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可乐

作者: 韩东

狗是天生的孤儿,出生后不久就离开狗母亲,但你在狗那里观察不到人类孤儿那样的心理创伤。狗对狗母亲其实无所谓。然后,它进入了一个家庭,对主人的依恋就像对父母的依恋……经过数万年的驯化,狗在基因层面已经和人类生活焊接在一起了。

——摘自《宠物的秘密》

1

她是在加油站被发现的,一帮小孩往她身上扔垃圾。她可不是流浪狗,穿着狗衣服,脑袋上别一朵紫色蝴蝶结。据加油站工人说,她是一个在可乐公司上班的女孩的小狗,女孩开一辆mini扬长而去,小狗被落下了。是她忘记了她,还是故意遗弃,这就不知道了。

她被送到报社里,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寻找狗的主人。可乐姑娘或者其他人没有前来认领,她却有了一个名字:“可乐”。

可乐被暂时养在报社的广告部里,我的女朋友杨紫恰好在广告部上班。广告部的姑娘们包括主任,都非常喜欢可乐。

“她太可爱了,”主任说,“要不是我儿子明年高考,不能分心,我就抱回家去了。”

所有的姑娘都表示愿意收养可乐。

主任说,“再等等,看可乐姑娘到底来不来。你们,我也得考察一下,看谁是真喜欢狗,有养狗的条件。”

最后杨紫被选中,她是真喜欢狗。至于说到养狗的条件,那就是我了。

杨紫租房子住,白天要上班。我住在我妈那里,白天要去工作室,但家里有我妈呀。于是有一天杨紫就把可乐抱来了,事先也没有和我商量。“我想给你一个惊喜,”杨紫说,“就算是我给你的一件礼物。”

可乐在客厅里到处乱嗅的时候,我的脑子也开始加速飞转。其时,我和杨紫的关系处于“暧昧”阶段,我是主动追求的一方。如果我拒绝可乐,就等于表明自己知难而退,准备放弃了。杨紫赠我可乐,则表达了长期相处的意愿。问题是我妈,老人家特别爱干净,我们家一向不养宠物。当然话说回来,儿子的终身大事毕竟比她的洁癖更加重要。在很短的时间里,我妈比我先想明白,“哎呀,哪来的这么个小东西,太可爱了!”她说。

现在,我多了一个任务,每天下楼去遛可乐,除此之外生活并无太大变化。每天去工作室写作,别人下班的时候我也回家,如果杨紫来我们家吃晚饭,饭后我们就一起去遛可乐。如果杨紫加班,我就一个人去遛狗。

可乐是小型犬,西施和土狗杂交的,一看就是特别典型的“宠物”。你说我一个大男人,牵着一只不足十斤的宠物狗到处溜达,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这与我的审美真的不合,即使养狗我也得养大狼犬呀。何况我的一个朋友说了,养宠物是小富即安的表现。我自然不富,也很瞧不上“安”,因此每次遛可乐我都偷偷摸摸的,生怕被熟人看见,心理压力不能说不大。

钟点工小刘每天下午会来家里帮我妈干两小时杂活。她有一个八九岁的女儿,经常跟着妈妈来玩。我心生一计,请小小刘帮我去遛可乐,也就是在楼下转一圈,大概二十分钟左右。小姑娘自然愿意。于是,遛可乐的活就交给小小刘了。这样,每天我从工作室回家就可以稍晚一些了,心里面也不再惦记遛狗的事了。

一天,我从工作室下班,还在一楼,就听见楼上一片吵闹的声音。吵嚷声来自四楼,只见七八个大人站在楼道里,围着小小刘又叫又吼。可乐太小,开始我没有看见,后来看见了,她卧在靠墙根的地方,埋着脑袋。可乐旁边的地上有一摊水迹,我反应过来那是狗尿。可乐在人家门口撒了一泡尿。

这栋楼里的四楼比较特殊,住的是一家拆迁户,也就是说把他们原来的平房拆除了才建起的这栋楼。一层四户,分别住着老两口,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二儿媳,三儿子、三儿媳,这会儿他们都从家里出来了,围着小小刘和可乐叫嚷不已。小姑娘都被吓哭了,“叔叔,他们……”

我拉过小小刘,让她别怕。然后拉开随身携带的双肩包拉链,里面正好有一本当天寄到我工作室里的杂志。我撕下杂志内页去擦地上的狗尿,从第一页开始几乎撕到最后一页,叫嚷声在我不无反常的举动下渐渐平息了。我肯定不是故意的,只是某种即时反应。但在拆迁户看来,那可是书啊,一本崭新的书,这人竟然用它来擦狗尿!或许因为他们平时不读书,觉得我这么做是真气极了。他们不知道,这样寄赠的杂志在我工作室里堆积如山,已经成灾了。

我一边擦可乐的尿一边体会着拆迁户的安静和尴尬。之后,我抱起可乐、拉着小小刘就上楼去了。我妈家住在七楼,顶层。

整个过程中,可乐一动不动,到了我怀里仍然不抬头看我。回到家,小小刘才告诉我,那家大儿媳曾拉着狗绳将可乐向墙上撞过去,因此她才被吓哭的。还好,经过反复检查,可乐并没有受伤,只是吓坏了。我把她抱在腿上安抚了很久,可乐抬起毛茸茸的脑袋又用亮晶晶的葡萄一样的大眼睛看我了。

从此以后,我再没有让小小刘去遛可乐了。

2

可乐在我们家的前五年,可以说是她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除了那次受到邻居的惊吓就再没有遭过罪。

我妈照顾她的生活,主要还是陪伴。一天二十四小时我妈都是在家的,也就是说,可乐是和主人在一起的。我妈成了可乐的第一主人,可乐成了我妈的狗。

杨紫则负责可乐的外观形象,带她去宠物店美容,亲自为她剪毛。蝴蝶结自然是不戴了,不符合杨紫的审美。她为她设计了一款特别的“发型”,并抱到报社去展览。姑娘们包括主任都说,“太绝了!”

本人除了遛可乐就是和她一起玩。由于邻居事件,后来我也不怎么遛她了,推说外面危险、不太安全。但也不是完全不遛,得看我的时间和心情。我喜欢深更半夜去遛可乐,走在漆黑一片的小巷子里,只有我和可乐。抬起头来,能看见两侧屋檐缝隙中的星星,可乐看不见,我就把她抱起来看。她亮晶晶的眼睛终于和星光对接上了,也有可能只是远处大楼上灯光的反射吧。

在家玩就没有所有这些顾忌。那会儿可乐年轻,活泼好动,根据体力和毛色判断,她大概只有一岁。可乐喜欢从后面扑我的脚,我努力不让她扑到。后来发展成一种特殊的二人游戏,我蹦来跳去,可乐蹿高伏低,同时她发出那种护食时才有的威胁声,就像一种舞蹈。

也有带剧情的表演。

杨紫给可乐买的狗衣服,其中的一件背后缝了一个装饰性的小口袋,小口袋上还缝了拉链。我放了一支香烟进去,宣称“以备我的不时之需”。但不时之需的情况(突然没有烟抽)一次都没有发生过,我取用可乐背上的香烟完全是为博朋友一乐。

当他们的面,我装模作样地说,“哎呀,没有烟了,这可怎么办?”环顾四周,发现可乐,“来来来,宝贝过来。”我拉开她背上的小口袋,取出香烟,“啊,这里还藏了一支!”我点上那支烟,十分陶醉地抽着。就像我的烟瘾有多大那支烟可以救命似的。之后,我重新拿了一支香烟放进空了的小口袋里,拉上拉链。我拍拍可乐的小脑袋,对她说,“闺女,你就帮爸爸背着吧。”

朋友们报以热烈的掌声,他们觉得真是太有意思了。

由于我把可乐称作“闺女”,朋友们也知道我的意思了,不再把可乐看成一般的宠物。我是可乐爸爸,杨紫是可乐妈妈,我妈是可乐奶奶。朋友们于是自称可乐的叔叔、阿姨,或者伯伯、婶婶。

五年的时光和天伦之乐一晃而过。

发生了两件大事,都是喜事,但对可乐而言却未必如此。

一是我哥哥有了孩子,也就是说我妈有了真正的第三代。她决定前往千里之外我哥嫂所在的城市。当然了,由于年纪和体力原因,帮他们带孩子不太现实,但守着孙子看着他成长是老人家的心愿。

第二件事是我和杨紫结婚了。我们另租了房子作为新房(家),杨紫以前租的房子和我的工作室都没有再续租,我妈的家也就是喂养可乐的房子,现在成了我的工作室。

为何我们没有在我妈的房子里安家呢,原因很简单,我不习惯在家里写作,非得去另一个地方不可,就像上班一样。那为什么我们不住在老房子里,我去租的房子里写作?因为杨紫也要上班,白天我们一离开,房子里就只剩下可乐了。如果我在老房子里写作,至少整个白天我和可乐是在一起的。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也是唯一的方案。从此以后可乐就将独自度过漫漫长夜了。

3

我和可乐开始了漫长的单独相守。其间发生了很多事,又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

我作息规律,工作方式机械,来到工作室(现在的工作室)无非是写作。以前,那些天伦之乐的场面也只是发生在晚间,我工作之余辛苦一天,正好放松一下身心。大白天我可没有那么多的闲暇。你千万不能招惹可乐,如果招惹她必然有进一步的要求。可乐跳上我的膝盖,甚至前爪扒着写字桌的边沿。我就这么一边抱着一只宠物狗一边敲击电脑写“世界名著”,这怎么可能呢?于是我首先需要做到对可乐置之不理。

可乐哼哼唧唧的,后来也习惯了,不哼了。但我无法摆脱她的视线,上厕所的时候她也得跟着。无论何时何地,可乐总是冲着我所在的方向躺卧,我下意识抬头,总会和她的目光相遇,葡萄一样的大眼睛目不转睛地看着我。被一个人无时无刻地盯着,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虽然,可乐并不是一个人。她不是一个人,只是一只狗,一只狗,一只狗……我只能这么想了。最后对可乐我不仅能做到置之不理,也可以视而不见了。

可乐就像这房子里的一把椅子、那台饮水机,或者门边我脱下的那双鞋,或者阳台上的那只花草枯死泥土板结的旧花盆。她只是一件东西,甚至都不是宠物或者活物。只有这样我才可能专心致志。

但我仍然是爱她的。

写作间歇,我倚靠在床头看书,可乐就会跳上床来,我用手和她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我的双手是老鼠,可乐是猫,被子是障碍物。老鼠窜来窜去,猫又扑又跳……有时,我也会放平了腿,让可乐趴卧在我的胸腹上,我们面面相觑。她那双大眼睛真是亮啊,一眨不眨地看着我,这时我便会和她说话。

“如果有下辈子,你还愿不愿意做爸爸的女儿?”

可乐看着我。

“你不说话就是愿意。爸爸也愿意做你爸爸。”

可乐仍然看着我,我觉得那亮闪闪的是她涌出的泪水。

“那我们说好了,是真做我的女儿,而不是做一只狗狗。”

这样的谈话是因何发生的?我不得而知。大概是为了补偿我工作时对她的置之不理吧。安抚一番后我继续写作,继续对可乐置之不理。她又沦为这房子里的一件东西了。

下班时间我准时离开。开始的时候可乐会跟着我,不无兴奋,以为她也要出门。后来,她也知道了,不仅不跟过来,反倒向房子中间退去。她蹲在客厅的地板上,眼看着我走出去带上防盗门。我注意到可乐的目光是黯淡的,大概也因为天色已晚,我没有开灯。

小刘仍然每天都来,我没有辞掉她。只不过以前她的工作是帮我妈做点家务,现在则是晚上照顾可乐。

吃完晚饭,小刘会来我工作室一趟,给可乐喂食。我要求小刘每天下楼去遛一圈可乐,她也答应了,但是否做到了我不得而知。我没有问过小刘,她只是说可乐晚上挺好的。没有问小刘是怕小刘觉得我不信任她,辞工不干了,那样的话整个晚上可乐就见不到一个人了。

这年冬天,当地流行一种叫“母鸡抱疙瘩”的吃法,一道新创的菜肴。其中一家小店的母鸡抱疙瘩特别有名,每天晚上门前必排起长队,一直能排到路口。寒风中大家搓手跺脚,不过为赶一把时髦,第二天到了单位可以宣称:我吃了某某家的母鸡抱疙瘩了!就像吃过没吃过有什么不一样,吃过的俨然高人一等。

我没有单位,不受其影响。杨紫不一样,总是听她在说“母鸡抱疙瘩”。终于有一天我们决定去排队,两小时以后如愿以偿,吃上了这种食物。

不过是一只砂锅,里面炖了一只整鸡,鸡汤油黄,鸡肉是粉红色的,颜色可疑。鸡汤里同时下了面疙瘩。这样就可以既喝鸡汤又吃鸡肉,再吃疙瘩,饭菜一并解决了。其实这是一种很经济的吃法,价钱也不贵,因而才在年轻人中流行的。大概因为排队时吹了冷风,砂锅上来时杨紫胃疼,而我对时髦事物也一向兴趣不大。就这样,我们只是每人喝了一小碗鸡汤,那只鸡根本没动。异常肥硕的一只鸡,足有三到四斤(不算水分)。杨紫灵机一动说,“我们打包给可乐送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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