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文化书写的百年变迁与反思

作者: 赵普光

一、引言:中西古今与城乡之际

晚清以降,东西文化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际会,碰撞、交汇,直至融合,生出新的灿烂。百年来的中国,有一对重大命题一直交织和纠结:一是中西问题,一是古今问题。这一对命题几乎可以说是所有中国现代学术理论问题的宏观背景和潜在前提,几乎所有的学术问题都是在这两大命题之下的展开。二者纠缠于一体。虽然早在百年前就有学者试图将二者划开,分而论之,说中西并不等于古今。确实,二者不能等同,但是也无法完全剥离,谈论古今——传统与现代,就离不开中西;谈论中西,也无法完全摆脱古今的缠绕。因为古今的变迁——传统到现代的变迁——与东西文化碰撞化合关系最密切;而研究中西文化的关系,在中国的语境中无论如何都无法完全避开传统与现代问题来展开。

一百多年前的文化大变革、大动荡、大新生,为什么被称为“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一般都认为,坚船利炮所带来的国族危亡,是最大的危险和焦虑。这在当时人的感受来说,确实如此。但是时过境迁,百年后再来回首观之,我们会发现,在亡国灭种的危机感的背后,更深层次的焦虑和危机,可能还不在于此。亡国灭种的危机,还是最急切直接的现实问题,在这个问题的里面,更重要更根本的变局在于文化危机意识。换言之,在那个历史阶段,中国文化的主体地位从清末开始动摇了,甚至有崩塌之虞,这样的变化在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也只有这样的巨变,才能谓之大“变局”。伴随着各种思潮的大规模涌入,无论是不读古书的呐喊,还是废汉字的呼声,以及打倒孔家店的倡导,所激烈针对的还是中国传统文化。也正是从此开始,中国文化正式急速地进入到现代化转型的巨大进程和巨大漩涡中,而伴随着进程全过程的是转型的震荡、阵痛,裹挟着无数的声音、无数的主张、无数的歧路,几乎没有人能完全置身其外。

文学当然更不例外。晚清“五四”以来,文学作为启蒙最重要的载体,作为言说和倡导的最重要的发声方式,长期处于中西文化碰撞交融的焦点和中心。文学,因其特有的包容空间、丰富内蕴和表现形式,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文化交汇和嬗变在其中势必体现得更为生动形象、淋漓尽致和意味深长。

笔者以为,与中西、古今密切相关的集中而重大的命题,体现在文学创作、文学研究和文学史书写上的,那就是城与乡。长期以来,城往往被赋予了现代一极的意义,乡则被认为是传统一极的表征。城乡的两极之间的动态关系,则成为中、西、古、今文化变化纠缠的聚焦点。

而其中,作为传统表征的乡土社会,就成了中国现当代作家们最热衷于书写的对象,因为乡村的变迁是表现传统到现代转型的极好实验场。同时,文学又是以人物为核心的,优秀乃至经典的文学作品尤其如此。在有关乡村乡土的文学中,农村的各种形象都被书写过,也正在被持续地书写。在乡村的文化空间和社会场域中,最能表征动荡转型过程中文化的传统承绪和现代裂变的,最能体现农村中斯文衍变的人物形象,实在又是这样一类人——乡土地理空间和文化场域里的精英。他们或是乡村的读书人、知识者,如乡村教师、乡村,或是乡村的能人、强人。虽然对于整个百年中国社会历史而言,他们是再普通不过的一类人,也属于沉默的大多数。但是在乡村具体的某个小的单位空间里,他们的影响和参与的程度则无疑是最突出的活跃因素了。

在近代以来社会急剧动迁过程中,情况也变得更加复杂。他们这些人已经不能完全等同于传统社会里的乡村缙绅,但他们还是遗留着乡绅的某些特点,比如对知识的占有优势,对权力的更近距离,权威色彩的某种拥有,以及经济的一定优越性等。因而他们在乡村更加活跃,且他们身上能够体现出乡村文化社会变迁更加复杂、更加集中,也更加显著的丰富面向。很自然地,作家通过文学镜头向他们投来了更多的关注和聚焦。

所以,这一类人物及其文化现象,在百年中国文学中一直是书写的重要对象。问题在于,因为这个阶层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时代观念、作家立场、政治原因等的影响,这些形象往往体现出驳杂的色彩和繁复的谱系,比如有时候这类人物是乡村教师形象,有时候是地方豪强身份,有时候甚至是地主乃至恶霸面目,而有的时候又是农村能人、强人、带头人等,不一而足。然而,不管他们的形象如何复杂,所赋予的色彩如何繁复多歧,但是他们毕竟还是存在着前述经济、文化、知识、权力、威望等方面的优势,在农村比较活跃,发挥着较大影响。基本上还是与传统乡绅阶层的特点及作用存在着草蛇灰线、千丝万缕的关联和延续性。

这一类人物形象和文化现象,该如何命名,其实也一直颇有争议,直至现在仍有较大分歧。尤其是在掺入了发言者(学者、作家)的不同立场后,这种分歧更难以调和统一。有学者认为这些形象既有传统的斯文回响又有某些人治因素的残留,有学者则从阶级角度视他们为某些封建的还魂,当然也有人看重这些形象在农村社会中的正面引导作用。面对这一种特殊的“农民”(不同于一般的贫苦农民),作家们取景的站位和角度的差异,就带来了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想象、塑造和定格。也就是说,这类人物和形象,成了不同立场、不同角度者借以言说的最好靶向和依凭。

二、从乡绅到乡贤:所指的变迁与能指的召唤

在现代中国学界,用“乡贤”的概念来指称这类形象,是晚近的事情。时间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乡贤文化”借助政治上层的推动,逐渐被接受和提及,进而形成相关学界的概念。实际上,关于士绅、乡绅的研究,一直是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的重要话题。“乡贤文化”重新被重视出现在21世纪之交,而且也是先从政治学、社会学界开始使用和研究的,主要是乡贤文化的当代价值以及如何传承等公共话题,乡贤文化研究开始逐渐兴起。

从“乡绅”到“乡贤”的概念转变,虽一字之差,实际上意味着认识框架的大变化。“绅”还是相对中性的表述,而“贤”则更添加了道德的指认和正面的期许。事实上,长期以来,比乡贤使用更广泛的是“乡绅”一词。关于乡绅,历来有多种界说。史学家萧公权把“绅士”称为“有官职或学衔的人”①。费孝通认为:“绅士是退任的官僚或是官僚的亲亲戚戚。他们在野,可是朝内有人。他们没有政权,可是有势力,势力就是政治免疫性。”②周荣德说:“士绅的成员可能是学者,也可能是在职或退休的大官。传统士绅的资格是有明确规定的,至少必须是低级科举及第的人才能有进县和省官衙去见官的特权,这就赋予他做(作)为官府与平民中间人的地位和权利。”③张仲礼则强调这一阶层的教育文化特点:“绅士的地位是通过取得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获得的,凡属上述身份即自然成为绅士集团成员。功名、学品和学衔都用以表明持该身份者的受教育背景。”④相似的,何天爵将中国的“乡绅士大夫阶层”译为literati(意即“文人”“知识界”),认为“这一阶层的人都是在他们所居住的地区受过教育的读书人”⑤,也有学者认为乡绅虽不等同于知识分子,却是中国知识分子阶层的主要社会来源。“‘士绅’正是通过对知识的占有以及与政治特权的结合,从而形成一个特殊的知识阶层……对于传统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延续发挥了重要作用。”⑥

在传统中国,乡绅文化经历了从三老到乡约约正等的不断演变。乡绅文化的生长延续与科举制度关系密切。科举是乡绅形成和不断延续的重要前提。乡绅的界定各有差异,也有演变,但是在乡土社会空间和对知识的占用,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科举制度保证了传统皇权社会中“乡绅”阶层对文化占有的权利和特点。我们看到,晚清科举制度废除、新式学堂兴起以后,传统士绅阶层衰落并最终消失,代之而来的是接受新式教育的新阶层。

所以,到民国初年,新的“士绅”概念的外延就有了明显变化,所指包括受学堂教育出身和任职于各类新式学校的文化人。在清末民初,作为基层文化精英的中小学教员,成为地方民间社会新阶层的一部分,正逐渐地部分代替封建传统社会的“士绅”。传统士绅阶层的衰落和新文化阶层的形成,与教育制度的革命性变化有关。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⑦科举制度的废除,“乃吾国数千年中莫大之举动,言其重要,直无异古者之废封建、开阡陌”⑧。教育体系的根本性变化,使得原有的选官进学制度被抛弃,依附于科举制度的传统士绅阶层自然没有了生长机制,必然会衰落和最终消失。代之而来的,则是发挥着类似功能的新的文化阶层。这一新知识阶层的来源,相当部分在于接受新式教育的师生群体。有学者已经注意到:“科举的废除切断了旧式功名士人向上的入仕之径,但晚清政府又设计了另一条终南捷径,那就是新式学堂。……而掌控地方的新式精英们也是从这条途径中遴选出来的。”⑨是故,到民国初年的历史阶段,随着前清旧派和科举功名者的减少,“士绅”一词的指向也正在变化:“在明清时期的话语系统中有‘士绅’一语,指乡居的离职官僚和科举士人。”至民国时期,新的“士绅”更多地“被用来指称各种在地方社会有声望、有地位的人士,其中既包括传统的士绅,也包括民国党政军新贵、新式商人和新文化人。显然,这一社会群体较之严格意义上的明清时期士绅阶层要宽泛”⑩。也就是说,与传统社会相比,新的“士绅”概念所指范围有所变化,其中就包括受学堂教育出身和任职于各类新式学校的新文化人。传统士绅阶层衰落,士绅意涵发生新变,新的文化阶层开始形成,这在民国时期地方基层公务人员选拔制度设立上也可见一斑。比如1929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区自治施行法》规定的区长和区监察委员的任职资格11及1929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的《乡镇自治施行法》规定的正、副乡镇长及乡镇监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12,其中均包括“曾任小学以上教职员或在中学以上毕业”这一条。这表明,中小学教员在民国时期作为民间和官方之间的知识者,具有了新的知识权力,随时可以转变为体系中新的当权者。比如有学者曾对1913年直隶省获鹿县入选县政府各科室人员的知识背景和履历进行了考察。其中相当部分的参试人员有中小学堂任教的经历13。无怪乎有学者说:“从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旧的士绅阶层随科举制废除和清王朝灭亡而趋于衰落,代之而起的是与地方自治制度相为里表的新官绅阶层。”14这些充任中小学教员、校长的新的基层文化精英人士,在民国新的体制设计中,完全具备了进入政治架构中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基层社会的新式文化精英,中小学教员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类似于封建社会中在民间掌握相当话语权力的传统士绅阶层。“新学培养出来的新式精英群体已经渐成气候,开始接过传统士绅的接力棒。”15

社会结构、文化机制在不断变化,原有概念也自然产生了不同的所指。再后来由于左翼革命思潮的推动等诸多激进因素,乡绅一类又被贴上了不同的标签或称呼,更多地从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角度进行定义和定性。这个情况较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初。1921年3月19日许指严发表了《强盗式的绅士》16一文,具有相当的代表性。1921年9月沈定一、刘大白等人组织衙前农民运动,将农民作为主要力量,并在农民协会章程中规定与田主地主立于对抗地位,是最早的有组织有纲领的阶级斗争运动。稍后《中国青年》1923年10月20日在上海创刊,由恽代英、邓中夏等人创办与编辑。该杂志刊发了大量关于农民与士绅关系的文章,为打倒土豪劣绅提供了理论基础。这当然更多体现在社会运动实践中。直至1927年8月18日国民政府颁布《惩治土豪劣绅条例》,试图对北伐时期打倒土豪劣绅行为进行规范化。

到整个的革命的20世纪30年代,左翼关于社会革命的思想中阶级理论观念对于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的观察认知,带来完全不同的视角。乡绅等乡土中国知识精英,在这个理论体系下,其面目与此前则有了完全不同的映照。尤其是从20世纪40年代延安地区到共和国前30年中,乡绅被赋予了另外一重阶级身份,以及另外一个道德色彩的符号。当然具体也有阶段性的微调。比如延安地区的土地政策以及对基层精英人士的态度、策略后来有种种调整,但其总体上一脉相承。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以后,评价才又恢复相对的多元。农村社会又开始出现了新式的乡贤,主要用以指称乡村中有文化、有贤德、有威望、热心乡村公益的贤达人士。按其理想的形象和完美的期待,乡贤对文化的占有和维系仍是其要素之一,其作为民间知识精英所担负的文化传承和社会功能仍有所延续和回响。费孝通曾说过,“政治绝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的。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还自如的双规形式”17,这一论断实为的论。

20世纪90年代以后,尤其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的顶层设计的推动之下,乡贤、乡贤文化在2014年左右开始迅速被学界所使用和研究。2014年“乡贤文化”第一次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6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解释材料”中指出新乡贤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借助传统的“乡贤文化”形式,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有利于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1世纪以来的乡贤文化研究仍是以经济学和政治学为主,这些研究绝大多数从积极的角度着眼和立论。他们认为,中国当代乡村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是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在于乡村中的文化主体建设。在传统社会中,乡贤文化集中体现了乡村的人文精神,在“激发乡村文化建设内生动力”18、宗族自治、民风淳化、伦理维系及乡土情感、集体认同保持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宗族关系解体的现代社会,建构乡贤文化对乡村文化的固本培元更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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