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与“致良知”逻辑关系分析

作者: 何红娟

“良知”和“致良知”并非简单的认识论与实践论的关系问题,王阳明思想中的知行合一也并非简单的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问题。“良知”并非全知,而是一种初念、直觉知和自然知。“良知”的能力仅限于分辨善恶,在这个分辨的过程中需要穷尽人理、发挥“良知”的作用,这便是“致良知”。“良知”与“致良知”在知行合一的构思和实践中走向统一。

知行合一问题是王阳明“良知”与“致良知”思想的实践性表现,也是研究知行合一理论逻辑的基础。知行合一终归是一种道与德的哲学关系问题。“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有知无形可谓无知,也就是没有“致良知”,如果没有“致良知”,知行问题就无法妥善解决。

一、王阳明的“良知”思想

“良知”是一种先天知,是不需要任何后天习得就能够具备的先知,不需要经过理论逻辑的思考、不需要进行权益得失的衡量,遵从内心本身而得出的分辨善恶的能力。“良知”是不自觉的,“良知”是本真的。一个人看到严重擦破外伤所表现出的帮助欲望就是“良知”。他不需要进行这个人是否和自己具有亲疏远近关系的分析。“良知”虽然也属于认识论的一种,但是“良知”仅限于直觉认识,并非理性判断和道德审视。人们碰到事情通常有初念和转念。“良知”只是一种初念。如果我们遵循这种初念,做出初念所支撑的行为,那便是做到了“致良知”。如果一个人看到有老人跌倒想扶起来,这便是不自觉的一种纯粹的初念。如果一个人害怕自己扶起老人这个事情耽搁了重要工作的时间,并没有做出扶老人的动作,这也并不意味着他没有“良知”,而是他没有“致良知”。按照王阳明的话来讲,“良知”是每个人在遇到事情的时候都会产生的东西,是与生俱来的,是一个人所有想法与行为的合理性基础。但是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情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这便是他们有没有坚守“良知”的问题、有没有转念的问题、有没有做到“致良知”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良知”,但是不代表每个人在任何时间都能按照“良知”的指向去做。稍有转念,便是知与行分歧了,便是出现了“良知”与“致良知”的实践难题。

二、王阳明的“致良知”

王阳明的哲学注重穷尽人理,追求穷尽人理。但是从哲学的角度来讲,“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从现代科学知识认知的层面来讲,“理论来源于实践”。那么王阳明“穷尽人理”的追求就是一种道德实践。“穷”不能靠道德教化、不能靠语言解释,只能靠实践探索。而要做到良知,穷尽人理就是“致良知”。“致良知”是需要一定的成就条件的。如果缺乏条件,那么穷尽人理也没有办法做到“致良知”。所以“致良知”的完美呈现需要穷尽人理和穷尽物理。比如,我们在大街上碰见一个昏厥的病人,穷尽人理的结果就是我们必须救他,但是救这位病人需要一定的急救知识。那么“致良知”的呈现就需要在救人思想意识下的救人实操能力呈现,这便是“穷尽物理”。所以完美的“良知”与“致良知”逻辑关系不是“穷尽人理”并初心不改的实践这么简单,而是“穷尽人理”与“穷尽物理”相结合的实践。

知性难以统一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过程中如此棘手,原因就是“致良知”不仅需要初念不转,还需要“穷尽人理”的精神和“穷尽物理”的能力。“致良知”是一种实践,它只能通过道德实践达到目的。“良知”与“致良知”往往是一气呵成。因为“良知”是一种本知,“致良知”是一种初念立竿见影的输出道德实践结果,不需要进行中间环节的加工。如果一个人捡到了5万元,他知道拾金不昧是“良知”。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最终说服自己按照初念把钱上交而对抗私心杂念,这就是“致”的力量。完成了拾金不昧的行为便是做到了“致良知”,便是做到了知行统一。所以知行合一不是简单的认识和实践问题,“致良知”也不是做到“良知”这么简单,而是尽量发挥“良知”作用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理性的、艰辛的。

三、“良知”与“致良知”的理论逻辑

王阳明对于“良知”的阐释并非从一般意义上去讲认识论。“良知”是内心的“道”,是思维体系,是“知”。“致良知”则是“行”,这个“行”也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如果粗略地讲“良知”与“致良知”的关系,就等同于需要讲这个并非一般意义的“知”和并非一般意义的“行”的关系。“良知”与“致良知”的关系就是知行合一的理念,它们统一与知行合一的理念与实践中。知行合一也并非普通的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普通的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讲的是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发展的理论。知行合一强调更多的是合一的过程,重点突出的是“致良知”的“致”的能动性,强调的是不但拥有“良知”的本能,而且拥有“致良知”的行为和面对环境不转变“良知”的初念。“良知”与“致良知”的内在逻辑关系在知行合一中得到了完美阐释。每个知行合一的行动都是“良知”与“致良知”内在理论逻辑的成功示例。

“良知”是“致良知”的初念。“致良知”是良知的初念不改。如果从“良知”的“知”和“致良知”的“行”方面来讲,可以说“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面对一个需要被帮助的人,“良知”是施行者内心的不自觉不需要进行理性论述的初念。面对复杂环境,初念不改,成功施救,这个“行”便是初念不改。整个初念从产生到完结清楚阐释了什么叫作“知是行之始”。而“致良知”一定是“良知”的初念不改。如果转风使舵,被困难或者其他因素动摇了内心的初念,这便是没有“致良知”。所以“致良知”一定是行之所成的部分,并不包含行之所败的部分和初念转变的结果。

前面讲“良知”和“致良知”的关系是知行合一的理论逻辑的源头,知行合一是二者的实践体现。“致良知”是不是“良知”的百分之百呈现?或者说如果“良知”初念不改,但是“致良知”却没有达到百分之百的“良知”,那么这是不是属于知行合一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需要首先明确一点,那就是“良知”不是教条和誓死不变的。人、物、宇宙所处的环境都是异常复杂的,人类的认识在一定环境里是极其有限的。面临一件事情,人们往往会做出比较复杂的反应。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内心“良知”是缺失的。“良知”存在并指导人们,也并不意味着人们会完全按照“良知”的初念去行事。这便是灵活应变的问题。如果不懂得灵活应变,人是难以生活下去的。

比如众生平等这个理念,众生平等的念就是“良知”。有需要帮助的两个人,一个是闺蜜,一个是陌生的女孩,应该帮助谁?在这里,应该帮助别人和众生平等都是“良知”。如果奉行众生平等,能力又只能帮助一个人,这个时候对闺蜜提供了施救行为,算不算“致良知”?答案是肯定的。“良知”不是教条,如果在这个时候教条于众生一致,那么甚至没有办法对任何一个人施救,达不到“致良知”。在奉行“良知”进行“致良知”的过程中不得不承认,爱有等差。人非圣贤,人做事情总是从自己自身的“私”出发的,自然就有了先后次序、亲疏远近。生命同等重要是“良知”,把青草叶子拿来让小白兔吃掉这算不算“致良知”?答案也是肯定的。虽然小白兔是生命,青草也是生命,但是这种亲疏远近、先后次序便是爱有等差,便是环境的复杂。所以“致良知”的施行、知行合一的践行需要改变教条,需要承认爱有等差,否则就永远没有办法达到“致良知”的心境和知行合一的践行。“如今人尽有知得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与行分明是两件……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可见“良知”与“致良知”无论从理论的讲述还是实践的考察都是难以分开的。

四、知行合一是“良知”与“致良知”的实践逻辑

王阳明所说的知行合一是在“吾心”之中求得“合一”,主要讲述的是人的“道”与“德行”的问题。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知行合一是一个涉及价值层面的论证观点。知行合一并非简单的实践,重在合一的过程。从知和行的角度来讲,“良知”是心体,它自然、不自觉、不需要理性加工。“良知”是知行合一的心理基础和思想基础。知行合一是“良知”的践行和外在体现,是“良知”的“致良知”过程。要做到这种知行合一,就需要从“良知”的秉承和“致良知”的坚守层面出发。

首先,应该澄清意念和动机。王阳明一再强调“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从行为结果判断善恶,应该从“一念”即行为的动机、内心的“良知”良善是否依然判断善恶。所以,动机是善的基础,心存善念便是第一步。王阳明认为不应该有不善的念头出现。如果一个恶念没有造成恶性便是不恶的话,那就是否定“良知”于行而言的基础作用,这一点是王阳明坚决反对的。他认为,促成“致良知”不是要约束恶的行为,而是促成善的种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知行合一。若要促成善的种子,就要有纯净的思想动机。“良知”是一种自然知、先天知,宇宙万物又是极其复杂的,“良知”容易受到影响,只有纯化道德动机,才能让其尽量少受或者不受外界的干扰,保持“良知”原始的样子。这是一切知行合一的善念源头和基础。王阳明说:“然至善者,心之本体也。心之本体那有不善?如今要正心,本体上何处用得功?必就心之发动处才可着力也。心之发动不能无不善,故须就此处着力,便是在诚意……故欲正其心,在诚意工夫,到诚意始有着落处。”因此,知行统一的问题,先用力于知,而后才求。

其次,王阳明知行合一中的“行”不是简单的实践活动,而是指把自己内心的意念“良知”逐步推进,最后输出行为结果,整个行为结果中“良知”一直参与指导。“《易》曰:‘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知行合之所以合一也。若后世致知之说,止说得一知字,不曾说得致字,此知行所以二也。”人应该以认知去引导实践,以实践去不断加固认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知行合一。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强调更多的是“良知”的一种自觉性或者说是道德的一种自觉性。把“良知”道德与“行”相结合并非简单的认识论问题,也并非简单的实践论问题,而是“良知”指导“行”的修养问题,因而要养成以认知指导实践的思考习惯和以“行”促进认知的处事习惯。在“良知”的逻辑理论中去谈知和行的问题,那么知与行的关系就是“致良知”的一个核心点。知行合一除了要在“知”下功夫还要在“致良知”的“致”上仔细琢磨。“致”是一个必要环节,是知行合一的主要环节,但是它不能脱离“良知”而存在,这也是知行合一的合一性体现。

再次,知行合一统一于“良知”和“致良知”的合一关系“致”中。知行合一是研究“良知”与“致良知”的最终归宿。知行合一是一种修养也是一种期望。从理论上来讲,知行合一问题完美阐释了“良知”和“致良知”的各种理论纠葛,但是从实践层面上来讲,知行合一既受到“良知”的“知”干扰,又受到“致良知”的“致”干扰。所以,要做到知行合一,就要不断完善“良知”的意念,并尽量减少干扰因素。而且要初念不改,用力于“致”,在“良知”的支撑下做到“致良知”。只要完美呈现这一行动的过程,便是知行合一最理想的境界。“良知”不但能知善知恶,也是道德之行的指导方针。要做到知行合一,不光要在“知”与“行”上下功夫,而且要在“合一”上下功夫,“合一”突出的是整个过程。所以知行合一不是简单地认识论和实践论的问题,而是“知”与“行”的过程综合体。只有清晰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践行知行合一

的理念。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作者简介:何红娟(1989—),女,甘肃庆阳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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