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尘埃落定》的启示录

作者: 敬文东

一、何为傻子?

麦其土司是清朝皇帝钦定的世袭土司,宛若铁帽子王,和清朝彼时的政治方略直接相关。麦其土司在四川和西藏之间,拥有方圆数百里的土地,数以万计的头人、奴隶和自由民。该土司酒醉之后与他的汉人太太激情同房,为自己炮制了一个傻瓜儿子。这个很有些不幸也很有些戏剧性的儿子,就是阿来的首部长篇小说——《尘埃落定》a——的第一主人公兼叙事人。此人在土司的辖地上,被所有人称作“傻子二少爷”。大少爷乃麦其土司和他已故的藏族夫人所生。与二少爷的情况刚好相反,大少爷英俊、聪明、大胆、机敏而干练,天生地热爱女人,也被奔放的藏族女人所热爱。除了傻子二少爷的汉人母亲之外,大少爷成为麦其土司的继任者一事,被所有人视为理所当然。在这些人中,就包括了傻子二少爷。和世界上智商大有问题的正常傻瓜们相比,《尘埃落定》中的傻子颇多奇特之处。且听他在某个时刻情不自禁地自述:

天哪,一瞬间,我居然就有了要篡夺权力的想法。但一想到自己不过是一个傻子,那想法就像泉水上的泡沫一样无声无息地破裂了。你想,一个傻子怎么能做万人之上的土司,做人间的王者呢?b

瞧瞧,不仅所有人都认为二少爷是傻子,连二少爷本人对此都持肯定并且平和的态度。就像臀部因为冷漠于万事、万物而拥有一张全无表情的面孔c,二少爷对自己是个傻子这件事拥有一种全无所谓的心态。他很坦率地承认:十三岁以前,他活在完全的懵懂、彻底的无知当中,没有丝毫意识和记忆;十三岁那年一个下雪的早晨,他被一阵野画眉的叫声唤醒,在一个瞬刻间突然有了记忆,旋即迎面撞上了眼前这个十三年来没有给他留下任何印象的世界。同时被唤醒的,则是他强烈、清醒和一生都挥之不去的自我意识:我是个货真价实的傻子。接下来的问题既合乎逻辑也理所当然的是:你看,我怎么可以做土司呢?一般而言,正常傻子的智商已经可怜到了这样的程度:它竟然让傻子们意识不到自己是傻子。《尘埃落定》的叙事人兼第一主人公清醒地知道自己是个傻子,确实是一件不同凡响,甚至难以想象的事情。d如果一个傻子知道自己的确是傻子这件事竟然成真,那就相当于世上真的会有一个方的圆存在e。作为小说成品的《尘埃落定》——而非它的创制者阿来——一准儿会明确地告诉你:这个圆确实存在。

除此之外,更重要也更有意思的是:每天醒来后,傻子二少爷“总要迷失了自己。总要问:我在哪里?我是谁?”(第277页),众所周知,保罗·高更(Paul Gauguin)有一幅著名的画作,题名为:“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谁?我们向何处去?”(Where Do We Come From? What Are We? Where Are We Going?)f傻子之问和高更之问大有差异:前者只关心自己,他对作为复数的“我们”没有兴趣;对有关人类甚或有关他的族人的一切,都全无意识。一半藏人血统一半汉人鲜血的傻子只关心他是谁、他此时此刻在什么地方;对他从哪里来、准备和必须到哪里去,没有任何意识——虽然他也许在朦朦胧胧间,看见了他的归宿的一点点模模糊糊的影子。高更之问体现了一个现代人的焦虑:在没有神灵眷顾的时代,孤独的单子式个体该怎么对自己负责,尤其是在对自己负责之前,必须搞清楚自我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就像诗人杨政在其诗中写道的那样:“你从哪一个自我出发?又将回到哪一个?后面推动你的是哪一个?前方牵引你的是哪一个?你在哪一个里面睡眠?在哪一个里面喧哗?”(杨政:《旋转的木马》)但麦其家的二少爷从来就不会有这样的焦虑。他不认识自我和不知道自我为何物,就像宠物狗不认识镜子中那条形单影只的宠物狗;他根本不需要自我。实际上,他仅仅是因自己是个傻子,才会如此发问g;或者:正因为他如此发问,才在众人面前更加坐实了他的傻子身份。

和所有正常的傻瓜不同,在《尘埃落定》中,二少爷能看到很多人不能看到的东西h,甚至能看到即将到来的事情。比如,当二少爷的父亲和哥哥还期望将家业做大做强的时候,他已经看到土司制度在不远的几年后行将就木,他的父亲正是末代土司而父亲却对此全无觉察;麦其家不再有任何人能够继任这块土地的王,因为“红色汉人”不允许土司存在。一位法国思想家曾在某处说过,人只需要二十四小时的先见之明就足够了。i傻子二少爷提前数年看到了未来,却不能被称作先见之明,先见之明是逻辑、经验和演算的结果;他拥有的看到未来的能力,既是神秘的,却也终究是构成傻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傻子之为傻子的原因之一j。因此,在麦其土司家地位很高的跛子管家长期以来对二少爷是否真傻,就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心存疑问。腿脚不便的管家“哆嗦一下”,接着对眼前的二少爷说:“我要说老实话,你也许是个傻子,也许你就是天下最聪明的人。”(第213页)麦其土司一向将他的第二个儿子视作傻瓜:“你一个傻子怎么知道别人是怎么想的?”(第356页)但在事实面前,他还是不得不向他的随从承认:他的二儿子很可能“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傻瓜”!(第259页)但什么才叫作“最聪明的傻瓜”呢?这分明又是一个方的圆。而这其中的原因,被麦其土司家的书记员,虔诚的藏传佛教信徒翁波意西一语道破。此人长叹了一口气,对麦其家的二少爷说:“都说少爷是傻子,可我要说你是个聪明人。因为傻才聪明。”(第168页)——聪明也很神秘地成为傻的重要组成。雨果(Victor Hugo)似乎提前给出了描述(而非解释):

愚笨的傻子也有真知灼见

卑贱的眸子上也有上苍般闪光

时而温柔时而凶猛。k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和层面观察,二少爷都是一个奇怪到令人震惊的傻子。但他不像阿Q,因为信奉精神胜利法,被未庄的村民认作天下第一贱种;不似丙崽,因为只会说“爸爸”“×妈妈”这两个单词或短语,被鸡头寨的所有人当作绝对的傻瓜;不像莫言笔下的黑娃,从头到尾一句话不说,最后被人脱光了衣裤;不像吉姆佩尔(Gimpel the fool),因善良遭受欺负,被他的周围人视为傻瓜l;也不像俄罗斯的神圣的愚蠢者,因其疯癫时的疯言疯语被当作神谕,而被东正教的信徒们看作圣愚(Foolishness for Christ)m;更不像捷克人民的好兵帅克(The Good Soldier Švejk),因其掌握了“让派遣他打仗的人输掉的艺术”n屡屡被人嘲笑。总之,就像上述那些著名的傻子做了许多令人印象深刻的事情一样,麦其家的二少爷因了他质地过于特殊的傻,注定会在懵懂中做出让所有人都难以想象的诸多事情——宛若他的傻子命运在麦其土司喝醉的那一刻,就已经被注定;和上述傻子不同的是:他还会把他因傻而导致的一切,原原本本地叙述出来。

他确实是中国新文学史上难得一见的傻子。

二、傻子叙事

赵毅衡认为,“第一人称小说”之所以得名,是因为叙事者自称“我”。他反驳说,第三人称小说中的叙事人如果必须要称呼自己,也须得自称“我”;第三人称小说对小说人物固然称“他”,但第一人称小说中对叙事人之外的其他人物也一样得称“他”。赵氏因此认为:把小说分成“第一人称”“第三人称”是不尽恰当的。o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的观察很准确,他对世人的提醒也应该值得重视:“无论什么书都是第一人称在发言,我们却常把这点忘掉了。”p如此看来,在结构主义那里显得极为复杂难缠的叙事学理应遵循的思维模式,反倒非常简单;这让人觉得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热奈特(Gérard Genette))、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等人在装神弄鬼和故弄玄虚。这个简单的思维模式不过是:我向你(或你们)讲述他(或他们)的故事;或者,我把他(或他们)的故事讲述给你(或你们)听;或者,你(或你们)听我讲述他(他们)的故事。这个“我”既可以充当第三人称小说的叙事人,也可以充当第一人称小说的叙事人。如果是后者,那就只可能证明:该叙事人是被叙述出的故事的深度参与者,最起码也得是第一目击者;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叙事人和故事的深度参与者结为一体。尽管赵毅衡说得十分在理,但第三人称叙事被称为全知视角、第一人称叙事被称为限知视角,应该不会有任何问题。

纵观阿来迄今为止四十年左右的小说写作,大体上可以看出,他把一个被隐藏多时的重要事实摆明了:在由弗雷格(Friedrich Frege)、罗素(Bertrand Russell)、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和奥斯汀((J.L.Austin)等人开创的语言大发现时代,语言被认为并非仅仅是人类用起来趁手的工具,它像现代人一样也有自己的主体性;作为语言大发现时代被充分更新过的著名文体,以语言为编制织体的现代小说也像现代人一样拥有鲜明的自我。这就是说,小说想拥有一副它理想当中的长相;现代小说不应该是被小说家强行赋予它的那副模样(to be as it is),而是它自认为、自以为应当成为的那个样子和那个腰身(ought to be)q。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对此所做的分解,想来会得到阿来的神会:“写作者不能从语言上汲取任何东西:对于写作者来说,语言更像一条直线,逾越它也许将说明言语活动的超自然属性:它是一种动作的场域,是对一种可能性的确定和期待。”r巴特在别的地方还继续说起过:“叙事的功能不是再现,而是建构一种景观。……叙事并不展示,并不摹仿。……叙事中‘所发生的’指涉(现实)的观点是无,‘所发生的’只有语言,语言的冒险,对其到来的不断赞颂。”s在摆明了现代小说具有主体性或自我这个基本事实后,作为小说家的阿来接下来摆明了另外一个事实:经历过语言大发现时代之洗礼的叙事人,再也不可能是小说家单方面的产物;叙事人的样态、长相与它或热或冷的心肠,不能仅由小说家说了算。小说家唯有和作为文体的现代小说争吵、谈判、相互妥协、彼此说服,才能型塑出两者都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叙事人。t

就是在这个极为要紧的当口,被阿来和作为文体的现代小说炮制出的二少爷以其傻子特性导致的叙事方式,为编制、组建《尘埃落定》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也为《尘埃落定》在小说自身层面上的成功立下了汗马功劳。秉承作家阿来和现代小说这种文体的双重旨意,麦其家的二少爷首先以第一人称亦即目击者身份,讲述围绕他本人组建起来的所有故事。在这里,作为小说叙事的基本模式,我向你(或你们)讲述他(或他们)的故事意味着:被我讲述的他或他们,就是我自己的故事和我看到的其他人的故事;更有甚者,当我讲述我自己时,被讲述的那个我,在讲述我的那个我面前,扎扎实实地拥有了他者的身份。因此,我的故事对读者(亦即你或你们)来说,就这样成了他的故事,被作为读者的你或你们所倾听。在老练的叙事学看来,读者眼中的一切,尽皆属于他者。显然,傻子二少爷叙述出来的故事浓密、粘稠,却舒缓有致,有一副傻子那般慵懒的面孔,也有伸懒腰的表情、打呵欠的神态。傻子看见,一切都正在发生;但这一切正在发生的事情,却既和他有关,又和他无关。说有关,是因为事情毕竟围绕着他在发生;说无关,是因为他归根到底是个傻子,对正在发生的事情有足够强劲的理由持一种可有可无的态度,怀一种无所谓的心态,不似那个傻乎乎而犹犹豫豫的丹麦王子,自以为他负有扭转乾坤的责任。可以想见,如果二少爷不是土司家的傻子,土司的辖地上就不会有任何人在乎他,这个傻子也就因此可以不在乎他之外的任何事情。沙夫茨伯里(H.Shaftesbury)似乎说得很轻松:“作者以第一人称写作的好处就在于,他想把自己写成什么人就写成什么人,或想把自己写成什么样子就写成什么样子。他……可以让自己在每个场合都迎合读者的想象;就像如今所时兴的那样,他不断地宠爱并哄骗着自己的读者。”u很遗憾,此人把问题完全搞错、全部弄反了。以沙夫茨伯里之见,好像傻子的叙述就是小说家阿来在一脸谄媚地讨好读者。沙夫茨伯里似乎不懂现代小说为何物,弄不明白何为现代小说的叙事,更搞不清楚正在听“我”讲述他(他们)的故事的那个你(或你们)究竟是什么、意味着什么——那个你(或你们)不需要宠爱,或哄骗。正是从这里可以察觉到:阿来对现代小说这种文体的理解,的确异于绝大多数号称写小说的那些小说家。

阿来和作为文体的现代小说不允许叙事人自私、自恋到这样的程度:只关心围绕叙事人自己组建起来的那些故事。这样的自恋和自私,一向被托多洛夫等人认作限知视角的特权。但作为文体的现代小说和作为作家的阿来却一并认为,他(它)们的叙事人必须提供这样一份既有血又有肉的完整图像:土司制度到底长有一副怎样的腰身和面孔、土司制度在如何运行和运作自身、土司制度为什么和怎样土崩瓦解,直至最后尘埃落定。这就意味着,如果只有第一人称或限知视角,只有围绕叙事人组建起来的故事,《尘埃落定》就绝不会落定尘埃。v在此紧要关头,傻子二少爷独有的傻性起到了别具风格的叙事学效用。w而这,刚好是作家阿来和作为文体的现代小说在彼此商量中,为《尘埃落定》量身定制的叙事谋略。且看《尘埃落定》中的如下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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