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解释学视野下的音乐表演解析
作者: 陈心茹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作为哲学解释学的开创者,将效果历史、视域融合等概念作为该理论的核心,使哲学解释学这一理论在诸多领域得到了充分发展。音乐表演是音乐学领域下的学科分支,表演者如何理解、诠释音乐,是哲学解释学在音乐表演领域中的重要体现。表演者对于作品的解读,及其与作品的交流是生成音乐表演文本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以哲学解释学为主要视角,论述如何在音乐表演中正确运用哲学解释学。
一、何谓哲学解释学
(一)学问的界定及其由来
哲学解释学,又称哲学诠释学、阐释学,这一理论的提出者为德国著名哲学家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试图通过研究和分析一切理解现象的基本条件找出人的世界经验,在人类的有限的历史性的存在方式中发现人类与世界的根本关系”。在哲学解释学中,解释是此理论的关键。解释并不是分析阐明、说明含义即可,还需理解者与理解对象相互结合。实际上,理解相当于解释,能够将文本解释出来,就是建立在解释者理解了文本这一基础之上。理解者与文本二者在进行一种“对话”,这种“对话”使文本与理解者双方进行交流。语言作为理解者与文本之间的中介,是两者能够进行正常“交流”的必要工具。语言为解释服务,伽达默尔指出:“所谓理解就是在语言上取得相互一致,而不是说使自己置身于他人的思想之中并设身处地地领会他人的体验。”
解释学的理论,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解释”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文中,到了中世纪才演变为与圣经经文、法律条文有关的“释义学”。德国的哲学大师施莱尔马赫提出将解释学作为哲学去研究,为后世的哲学家开拓新思想奠定了基础。经由狄尔泰、海德格尔等人对解释学理论的丰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才得以在哲学领域及后世其他领域中产生深远影响。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一书,是其对解释学的文字呈现,其在书中选择了以艺术作为诠释真理的出发点,将本体论引领到大众视野中,以海德格尔的理论为依据,将本体论与古典解释学相结合,使哲学解释学成为一个专门的哲学流派。
(二)主要内容
1.效果历史
效果历史是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中的一大重要概念,他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写道:“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与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而这其中的关系物一定是一个新东西,如孩子就是父母的关系物。因为时间的存在,理解不断被构建成新的理解,也是因为有了时间的存在,历史得以产生,现时的理解已变为历史,而将来发生的事又会成为现时的存在。
想要真正理解历史或许并不现实,就如阿克金森所划分的历史一与历史二:历史一指向历史上真正发生的,历史二指向人对历史的记载。而现时的人想要理解历史,大都是通过对历史二的解读实现自己与历史的统一。“那么,真正将文本与读者联系起来的纽带就是效果历史,通过这种纽带作用,完成文本与读者的视域融合,不囿于文本的源初意义,不固定于读者可能的偏见,而是不断产生新的意义,使得文本在与理解的相互关系和作用的过程中,真正显示出自身的过程性与历史性。”这也恰恰说明了由于效果历史这一因素存在,人对文本的理解表现为动态的建构模式,从宏观角度分析,人对文本的动态建构不存在局限性。
2.理解与融合
解释概念主要是人对解释对象的一种理解,如果不能以理解为前提,那么它又将如何评判所解释的内容的价值?作为理解的主体——人,在理解过程中并不是以复印机的形式存在,一味地复刻原文。如果哲学解释学存在的意义就是复制解释对象,或许哲学解释学这一学问即可被大批的播音员、复印机所替代,他们只需“照本宣科”就能够使大众“理解”所有的事物。因此,理解作为哲学解释学的重要概念,它不是一个静态的复制过程,而是主体对事物创造性的动态建构过程。
谈及“理解”二字,笔者认为,人在开始理解活动时,理解者的主观意识就已经加入,不同的主体加入各自的主观意识,使理解结果“千姿百态”。因此,真正解释学中的理解不是静止的、文本也不是给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主体对文本的理解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距离。伽达默尔将其称为“时间间距”(时间意味着历史),解释者与文本的作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而这一差距就是由两者所处的时代的不同所造成的历史时间间距。人的理解会随着具体条件的改变而作出相应改变,这些具体条件大都与文本所处不同时期这一原因有着较大关联。不同时期的人对于文本的解读不一样,理解者不仅要了解文本的历史,还要结合自己所处的时代,两者结合才能算得上是理解了文本。
3.语言
语言作为理解者与文本的中介,是两者能够正常“交流”的必要工具。语言为解释服务,伽达默尔指出:“所谓理解就是在语言上取得相互一致,而不是说使自己置身于他人的思想之中并设身处地地领会他人的体验。”这里需要注意:一致的对象为何物?譬如两个人都说普通话,他们互相都能够理解话中的含义,这是因为他们基于相同的时间、空间和文化环境。而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相互对话,就需要互相都能够听懂对方所讲的话语,翻译这一角色因此产生,翻译者去翻译对方的语言,使异国人得以理解对方语言的含义。对此,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提出此种“语言”似乎非解释学所需要。伽达默尔所向往的语言是需要理解者掌握语言,如果理解者需要理解的文本是非母语的语言,那么理解者就应该使自己的语言转变为相应的文本语言,中间不需要翻译者存在,理解者即是文本的翻译者,这样才能使理解时的偏差减少,才能尽量做到“理解文本本身”。
二、哲学解释学在音乐表演中的作用与意义
音乐表演中的哲学解释学与音乐表演存在何种关系?这一疑问作为本文的探究主体,笔者的论述对象均为艺术音乐。通过哲学解释学中的“效果历史”“视域融合”等理论,阐述音乐表演与其存在的关联。
(一)表演者对作品之解读
音乐表演作为一度创作与欣赏者的中介,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向欣赏者表现、解释阐述一度创作的内容(即乐谱上所呈现的内容),表演者如何将音乐作品中的内容较为准确地传达给欣赏者,是每一位表演者要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与音乐表演的忠实性存在一定的联系。表演者作为现时存在的人无法得知作曲家创作的创作意图,即使是表演在世作曲家的音乐,表演者也无法得知作曲家所创作音乐的全部内涵。因为作为音乐创作者的本人在将音乐变为物质存在之后,创作意图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引发原创作意图与现时创作意图之间的差异性。因此,表演者与创作者直接“对话”是不可能,即音乐作品的解读、表现同时间的变化存在一定的联系。
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分析,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解读存在效果历史。音乐表演是将乐谱上的无声音乐转化为有声音乐的必要环节,表演者通过对乐谱的分析、对作曲家所生时代的解读,以及对不同时期不同表演者对同一首音乐作品的表演的探究等,最终在舞台上呈现出流动的音乐,这是现时的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理解与解释。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不仅谈及“效果历史”的概念,还提及“时间间距”这一概念,笔者看来,这两个概念都影响音乐表演的生成。无论是在音乐表演领域还是其他非音乐的领域,只要时间存在就存在历史。表演者对一首音乐作品的解读具有时间间距,每一首音乐作品在不同时期都能产生不同的意义。“同一部历史作品的价值和内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必将显现出不一样的效果,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而这种效果和作用将在无穷无尽的历史过程中持续的发生变化并发展着。”同一部作品如何做到价值与内涵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中?主要因素是人这一主体的变化,每一个主体对作品都有独特的见解,因此表演者这一主体对音乐作品具有不尽解读的可能性。音乐是流动的音响,它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前进,这也使表演者所需解读的作品的历史越来越丰富。
(二)表演者与作品之交流
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分析表演者与音乐作品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就是伽达默尔所提出的:解释就是理解者与文本之间的“对话”过程,此理论在音乐表演中同样适用,即表演者与音乐作品的“对话”过程。当表演者对音乐作品进行细致解读后,表演者在音乐作品所“叙述”的“话语”之基础上开始“叙述”,而音乐作品与表演者得以产生交流活动。由于音乐作品与表演者之间存在时间间距,因此表演者可以利用这一时间间距进行创造性的发挥,从而使作品的表演丰满起来。
伽达默尔提出的“视域融合”为表演者与音乐作品的交流提供了理论依据。音乐表演中的视域融合即作曲家的视界与表演者的视界相融合。作曲家与表演者生活在不同的时空中,社会环境、个人特性、所受文化及各时期音乐的发展都有很多不同之处,因此表演者想要完成一次与音乐作品较为完美的交流,就需要在仔细聆听作品所讲述“话语”的基础之上,结合自身所处的时代,进行创造性的发挥。交流的过程就包含了表演者对作品的创造性认知。笔者认为,表演者应该正确地理解文本(即音乐作品),其中正确的理解文本就是“文本和理解者之间不断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改变,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基于创作者的历史视界,结合自己所处的现时视界,两者交流无误之时,就是音乐表演得以生成之时。
(三)音乐表演文本之生成
笔者认为,音乐表演文本既不是创作者所创作出的乐谱,也不是录像片中可反复观看的音乐表演,而是现实舞台上活生生的、灵动的、鲜活的音乐表演。音乐表演者可将自己在舞台上的整体呈现视为文本,并且每一次在不同的地点、时期表演同一首音乐作品时都会产生新的表演文本,出现如此现象主要归结于每一次的音乐表演都是一次动态的建构过程。表演者是正确理解作品后通过结合自身的个性创作,最后将音乐美传达给欣赏者的重要角色。音乐表演离不开表演者对作品的解读,谈及解读就涉及音乐表演的忠实性问题,忠实的目的是再现音乐作品的内容,这个过程是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再理解、再表达。待忠实过程结束后,表演者的创造性才得以添加,创造性的添加需要在适度的范围内,这样最后呈现的音乐表演才是表演者对音乐作品的解释。
在哲学解释学中,语言是理解者理解和解释文本的途径。语言是理解者与文本间不可缺少的存在,换言之,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而在音乐表演中,表演者的舞台表演是验证自己是否正确理解和解释音乐作品的途径,并且通过音乐表演使得第三方,即音乐欣赏者作为音乐表演的检验者,评判音乐表演成功与否。
在哲学解释学“效果历史”“视域融合”“时间间距”等众多理论的探索下,现代音乐表演者在音乐表演领域中需做到“真实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其中对于真实性的解读指向艺术的真实。真实可分为两方面:一是乐谱的真实,二是表演者的真实表演状态,即内心情感的真实。忠实地理解音乐作品,适度地发挥表演者的创造性。“一理解一发挥”正是表演者对音乐作品在不同历史时期所作出的表现行为,理解音乐作品过去的视界,结合现实视界对音乐作品进行再度创造,音乐表演由此展现于舞台之上。
(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作者简介:陈心茹(1997—),女,江苏连云港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音乐表演艺术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