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诗”的误区以及真正的诗
作者: 唐翰存在近代以来文学文体的演变过程中,“散文诗”的出现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中国古代有“诗”“文”之说,并无“散文诗”这一概念。所谓“文”,也是一个十分宽泛的说法,是指除诗赋之外的所有散体文章。姚鼐在《古文辞类纂》里,将“文”分为13类,即论辩、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箴铭、颂赞、辞赋、哀祭等,可以说包容性极大。到了新文化运动时期,刘半农等人提出要将“文字的散文”变成“文学的散文”,周作人提出“美文”的概念,将大多数散体文章从“美文”中剥离,只留下个人化、艺术化的叙事抒情类文章,将其圈定起来,与诗歌、小说、戏剧并列,构成现代文学的四大体裁,自认为“确认了文学性散文的地位”。可见,现代散文是将传统的“文”进行窄化、瘦身的结果。这一操作在当时或许有时代的进步意义,但也导致后来的散文创作出现诸多问题。至于诗,众所周知,从旧体诗到“新诗”的转变,是用白话作诗(新文化运动初期叫“白话诗”),完全打破四言、五言、七言的限制,不讲格律,提倡“诗体大解放”,从语言体式上看,实则就是诗歌的散文化过程。诗的散文化,其中有人为鼓吹,也体现了历史的必然,因为传统诗词从唐诗到宋词,虽然也讲格律,但已经“长短句”了,语言出现“散化”趋向,到了元曲,即便散曲部分,抛开音乐性只就文字本身而言,基本没什么格律了,也不讲对仗,可以说,是进一步散文化了。后面经过“同光体”诗歌的试验,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等人从理论上鼓吹、创作上“尝试”,将诗歌的散文化空前推动了一大步,做得很是彻底。如此一来,也引起新诗形式的诸多争议,有些话题一直纠结到今天。
散文要艺术化,或者美文化,其语言审美追求诗化;同时,诗歌则追求散文化,要打破格律限制。这两种潮流的会合,即散文的艺术化与诗的散文化合流,催生了文学在形式上的多种变化。其中之一,即是人们常说的“散文诗”。在“散文诗”诞生的同时,中国古典诗词借着散文化转变,由韵文诗到白话诗,原先的格律转变为“分行”——不讲格律,只讲分行。“分行”成为白话诗在语体形式上的显著特点。分行之中包含着经验、学问,诗的停留感、节奏感得以微妙体现。“分行”成为新诗创作者们的共识,延续至今日。然而,“散文诗”却是不分行,只分段,之所以称其为“诗”,在“文学革命”的历史背景下,无疑反映了人们在当时的一种激进企图,他们想通过“增多诗体”的方式,促进新诗的更加散文化,以彻底否定旧体诗的格律传统。正如安敏轩在《交换隐喻:20世纪汉语散文诗与文学史再分期》一文中所言:“‘五四’时期的诗歌不再是传统的押韵诗,这对作家和读者而言都相当重要。按照更当代的定义,它们是否是散文诗是存在争议的。虽然作者不具备明确的体裁意识,我们却不能排除作者写出了我们可称之为散文诗的作品的可能性,但将‘散文诗’这个标签贴在他们身上,则会稀释‘五四’作家们的真正意图:他们希望粉碎古老的押韵诗传统。”①
“散文诗”这一文体的兴盛,也与外来文学思潮的介入密切相关,可以说,“散文诗”是本土性与外来性的结合。作为一种近代文体,在19世纪以前,欧洲并无“散文诗”这一说法存在,只是到了法国诗人波德莱尔那里,他为了“适应心灵的抒情的冲动,幻想的波动和意识的跳跃”,尝试写出《论色彩》那样有“应和论”的文字。1864年,波德莱尔在报刊发表《巴黎的忧郁》,在其去世两年后即1869年结集出版,引起巨大反响。《巴黎的忧郁》是波德莱尔“散文诗”的代表作,其文本价值,可与1857年出版的《恶之花》相提并论。在此前,“法国文学的影响力在于它的散文作家,而英国文学的影响力在于它的诗人”(阿诺德语),正是波德莱尔和他的两部作品集,大大抬升了法国诗歌在世界文学中的地位。此后,经过兰波、马拉美,散文诗在“启悟”“灵视”“怪诞”以及题材审美方面,有了崭新的突破。兰波是一个谵妄的诗人,他的作品,往往给人惊魂一瞥的感觉。他的散文诗集《彩画集》,错愕随处可见。其中一篇《言语炼金术》,颇有自我告解的意思:
我喜欢愚拙的画作,门帘,装饰,街头艺人的布景,招牌,民俗彩画;过时的古文,教会的拉丁文,不带字的色情书,祖辈的小说,仙女的童话,儿时的小人书,古老的歌剧,幼稚的小曲,天真的节奏。
我梦到了十字军,对未知世界的探索旅行,没有历史的共和国,被镇压的宗教战争,习俗的变革,种族迁徙和洲际板块的腾挪:这些神奇都让我深信不疑。
我发明了母音字母约色彩!——A黑,E白,I红,O蓝,U绿——我规定了每一个字音的形式和变化,不是吹嘘,我认为我利用本能的节奏还发明了一整套诗的语言,这种诗的语言迟早有一天可直接诉诸感官意识。我保留解释的权利。②
这些文字,展现了许多狂乱的臆想和词语的跳跃,很“任性”地将不同意象拼贴在一起,制造出某种反逻辑的效果。同样,马拉美的《秋》也充满意象的迷境,还有反逻辑的想象。他们的作品,与以前理性主义的欧洲文学传统大相径庭,是有意要以怪诞的感性标出自我,反叛过去。为此,在文体形式上也要立异求新,写出来的既不像是散文,也不像是诗,而是一种炼金术式的混合。他们故意捣乱原本明晰的文类界线,就像波德莱尔故意将已经写好的分行诗打乱,变成散文化的呓语一样。
通过王尔德的引介,这些法国天才的作品进入英国,而后传播至俄国,催生了屠格涅夫的“散文诗”和普里什文的“牧神写作”;传至印度,催生了泰戈尔的《吉檀迦利》,并获得1913年的诺贝尔文学奖。随后,“散文诗”进入中国。最早的译介者是刘半农。从1915年开始,刘半农开始翻译屠格涅夫的“散文诗”,在《中华小说界》等刊物发表。1917年5月,刘半农在《新青年》撰文《我之文学改良观》,其中专门谈到一个“增多诗体”的问题,认为:
吾国现有之诗体,除律诗、排律当然废除外,其余绝诗、古风、乐府三种(曲、吟、歌、行、篇、叹、骚等,均乐府之分支。名目虽异,体格互相类似),已尽足供新文学上之诗之发挥之地乎?此不佞之所决不敢信也。尝谓诗律愈严,诗体愈少,则诗的精神所受之束缚愈甚,诗学决无发达之望。试以英、法二国为比较:英国诗体极多,且有不限音节、不限押韵之散文诗。故诗人辈出。长篇记事或咏物之诗,每章长至十数万言,刻为专书行世者,亦多至不可胜数。若法国之诗,则戒律极严。任取何人诗集观之,决不敢变化其一定之音节,或作一无韵诗者。因之法国文学史中,诗人之成绩,决不能与英国比,长篇之诗亦鲜乎不可多得。此非因法国诗人之本领、魄力不及英人也,以戒律械其手足,虽有本领、魄力,终无所发展也。
刘半农关于“增多诗体”的立论颇有见解,说到了问题的要害,不过他对法国诗人的认识,明显是陈旧了。法国曾经是“诗人之成绩,决不能与英国比”,可是自从贝特朗、波德莱尔、兰波、马拉美等人横空出世后,法国诗坛的格局就大为改变了。法国诗歌不仅不是“无所发展”,而且有了令人刮目的发展,以至影响到英国的诗歌。刘半农写此文时,可能并不了解法国的状况,不认识波德莱尔、兰波等人的作品,所以如此看低法国诗歌,倒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刘半农将英国17世纪以来那些“不限音节、不限押韵”的作品命名为“散文诗”,其实是不准确的,甚至就是一个错误。在当时,那些作品被称为“诗意的散文”“诗散文”(“Prose in Poem”,“Poemsi Prose”),而不是“散文诗”(“Prose Poetry”)。那些作品的本质是散文,诗化的散文,而不是什么诗。
实际上,波德莱尔就将自己创作出来的那种东西,叫作“诗的散文”(“Petits poemes en prose”):“在那雄心勃发的日子里,我们谁不曾梦想着一种诗意散文的奇迹呢?没有节奏和韵律而有音乐性,相当灵活,相当生硬,足以适应灵魂的充满激情的运动、梦幻的起伏和意识的惊厥。”③我们读他的《巴黎的忧郁》,里面50篇,其实都是散文,只不过那些散文篇幅短小,结撰独异,去掉了情节的“椎骨”,意识的跳跃性强,意味深厚,很具有诗性。于是,人们以讹传讹,习惯地称其为“散文诗”了。
1922年的《文学旬刊》(总第24期、27期),分别发表了郑振铎、滕固的两篇评论,题目都叫《论散文诗》。郑振铎的文章一开头便说:“散文诗在现在的根基,已经是很稳固的了。在一世纪以前,说散文诗不是诗,也许还有许多人赞成。但是立在现在说这句话,不惟‘无征’,而且是太不合理。因为许多散文诗家已经把‘不韵则非诗’的信条打得粉碎了。”其实,在郑振铎所说的一个世纪以前即1822年左右,世界上还没有“散文诗”的这个说法,波德莱尔、兰波、马拉美等人的那些后来被误认为“散文诗”的作品还没有问世,不会有人去讨论“散文诗”到底是不是诗。郑振铎反驳“无韵则非诗”,这没有问题。他在下文指出“即以古代而论,诗也不一定必用韵”,这也没有问题。可是他以此为据来证明“散文诗”的合法性,似乎就有了问题。“散文诗”首先是关乎“散文”与“诗”的问题,是这两种文体各自属己、属他以及合流的问题,而非有韵无韵的问题。要说无韵,“新诗”自诞生之日起,就没有严格的韵,越到后来越没有韵。要说散文化的诗,“新诗”相对于古诗,最大的特征就是散文化,打破了格律。到了今天,无韵成了“新诗”的主流。但“新诗”是诗,“散文诗”则不一定。尽管郑振铎认为“散文诗”的本质是诗,他专门从“情绪”“想象”“思想”“形式”等方面来论述“诗的要素”,然而这些要素,“新诗”已经具足,何需再由“散文诗”来别开一家分店。
滕固在《论散文诗》中认为:“散文诗这个名词,我国没有的;是散文与诗两体,拼为诗中的一体,犹之诗剧两体,拼为诗剧,Poeticai drama,没有什么奇怪。”说没有什么奇怪,也有点奇怪,因为“诗剧”是“剧”,而不是“诗”,“诗”与“剧”两体为一,成为诗化之剧。同样,Poemsi Prose,“诗”与“散文”两体为一,成为诗化散文,其本质为散文,该叫“诗散文”才对。令人不解的是,这种文体传到中国,从名称到写法,都反过来了。
中国的第一篇“散文诗”,是刘半农的《晓》,1918年发表于《新青年》五卷二号。请看这篇《晓》:
天色渐渐明;不觉得长夜已过,只觉得车中的灯,一点点的暗下来。
车窗外面:
起初是昏沉沉一片黑,慢慢露出微光,——露出鱼肚白的天,——露出紫色、红色、金色的彩霞。天上是疏疏密密的云?是地上的池沼、丘陵、草木,是流霞?是初出林的群鸟?依旧模模糊糊,辨不出。太阳的光线,一丝丝的透出来,照见一片平原,罩着层白朦朦的薄雾;雾中隐隐约约,有几墩绿油油的矮树;雾顶上,托着些淡淡的远山;几处炊烟,在山墩里徐徐动荡。
这样的景致,是我生平第一次见到。
晓风轻轻吹来,很凉快,很清静,叫我不甘心睡。
回看车中,大家车横西倒,鼾声呼呼,现出那干——枯——黄——白——死灰似的脸色,只有一个三岁的女孩,躺在我手臂上,笑弥弥的,两颊像苹果,映着朝阳。
是诗吗?显然不是。它不过是一篇散文,至多是带有诗性的散文。
鲁迅的《野草》是诗吗?也不是。《野草》里面23篇,除了《我的失恋》刻意有点打油诗的味道,《秋夜》《影的告别》《雪》等诗性较重,其余皆是散文,不过是特殊的散文。鲁迅自己也从未把《野草》当诗来看。《野草》的创作,深受屠格涅夫的影响。1920年前后,在发表屠格涅夫作品的那些刊物上,如《晨报·副刊》《小说月报》《语丝》等,经常出现鲁迅的作品。可以说,通过刘半农、沈颖等人的翻译,鲁迅“第一时间”了解到屠格涅夫的创作(鲁迅也“第一时间”了解泰戈尔的创作,只是审美趣味有些不投)。屠格涅夫的那些作品,比起兰波、马拉美等人,从结构到语体形式,更加符合鲁迅的口味,更加是“诗散文”,而不是“散文诗”了。
那么,是“诗散文”如何,是“散文诗”又如何?二者的区别那么大吗?这首先关系到写作的向度问题,即把诗往散文的方向写,还是把散文往诗的方向写。这也关系到文体的内质问题,即究竟什么样的作品是诗,什么样的作品是散文,什么样的作品又是特殊的散文。
“散文诗”并不是诗,它在诗的意义上并不成立。除了在翻译之初以及流行过程中出现的名称讹误,这一命名还关涉到人们如何认识诗特别是“新诗”,怎样界定“新诗”。从“新诗”诞生之日起,其诗体本身就发生诸多争议,譬如当初章太炎等人认为“中国自古无无韵之诗”,白话诗不讲押韵,所以不能称其为诗,应该称其为“燕语”。这一观点在当时即遭到不少人的反驳,其中胡适当年谈韵的问题,认为新诗有三种自由:第一,用现代的韵,不拘古韵,更不拘平仄韵。第二,平仄可以互相押韵,这是词曲通用的例,不单是新诗如此。第三,有韵固然好,没有韵也无妨。新诗的声调既在骨子里——在自然的轻重高下,在语气的自然区分——故有无韵脚都不成问题④。在新诗发展的最初时段,使用“现代韵”的作品占了绝大部分,人们熟知的《再别康桥》《雨巷》等便是如此。越到后来,没有韵的作品越来越多,乃至今天占了绝大多数。当然,新诗100多年的历史中,总有一部分诗人坚持有韵的写作。因此,有韵无韵,在今天看来确实不是什么问题。那么,新诗讲不讲音乐性,讲不讲节奏感?宗白华当年在《新诗略谈》中认为,诗的内容可分为“形”与“质”两部分,诗就是“用一种美的文字……音律的绘画的文字……表写人底情绪中的意境”。诗的“形”就是诗中的音节和词句构造诗的;“质”就是诗人的感想情绪。诗形的凭借是文字,而文字能具有两种作用:音乐的作用,文字中可以听出音乐式的节奏与谐和;绘画的作用,文字中可以表写出空间的形象与色彩。新诗的创造,是用自然的形式,自然的音节,表写天真的诗意与天真的诗境⑤。可以说,宗白华对新诗的认知是很到位的,他的“形”“质”之论,抓住了诗的文体特征。其中关于“绘画的作用”,无论古诗还是新诗,都体现得比较充分,因为中国诗总体上讲意象,用意象说话,文字产生的那种画面感就很强。至于“音乐的作用”,在古诗与新诗中都讲究,新诗虽然不刻意追求押韵,但“自然的形式”和“自然的音节”还是需要的。问题在于,新诗是完全打破格律的诗,它的自然形式、自然音节,究竟怎样具体显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