的用户画像:“编辑们发现,关注赘婿内容的读者以男性为主,平均年龄41.4岁,超过50%的读者年龄都在40岁以上。他们很多都是已婚或中年男士,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普通,生活节奏比较稳定,每天有较多时间阅读小说。”(《中年男人的心灵秘密,藏在赘婿文里》,《新周刊》2021年3月)

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生蔡翔宇在论文《假升级、真打脸:逃离不了家庭的赘婿》里总结,赘婿文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升级的无效化。升级或许存在,但缺乏意义。因为男主人公本身足够强大,同时反派足够弱小,无论升级与否,只要男主人公出手都是碾压性的胜利。这是一种彻底的“不劳而获”“机械降神”,或许也可以说明,喜欢这类文章的读者已经无意于努力与阶级的攀升,等级在他们的环境中已经板结,他们无法再对升级共情。二是逃离不了的家庭。赘婿文的主角有的是隐藏身份或失忆的富二代,有的是因仅剩的父亲或母亲病重需要钱才选择入赘,真正的父母双亡并没有作为绝对主流的类型存在。在一部分赘婿文中,男主人公原生家庭的影响甚至被摆到台面上,作为剧情的关键因素推动故事。

热极一时的“赘婿流”,其实是在迎合中年男性在生活中的压抑与不满?同时成为热点新闻的,是被称为“中国赘婿之都”的浙江萧山。在十几年前,就有媒体报道《浙江萧山盛行招赘成俗,成批富家女苦等上门女婿》。文章中写道:“有近300名读者自荐,录取率、竞争率不亚于考研考公。”而婚介所老板称“原来登记入册要招赘婿的有2000多户,现在还有500多户”。所以,在大家的想象里,这些热衷于“赘”入富家的女婿们,一边经营着家族企业,一边打开手机读了一篇又一篇的赘婿文,在虚拟的世界里找到虚拟的尊严?哦哟,画面感不要太强是吧?

不过,在没有获得真实可靠的社会学调查资料之前,我不会轻易相信这种媒体制造的神话。我感兴趣的是商品经济的法则如何颠覆中国传统男尊女卑的婚姻体系,这种颠覆又是如何在流行小说的文本中呈现的。

《儒林外史》中共有六位赘婿,七次入赘,可以分为以下模式:

(一)蘧公孙、匡超人是读书人入赘官宦人家;

(二)匡超人是读书人入赘胥吏家;

(三)牛浦郎、季苇萧是读书人入赘商户;

(四)鲍廷玺是优伶入赘胥吏家;

(五)陈和甫儿子是相士入赘市民家。

《儒林外史》聚集于儒林,但所写赘婿中读书人居多,也是明清社会的实情。因为在科举社会,读书人本也是最受追捧的潜力股。小说戏曲中为了突出“装逼打脸”的爽感(这一点可不是当下网文独有的),一般会让父母扮演嫌贫爱富、眼皮子浅的蠢人(网文中甚至玩出了“退婚流”,都是开局就退婚),而将慧眼识人的重任交给红粉佳人,所谓“私订终身后花园,落难公子中状元”就是典型的天使轮投资。这种模式应用之广,以致网上有个段子,说小姐准备了无数锦帕玉佩,见一位才子就送一份,广种薄收,几十位才子里总会有人出头……自然,现实中还是家庭做主的多。商户或胥吏,都是属于有经济实力但缺乏社会地位的群体,他们招读书人为赘婿,自然需要对方展示出将来飞黄腾达的潜力。

比如黄客人救了牛浦郎,进而让第四个女儿招他为婿,主要是看在牛浦郎“果然同老爷相与,十分敬重”,而牛浦也顶着名士牌头,“三日两日进衙门去走走,借着讲诗为名,顺便撞两处木钟,弄起几个钱来”。其实牛浦前面的婚姻,虽然是他祖父与卜老“见亲做亲”,但祖父去世后,“牛浦两口子没处住,卜老把自己家里出了一间房子,叫他两口儿搬来住下”,其实也等于是招赘,而牛浦攀附董老爷,也与后来一般无二,只是卜家兄弟看不出牛浦做法的前途,“卜诚道:‘没的扯淡!就算你相与老爷,你到底不是个老爷!’”将牛浦赶了出去。两相对照,倒也不能说卜家兄弟无远见,而卜家是本分人,不像黄家心性灵活,而牛浦冒名相与的董老爷,也不是地方当官的知县。从牛浦的际遇我们可以看出,官-商-读书人这三个群体完全可以通过婚姻-交游的模式进行联合,谋取共同的利益。读书人能够攀附官员,自然狐假虎威,商户以联姻为手段,谋求与权力的联合,是当时常见的现象。

相比于商户,胥吏本来就是权力体制的基础与附庸,他们更有强烈的动机追求与官员(权力)的媾合。这些关系里不同的个体利益也很值得玩味。像潘三给匡超人说郑家女儿:

潘三道:“你现今服也满了,还不曾娶个亲事。我有一个朋友姓郑,在抚院大人衙门里。这郑老爹是个忠厚不过的人,父子都当衙门,他有第三个女儿,托我替他做个媒。我一向也想着你,年貌也相当。一向因你没钱,我就不曾认真的替你说。如今只要你情愿,我一说就是妥的。你且落得招在他家,一切行财下礼的费用,我还另外帮你些。”

果然,匡超人娶亲,基本不需要他出钱,他只出了十二两银子,换几件首饰,做四件衣服,就把亲事办了,跟媳妇成亲也是先住在丈人家,满月后才典屋搬出去。整桩婚事都是潘三主持,显然,潘三也是要借匡超人的读书人身份,来加强与抚院衙门里郑老爹的关系。

后来潘三犯了事,匡超人要出逃避风头,但对娘子说的是:“我如今贡了,要到京里去做官。你独自在这里住着不便,只好把你送到乐清家里去。你在我母亲跟前,我便往京里去做官。做的兴头,再来接你上任。”娘子不肯离家,匡超人哄她说:“我去之后,你日食从何而来?老爹那边也是艰难日子,他那有闲钱养活女儿?待要把你送在娘家住,那里房子窄,我而今是要做官的,你就是诰命夫人,住在那地方不成体面。”娘子再三再四不肯下乡。后来匡超人动用了丈人丈母来劝娘子,“丈母也不肯”,只有“那丈人郑老爹见女婿就要做官,责备女儿不知好歹,着实教训了一顿”——这里可以看出一家之中,也有价值观的差异,“做官”两个字对于郑老爹有莫大的诱惑力,也是他当初招赘匡超人的动因。但对于家中的女性(丈母、娘子)来说,安稳日子是更重要的。

无独有偶,读书人入赘官宦之家,也有类似的差异。蘧公孙入赘鲁翰林家,丈人与娘子都无比盼望他在仕途上奋发上进,鲁小姐辩驳母亲时说:“母亲!自古及今,几曾看见不会中进士的人可以叫做个名士的?”“‘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依孩儿的意思,总是自挣的功名好。靠着祖、父,只算做不成器。”是非常坚定的功名思维,反而是鲁翰林夫人,“疼爱这女婿如同心头一块肉”——你们看,从世俗社会人情来看,卜家兄弟、郑家母女、鲁翰林夫人的想法,才是常态的思维。但“官场”是异于世俗的存在,无论是宦游,还是夺情,都是反乡土社会的,但也有很大一批人会迷恋、追寻与支持这种存在。我们讨论传统中国的社会控制,总喜欢说“皇权不下县”,但其实皇权的辐射,并不仅限于官员胥吏的实际管控,这种官本位的观念对乡土社会的侵蚀与改变,也是非常有效的。

鲍廷玺入赘王总管家,情形又自不同。按说鲍家是贱业,知府总管家愿意招赘,是鲍家求之不得的事,都不应该由向知府插手,向知府只需给鲍、王二家一些权力加持即可。但鲍文卿虽是优伶,风骨与别人不同,还没见到向知府,就已经回绝了安庆府两个书办五百两银子的请托,反劝他们“依我的意思,不但我不敢管,连二位老爹也不必管他。自古道:‘公门里好修行。’你们伏侍太老爷,凡事不可坏了太老爷清名,也要各人保着自己的身家性命”,这与趋奉官府私卖权柄的潘三、匡超人、牛浦大不相同。

而向知府对于鲍文卿,也是以友待之,不肯轻慢,我们看向知府向鲍文卿提亲的说辞:

向知府道:“就是我家总管姓王的,他有一个小女儿,生得甚是乖巧,老妻着实疼爱他,带在房里,梳头、裹脚,都是老妻亲手打扮。今年十七岁了,和你令郎是同年。这姓王的在我家已经三代,我把投身纸都查了赏他,已不算我家的管家了。他儿子小王,我又替他买了一个部里书办名字,五年考满,便选一个典史杂职。你若不弃嫌,便把这令郎招给他做个女婿,将来这做官的便是你令郎的阿舅了。这个你可肯么?”鲍文卿道:“太老爷莫大之恩!小的知感不尽!只是小的儿子不知人事,不知王老爹可肯要他做女婿?”向知府道:“我替他说了,他极欢喜你令郎的。这事不要你费一个钱,你只明日拿一个帖子,同姓王的拜一拜。一切床帐、被褥、衣服、首饰、酒席之费,都是我备办齐了,替他两口子完成好事。你只做个现成公公罢了。”

向知府没有说谎,因为季守备家的公子、县考案首季苇萧,也娶了王总管的孙女为妻,反过来还叫鲍廷玺“姑丈”,足见小王选了典史后,已经摆脱了下人身份,与《红楼梦》里赖大儿子一样,进入了官吏一流。但王家显然没有因为鲍家操贱业就瞧不起鲍廷玺,所以婚后鲍廷玺“只如在云端里过日子”。

季苇萧向鲍廷玺解释自己为何再婚时说:“我一到扬州,荀年伯就送了我一百二十两银子,又把我在瓜洲管关税,只怕还要在这里过几年。所以又娶一个亲。”季苇萧的两次婚姻,第一次应当是官员之间的正常通婚,第二次则是在女家招亲,明显是入赘。季苇萧的做法,跟匡超人瞒过已娶亲的事实,在京城李给谏家招赘是同样的性质。他们的自我开脱也很相似。季苇萧在新房门口贴上对联:“清风明月常如此,才子佳人信有之。”拿“才子佳人”为自己停妻再娶做掩饰,说什么“我们风流人物,只要才子佳人会合,一房两房,何足为奇?”匡超人则是:

听见这话,吓了一跳,思量要回他说已经娶过的,前日却说过不曾;但要允他,又恐理上有碍。又转一念道:“戏文上说的‘蔡状元招赘牛相府’,传为佳话,这有何妨?”即便应允了。

前面说了,才子佳人故事之所以在明清特别流行,跟社会上通行的“商家+读书人”的联姻模式关系甚大,你看匡超人与季苇萧都是拿这些虚构文字为自己洗白,而鲍廷玺听了季苇萧托辞的反应是“这也罢了”,转而关心的是季苇萧哪来的钱二婚——鲍廷玺全无站在王总管家的立场,而季苇萧说的“送几钱银子与姑老爷做盘费”,则是封口费无疑了。

我小时候读《儒林外史》,对里面如许之多的入赘婚视若无睹,很大原因是因为从书中人到作者,对于这种婚姻形式似乎都习以为常,不以为意。蘧公孙是世家子弟,但是娄三、娄四公子一为鲁家提亲,蘧太守的回复便是“或娶过去,或招在这里,也是二位老爷斟酌”,于是“鲁编修说只得一个女儿,舍不得嫁出门,要蘧公孙入赘,娄府也应允了”。

蘧家拿得出五百两银子为聘礼,也不算困窘了,蘧太守却能如此想得开,把个嫡孙拱手送给鲁家,到现在我都觉得甚为可异。那么蘧公孙在鲁编修家到底是什么地位呢?后文说“编修公因女婿不肯做举业,心里着气,商量要娶一个如君,早养出一个儿子来,教他读书,接进士的书香”,这也就是说,鲁编修本来是指望女婿“接进士的书香”,那么蘧家是早已对接续香火、光大门楣这事看淡看开了么?

《儒林外史》里的入赘婚,赘婿在女家似乎都不怎么受委屈,还经常有任性之举。像牛浦与两位妻叔说翻脸就翻脸,闹翻了,女家的说法也只是:“外甥女少不的是我们养着;牛姑爷也该自己做出一个主意来,只管不尴不尬住着,也不是事。”谁是婚姻的主方,一眼可知。但是到了第五十四回,冒出个陈和甫的儿子来,这位赘婿才叫豪横,他丈人骂他说:“你每日在外测字,也还寻得几十文钱,只买了猪头肉、飘汤烧饼,自己捣嗓子,一个钱也不拿了来家,难道你的老婆要我替你养着?这个还说是我的女儿,也罢了。你赊了猪头肉的钱不还,也来问我要,终日吵闹这事,那里来的晦气!”这样的赘婿,确实也太不省心了,按照前面牛浦的例子,就该留下女儿赶他出去。然而似乎这也不是通行的规矩,吵闹的结局居然是陈和甫的儿子出家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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