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贝·加缪的世纪奴仆

作者: 阿丁

这世上曾经只有不超过五个人知道是我杀死了阿尔贝·加缪,如今只剩我一个了。也许明天或者后天,也可能拖到来年,这个秘密就将永远成为秘密。

我已活过他在人世活过的两倍时间还多。我不敢断定这是上帝给我的奖励还是折磨。反正活过今天多半是没问题的,我胃口还不错,那些刚刚被我吃下的东西怎么看也与死无关。

然而我渴望死,就跟一个作家渴望最后一个句号那样渴望。只有他是例外,那天我在冒烟的“织女星”[1]上翻了翻那部未竟的手稿[2],最后一页的最后一行没有句号,我,我为他加上了。那时我犹豫了片刻,或许是后排座位上那个女人转移了我的视线,让我打消了销毁它的念头——女人像螃蟹一样正在吐泡泡,粉红色的,仿佛正在吐出一个个粉嫩而脆弱的婴儿。随即我驱车离开,当时我有强烈的欲望要喝杯咖啡,而离此最近的就是几公里外的维耶布勒旺。

离开前,我又跳下车子,毫无必要地摸了摸作家的颈动脉,实际上就是个瞎子也能看出这个人断了脖子。

是那颗树干的。

没人能发现是我动了手脚。警察看过现场之后只会叹息那个出版商[3]向地狱疾驰的车速。这之后我在维耶布勒旺的一家街角咖啡馆坐下,等我的意式浓缩。邻桌是个不算太老的戴着鸭舌帽的老者,他一边搅动咖啡一边看书。我瞥了一眼,书名是《西西弗神话》。喝完第二杯咖啡,我穿过马路走进一家叫做“沉默雅克”的二手书店,买了本《西西弗神话》。这就是我阅读加缪的开始,此前我从未读过他哪怕一个字,只看过他在报纸上零碎的采访。那时我想我已经完成了任务,没什么比一个死透了的作家更无害的了,那就不妨读读他。

这一读就读到了今天。

一本1984年版的《局外人》此时就安放在餐桌上,封皮上有几滴触目惊心的酱汁。我够不到纸巾,用手颤颤巍巍地擦拭,把这些血一般黏稠的东西抹到睡衣上。儿孙们会帮我处理的,他们都爱我。我那正在列宁格勒(孩子们已经懒得纠正我那个城市早就改回原名圣彼得堡了)读大学的最小的孙女叫我“阿尔贝·加缪的世纪奴仆”。她在读的是法国文学,我说不好是否跟我有关。

“世纪”是指我的年龄以及我漫长的阅读史,“奴仆”是因为我只读加缪。确切地说自打1960年1月4日[4]开始,我就只读加缪。那孩子假期时总跟我聊起加缪,我能在她话音未落时就告诉她里厄医生那句话出自《鼠疫》第多少页哪一行,还能背诵在审判默尔索之时法官、神甫与律师所有的陈词。为此,我那善良的孙女每一次都震惊到瞠目结舌,这笨女孩的孝行是如此千篇一律,我也只好配合她,报之以顾盼自雄的微笑。可我并无任何快感可言,熟读加缪在我这儿从来就没有转化为可资骄傲、愉悦自身的成就。试想下,一个只能读同一位作家作品,足足读了七十多年的读者……

阅读成为某种苦役。我不是没尝试过去读其他人的作品,帕斯捷尔纳克、福楼拜,甚至萨特,可我哪怕一行都读不下去,似乎是有根看不到的拴狗绳一样的东西死死勒着我,把我从他人的著作拽离——

回到加缪。

回到加缪。

回到加缪。

这是除杀死加缪之外我的另一个秘密,我从未告诉他人,并将守之到死。我那孙女自然也永远不知,这才是我获颁“加缪的世纪奴仆”称号的真实原因。对此我不知何故,也早已无心追索,我当然不相信所谓的天道轮回,那不是一个无神论者该去考虑的问题。

太阳出来了,山谷间雾霭散去。有人收走餐具,给我续上热腾腾的咖啡。我渴望死。哪怕阿尔兹海默肯光顾我也行啊——

“那些让有些人为之生的理由同时也是绝好的死的理由。”出自《西西弗神话》第七页第八行,括号之内。

卡夫卡和他的中国知己

作为并不“忠诚”的挚友,马克斯·布罗德在弗朗茨·卡夫卡死后整理并出版了后者几乎全部的作品。此外马克斯·布罗德还穷尽半生撰写了日后极具史料与研究价值的《卡夫卡传》。以上著作皆已付梓,多年来版本众多,早为世人所知。而就在卡夫卡辞世近百年后的二零二一年六月,一位因疫情滞留于以色列的中国籍学子在特拉维夫大学图书馆借阅了一本《我主耶稣》。从外观来看此书蒙尘已久,封底空空荡荡的表格证明,该学子是它的第一位借阅者,这部无比寂寥的长篇小说的作者正是马克斯·布罗德。

哪怕在以色列,假如不是先提到卡夫卡,也鲜有人会记起他们这位早已沉睡于历史中的犹太同胞。基于此人们可以残忍地说,卡夫卡是马克斯·布罗德得以被铭记的前提。也即,后者无法在剥离前者后独立存在,“重要”如随便哪个超市搞促销时的搭售品。这位借书的学子也如世人般迅速无视了马克斯·布罗德和他的作品,因为他翻开这本书,就发现了一纸夹在书页中的泛黄的信笺。

一条纤细的直线横亘于信笺的页眉,中间位置是一只寒鸦的黑色剪影。寒鸦侧立于直线之上,喙微张,因为没有眼睛,无从判别它是在警惕地张望还是正在呼朋唤友。页脚处亦有一条粗一些的横线,线段下方右下角的位置是五个依然清晰可辨的大写印刷体字母——“KAFKA”。这些证据表明,信笺出自老卡夫卡的文具店,那位因为儿子的一封信被“钉”在现代文学史之上的“暴君”,虽说他从未收到并读到过那封信。信笺上的文字是以靛蓝色墨水书写的,岁月已使之变淡,有几处还有早就干透的洇湿痕迹,却勉强还可辨认。此外这信笺没头有尾,显然只是若干页中的最后一页。幸运的是信笺的发现者,我们这位东方学子的上一个“头衔”是闵希豪森大学的德语文学硕士,如今他在特拉维夫大学攻读希伯来语和犹太史——看到信笺的第一眼,发现者就留意到一个德语拼音,似乎是中国人的名字,再逐行扫视,便印证了他猜测无误,果然是个中国人的名字,中国,明代。以下便是这位学子的译文——

——的好奇,顺便说一句,弗朗茨,你得感谢你卓越而强烈的好奇心,在你未来的写作生涯中你尤其该感谢它,不必赘言,你当然明白我在说什么。现在告诉你吧,是一个叫汉嘉的人帮了我,一个连《道德经》都读过的老打包工,我敢肯定他读过世上所有的书,包括那些没被印刷出来,只存在于某些人内心里的——所以他当然知道袁枚,我甚至相信他比你跟那个中国诗人更亲近,汉嘉总是在静谧的夜晚与那些迷人的灵魂作倾心之谈。好吧,说回袁枚,不得不说,你谬托知己了,可怜的弗朗茨,我必须告诉你,你误读了这个中国诗人和他那个“美人夺灯”的故事。你说那个夺灯的女人是诗人“偶然一夜”的女友,错,弗朗茨,你纵使渊博,也不会知道在古时的中国,是没有“女友”这个词的,更不会存在这个身份。事实上那个女人是袁枚的妾,“妾”就是“如夫人”,也就是像是夫人,却永远不会成为夫人的附庸者,性,或生育的机器。汉嘉说,妾的地位低下,在等级森严的中国明代,妾并不比奴仆高等,甚至见了嫡出的少爷,妾也是要敛气屏息、低眉顺眼。而妾生的儿子,也因为是庶出,在继承爵位与财产上,更是没有什么权利可言。你说你从“美人含怒夺灯去,问郎知是几更天”中读出了闺房之乐,读出了纯粹的爱情,读出了含怒只是小女儿态的佯怒,也许吧,也许你是对的,弗朗茨,你真的应该生在明代的中国,看看那些因为偷情或者其他什么原因被打杀的妾,看看那些不得不靠交付全部自我,苟活在正妻淫威下的女人的命运,你会一天都受不了的,心地善良,柔软如圣徒,又沉溺于绝对自我的弗朗茨。是你一厢情愿地任意阐释虚构了那个假嗔怒真情趣的美人,虚构了那种灯下的美好——虚构是你的本能,我当然知道你,一位法学博士的肺腑,文学是你的每一次心跳,每一次呼吸,你希望住在一个哪怕既冰冷又阴暗的地窖里,也不愿被世俗惊扰。只要能让你写作,你甘愿做一个孤独的死者,最好在写作状态中被所有生物无视,没有一个横蛮的,强行关掉你台灯的妻子,最多有一个“偶然一夜”的娇嗔女友;没有一群跑来打断你,冲你喊爸爸的烦人的孩子,只有一个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温婉无比、全无个性的女人,在你需要时由她在无需你暗示的前提下制造些浓度适宜的情趣;只需要一个永远不会生产口角、纷扰乃至诉讼的,能使你宁静,且能借此祛除你父亲“赐予”你的恐惧、懦弱与卑微的婚姻,一个庇护你的港湾或城堡——别误解我,弗朗茨,我并不是在指责你自私,你世俗人性上的缺失,相反,我从来都欣赏你,倾慕你,你的才华,你的敏感,整个奥匈帝国,不,整个世界都不会再有第二个的多愁善思的头颅,真的,没有一个天才能经得起道德评判,也不该用道德去评判一个天才——可我不是你的马克斯·布罗德,不是古斯塔夫·雅诺施,那个小跟屁虫,我需要的是一个完整的自我,哪怕是平庸的自我,为此我宁愿割舍你,一个注定将在文学的洞穴中孤独求生、孤独赴死的啮齿类天才。拿起扫帚吧弗朗茨,把我像你的家人扫掉那只叫做格里奥尔·萨姆沙的甲虫那样一劳永逸地把我清扫掉吧,尽管我会痛苦万分。可我的理性告诉我,痛苦是短暂的,解脱却是永久的。

一切障碍都在粉碎你。我决定不做那个“障碍”。

又及,似乎,你咳得更厉害了,比往年。弗朗茨,去萨尔茨堡吧,那里的温泉兴许对你有益,阿尔卑斯山清澈又柔暖的风也会洗涤你忧伤的肺。说不定就痊愈了呢,弗朗茨。

落款是“你的,永远爱你的菲莉丝”。

在页脚与落款之间的一小块空白区域,斜斜地,以希伯来语写着一行批注:

可怜又可敬的菲莉丝。比起一个完整的自我,我更倾向于和“K”组合为一个自我。对此我并不介意。

没有署名。也无需署名。

附:

寒夜读书忘却眠,锦衾香尽炉无烟。

美人含怒夺灯去,问郎知是几更天。

——袁枚·《寒夜》

存在与时间中的犹大日记

每天都有人消失,每天。或许用不了多久,就是每小时,每分钟。

可是即使在奥斯维辛,也有短命的犹太人与活得长的犹太人之分。在生存质量上,后者难说有多好,却还是比前者好上一些的。毫无疑问我属于后一种。

以上文字摘自马塞尔·哈斯滕伯格教授的私藏,一本年代久远的日记,它被发现之前一直沉睡在《存在与时间》里。有人在海德格尔的“心血”上掏了个矩形的洞,如同《肖申克的救赎》中那把鹤嘴锄一样,这本小巧的日记完美地嵌合在厚厚的书页中。1990年,正在海德堡大学读书的中国作家徐星[5]有幸在导师家亲睹,翻开书封前哈斯滕伯格教授递给他一副白色纯棉手套,“整个过程我都屏住呼吸,仿佛考古学家启棺。”徐星回忆道。

的确,那本大部头哲学著作宛如墓坑,日记便是棺椁。“写下这些的人,无疑就是棺木中的死者。”篇幅并不长,时间跨度也只有不到两个月。前面引的文字是其中两条。余下如前,皆出自作家徐星的回忆及整理。“那时候年轻,在有限的时间里我读了大概三四遍的样子,加上字数不多,我相信自己能背了才还给教授。”徐星说,“不会有大的差池。”

以下是日记的其余内容——

那个拿国名当名字的家伙[6] 今天消失了。有人问,“捷克去哪儿了?”我下铺那个瘦得快要散架,却勉强还能用幽默感支撑着的人说,“去问问斯洛伐克。”只有我知道他去哪儿了,那个肩膀比门框还要宽的肌肉男去了“浴室”[7],说不定这时候正在被“减脂”,等着被制成肥皂[8]呢。不过也说不准,这么一身腱子肉的人,身上能有几两肥膘。

鲁道夫·豪斯[9]先生今天发了火,此前他可是非常非常满意我的手艺的,可我真的有点恍惚,出了那个随随便便就能把我弄死的小差错。要不是那个穿着军服也妖艳无比的打字员来找他汇报什么事,说不定我这会儿已经死透了。务必小心小心,再小心。

万幸我还有这门手艺,能让我活命的手艺。功成名就有什么用?在奥林匹克拿过金牌能让你多活一天吗?今天消失的五个人里就有一个作家,一个心理学家,那个秃顶的是个导演,我看过他的片子,拍得好极了,可也没能让他在这儿活下去。

白面包,牛肉罐头和足足一品脱鲜奶。单只上面那些焦糖色的颤巍巍的肉冻就能让我幸福地晕过去。这奖励也不是每次都有。有人死去,我又活过了一天。作家不都该是些沉默的人吗?只跟自己的打字机说话。你本该沉默下去的,尤其在这种地方。

趁豪斯先生不在的时候,我偷喝了一口他的白兰地,眼泪一下子就钻出来了。那味道让我想起我那混蛋老爹,虽说那老家伙喝的东西比这劣质一万倍。可我还是想起了他,不知道他如今在哪儿,是活着还是死了。我赶紧把他从脑子里赶走,趁着酒劲儿我拿了个小本子还有两根铅笔,明天给那小丫头片子送去。她看我的时候跟别人看我不一样,就冲这我为她偷这些东西也值了。对了,她叫安妮。[10]

小丫头片子高兴极了,虽然那张小脸上表情平淡,可我还是看到她那双深棕色的漂亮眼睛在闪光。在这里我可没见过谁的眼睛这么亮过。亮需要营养。看来对她来说我送她的东西也是一种营养呢。她悄悄谢了我,转头要走。我为了多看看她的眼睛,就问她要这些东西干吗。“我希望我死后,仍然继续活着。”安妮说。我明白她的意思,可我就说不出这么又美又忧伤的话。

有人在深夜时谈论起上帝,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上帝并不存在,另一些人更极端,其中有个年轻人愤怒地说,“即使上帝存在,也抛弃了我们——甚至,背叛了我们,背叛了祂的选民。”我在自己均匀的呼噜声中把他们的每一句话都收进耳朵。

好一阵子没看到安妮了,总跟安妮在一起的小雀斑告诉我,安妮病了。我问严重不严重,小雀斑说好像只是有点低烧,算不上有多严重。我只好把那些对她有“营养”的东西托付给这丑丫头,然后压低声音跟她说,纸包里还有三块萨尔茨堡榛果巧克力,“你一块,给安妮两块。记住了吗?”我说“记住了吗”的时候特意换上了凶巴巴的眼神。那可是珍宝中的珍宝,万一她独吞了呢?

讨论上帝是否存在的人有些消失了,剩下的人仍然执着地把这个话题进行下去。并且不断有先前保持缄默的人加入。那个愤怒的年轻人还在,可他似乎已经被那个高挑瘦削的作家说服了,至少是平息了愤怒,话也少了,大多时候都在安静地倾听。作家的声音本来就低沉,又有意压低,我实在听不清他说了些什么,总的来说似乎是要以某种方式证明上帝存在,并且绝没有抛弃他们。不,不是他们,是我们,我也是犹太人。

小雀斑说安妮还在发烧,还说她留了一块巧克力,其他东西都给了安妮。除了信她我还能怎样呢?我问她安妮说了什么,在收到我送给她的东西之后。“她说你是个天使。”小雀斑说。

也只有孩子会把猪狗不如的东西叫做天使吧。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孩子。

这些天没人谈论上帝了,我感觉他们把议题转移到了心里,他们用眼睛传递信息。我是从来都相信上帝存在的,上帝命令我苟活,我就像狗一样活下去。愿上帝保佑安妮,让她快点好起来。

可是安妮死了。小雀斑说,死于伤寒。小雀斑在咳嗽,脖子上出现红斑,就连密密麻麻的雀斑都挡不住。小雀斑说她也快死了。我连句安慰的话也没有。满脑子都是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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