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艺术的美学价值研究

作者: 尼书豪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浩瀚灿烂的五千年历史长河中,中国文化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的伟大贡献,其中精彩纷呈的文学艺术作品蕴含并传递了生生不息、独特强大的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对声乐艺术的美学价值进行深入研讨,不仅有利于推动声乐艺术创作在新时代的创新性发展,也可以充分挖掘其中的审美价值,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诉求。本文主要对声乐艺术内涵及美学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对声乐艺术的审美特性以及需要遵循的审美原则进行深入探究。

一、声乐艺术概述

声乐艺术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直觉艺术,是音调与语言相结合共同呈现的艺术形式,主要借助人体发声来完成。相比于器乐艺术,声乐艺术更具形象性,因为其可以借助语言的运用来对情感进行更为直接、细致的传达。人声音调是声乐艺术的特色和优点,但也对声乐艺术的表达产生了一定的限制性影响,即人声音域、音量、音色都会对声乐表达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运用好人声音调的基础之上,多方借助各类音乐手段进行辅助表现。因此,声乐艺术的审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涉及诗词、曲调的创作,歌唱表演过程中的再创造及欣赏。对于声乐艺术表演而言,其目的还在于借助生动的演唱表演将声乐作品当中蕴含的思想感情传达给观众,促使观众在欣赏声乐艺术作品的过程当中从视觉、听觉等多方面获得美的享受,受到艺术熏陶。

二、声乐艺术美学的具体内容

(一)声乐艺术的歌词

歌词是声乐艺术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情感传达的重要载体,从这一角度而言,声乐艺术同样是语言文学和声乐学的统一体,基于独特语言体系、语言风格的声乐艺术作品能够创设出独具特色的情感环境和氛围,从而可以对听众产生不同的情感熏陶和情绪调动作用。而借助独特的语言所创作和演绎的声乐艺术作品可以借助其浓郁的情感氛围充分调动听众的情绪,引发情感共鸣。这也就要求表演者在演绎声乐艺术作品时要能够借助语言和声线的处理娓娓道来触人心弦的故事,将听众引入特定的艺术情境中,促使听众在声乐表演中找到共鸣,寻找自我,同时获得灵魂的升华。借助汉字创作歌词时更应当深入挖掘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借助优美的汉语灵活展现声乐艺术所独有的歌词美感。

(二)声乐艺术的旋律

曲调即旋律,作为声乐艺术作品创作和表演的另一构成内容,同样是美学价值传达的重要载体。除歌词以外,音乐旋律本身就是与人类情感紧密联系的存在,人在心情愉悦的状态下会哼唱出曲调轻快的音乐旋律,在心情低沉的情况下创作出来的音乐旋律基调则偏向于低落沉缓。因此,最打动人心的音乐旋律是从人的心灵当中自然流淌出来的,是不加任何雕琢和装饰的,会真实反映人的成长经历、心理状况,能够使听众有身临其境之感,深入体会音乐旋律背后传达出来的作者的思想情感。

(三)声乐艺术的演唱

声乐艺术作品走进听者耳中需要经历创作和演唱两个步骤,除歌词和旋律外,演唱者的表演也会对声乐艺术作品的效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要想使得声乐艺术当中蕴含的演唱美学得到充分挖掘和展示,演唱者就要对声乐艺术作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理解,把握其中所包含的艺术价值、所传达的情感导向,进而借助自身专业和个性化的表演对其进行诠释。演唱美学不仅对演唱者的声腔有一定美学性的要求,还要求演唱者的声音声调与声乐艺术作品的旋律曲调、感情基调保持一致,从这一角度看,声乐艺术作品的演唱应当为情感的传达

服务。

三、声乐艺术的审美特性

(一)声乐审美的抒情性

对于声乐艺术作品创作和演绎而言,歌词的写作、曲调的创设乃至表演者的个性化演绎都是为了传达情感服务,这就决定了声乐艺术审美的根本特性是抒情性。声乐艺术作品借助意蕴深厚的汉字组合成歌词,基于创作者个人经历营造独特的故事氛围,以小见大,以个人见世界,促使听众在他人的生活经历当中探寻自身的人生足迹,产生情感的共鸣。因此,对于创作者、演唱者、听众等参与主体而言,其往往借助音乐艺术审美当中所蕴含的抒情性架构起多方联系,使得声乐艺术作品成为能够陶冶情操、抒发情感的载体。

(二)声乐审美的形象性

声乐艺术作品的完美演绎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声音的诠释,更需要借助表情、动作乃至服饰、舞台等辅助表现。因此,声乐艺术审美有形象性特征,这种形象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表情美。人的面部表情,是除声音以外对声乐艺术作品内容和情感最直观的演绎。一方面,演唱者在演绎声乐艺术作品的过程当中所表现出来的表情体现着其对声乐艺术作品的理解和感受,有利于帮助演唱者融入声乐艺术作品氛围当中。另一方面,听众借助对演唱者在表演过程当中的表情观察,能够更加形象地体悟声乐艺术作品当中的感情基调和价值导向。第二,动作美。在音乐剧等表演形式当中,动作也是阐释声乐艺术作品的重要形式。在声乐艺术作品表演过程当中加入特定的动作设计和演示,不仅可以避免整个表演过于呆板单一,充分调动听众观看的兴趣,同时可以帮助听众理解歌曲内涵,借助动作的融入加强表演者和听众之间的互动,助力声乐艺术作品演绎效果的提升。

(三)声乐审美的沟通性

从载体方面而言,音乐审美的沟通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人声美。表演者在演绎声乐艺术作品时需要借助声线和对曲调的独特处理来展示声乐艺术作品的特色,充分发挥其故事内容和情感氛围对于听众的影响作用。第二,歌词美。歌词作为文学艺术和语言艺术乃至声乐艺术的统一体,对于声乐艺术作品内涵的深刻挖掘和有效传达起着重要的作用。符合大众审美趋向且极具感染力和哲理性的歌词更能引发听众的共鸣,这种共鸣也是演唱者与听众情感交流的表现。从主体方面而言,音乐审美的沟通性主要发生在声乐艺术作品创作者、演唱者、听众之间。首先,创作者根据自身的人生经历和审美趋向创作出带有独特个人印记的声乐艺术作品,不仅寄予了自身人生的美好夙愿,也表达了现阶段的情感立场。其次,演唱者基于自身的专业和经验积累,借助个人独特的艺术审美观对声乐艺术作品进行个性化理解和演绎,能够丰富声乐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从而以作品为桥梁实现与听众更为深入的沟通。

四、审美意识指导下声乐艺术创作要求

(一)尊重传统历史文化

声乐艺术的创作和发展具有多样性和时代性特征,要想实现声乐艺术的持续性发展,就需要立足于传统历史文化,挖掘其中所蕴含的精华。一方面,声乐艺术作品的创作要从传统历史文化当中取材,深入挖掘传统历史文化体系当中可以为声乐艺术作品创作提供灵感的因素,借此丰富声乐艺术作品的内容和艺术内涵,创新声乐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当然,立足于传统历史文化的声乐艺术作品的创作和持续性发展也应当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和时代特征赋予传统历史文化全新的内涵,使得声乐艺术作品展现出符合时代潮流和大众审美的价值观念和美学价值。另一方面,声乐艺术作品的创作和演绎也不能违背历史史实,与历史相悖的声乐艺术作品会误导听众对历史的认识,经不起考验与推敲的音乐作品必定会被层出不穷的作品所淹没。

(二)主观创造性与客观真实性有机融合

声乐艺术作品既源自社会历史和人生经历,带有客观真实性特征,又受到个人情感意识和审美素养的影响,带有主观创造性。从声乐艺术本身来讲,其是精神文化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在社会进步的时代大背景下,人民群众的审美素养得以提升,在声乐艺术欣赏方面就表现为有更为多样和优质的诉求。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呈现出动态变化趋势,为了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声乐艺术作品鉴赏方面的需求,在开展声乐艺术作品创作和演绎的过程当中就需要充分显示其时代性和进步性。将符合新时代审美价值观念和导向的因素融入其中,也就是要纳入以人民群众为核心的主观要素,从而在带有创造性和创新性的声乐艺术创作当中满足群众多样的审美需求。

(三)声情并茂地演绎声乐艺术作品

要想生动演绎声乐艺术作品,充分展现其中蕴含的思想情感和艺术内涵,就需要拿捏好声音和感情这两项基本要素。因为从本质上来讲,声乐艺术表演就是以声音为载体的音乐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声乐艺术作品的演唱者不仅需要具备先天优越的嗓音条件,同时要在后天努力练习,掌握歌唱的技巧,提升自身对于声乐艺术作品的欣赏和剖析能力,能够借助独特的声音处理展现声乐艺术作品的魅力。当然,要想充分挖掘并展现声乐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还需要舞台表现力的加持。为了避免在舞台上演绎声乐艺术作品时过于呆板、单一,表演者要在深入把握声乐艺术作品所蕴含的思想感情的前提下,借助表情、动作等辅助生动展现作品,将声音与情感有机融合,在声情并茂演绎声乐艺术作品当中充分展示作品的内涵及其想表达的深层次内容。同时要借助生动的演绎营造更为浓郁的舞台故事氛围,充分激发观众的情感共鸣。

五、结语

声乐之所以有强大的艺术感染力,能够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产生巨大的共鸣,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声乐艺术独特的美。声乐艺术是一种将语言与音乐相融合,给人以美的感受的艺术表达方式,演绎声乐作品是创造美的过程,演唱者应当在尊重作品原创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对作品的感受,结合自己歌唱的经验、修养等,以声情并茂的方式展现作品的情节美感和艺术内涵。同时,要立足于作品的创作背景和故事内容,深入体会、生动展现其中蕴含的思想情感,借助独特的舞台演绎将观众带入作品情境当中,在作品与观众之间架构起沟通的桥梁。

(广州工商学院)

作者简介:尼书豪(1990—),男,河南信阳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音乐表演(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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