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后期发敕、发诏授官及其影响
作者: 张旭华 王仁磊摘 要: 《文馆词林》保存的北齐后期皇帝除授官员职务的“敕”分为两类:一为“件授如右”敕,是北齐皇帝对吏部上奏官职拟选名单的批复,它是吏部铨选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二为以皇帝名义发布的除授官员职务敕,它与发诏授官同属官职除授的重要形式,但各有对应的官职除授范围。北齐后期皇帝发诏、发敕授官和“件授如右”敕,不仅与唐代“册授”“制授”“敕授”和“旨授”存在渊源关系,是唐代选授之法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唐代制敕授官文书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 北齐;发敕授官;发诏授官;吏部铨选
现存《文馆词林·敕上·除授》有若干北齐后期皇帝除授官员职务的“敕”,①堪为研究北齐选官制度的珍贵资料。对此,已有学者予以关注,并进行了探讨。②不过,北齐后期皇帝发敕授官、发诏授官与吏部铨选的关系,以及北齐敕、诏授官对唐代选授之法的影响,仍有挖掘和探讨的空间。本文试就上述问题进行考察,以期对北齐后期皇帝发敕、发诏授官及其影响得出新认识。
一、东魏、北齐吏部铨选制度与“件授如右”敕
《文馆词林》保存的北齐后期皇帝除授官员职务的“敕”,可分为两类,一是与吏部铨选相关的“件授如右”敕,二是与吏部铨选关系不大的除授官员职务敕。本文先从东魏、北齐的吏部铨选制度与“件授如右”敕谈起。
东魏、北齐沿用了北魏孝文帝以来的吏部铨选制度。《北齐书·文襄帝纪》载高澄于东魏孝静帝朝时“摄选”之事曰:
元象元年,摄吏部尚书。魏自崔亮以后,选人常以年劳为制,文襄乃厘改前式,铨擢唯在得人。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至于才名之士,咸被荐擢,假有未居显位者,皆致之门下,以为宾客。③
当时,高澄以尚书令“摄吏部尚书”,主持吏部铨选事务,时称“摄选”。④孝静帝朝,以尚书令“摄选”者,还有元嶷,“孝静时,转尚书令,摄选部”。
东魏、北齐,除尚书省长官“摄选”或“典选”外,仍然施行以吏部尚书、吏部郎为主体的吏部铨选制度。吏部尚书和吏部郎多以士族或名家子弟担任。例如,弘农杨愔出身名族,父杨津北魏时官至司空。杨愔以“贵公子,早著声誉”,在孝静帝朝先“以本官兼尚书吏部郎中”,“武定末,以望实之美,超拜吏部尚书,加侍中、卫将军,侍学典选如故”;北齐文宣帝天保年间(550—559)累迁尚书右仆射、左仆射、尚书令,至乾明元年(560)为高演所杀,时年五十。史称其“典选二十余年,奖擢人伦,以为己任”。他主持吏部铨选的时间,应从孝静帝朝“兼尚书吏部郎中”算起,后累迁尚书仆射、尚书令,仍“典选如故”,一直主持吏部铨选事务。再如陈郡袁聿修“以名家子历任清华”,北齐后主武平中(570—576)“除都官尚书,仍领本州中正,转兼吏部尚书、仪同三司,尚书寻即真”,在吏部任上“以清白自守”;“齐亡入周”,仍被授予吏部下大夫,主持吏部铨选事务。
关于东魏、北齐时期吏部尚书的用人特色,《北齐书·辛术传》有一段评述:
迁邺以后,大选之职,知名者数四,互有得失,未能尽美。文襄帝少年高朗,所弊者疏;袁叔德沉密谨厚,所伤者细;杨愔风流辨给,取士失于浮华。唯(辛)术性尚贞明,取士以才器,循名责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考之前后铨衡,在术最为折衷,甚为当时所称举。
据此,东魏、北齐时历任典铨选者虽喜好各异,时论不一,但以门第和才能取士,却是典铨选者需恪守的一项准则。《北齐书·阳休之传》称北齐后主天统中(565—569)阳休之“除吏部尚书”,他“多识故事,谙悉氏族,凡所选用,莫不才地俱允”。所谓“才地俱允”,“才”指才能,“地”指门第,可见才能和门第是选拔官吏的重要标准。
东魏、北齐时期吏部铨选如何运作,史籍缺乏明确记载。但依据史实可知,须由吏部提交拟选方案,上奏皇帝批准,再发布官职任命文书。《北齐书·魏恺传》称:
天保中,(魏恺)聘陈使副。迁青州长史,固辞不就。杨愔以闻。显祖大怒,谓愔云:“何物汉子,我与官,不肯就!明日将过,我自共语。”是时显祖已失德,朝廷皆为之惧,而恺情貌坦然。显祖切责之,仍云:“死与长史孰优,任卿选一处。”恺答云:“能杀臣者是陛下,不受长史者是愚臣,伏听明诏。”显祖谓愔云:“何虑无人作官职,苦用此汉何为,放其还家,永不收采。”由是积年沉废。后遇杨愔于路,微自披陈。杨答曰:“发诏授官,咸由圣旨,非选曹所悉,公不劳见诉。”恺应声曰:“虽复零雨自天,终待云兴四岳。公岂得言不知?”杨欣然曰:“此言极为简要,更不须多语。”数日,除霍州刺史。在职有治方,为边民悦服。
魏恺迁青州长史,固辞不就。杨愔时为尚书省长官“典选”,将此事奏闻。文宣帝当面切责魏恺,并以死相威胁,魏恺仍执意不肯就职。文宣帝放其还家,永不叙用。魏恺沉废多年后,路遇杨愔,表达了自己愿意继续为官的意向。杨愔回答说:“发诏授官,咸由圣旨,非选曹所悉,公不劳见诉。”所谓“发诏授官,咸由圣旨”,是说皇帝掌管人事任命大权,吏部对此无能为力,不能受理授官诉求。魏恺的应答非常巧妙,他说“虽复零雨自天,终待云兴四岳”,实指人事任命虽“咸由圣旨”,但“选曹”及典选者的提名和推荐非常重要,是皇帝“发诏授官”的重要依据。杨愔认为此言“极为简要”。果然,数日后魏恺就接到朝廷的任命。此事说明吏部铨选是皇帝发诏的基础,即便“发诏授官,咸由圣旨”,也需要吏部提交官职拟选名单即选官文书,上奏皇帝批准。魏恺除授霍州刺史,即说明“选曹”特别是典选者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齐时期,因选官文书须由吏部尚书或“典选”者上奏皇帝,在皇帝批准后才能正式任命,因此一些典选者可利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收受贿赂。《北齐书·冯子琮传》称北齐后主时,冯子琮任吏部尚书,“既恃内戚,兼带选曹”,“其妻恃亲放纵,请谒公行,贿货填积,守宰除授,先定钱帛多少,然后奏闻,其所通致,事无不允,子琮亦不禁制”。从冯子琮妻卖官“守宰除授,先定钱帛多少,然后奏闻”来看,当先由吏部提出拟选名单,再奏闻皇帝批准。冯子琮妻即利用这一官职除授程序,凭借丈夫手中的权力卖官贪赃。
据《隋书·百官志上》载梁、陈“用官式”,南朝吏部铨选授官,有“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的文书运作和实施流程。这意味着吏部拟定的官职任命文书经尚书省长官署名、上奏皇帝画“可”之后,“即出付典名”,正式通知得官者。北魏、东魏时期,皇帝对吏部提交的官职拟选文书如何批复,史载不详。至北齐,尤其北齐后期,吏部提交的官职拟选文书经皇帝批准之后,例以“敕旨”形式公开发布。《文馆词林》保存的《北齐武成帝除源那延持书房照太守敕》记载:
太上皇帝敕旨:将捕恶禽,理凭鸷鸟,言攻错节,实须利器。前件源那延等,或识业清华,或衿宇闲悫,随材任使,佥谓得人。件授如右,付外依式。
武成帝除官敕旨,涉及源那延、房照等人。房照其人,史文不详。源那延,名楷,字那延,西平乐都人,附《北齐书·源彪传》,为源彪从父兄。史称其“有器干,善草隶书。历尚书左民部郎中、治书侍御史、长乐、中山郡守、京畿长史、黄门郎、假仪同三司”。上引武成帝敕旨除源那延之“持书”,即“治书侍御史”。盖《文馆词林》成书于唐高宗(李治)朝,避“治”讳,前朝文献“治书”多改作“持书”。《文馆词林》收录《北齐武成帝除潘子义持书裴谒之殿中侍御史敕》,称“子义可以本官领兼持书侍御史”,亦为其例。据《隋书·百官志中》记载,北齐“御史台,掌察纠弹劾。中丞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上引武成帝敕旨称“将捕恶禽,理凭鸷鸟,言攻错节,实须利器”,正指治书侍御史的职掌及其人选要求。据北齐官品,尚书诸曹郎中,正六品上阶;治书侍御史,从五品下阶。源那延由尚书左民郎迁治书侍御史,官阶晋升一阶。
侯旭东曾提出《文馆词林》载北齐皇帝除授官员职务的“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称“件授如右”,而未出现具体所授官职,如上引《北齐武成帝除源那延持书房照太守敕》;另一类写明任命官职,如《北齐武成帝除潘子义持书裴谒之殿中侍御史敕》。对此,他指出:“第一类说‘件授如右’且未出现具体官职,原因在于皇帝同意尚书吏部上奏中所拟的官位,故曰‘件授如右’,体现了皇帝对官员意见的认可。后一类则是基于不同情形,由皇帝亲自拟定新的职位,反映了皇帝的作用。这两类‘敕’具体显示了北齐朝廷在官员任用上君臣如何协调。”这一认识是准确的。第一类“件授如右”敕,为北齐皇帝对吏部上奏官职拟选文书的批复,是吏部铨选流程中的重要环节。第二类“敕”与吏部铨选关系不大,是北齐皇帝除授官员职务的一种表现形式。
那么,比较两类“敕”,“件授如右”敕有什么特点呢?据《文馆词林·敕上·除授》,北齐皇帝“件授如右”敕共有4条。为论述方便,兹将上引《北齐武成帝除源那延持书房照太守敕》编号为“敕Ⅰ”,其余3条依次编号,并摘录如下:
《北齐武成帝除奚琼等太守敕》(敕Ⅱ):
太上皇帝敕旨:专城之寄,有属惟良。前件奚琼等,早从任使,并展勤绩,缉厘人政,佥议所归,件授如右。其有将军品爵,悉如故。(唐)
《北齐武成帝除卢景开太守等敕》(敕Ⅲ):
太上皇帝敕旨:典郡毗藩,允钟勤干。件卢景开等,并器业明远,局量优通,宜任以化人,申其志力,件授如右。其有将军品爵,悉如故。
《北齐后主除李遵等官敕》(敕Ⅳ):
敕旨:近西戎未序,来寇金谷,驱率犬羊,萦城自守。前件李遵等,忠诚肆愤,气勇爰发,横戈挥剑,叱咤无前,贼徒瓦解,土宇清复,奉军实于和门,献丑类于麾下,录功行赏,并宜优擢。件授如右,将军开国防境悉如故。付外依行。
以上3道敕旨涉及的官员奚琼和李遵,史传无载。卢景开,附《魏书·卢渊传》,出身范阳卢氏,“字子达。武定中,仪同开府属”。敕Ⅲ“件卢景开等”,参考其余3道敕旨格式,当补“前”字,作“前件卢景开等”。敕Ⅳ“将军开国防境悉如故”,“将军开国”当指将军号和开国爵,“防境”或指李遵等的防境之官或职务。
综合以上4条北齐皇帝“件授如右”敕,其文书性质、格式、发布时间和基本内容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北齐“件授如右”敕,是北齐皇帝对吏部上奏官职拟选文书的批复,是以皇帝名义发布的一种官员授任文书。文书格式起首为“敕旨”,结语为“付外依式”或“付外依行”。敕文批复和发布,是北齐吏部铨选文书运作和实施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二,北齐“件授如右”敕,发布时间集中在北齐后期,即后主高纬朝,包括武成帝以太上皇帝掌政时期和高纬全权执政时期。据《北齐书·武成纪》,河清四年(565)四月丙子,武成帝高湛“传位于皇太子”,“改元为天统元年”,“群公上尊号为太上皇帝,军国大事咸以奏闻”,直至天统四年(568)十二月辛未,武成帝去世。上引敕Ⅰ、Ⅱ、Ⅲ,起首皆为“太上皇帝敕旨”,当即在河清四年四月至天统四年十二月之间,计3年8个月。敕Ⅳ则是北齐后主亲政后发布的,时间在天统四年至武平七年(576)间。
第三,北齐“件授如右”敕,作为皇帝对吏部上奏官职拟选文书的批复,内容主要包括三项:其一,除授官职职掌与人选要求。敕Ⅱ、敕Ⅲ,除授官职均为郡太守,故“敕旨”开篇即称“专城之寄,有属惟良”,“典郡毗藩,允钟勤干”,言及郡太守职掌和人选要求。其二,对候选人的评介和铨选理由。敕旨中“前件某某(官员姓名)等”话语,应是吏部上奏官职拟选文书之原文,是对拟选官员才德功绩的简要评述和铨选理由。例如,敕Ⅰ“前件源那延等,或识业清华,或衿宇闲悫,随材任使,佥谓得人”。敕Ⅱ“前件奚琼等,早从任使,并展勤绩,缉厘人政,佥议所归”。敕Ⅲ“(前)件卢景开等,并器业明远,局量优通,宜任以化人,申其志力”。以上3敕,均评述拟选官员的才德勤绩。敕Ⅳ则于“前件李遵等”话语部分,称赞他们忠勇破敌的功勋,提出“录功行赏,并宜优擢”。其三,批准吏部拟选官员文书和交付施行。“敕旨”结语“件授如右,付外依式”,指皇帝批准右列吏部提交文书中拟选的官员职位,并交付吏部实施与执行,而“其有将军品爵,悉如故”云云,是说在新除授官职的同时,重申对候选人原本的将军号、爵位等阶衔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