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土写作的代际流变与宗法叙事差异

作者: 钟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土写作的代际流变与宗法叙事差异0

新时期以来,乡土写作群体的代际交替与代际变化对当下文学的发展与整体构成有着重要影响。目前为止,“50后”“60后”乡土作家依旧在文坛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50后”作家中,莫言、贾平凹、陈忠实、张炜、王安忆、铁凝、路遥、张承志、韩少功、阿城等,因有着深切的乡村经验与特殊的时代记忆,为当代文坛贡献了许多佳作。同时,他们一直都保持着旺盛的创作力,笔耕不辍,不断革新自己的创作理念,挑战固有的写作题材与手法。“60后”作家也是当下文坛主力,与“50后”作家普遍拥有“农村经验”不一样,“60后”作家在城乡书写的普遍性上呈现出较为平衡的状态。他们中的有一部分热衷于写乡村,或者说更能代表个人创作实绩的在表现农村或具有前现代文化经验的作品中,如毕飞宇、余华、苏童、迟子建等都是如此;而另一部分更倾向于城市写作或其他题材类型的写作,在风格各异的创作中探索历史、个体与自我。“70后”作家中专注于乡土这片区域的相对更少,甚至有些作家原来专注于写乡土也会逐渐转向写城市,转向叙写个人性的日常生活。这与社会的城市化进程有着直接联系,也与这一群体的代际经验(原子化、市场化、城市化的时代背景)有着深入联系。“70后”主要乡土作家代表主要有徐则臣、刘玉栋、鲁敏、付秀莹、乔叶、魏微、盛可以、金仁顺等。“70后”作家是一代有着浓郁“代际危机”意识的作家群体,被称为“被遮蔽的一代”。张柠说:“他们在浓厚的商业文化背景之下,艰难地守护文学自身的逻辑;在传统农耕文明向现代都市文明的转型中,寻找和发明新的语汇;在静止(定居)向骚动(迁徙)的转变中,寻找意义的确定性;在审美的死胡同里,寻找新的美学碎片。”(2)与“50后”“60后”作家偏向于宏大主题与历史叙事不同,“70后”作家更加倾向于日常书写,具体而言,是碎片化的、非整体式的城乡日常写作。

正因作家群体写作的代际变化与乡土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呈现出规律性相关,笔者试图从“50后”“60后”“70后”作家的乡土文学创作中来分析与考量宗法意识、宗法书写在其文本中的呈现状态、表现特点。总体而言,考察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土小说与宗法意识、宗法书写的嬗变轨迹,代际视域是一个观察的有效维度。从乡土作家的代际书写所呈现出来的梯级递差与文化景观差异中,可以看到宗法因素在乡土小说中的表现多寡、层次变化、侧重点差异等方面的内容,而“饥饿叙事”是农业社会(或战时状态,此文中暂且不论)区别于工业型丰裕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学叙事,以之为切口从代际的角度来分析宗法意识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土小说的嬗变轨迹呈现出可行之态。

一、宗法叙事与乡土作家的代际划分

中国社会由前现代的农业社会转型为现代化的工业、资本、技术主导型社会,是百余年来最主要的历史进程,也是现当代文学书写中屡次重写的课题,几乎构成所有文学作品中或隐或现的历史大背景。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与文化特质决定了乡土小说这一类型、题材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过程中的兴盛。而中国几千年来的农业文明所形成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宗法为核心的共同体式基层社会组织、家族血缘伦理、农民个体意识在现代转型过程中经历的阵痛、龃龉、锤炼、挫败、裂变与新生的艰难过程。这些无不成为乡土文学作品始终着力书写的核心内容,成为乡土文学作品中关注社会变迁、塑造人物形象、结构矛盾冲突的重要着力方向。从五四始,在“他者”的镜像对比下,我们重新发现乡土,也发现并重新认识“自我”。从鲁迅乡土文学作品中的“民族劣根性”批判,到左翼文学对农民被压迫阶级的“革命属性”与革命先进性的挖掘,农民、乡土社会与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始终关切着中国现代化是否顺利达成,以及中国道路往何处去等重大命题。与此同时,也在不断深刻影响着中国文学书写的边界与纵深。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由血缘、家庭、宗族、地缘、村落共同体等组成的社会基层组织及结构形式,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运行几千年的超稳定结构,即社会政治对血缘秩序的一种有效征用。在几千年的运行过程中,虽然这种结构形式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征,有着细微严密的调整,(3)但在整体框架、制度设计上不仅形成了具有稳定效用的体系,而且也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精神空间。从历史与当下的辐射及影响来说,它在建构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上的关键作用始终未变,在形成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上毋庸置疑。

具体而言,宗法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根深蒂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一,以血缘亲疏为基础,形成了具有等级区别的尊卑意识。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国同构”的方式组成的,一家之主为绝对权威。从家庭→家族→国家秩序严明的社会结构中,形成了以等级相区别的建构逻辑,建立了层层结合的从属差异体系。国家统治是家庭、宗族统治的复制与升级。荀子云:“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4)所谓“隆一”即整个结构中“绝对权力”的树立。有权威即有服从有依附,因而也产生了不同位置之间鲜明的等级区分。其二,集体本位的社会意识。梁启超在对比中西国民素质及文化差异之后曾说过:“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以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5)这种家族本位的文化结构,使得个人作为家族代言人及家族附庸者的身份而存在,个体独立意识淡薄,依附性观念极强。其三,人伦本位的泛道德主义观。中国社会结构决定了中国人群体本位的价值观,而群体本位更多地规定了个体对于整个体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因此,我们文化内涵中形成了讲仁爱、讲义务的道德本位主义。道德本位一方面养就了中国国民仁爱孝悌、诚实守信、牺牲小我服从大我、重义轻利、修身养性等优良品格,但却也在社会的规范性力量中形成了实用主义、蚕食弱者文化、否定个体正常利欲等文化性格。随着百余年现代化的进程,“宗法制度”中传统的“家国同构”模式已经发生了极大改变,但中国社会中血缘、地缘、学缘等结构人际关系的模式在当下依旧影响社会运转。某些具有区别意识的等级文化余波,依旧辐射在社会结构与权力体制中。传统“大家族”“大家庭”也趋向瓦解,现代个体意识前所未有地加强,但原子化个体的泛散一方面并未改变我们“集体本位”“群体本位”的权力结构,另一方面又产生了一些新的如缺乏共识、信仰等社会问题。而人伦本位的泛道德主义,则因几千年的积累与沉淀,已经内蕴为民族精神中的一部分,其利弊也构成了硬币的两面。

以上是从制度与文化层面,对“宗法”进行的一种宏观性、整体性概括。然而,在本文中探讨的“宗法”既包括宗法原始形态植入民族文化基因的上述内容,同时又与其有着很大差别(主要带有传统宗法文化近百年来现代化发展的变化特征)。本文中所探讨的宗法既是一种书写对象,譬如对宗族、土地改革、地主、乡绅为对象的叙事,同时也是一种意识表现,即描写关于宗法制度瓦解后,宗法意识在乡土社会中继续发生影响的乡土现实小说,主要包括乡土权力题材小说、乡村政治小说、乡土伦理小说等。上述传统宗法制度的内容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土小说中,或者作为一种故事背景来呈现,或者作为一种故事内容来叙述,或者作为一种异变的文化心理来表现。

从代际角度来审视乡土作家代际传承与宗法意识的嬗变轨迹时,其合理性主要体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土小说经历了巨大转型,也就是从前现代社会写作背景进入现代、后现代社会写作背景。社会的急遽变化,使得深处时代变化中的作家个体,同时经历着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多重时间与频频转换的空间。乡土小说中的“常”与“变”——譬如在表现宗法意识和书写宗法制度等内容时——会随着作家的代际交替产生明显变化。“宗法书写”与“宗法叙事”在趋向于乡土现实写作时,宗法伦理与宗法意识的影响会体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而在趋向于乡土历史的写作时,宗法伦理与宗法叙事却始终是其描写的重心之一。也就是说,在考察宗法意识的嬗变轨迹时,代际视角成为把握宗法意识在乡土书写中变迁轨迹的重要线索。

总体而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发展,乡土作家的数量有着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而乡土宗法意识的表现内容,依据不同的表现内涵和表现特点,呈现出阶段性波动的特点。以“50后”“60后”“70后”作家为例,将三个代际中主要作家、作品及其代表性著作做一个简单统计,其结果见表1。

表1基本包括了“50后”“60后”“70后”作家中产生过重大影响或一定影响的绝大部分作家及作品。在这些作家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乡土作家在整个作家代际群中所占比例随着代际更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同时,随着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传统乡土作家也逐渐将笔延伸向城市。而在作家代际更迭中,“乡土”书写内容也逐渐减少、异变,乡村、乡土不再成为每个作家的必涉范围,反而城市生活成为作家们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内容。与此同时,因乡土书写的不断下降,小说写作中宗法因素也与这种下降呈现出直接相关。

总体来说,“50后”作家中几乎所有作家都曾涉及乡土及农村,而绝大部分“60后”作家还表现乡土生活和乡村题材,“70后”作家的乡土写作则更加减少。城市化进程及时代经验的变化,使得传统稳定的农村社会形态及农业文化伦理不断瓦解与变化。而随着工业文化及现代观念的渗透,对于传统乡村结构(也即宗法伦理发挥作用的机制)产生巨大的腐蚀作用,尤其是对农业社会或前现代社会漫长历史中形成的文化形态冲击明显,乡土社会中人伦关系的改变直接关系到乡土小说中对宗法伦理与宗法叙事的关注,涉及家族、家庭血缘结构、基层权力组织、农村共同体等为关键词的小说内容呈现出减少、突变、面目模糊的特点,因此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下降趋势。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乡土书写”在作家和作品中所占份额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乡土文学”的式微。事实上,由于“乡土文学”的久远传统和丰富资源,乡土、乡村始终是作家表现和描写的重要对象。正如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一书中所言,“农民的终结”,并不是“农业的终结”,“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打破了‘农民的个人主义’,为新的进步创造了条件”,因此他所说的“终结”只是“小农的终结”。从“小农”转化为“农业劳动者”或“农场主”,是一次巨大的社会革命。无论社会怎样发展,无论农村怎样变化,农民不会无限地减少,作为基本生活必需品原料的生产供应者——农业的从业者——也不会消失。(6)因而,乡土作家及乡土作品的书写也不会消失。

二、饥饿叙事、宗法伦理与乡土书写的代际差异

以上叙述是在整体趋势上所做出的分析,如果具体到代际群体与代际群类上来说,每个代际区间内的分层又有着相应的差异性及共性。在“50后”作家中,乡土社会及乡村生活表现出历史化、多元化、复杂性的整体特征:既有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乡土淳朴风情和“犬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的前现代乡土生活的描写,又有市场经济大潮下逐渐转变的乡村生活与躁动不安的人心变化;既有对“仁、义、礼、智、信”等价值理念为代表的传统乡土历史满怀深情的回眸,又有对革命历史的追究、对乡村文化变迁与乡村伦理异变的注视;既有对田园生活深深的眷恋与不舍,又有对当下乡村基层权力畸形、历史遗存官文化崇拜的冷面批判。总而言之,“50后”作家以强有力的作品表现了对乡土社会精神、物质变迁的全景式、追踪式书写,呈现了从前现代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过程中,文化观念的阵痛、返祖与裂变,而宗法文化、宗法伦理作为前现代文明的典型深刻影响着他们的乡土叙事。不得不说,这与“50后”作家群体的“农村经验”有着密切联系。他们中有的出生于农村(如莫言、贾平凹、路遥、张炜、陈忠实、李佩甫、周大新、阎连科等),有的是知识青年经历过上山下乡(如王安忆、铁凝、范小青、韩少功、史铁生、梁晓声、郑义等)。这一特殊乡村记忆决定了他们对于乡土题材的天然亲近态度。

在“50后”作家的写作中,他们对历史、苦难、政治与人民异常敏感。他们的乡土书写往往因这些主题的书写与多重组合而具有历史纵深性与厚度。而在涉及宗法叙事时,陈忠实的《白鹿原》、张炜的《古船》等,因其对传统家族兴衰的关注,对土地改革、乡绅及现代乡村基层建设的关注,而具有范本性意义。笔者对比会另做单篇分析。但在此处,笔者想以更具代际观察性的“饥饿叙事”为路径。“饥饿”作为一种历史现实,在他们成长过程中既是身体记忆,又是一种反思历史的切口。在对饥饿成因的追究中,饥饿从私人的体验衍化成某一阶段内民族的共同记忆。同时,将其纳入社会文化层面进行考察时,饥饿所引发的关于权力、政治、经济、文化多层次的内涵便会凸显出来。并且,“饥饿”作为农业社会(与丰裕型工业社会和现代社会不同)的一种典型,表现出极端情境下的生存书写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破坏,表现出强烈的对建基于熟人社会的农业型人情伦理的考验。而这些都使得这一主题成为探讨“宗法叙事”的重要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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