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诗可以怨”的发展流变

作者: 宋雨宣

本文以中国文学批评史的重要命题之一“诗可以怨”为研究对象,以时间为线索,介绍关于“诗可以怨”的基本内涵,并论述这一概念历史演变与流变的趋势,分析列举“诗可以怨”从先秦到近代的发展过程以及与其有关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学批评理论,旨在厘清这一重要命题的基本发展脉络与其内涵的发展变化,为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诗可以怨”的内涵

“诗可以怨”被称为孔子文艺思想中最具人文价值的命题,他提出这个命题主要是为了强调诗的讽刺作用。孔安国曾对这个名词作出解释,认为诗可以“怨刺上政”。总而言之,“诗可以怨”大体上是说诗可以用来宣泄心中的悲愤情绪和对现实的不满,达到批判现实生活与社会的特殊作用。与此同时,钟嵘《诗品序》中也有类似论述:“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其强调写诗可以让一个人在艰难困苦、怨愁愤懑的遭遇之中得到疏解与安慰。

二、“诗可以怨”的具体发展流变

从先秦到近代,笔者认为“诗可以怨”这一命题的变化主要呈现以下几个趋势。

第一,“怨”范围的扩大,从单指对政治的批判到可以抒发个人心中的不满。第二,“诗可以怨”的观点一开始是为了论述诗歌的功能,到后来发展成为一种创作的动机、创作的要求。第三,“诗可以怨”从一开始的强调文学对悲惨境遇的刻画,发展为论证悲惨境遇对文学的反向促进作用。

下面将对具体发展过程进行论述:

(一)先秦时期

“诗可以怨”在《论语·阳货》中首次被提出,“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里的“诗”指的是《诗经》。孔子认为《诗经》不仅可以启迪人们的思想,也可以“以风刺上”“怨刺上政”,用来批判当时腐败的社会、政治现象。他认为,学习诗歌可以使人更加亲近自然事物,增强对人文和自然的理解和感悟。而《诗经》中的许多民歌和一些文人作品恰恰也印证了孔子的说法,如《硕鼠》《伐檀》《正月》《民劳》等。这些诗歌对当时的现实社会生活进行描写揭露,以达到讽刺批判的作用。

荀子也有同样的思想,《荀子·赋》中说“天下不治,请陈诡诗”,请作一些佹异激切的诗吧,写出这天下的混乱与不治。在这里,荀子也同样强调诗歌对于政治、社会的批判和讽刺作用。可以看到,文学作品与政治社会其实是紧密联系的。

除此之外,还有屈原的“发愤抒情说”。他在《九章》中写道:“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屈原由于进谏而招来不幸,想要倾诉心中的激情和怨情。在这里,“诗可以怨”的内涵由批判和讽刺社会现实发展为抒发个人心中的愤懑与牢骚。“怨”不再仅仅指怨刺上政的作品,更包含着当时士人文人,乃至寻常百姓生活中的不幸和自我消极感伤的情绪。再借用《史记》中对屈原创作《离骚》原因的理解:“离骚者,犹离忧也。”所谓离骚,就是遭遇忧愁而写出的作品,文学就是用来发

牢骚的。

(二)两汉时期

到了汉朝,《毛诗序》在孔子“兴观群怨”的思想上有所发展,“诗可以怨”中“诗”的概念从单指《诗经》扩展到了普遍意义上的诗歌。《毛诗序》中更加具体地论述了诗歌的社会作用,提出诗歌为政治服务的两种形式,即“上以风化下”和“下以风刺上”。而“下以风刺上”就是强调将诗作为讽谏的工具,以委婉的言辞劝谏而不直言过失;主张向上规劝要注意方式方法,照顾上位者的心理感受,从而在劝谏的过程中保全自身。

汉朝的扬雄曾对当时盛行的汉大赋提出了批评意见:“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意思是说,赋中鼓励夸赞的意味过多,反而掩盖了赋本身应有的讽谏主旨,本末倒置,结果欲讽反劝,适得其反,助长了帝王骄奢无度的心理。这从侧面也展示出,扬雄认为赋也需要有讽谏作用。赋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有韵文体,介于诗和散文之间,类似于后世的散文诗,所以笔者暂将扬雄的观点也一并列入“诗可以怨”的发展过程中。

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也对“诗可以怨”的观点进行了继承与发展。在《太史公自序》中,他曾这样写道:“《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他总结了历史上许多伟人逆境著书的事迹,指出历代作家往往都是心理上受到压迫,怨愤郁结,但却无法得到释放,因此只得托著书立说来排解疏通,以此恢复心理的平衡。“愤”不仅仅包含了个人怨愤的情绪,也同样从侧面展现出文人穷且益坚的意志,强调了创作者在逆境中奋起的品格与文学作品中存在的批判精神和战斗精神。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

钟嵘《诗品序》中提道:“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他强调写诗可以让一个人在艰辛困顿、潦倒愁苦的人生境遇中得到排遣与慰藉。而其《诗品》在品评五言诗时,也更倾向于选择展现个人情感的、悲怨的作品。钟嵘自身以怨为美,尚悲音,体现了他对个体情感的充分肯定。他继承发扬了孔子的“诗可以怨”的观点以及南北朝时期陆机“诗缘情”的主张,推崇充分表达个人情感的、悲怨的作品。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诗人们所“怨”的事物与对象有了很大的扩展,产生了多样性的特点;诗中的内容不仅限于对政治不满的谏言,还容纳了多种更具私人性的、自我的情感。凡是心中有所感触,有所悲怨,都可以化作诗篇。

(四)唐代

杜甫有名句“文章憎命达”,意思是创作诗文最忌讳坦荡的命途。这句话反映了杜甫对“诗可以怨”的进一步发展。他继承屈原,将“诗可以怨”的内涵范围从文学作品的功能层面延伸到文学作品创作的层面,认为人过得太顺利就无法写出好的诗歌,许多文学作品的成就在于其创作者的苦难与精神危机。

韩愈的《荆潭唱和诗序》中也写道:“欢愉之辞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也。”意思是描写欢乐愉快的文辞难以工巧,描写贫穷困苦的文辞易于精妙。韩愈在这里强调,穷困不得志的人所写的诗文往往比生活安逸的人写出的诗文好。同时,他提出“路不平则鸣”的主张。《送孟东野序》中写道:“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无论人还是物,遭受不平,都会发出声音。韩愈指出,受到委屈和压迫就要表达不满,而诗歌与文章便是发出这些呼声的载体,此处强调了诗歌的功能,是对孔子、屈原等人观点的继承。

(五)宋代

到了宋代,欧阳修在韩愈的基础上发展,提出“诗穷而后工”的理论。这种关于作家生平遭遇与创作之间联系的见解,是对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的继承和进一步发展。欧阳修在《梅圣俞诗集序》中以梅尧臣为例,认为“以其不得志者,乐于诗而发之,故其平生所作,于诗尤多”。这些话语很好地论证了不同的生活境遇对作家文学创造的重要影响。欧阳修认为,困顿的环境更能刺激作家们着眼于生活,接触到真实的社会,体察底层百姓的苦楚,从而产生深切的心灵碰撞,创作出更加优秀、更加真实、更加触动人心、韵味无穷的作品,这正所谓“愈穷则愈工”。

此时的苏轼也同样发展了“诗可以怨”的观点,他提出“秀语出寒饿,身穷诗乃亨”的观点,指明了所“怨”对象对“诗”的反向促进作用。处在饥寒交迫中往往能写出妙语,身处困境,写的诗文才通达顺畅。苏轼自身的遭遇确实证明了这个观点,其在十多年的贬居期比在三十多年的任职期取得的成就更大。临终前他曾说:“问汝平生功业,黄州惠州儋州。”就苏轼一生的遭遇而言,这是自嘲的反话;而对文学创作的业绩来说,这又是带有自豪与豁达意味的总结。

(六)明清时期

明朝李贽在《忠义水浒传序》中曾写过:“不愤而作,譬如不寒而颤,不病而呻吟也,虽作何观乎?《水浒传》者,发愤之所作也。”若不是作者施耐庵有非常人般的阅历,若不是他愤世嫉俗的情绪高涨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也不会有这一百单八将汇聚梁山,惩罚贪官污吏,打击土豪劣绅。所以人们常说,《水浒传》是一部表达愤恨、发泄愤怒的怒书。在此,发愤之说进入小说批评领域,把传统文人意识注入市民文学中,逐渐将小说创作引向社会批判的道路,在打破雅俗之间的界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诗可以怨”早期讽刺批判的内涵不谋而合。

而明末清初的金圣叹以“怨毒著书”评水浒。在阅读《水浒传》的过程中,金圣叹发现施耐庵同样具有古人“发愤著书”的创作动机,且比前人更胜一筹,那种集聚于心的愤怒已经达到了所谓“怨毒”的地步。“怨毒著书”的评价源自《水浒传》第十八回:林冲所在的水寨被放火烧毁,晁盖在夺泊之战中大获全胜,期间杂以阮小二痛骂何观察,林冲怒骂王伦的情节。金圣叹在第十八回的总批中写道:“此回前半幅借阮氏口痛骂官吏,后半幅借林冲口痛骂秀才。其言愤激,殊伤雅道。然怨毒著书,史迁不免,于稗官又奚责焉。”他认为这里情节的设置不仅仅是单纯的对文章逻辑的呼应,更是作者在借助小说里的人物抒发自己内心的怨恨之气。通读《水浒传》后不难发现,书中许多情节都蕴含了作者施耐庵对黑暗社会与政治的不满,也体现了作者对自身怀才不遇的愤懑之情。

到了清代,赵翼在《题遗山诗》中写过一句著名的诗句:“国家不幸诗家幸,赋到沧桑句便工。”内战频发、外族侵略的时代更能激发诗人的创作激情,更能打开诗人的襟怀而写出千秋不朽的诗句。这种看法是对前人欧阳修、杜甫、苏轼的继承。以欧阳修“诗穷而后工”的理论为例,“国家不幸”实际上就是在物质和精神上将文艺创作者推入了“穷”的境遇,从而产生“工”的结果。实际上“国家不幸”,往往可以催发忧国忧民的情感和对自身命运的慨叹,使诗人情绪波动,创作出情感真挚、描写真实的作品。

(七)中国近代

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一文中继承了叔本华和尼采的学说,提出了一个关于主体生活本质的哲学问题:生活的本质是“欲”和“苦痛”。“苦痛说”要求作家主体在对苦痛的深切体会和感悟中,对生活的本质特征进行反思,从而实现作家自身的思维升华与疏解。实际上,王国维在作品中强调要努力创造出能够挽救社会现状、挽救大众人心与人性的文学创作,要求文学创作揭示现实世界中人们生活的本质,即苦痛。此种观点与一开始的“诗可以怨”有异曲同工之妙,均强调了文学可以用来抒发对自身、对社会的消极情感,从而令自身压力得到释放,吸引人们的关注,产生振聋发聩的效果。

三、“诗可以怨”的意义与影响

回首先秦,诗歌作为载体,承托着当时的人们对政治、社会的不满。身处乱世,“诗”中蕴含着社会责任感和时代感,是个人与国家的紧密结合。随后,诗人的个体意识和生命意识觉醒,“诗”中被注入了浓烈而真挚的情感,是“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的苦闷,是“一声何满子,双泪落君前”的悲凉,亦是“一年将尽夜,万里未归人”的悲戚……它们跨越历史长河,经久不衰,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纽带与寄托。诗人们用笔寄情,托诗以怨,恣意挥笔,暂排苦思。总之,“诗可以怨”这一思想是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对后世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和传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华北电力大学)

作者简介:宋雨宣(2002—),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人,本科,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学。

责任编辑   李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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