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序救荒考:北宋前期一个蜀中乡村富民的行善与处世

作者: 张文 张杨柳

摘 要: 苏序是三苏的父、祖。身为北宋前期眉山乡村的一个普通富民,苏序曾有两次救荒活动:其中一次卖田救荒见于正式文献,另一次更为重要的救荒活动仅见于苏轼私下谈话记录。分析这两次救荒活动的具体内容,可以对应北宋前期四川地区两次饥荒的局部状况。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第二次救荒活动的考证,我们发现其中存在牟利行为,这是苏家后人有意识掩饰此事的原因。事实上,苏序兼顾牟利的赈济活动更符合富民的行事逻辑,其慈善活动既是经营之道,也是处世之道。其中,经营之道主要表现为财富自限——不肯过多兼并土地,做到义利兼顾;处世之道主要表现为谦抑待人——不与人争竞,并乐善好施。采取此种生活策略的原因一方面源于眉山苏氏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家风,另一方面也源于眉山地区轻财富积累而重门第传统的社会评价体系。总体上看,苏序时代频繁的慈善活动虽造成了家族经济状况的波动,但眉山苏氏的社会地位却不断得到提升,完成了从富民之家到士大夫之家的转型,这为我们理解彼时富民的生活实态提供了有价值的个案材料。由此出发,可以增进我们对宋朝富民行善与处世之道的了解,继而对富民的慈善书写、社会作用及富民群体分化等问题做出后续思考。

关键词: 苏序;救荒;富民;行善;处世

苏序,字仲先,眉州眉山人,苏洵之父,苏轼、苏辙之祖父。北宋前期,苏序在眉山乡里从事慈善活动,甚至不惜卖田救济饥荒。因苏洵、曾巩和苏轼对此事的记载,使得苏序“卖田赈济乡里”的故事流传甚广。实际上,苏轼曾在一次私人谈话中提到,祖父苏序还有一次救荒活动,单是积累的粟就有三四千石之多,规模应在卖田救荒之上,但宋人很少提到这件事。由此,不禁令人感到奇怪,这两次救荒有什么关联?为什么在正式文献中不提第二次救荒?对此,确有必要进行细致考证,包括这两次饥荒发生的确切年代,苏序救荒的细节,尤其是第二次救荒是否存在隐情?关于这一问题,学界的研究较为粗略,一般仅引用苏序“卖田赈济乡里”的故事,用以说明宋朝富民积极从事乡村赈济,但对其中的细节与隐情并未深究。①或者是为了研究三苏,在叙述苏家祖上事迹时,会提到苏序的两次救荒故事,但也不会研究其中的细节问题。②因此,对苏序救荒进行细致考证,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基础上,一些相关问题也自然进入讨论范畴,包括苏序作为富民的经营活动与处世原则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理解一个问题:宋朝乡村富民的生活实态到底是怎样的?从苏序的事例看,至少反映了北宋前期蜀中一个中等富民的生活实态。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对宋朝富民社会问题做出一些有价值的个案探讨。

一、苏序家世与身份问题

据苏洵考证,眉山苏氏始于唐代眉州刺史苏味道。苏味道是赵州栾城人,少年即有文名,与李峤并称“苏李”,弱冠即举进士,曾居相位数年。唐中宗神龙元年(705),苏味道因亲附张易之兄弟,被贬为眉州刺史。不久,苏味道被起为益州长史,未行而卒。

有一子不能归,遂留在当地,是为眉山苏氏之始。不过,此后的世系并不清楚,直到苏序的高祖苏泾时,才有了一些相关记忆。苏泾之子苏釿,以侠气闻于乡闾。苏釿生五子,苏祜最少最贤,以才干精敏见称。苏祜生于唐末,卒于后周末年,与五代相始终。其间,王氏、孟氏相继建立前蜀和后蜀,“蜀之高才大人皆不肯出仕,曰:不足辅”。言下之意,苏祜富于才干,但他认为时机不佳,故而放弃了入仕机会。苏祜生五子,“宗善、宗晏、宗昪,循循无所毁誉;少子宗晁,轻侠难制”。 而苏杲“最好善,事父母极于孝,与兄弟笃于爱,与朋友笃于信,乡闾之人,无亲疏皆敬爱之”。 苏杲生于后晋开运元年(944),卒于淳化五年(994),共生九子,唯独苏序活了下来。苏序生于开宝六年(973),卒于庆历七年(1047),活了75岁。苏序娶史氏,生三子:苏澹、苏涣和苏洵。苏澹早卒。苏涣,天圣进士,官至利州路提刑,有政声。苏洵以文学名世。

需要说明的是,眉山苏氏源于苏味道的说法系苏洵写作《苏氏族谱》时考证出来的,但没有谱牒证据。相比于那些世系清楚的唐五代入蜀士族,尤其与跟随唐僖宗入蜀的贵近士族相比,苏家的地位相对不高。事实上,眉山苏氏自苏泾至苏序,从未有人出仕,也没有以读书为业者,包括苏序本人,尽管识字,但也并非士人。苏洵回忆说:“先子少孤,喜为善而不好读书。晚乃为诗,能白道,敏捷立成。凡数十年得数千篇,上自朝廷郡邑之事,下至乡闾子孙畋渔治生之意,皆见于诗。观其诗虽不工,然有以知其表里洞达,豁然伟人也。性简易,无威仪,薄于为己而厚于为人,与人交,无贵贱皆得其欢心。见士大夫曲躬尽敬,人以为谄,及其见田父野老亦然,然后人不以为怪。外貌虽无所不与,然其中心所以轻重人者甚严。居乡闾,出入不乘马,曰:‘有甚老于我而行者,吾乘马,无以见之。’敝衣恶食处之不耻,务欲以身处众之所恶,盖不学《老子》而与之合。居家不治家事,以家事属诸子。至族人有事就之谋者,常为尽其心,反覆而不厌。凶年尝鬻其田以济饥者,既丰,人将偿之,曰:‘吾自有以鬻之,非尔故也。’卒不肯受。力为藏退之行,以求不闻于世。然行之既久,则乡人亦多知之,以为古之隐君子莫及也。” 尽管苏洵力图将其父塑造为具有“藏退之行”的隐君子,但其并不以读书为业,也不喜欢读书,证明其并非士人。

关于苏家的财产状况,林语堂认为,“苏家算是一个小康之家,有田地,也许比一般中等人家富裕些”。这一说法大体符合事实,但也过于笼统。实际上,苏家经济状况并非一成不变,尤其是在苏序时代波动较大。根据苏洵记录,其祖父苏杲是一位“善治生,有余财”的乡村富民,经济状况比较稳定,即便有机会兼并土地,也不肯出手,“终其身田不满二顷,屋弊陋不葺也”。 这一做法应该与其意图保持在特定户等有关。苏杲生活在五代至宋初,彼时乡村已经实行户等制度。从宋朝的情况看,

乡村主户分为五等,一般情况下,第一等户和第二等户被称为上户,第三等户被称为中户,第四等户和第五等户被称为下户。漆侠认为,

一等户土地一般在400亩以上,二等户土地一般在150~400亩之间,三等户土地一般在100~150亩之间。这是就两宋乡村户等的普遍情况而言,实际上,北宋的情况应该有所不同,第三等户的田地上限可能要到200亩。皇祐元年(1049),三司提议民间养马,以资产多寡为据,“上户一马,中户二户一马”。按照这一比例推算,第一等户和第二等户资产平均数比第三等户多出一倍。鉴于400亩是第一等户和第二等户的界限,则中户田地上限当为200亩。综合以上信息判断,苏杲一直维持不足200亩田地是为了保持在三等户水平,直接目的应是为了避免负担更多差役。苏轼曾说:“户无常赋,视地以为赋。人无常役,视赋以为役。是故贫者鬻田则赋轻,而富者加地则役重。此所以度民力之所胜,亦所以破兼并之门,而塞侥幸之源也。” 言下之意,差役与土地挂钩,是防止兼并的良法,说的正是曾祖苏杲这种情况。

到苏序时代,由于频繁从事慈善活动,甚至卖田赈济乡里,苏家经济状况波动较大。苏轼为祖父所撰行状说:“公幼疏达不羁,读书,略知其大义,即弃去。谦而好施,急人患难,甚于为己,衣食稍有余,辄费用,或以予人,立尽。以此穷困厄于饥寒者数矣,然终不悔。旋复有余,则曰:‘吾固知此不能果困人也。’益不复爱惜。凶年鬻其田以济饥者,既丰,人将偿之。公曰:‘吾固自有以鬻之,非尔故也。’”至于彼时苏家经济的具体情况,有两件事情可见一斑。一是苏序“顷年在乡里郊居,陆田不多,惟种粟。及以稻易粟,大仓储之,人莫晓其故。储之累年,凡至三四千石”。根据苏洵所说,苏家“有山田一顷”。苏家老宅位于修文乡,今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十字卡村一带。 这里属于岷江支流思濛江西岸第二级和第三级台地,主要是浅丘地形。因此,所谓山田即浅丘地带的陆田。从苏轼说话的语境看,“陆田不多”与水田之多相对,则水田必然超过陆田面积。综合看来,彼时苏家田地应在200亩以上,有可能达到300亩,高于苏杲时代的资产规模:当然,户等也可能到了第二等。二是苏序时代家中有村仆20余人,间接证明苏家经济实力不可低估。乾兴元年(1022),眉山出现一种号称“茅将军”的民间信仰,“巫觋皆狂,祸福纷错,州皆畏而祷之,共作大庙,像宇皆雄,祈验如响”。一日,苏序“乘醉呼村仆二十许人入庙,以斧碎其像,投溪中,而毁拆其庙屋,竟无所灵”。所谓村仆,一般指受雇于主家从事耕作或服杂役的乡村客户。如曹彦约在都昌县家乡建了一个湖庄,种植各种花卉果木,有田百亩杂处其间,“有仆十余家可以供役使”。 这些仆人除了耕种,显然还从事维护园林的工作。青田人刘元中家的村仆擅长捉鳖,主人就令其专门捉鳖并负责送给主家亲友。因此,苏序所唤之村仆当即其家仆役——耕作兼杂役。因为这种毁庙行为是非常严重的事情,除非自己家的仆役不得不听从主人招呼,使唤他人的仆役是不大可能的。换言之,彼时苏家拥有超过20个村仆,以每个村仆对应一个五口之家计算,有20余个客户家庭。

总体上看,苏序时代频繁的慈善活动造成家庭经济较大波动,甚至“穷困厄于饥寒者数矣”。天圣五年(1027),19岁的苏洵娶了眉山大族程家的女儿程氏。此后,两人陆续育成一女二子:苏八娘、苏轼和苏辙。根据司马光所撰《苏主簿程夫人墓志铭》的说法,彼时“程氏富,而苏氏极贫”,但程氏“甘此蔬粝”。

实际上,这是墓志铭为体现程氏妇德的夸张说法,但此时苏家经济情况不佳是肯定的。到景祐二年(1035)苏洵27岁时,忽然对程氏说要发奋读书。此前,程氏对于丈夫“游荡不学”一直“耿耿不乐”。至此,程氏大喜,承诺一力负担生计,遂悉数变卖嫁妆“服玩”,搬到眉州城内经营丝织业,“不数年,遂为富家”。根据苏辙回忆:“我家初无负郭田,茅庐半破蜀江边。生计长随五斗米,飘摇不定风中烟。茹蔬饭糗不愿余,茫茫海内无安居。”所谓蜀江,应指岷江支流思濛江。“茅屋半破蜀江边”,说的是苏家住在修文乡老宅时的状况。后来的“负郭田”,应是程氏接管家中营生搬到城里之后才有的。嘉祐元年(1056)时,苏序已经去世,苏洵自称家中有“山田一顷”,显然是前述位于修文乡的陆田。这里没有提到水田,应是程氏将财富分给他人所致。根据墓志铭所记,程氏使苏家富裕后,似乎也受到了苏家对财富与慈善的态度影响,转而积极从事慈善活动。墓志铭说:“夫人视家财既有余,乃叹曰:‘是岂所谓福哉?不已,且愚吾子孙。’因求族姻之孤贫者,悉为嫁娶振业之。乡人有急难者,时亦赒焉。比其没,家无一年之储。”在宋人语境中,“振业之”通常指提供资产尤其是分割土地给人作为谋生之资的行为。如台州人石墩,“族党有贫不能自活者,买田捐金以振业之”。

由此可见,程夫人对族人和姻亲孤贫者的救济包括割让田产。需要说明的是,彼时尽管程夫人主持家计,但她能够将苏家土地分给族人和姻亲,证明其拥有对这笔财产的处分权。根据宋律,“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这两条规定尽管留下了一些法律漏洞,但部分确立了妻子对嫁妆的所有权。

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妻子处置“妻财置到”田产,在判案时一般会受到支持。

综合而言,苏序虽以经营农业为生,但并不喜兼并土地,识字但不喜读书,能做打油诗,“上自朝廷郡邑之事,下至乡闾子孙畋渔治生之意,皆见于诗。观其诗虽不工,然有以知其表里洞达,豁然伟人也”。这说明苏序关心时事,为人豁达通透,并拥有许多乡土知识。高峰时苏家有200亩以上的田地,低谷时也有至少百亩田地,对应的户等为第二等户和第三等户。尽管苏涣于天圣二年(1024)举进士,苏家成为士大夫之家,但就苏序本人而言,将其认定为乡村富民是妥当的。

二、苏序救荒与经营活动

如上所述,苏序一共有两次救荒。第一次救荒见于苏洵、曾巩、苏轼的记载,内容基本相同,以苏洵所记为最早。苏洵记为:“凶年尝鬻其田以济饥者,既丰,人将偿之,曰:‘吾自有以鬻之,非尔故也。’卒不肯受。”曾巩记为:“岁凶,卖田以赈其邻里乡党,至熟,人将偿之,君辞不受。”苏轼记为:“凶年鬻其田以济饥者,既丰,人将偿之。公曰:‘吾固自有以鬻之,非尔故也。’”三段文字所记大致相同,但苏洵所记多一个“尝”字,说明眉山曾发生不止一次饥荒,其中一次要靠出卖田产救济饥人,这也说明此前缺乏救荒准备,不得已而卖田救饥。从叙述语气看,随后年成丰收而饥荒结束,

受助者打算偿还粮食,但苏序拒绝了,意味着无法回购田产。

以上是该段史料所能提供的信息。第二次救荒没有记载在正式文献中,而是出自苏轼对门人的一次私下谈话:

祖父名序,甚英伟,才气过人,虽不读书而气量甚伟。顷年在乡里郊居,陆田不多,惟种粟。及以稻易粟,大仓储之,人莫晓其故。储之累年,凡至三四千石。会眉州大饥,太傅公即出所储,自族人,次外姻,次佃户、乡曲之贫者,次第与之,皆无凶岁之患。或曰:“公何必粟也?”“惟粟性坚,能久,故可广储以待匮尔。”又绕宅皆种芋魁,所收极多,即及时多盖薪刍,野民乏食时,即用大甑蒸之,罗置门外,恣人取食之,赖以无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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