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与非诗的界限问题
作者: 李心释诗与非诗的区分谈的不是诗与文的区分,而是一个在诗歌范围内讨论的问题。非诗是诗里的异质因素,它影响到诗的合法性或诗的纯度。在极端情形下,即一首诗里的非诗因素过多,会被视为坏诗或者伪诗,只是徒然具有诗的形式。如何判定诗里的诗因素与非诗因素?其界限在哪里?问题可从两个方面看,一个是共时层面的非诗因素的诗化可能性,或诗与非诗的兼容度;一个是历时层面的非诗因素成为合法诗因素的过程。关于诗与非诗的争论,古今中外诗歌史上皆发生过,本文只讨论中国本土尤其是新诗出现以后诗与非诗的界限问题。
一、中国古典诗歌中的非诗因素
非诗因素的判定首先跟何为诗的观念密切相关,在古代诗歌史上,偏离诗歌正统观念的部分往往就被视为非诗;其次在诗歌的纯度意识上,中外都产生过“纯诗”观念,相比于理想化的纯诗,现实诗歌几乎没有一首不存在非诗因素的。在几千年中国诗学传统里,“诗言志”与“诗缘情”是正统观念,几乎主导了整个古代诗歌史,而钟嵘“滋味”说、司空图“味外之旨”说、严羽“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说、王士禛“神韵”说、王国维“境界”说等,相当于中国本土的“纯诗”观念,是在审美维度上对正统诗歌观念的一个补充。诗歌观念虽然明确,但具体标准却没有,历史上对非诗因素的判定颇有争议,并且随着时代变迁,很多非诗因素在诗里取得了合法化地位,也有部分诗因素退出历史舞台。
由“言志”“抒情”衍生出来的是对诗歌内容、诗人创作、诗歌社会功能等多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尚书·尧典》《毛诗·序》及士大夫阶层各种诗论里,强调了诗歌要如何写才能达到最佳的效用状态。《尚书·尧典》里的“诗言志”被后世视为诗歌本质的命题,后来发展出来的“诗缘情”则被看作是“言志”的补充与说明。然而,这两个命题都只是针对诗歌的外围功能,诗歌乃传情达意的最佳工具,“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近而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①。“兴观群怨”说,是诗歌的社会作用的集中体现。《诗三百》成为儒家经典后,三种诗歌形式“风、雅、颂”和三种诗歌表现手法“赋、比、兴”,即“六义”成了诗歌创作最高标准的美学原则。中国古典诗歌史上几乎没有诗歌违背这一原则,直到新诗中的现代派诗歌的出现。古典诗歌中的非诗因素来自更具体的“纯诗”观念的反面,当钟嵘提出诗的“滋味说”,与滋味相冲突的玄言诗、作诗用典以及四言句式等,就成了非诗因素。玄言诗是差诗或非诗,因为“理过其辞,淡乎寡味”;用典只适用于直白的文体,典故入诗会破坏诗情;四言句式吟诵起来太过呆板,缺乏滋味,为非诗,后世诗歌里也几乎未见四言诗。并且钟嵘反对沈约等人倡导的“四声八病说”(声律),“使文多拘忌,伤其真美”,这也是非诗因素,只是后人不一定这么看。
当“纯诗”一脉认为“言有尽而意无穷”是好诗的标志,后世出现的“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以才学为诗”等就可能因违背这一诗歌艺术特征,而被视为非诗。或者说,中国本土“纯诗”观念也是通过对非诗因素的否定来完善自身的追求,处在一个证伪的逻辑线索上,大致是反对用典,反对以“声病”说建构起的声律,反对以文为诗,反对以议论为诗、以才学为诗等。
钟嵘反对用事(即用典),理由是,用事在他看来是作文的手法,故而会破坏诗歌的滋味。言下之意分出了诗与文的界限,属于文的因素进入诗歌中,当然就是非诗因素。后来的严羽,反对“以才学为诗”,究其实,也是反对用典。胡适在《文学改良刍议》中也明确反对新诗用典。但是文学史事实证明,非诗因素进入诗歌,也可以完美地融入诗歌,反而促进了诗歌的发展。大多数古典诗歌都在用典,甚至变成无典不成诗,好的诗歌可将典故化成全新的语言,没有一点凿痕,如黄庭坚《秋怀》其二:“茅堂索索秋风发,行绕空庭紫苔滑。蛙号池上晚来雨,鹊转南枝夜深月。翻手覆手不可期,一死一生交道绝。湖水无端浸白云,故人书断孤鸿没。”②其中“鹊转南枝夜深月”“翻手覆手不可期”“一死一生交道绝”,分别出自骆宾王《望乡夕泛》“今夜南枝鹊,应无绕树难”,杜甫《贫交行》“翻手为云覆手雨,纷纷轻薄何须数”,以及《史记·汲郑列传赞》中的“一死一生,乃知交情”,即使不知其为典故,也不突兀,完全可作新的语言来读。也许反对用典有另外一层意思在,因其是技巧性的、才学性的,易与社会现实及诗的“吟咏性情”相脱节,偏离了“诗言志”的传统。
废名《谈用典故》里说:“作文用典故本来同用比喻一样,有他心理学上的根据,任何国的文学皆然。在外国文学里头用典故这件事简直不成问题,只看典故用得好不好,正如同比喻用得好不好……中国的事情每不可以常理论,他没有文章而有典故!于是典故确乎应该在排斥之列……我们反对典故,并不是反对典故本身,乃是反对没有意思的典故罢了。”③典故作为非诗因素得到诗化的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是古人熟悉这些典故,诗歌追求含蓄、凝练,用典使诗歌语言在有限的四句或八句诗行内,达到最大的意义容量;二是典故在古典诗歌里形成了巨大的功能网络,任何文本本质上都具有互文性质,文生文是最重要的意义生成方式之一,典故只要自然如新的语言,有新的意义同出,就是诗歌的有机构成部分了。反之,典故旧用,使诗歌意义空间更加封闭,则是非诗因素。
从陆机等人认识到声律的作用,到齐梁诗风“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并提出“四声八病”说,使得诗歌表意空间越来越狭小,连谢朓、沈约本人也无法完全做到“四声”用韵的要求,本是诗因素的声音反而变成了非诗因素。在钟嵘之后,诗歌声音探索有回拨之势,一方面为后世确立“无韵即非诗”的诗歌标准;另一方面提倡声律要体现自然的语言韵律之美,《古诗十九首》可为榜样。这才成就了近乎完美的近体诗格律。但是,盛唐大家们所作的五、七言古诗还是比五、七言律诗多,如果科举考试不规定用律诗的话,可能格律诗的数量还要少,这反映出格律在其成形之初就有了对诗歌写作束缚的一面。当它成了一个空壳子时,必然又走向非诗,最终被新诗遗弃。可见钟嵘对声律的非诗面目认知是有前瞻性的,格律本质上不是诗与非诗的界限,当它自然时是诗因素,不自然时则是非诗因素。同理,诗歌用韵若刻意,也属于非诗因素,废名举“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为例说韵脚虽为诗所共有,然而有时诗还不一定要有押韵,有的天然没有韵,“作诗不要勉强押韵,我认为这一点是应该提出来的”④。
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因其违背当时正统诗歌观念而一度被视为非诗。开此风气者是韩愈,他应该是看到了当时诗歌道路的局限,志在求新求变,有意识地去开拓诗歌的疆域,后来他专事古诗而避律诗,提出以文为诗,将作文尤其是古文的手法引入诗歌。在正统观念中,诗是“乐语”,不唱而谐,“以文为诗”自然属于非诗。但到了宋代,它得到了巨大回应,衍生出“以议论为诗”“以才学为诗”等,形成了哲理诗的盛行,而哲理历来是“文”的职责。这在后世引发了著名的唐诗、宋诗之争。诗里的“文”是否非诗因素,判别标准之一是诗歌的“意味”感受。唐诗派认为宋诗艰涩无味,宋诗派则觉得宋诗如橄榄,越嚼越有味,因而没有结果。之二是“意象”诗学。“文字”“议论”等是意象的对立面,是概念性的语言使用,与诗歌不兼容,但实际上宋一代的哲理诗成就说明它们也是打开诗意的书写方式,造就的是我们今天讲的语象⑤。中国古典诗歌史上历次出现的诗与非诗争论,最后非诗因素都过渡为诗的有机组成部分,说明所有这些非诗因素是有可能不再保持原先的异质性,而与原有诗因素兼容,进入诗歌表意的特有张力结构,并能构造出一个新的诗意空间;但是兼容失败也常见,当形式脱离了意味,当语言的概念意义不能溶解于意象或语象,依然是所指优势而非能指优势,就还会被斥为非诗。
二、新诗初创期的诗与非诗论争
白话新诗自出现之时就在怀疑和否定中蹒跚前行,大多数人并不承认新诗是诗,相对于古典诗歌,新诗从形式到内容皆非诗,但新诗有西方诗歌或翻译诗歌的支撑,只要完成不同于古典诗学的新的诗歌观念建构,就能获得诗的合法性。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白话新诗的旨归在白话而不是诗,从胡适主张“八事”看,整个白话文学迫切想确立白话在文学中的正宗地位,诗不诗则被忽视了。恰恰是白话被确立为教育官方语言,白话新诗的地位也基本被承认了之后,诗歌的新、旧之争转向了本体的诗与非诗之争,如俞平伯指出白话诗的难处在诗上,等于承认新诗里有太多的非诗因素。
新诗乍现,破旧之后却难以立新。诗歌作为语言艺术,以口语替代文言,从诗歌体式到诗意全方位变更,基本上完全与古典诗歌断裂了,“何以为诗”又成了当时最紧迫的问题。“早在距新文学运动开始才两年的1919年10月,先锋诗人俞平伯(他同时又是一位学识渊博的古典文学学者)就大声疾呼注意诗的‘质’的问题。在题为《社会上对于新诗的各种心理观》一文中,俞平伯指出:‘白话诗的难处,正在于它的自由上面……所以白话诗的难处,不在白话上面,而在诗上面;我们要谨记,做白话诗不是专说白话。白话诗和白话的区别,骨子里是有的,表面上却不很明显。’”⑥从古典诗歌的不自由转到新诗的绝对自由,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这样就丧失了白话与白话诗、散文与诗之间的界限,而分行在诗味上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除了俞平伯,还有梁实秋也说到“诗首先要是诗,然后才能谈到什么白话不白话”,之后宗白华的“诗质”、徐志摩的“诗感”、戴望舒的“诗情”等,都在为新诗寻找诗的合法性根基。新月派新诗格律的探索背后同样是承认新诗初创时的非诗性,表现出回归古典诗歌正统观念的倾向。
从新诗初创到象征诗派的出现,诗与非诗的争论基本集中在新诗的合法性之争上,若新诗不合法,不同于古典诗歌标准的新诗形式与白话语言要素,皆可判为非诗;若新诗合法,曾被视为非诗的成分则可一举进入诗歌内部。
一些新诗的反对者不承认新诗是诗,认为新诗没有韵律,只是散文的分行,或者是用中文写的外国诗;另一些反对者则批评新诗浅白、不含蓄,没有“言外之意”和“象外之象”的诗味,在内容上也违背了作诗的意象与意境通则。前者干脆否定新诗的合法性,后者在维护传统诗歌观念时,从艺术审美的角度对新诗进行批评和规劝,也算是对新诗的另一种肯定,促使新诗从古典诗歌和西方诗歌中寻求合法性资源。从旧诗的立场看,新诗的不讲格律、不用韵、不讲对仗、不用典、浅显直白的白话等都是非诗因素,新诗格律派对此几乎是照单全收,所以才有了新诗格律的实验与探索。为了打破“无韵即非诗”的观念,新月派提出“理性节制情感”的美学原则与“三美”原则,后期还进行“商籁体”的实验,“新月派想要做的,一是在新诗与旧诗之间建立一架不可少的桥梁,二是把创造的重心从早期白话诗人关注‘白话’(“非诗化”)转向‘诗’自身”⑦。然而,连废名都看到新诗格律探索是新诗的歧途,诗的外形不重要,诗质才重要,诗歌不是天然就得有韵,而诗质也不一定只有古典诗歌的诗质。新诗具有现代诗的品质,当新诗确定了现代审美原则,过去被视为“非诗”因素的,都成了现代诗的有机部分。另外,如果诗界革命本质目的不在诗歌或文学艺术本身,而在新旧文化的更替,那么,当新的思想和文化被慢慢接受、新的秩序逐渐确立,新诗也就有了立足之地,“非诗”因素便自然过渡到“诗”了。
当然,这一过程免不了新诗理论家的努力,比如对新诗合法性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朱自清,从切断新、旧诗的延续性,建构新诗独有的传统,来维护新诗的诗歌本体地位。他认为新诗从自由诗派、格律诗派到象征诗派,一派比一派强,从进化论直接认定新诗进步说,并且“新”出了新诗自己的小传统⑧。今天看来,新、旧之分不如让位于传统与现代之别更合理,而同为汉语诗歌,传统与现代之别在诗学意义上的表现则是语言的功能差别,只有后者才使得诗歌有了“新诗”的发生。传统艺术是表达完全现成的思想而出的言语,是表达、转译的工具性语言,是表达的艺术而非创新的艺术;现代诗则相反,是语言生成思想,思想是偶然出现的词语而逐渐形成的,现代诗中词语在不断创造可能的关系,古典诗则关系先行,由社会性话语的总意图来引领词语的出现。通过社会背景的散文化解读来读解一首传统诗是可行,对于现代诗却往往会无效;若依然有效,则说明该诗并不具有典型的现代性特征。因此,当新诗确立起现代诗的面目,为传统视角所指责的一切非诗因素,也便顺理成章进入诗的范畴。至于废名说新诗“内容是诗,其文字则要是散文的”⑨,这个内容的诗质怎么可能离得开语言呢?朱自清的“新语言”说跟现代性是擦边了,他觉得现代爱情诗里有奇丽的譬喻,象征诗派里有能够发现事物间的新关系的“远取譬”,这种新的审美语言,就比较切近新诗的现代性特质了。田晓菲也认为是诗歌的“诗性”之理解变了,才发生新、旧诗之间的真正决裂。古典诗“往往以文字的虚幻指向一个实在的世界,它通过文字(形式)这一手段,重新人为地安排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迫使读者跟从诗人的视线,去‘发现’并不存在于实有世界之中的物与物之间奇妙的关系,再通过诗人眼中建立起来的这种关系,反观诗人的内心世界,体会其情感变动的微妙曲线”⑩。叶维廉在《中国现代诗的语言问题》里说:“现代诗的一个特色,好处坏处可能都在这里,那便是把语言的媒介性提升为发明性。”11新诗的合法性不再依赖传统,新诗属于现代诗,诗与非诗之别已非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