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后种族社会”论的由来看美国社会的分裂
作者: 王心扬摘 要: 种族歧视是美国历史上一个不可抹去的污点。然而,随着奥巴马在2008年当选总统,美国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后种族社会”论的思潮。“后种族社会”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当时联邦政府推出了《平权法案》,旨在改善少数族裔在就业和教育方面处于劣势的状况。而白人群体则宣称,针对少数族裔整体的歧视已经被铲除,升学和就业需靠自身努力,而不应该依赖政府的政策。虽然否定美国依然存在种族歧视的观点有明显缺陷,但诸多白人仍坚持这一看法,因为其有助于推翻《平权法案》。同时,强调种族歧视依然存在并以此来支持《平权法案》的阵营,也不会从自己的立场后退。上述现象反映了美国社会在种族问题上难以弥合的分裂。
关键词: 种族歧视;平权法案;招生配额制;后种族社会
种族歧视是美国历史上一个不可抹去的污点。白人群体对印第安人的屠杀与掠夺、长达200多年的黑人奴隶制、内战后实行的种族隔离制度和对中国移民实施的私刑等,都足以证明这一问题。虽然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动摇了种族主义的根基,但时至今日,少数族裔,特别是非洲裔与拉美裔,在就业、教育、住房和医疗等方面仍旧处于劣势。随着巴拉克·奥巴马在2008年当选总统,美国社会出现了一股“后种族社会”论的思潮。顾名思义,它主张种族矛盾在当今美国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不再扮演重要角色,种族歧视甚至已不复存在,而黑人成为美国总统似乎是种族歧视不复存在的再好不过的证明。但学术界很快就展开了对“后种族社会”论的批判。学者征引了近年来仍然存在的种族歧视事例,论证了“后种族社会”论的虚幻性。然而,这些论述大都是社会科学著作,主要聚焦于当代问题。①迄今还很少有人从历史连续性的视角去探讨“后种族社会”论的来龙去脉。如果不厘清这股思潮的由来,就不可能深入理解它的实质及其背后的意图,一些重要问题也就很难得到令人满意的回答。例如:“后种族社会”论是何时开始萌发的?这个思潮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它代表了哪些人的立场?反映出美国社会的哪些问题?本文的主旨就是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研究显示,“后种族社会”论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髦用语,它所代表的是一个得到众多人拥护的思想体系,其源头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的民权运动方兴未艾,并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其中包括联邦政府推出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法案的实施确实令少数族裔就业和升学的情况有所改善,但白人群体大都认为,少数族裔取得进展意味着白人利益受到损害,所以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就不断有人出来反对《平权法案》。他们认为,这项政策最大的弊病在于,就业和招生以申请人的种族背景,而不是以个人的努力和成绩作为考量的标准。只要相信美国仍旧存在种族歧视,政府、雇主和高校就有理由继续推行《平权法案》。而要阻止这项政策的实施,就有必要证明,针对少数族裔整体的歧视已不复存在。恰好,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陆续有领军学者出来论证,美国在法律上已经铲除了针对少数族裔整体的歧视,要改善个人的境遇,必须靠自身的努力,而不应依靠实质上歧视白人的政策。这个理论体系无疑是为反对《平权法案》的诉求正名,也成为“后种族社会”论出台的大背景。虽然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已经颠覆了“后种族社会”这个伪命题,但否认美国仍存在种族歧视的思想体系却没有消失,因为它涉及大部分白人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支持《平权法案》理论体系者同样代表了很大一部人——特别是黑人和拉美裔——的愿望和诉求。这个阵营坚持认为,针对少数族裔整体的歧视仍然顽固地存在,只有贯彻《平权法案》才可能逐步扭转少数族裔处于劣势的局面。两大势力围绕着这项政策的争执,反映出美国社会在种族问题上难以弥合的分裂。
一、 “后种族社会”论出现的背景
在美国内战后的重建初期,广大黑人曾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宪法第13条修正案正式废除了奴隶制,第14条和第15条修正案则分别确定了黑人的公民权和投票权。不过好景不长,随着重建的失败和南部民主党人卷土重来,黑人的厄运又重新降临。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南部各州陆续通过了吉姆·克劳法案(Jim Crow Laws),不但再次剥夺了黑人的公民权,而且很多州还实行严格的种族隔离制度,禁止非洲裔和白人使用同一个公共设施。同时,针对黑人的歧视性法律和规定,包括种族隔离制度、《禁止异族通婚法》和禁止黑人在法庭上作证的决定,也应用到了亚洲移民身上。这种形势直到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兴起时,才出现积极转变。
经过20世纪前半叶与种族主义者的多次较量,广大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积累了斗争经验和可观的政治力量。到了60年代,他们终于开始大张旗鼓地抗议种族歧视。面对少数族裔的抗争,联邦政府也做出了积极的响应,不但恢复了少数族裔的公民权,取消了种族隔离,而且推出了《平权法案》,要求雇主在招聘员工时优先考虑少数族裔人士和其他弱势群体,以改变他们长期遭受歧视的局面。基于《平权法案》的原则,许多大学,特别是名牌大学陆续制定了招生配额制。它们给每个少数族群保留固定的名额,这些申请人只需在自己的族群内部竞争,与白种申请人无关。这样做的依据是,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长期遭受歧视,难以与白人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给予他们固定名额是矫正种族歧视后遗症唯一可行的办法。配额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大学校园带来了积极的变化。根据一项统计,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全国医学院录取的学生当中只有2.8%属于少数族裔,法学院录取的有色人种学生甚至不到1%。到1976年,医学院和法学院中少数族裔学生的比例则分别上升到9%和8.1%。
然而,招生配额制很快就引起白人群体的不满。由于大学招生时需要招满保留给少数族群的配额,所以,经常有成绩较差的少数族裔申请人,特别是非洲裔学生被名牌大学录取。根据美国教育测验服务社(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世界上最大的非营利教育测试和评估机构——的估算,如果少数族裔人士没有享受由《平权法案》衍生出来的配额制度,那么被法学院录取的有色人种学生当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能够被招收,而且这些被录取的学生绝大多数只能去档次较低的法学院就读。令主流社会不满的是,由于白种申请人与少数族裔学生分别进行筛选,结果很多成绩远高于黑人的欧裔学生未能被录取,这自然引发了他们的抗议。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不断有白人学生到法院控告拒绝录取他们的高校。
1970年,一位名叫马可·德芙尼斯(Marco DeFunis)的白人青年申请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被拒,于是他将这所大学告上法庭。德芙尼斯控告华盛顿大学的理由是,由于该校贯彻《平权法案》,在招生时偏向成绩比他差的少数族裔学生,导致他的申请被拒。而那些少数族裔学生之所以被录取,并非由于成绩优异,而是因其种族背景,这就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规定的公民应受平等保护的条款。华盛顿州高等法院做出了对他有利的判决,要求华盛顿大学准许他在1971年秋季入学,德芙尼斯随后开始了在华盛顿大学的学业。但是后来该州最高法院又扭转了高院的判决,于是已入学两年多的德芙尼斯再次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当时他还有一个学期就将从法学院毕业,而由于法官意见分歧,最高法院决定不受理此案。姑且不论这次司法判决的是非曲直,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德芙尼斯首次提出“种族背景”是令白人输给黑人的原因。这个观点在白人中间引起了共鸣,一件件控告名校的案例接踵而至。
1977年“贝克控告加利福尼亚大学案”(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Bakke)代表着白人群体对《平权法案》的又一次反击。这场诉讼引起了美国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被《纽约时报》形容为“24年来意义最深远的涉及民权的官司”。艾伦·贝克(Allan Bakke)是一位白人男子,他在1973年和1974年曾两度报考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均被拒绝。贝克认为,自己的申请之所以被拒,是因为加州大学奉行招生配额制,在100个招生名额中给少数族裔学生15个名额,由于这些名额必须被填满,从而使得成绩比他差的少数族裔申请人被录取,自己反而被拒。加州大学的辩护律师阿基伯尔德 ·考克斯(Archibald Cox)为该校实行的招生配额制进行辩护,他指出,在职业学院招生时照顾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成员,是唯一能够改善他们过去在升学方面因为种族歧视而处于不利地位的方法。不过,与先前德芙尼斯一案的情况相似,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对贝克案件的意见也未能达成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当联邦最高法院一位法官询问考克斯,加州大学医学院给少数族裔申请人预留15个名额是否意味着减少了白人的被录取机会时,考克斯回答说:“我认为它的确减少了非少数族裔申请人被录取的机会。”这就难怪作为原告的贝克会认为,加州大学医学院招生时采取配额制是歧视了白人。不言而喻,这个观点具有明显的煽动性。进入21世纪后,控告名牌大学的案例仍然不断发生,包括2003年两个白人学生控告密歇根大学、2006年白人学生家长控告西雅图市和杰佛逊县的公立学校、2013年一位白人女生投诉得克萨斯大学,以及随后几年亚裔学生控告哈佛大学等等,原因都是这些高校在招生时实施配额制。
事实上,向《平权法案》发起挑战的白人学生并非孤军作战,因为他们在其他群体中也不乏反对这项法案的盟友。1978年一位名叫布赖安·韦伯(Brian Weber)的白种工人控告凯撒铝制品公司(Kaiser Aluminum & Chemical Corporation)就是有代表性的一例。在1974年,凯撒公司与美国钢铁工人工会达成一项协议,准备改变该公司技术工人里几乎没有黑人的状况。按照这项协议,凯撒公司准备在旗下15间工厂里培训一批技术工人,白人和黑人各占一半。很显然,这种做法与高校收生的配额制如出一辙。结果在路易斯安那州分厂准备培训的13个工人当中有7位黑人和6位白人,作为申请人之一的韦伯被拒绝了。然而他发现,有两个被录用的黑人资历远不如他,凯撒公司没有招聘他是基于种族背景的考虑,于是他决定与这间公司对簿公堂并赢得了诉讼。
20世纪80年代初,密歇根州杰克森市教育局与该市教师协会达成协议,其中规定,不得解雇资历最深的教师,同时还规定,少数族裔教师被解雇的比率不得高于少数族裔教师在整体教师队伍中的百分比。在随后的几年中,一些白人教师陆续被解雇了,而那些资历不如他们的少数族裔教师却继续留任。于是一位叫温迪·韦根特(Wendy Wygant)的教师便决定起诉该市教育局。她的理由是,教育局的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规定的所有公民应该受到平等保护的条款。不过,东密歇根地区联邦巡回法院却支持教育局的决定,理由是,优先考虑种族因素是为了矫正以往的种族歧视给少数族裔带来的不良后果。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在1986年却推翻了东密歇根法院的决定。判决书指出,韦根特被解雇与她的种族背景有关,杰克森市教育局的做法确实违反了平等保护的条款。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美国各级法院在处理有关《平权法案》的案件时,经常出现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看法不一,或法官在判决时意见相左的局面。其实,这正是美国社会被撕裂的一个反映。不过,最值得注意的是,60多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白人对这项法案表现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白人在就业和报考名校时输给条件不如他们的黑人,原因就是这些照顾少数族裔的政策是基于“种族背景”,而不是考虑个人的资历、能力和成绩。过去,非洲裔学生未能进入名校是因为他们的种族背景,现在,欧裔学生成绩高于黑人却没有被名校录取,同样是基于种族背景,于是他们将这种情况称为“逆向种族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显然,招聘和招生要不要考虑种族背景,关键在于美国社会是否还存在针对少数族裔整体的歧视。对于白人群体来说,要终止《平权法案》的推行,就需要证明针对少数族裔整体的歧视已经不复存在,升学和就业需要靠自己的努力。这种情绪和诉求就是“后种族社会”论兴起的背景。令白人群体感到欣慰的是,到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一批知名学者为反对《平权法案》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美国是否仍然存在种族歧视”是问题的关键
“当艾伦·贝克在1974年控告加州大学戴维斯校园医学院的时候”,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
罗纳尔德·塔卡基(Ronald Takaki)写道,“他肯定没有指望他的冤屈会被提升到学术讨论的层次。然而,学术界为贝克认为《平权法案》歧视白人的观点提供理论依据的努力已经开始了”。哈佛大学教授内森·格雷泽(Nathan Glazer)就是最早从理论上向《平权法案》发起挑战的领军学者。在1975年出版的《肯定的歧视:少数族裔的不平等与公共政策》一书中,格雷泽系统地分析了为什么不应该执行《平权法案》。他不否认美国历史上曾存在对少数族裔的种族歧视,包括对黑人的奴役、反天主教运动、对印第安人的屠杀、内战后连续100年将黑人置于从属和低下的地位、对中国移民使用的私刑、对东南欧移民的限制,以及二战期间对日本移民的拘禁。然而,他却不同意将美国历史定义为一部种族主义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