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与惩罚:汉代女性贞顺观念的建构

作者: 田家溧

摘 要:贞顺观念在汉代的确立与发展,是官方规范和民间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果。汉代官方希望将女性纳入贞顺规范中,但对贵族女性与普通女性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作为发挥教化作用的贞女故事,官方与民间设计重点有所不同。官方贞女故事常见情礼冲突,而民间贞女故事充满想象力的情感设计,冲淡了官方故事中情礼对立的困境,使其获得了更强的感染力与更广的传播度。官方律令针对女性淫妒等越轨行为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但社会上存有许多律令难以界定的复杂情状,对此民间医方中却有针对女性的止(验)淫术与疗妒方,简单易操且迎合社会需求。汉代律令与医方中对女性淫妒行为的惩处矫治并非只是压制束缚女性,更具有建构与规范贞顺观念的功能。规训与惩罚是塑造社会规范、制造社会观念过程中的一体两面。

关键词:汉代;贞顺观念;淫妒行为

汉代是女性贞顺观念确立、发展的关键时期,《列女传·贞顺传》强调女子应“以专一为贞,以善从为顺”,正是贞顺观念的精辟表达。学界相关研究重点集中在汉代贞节观所处的发展阶段方面。有学者认为汉代贞节观尚处于初始期,张涛指出秦汉时期并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贞节观念;房占红也认为两汉时期对贞节观念的激励措施具有偶然性和不稳定性。张小稳强调汉代贞节观是一个加强期,汉唐贞节观念发展的过程就是作为人伦秩序的夫妇关系被融入国家统治秩序的过程。高二旺则认为汉代贞节观已经定型。本文将着重从官方和民间两重视角探究女性贞顺观念的建构过程,即贞顺观念如何规范与传播,以及汉人如何惩处与矫正违反贞顺观念的淫妒越轨行为。本文采用的研究资料相对宽泛,从正史、律令规定等官方文件,到医疗方技、诗歌小说等与个人生活领域较为密切的文本都有所涉及。正史与简帛律令文献提供了官方视角的材料,而诗歌小说、医疗方技文献则记录了民间的声音。

一、女性贞顺观念的规范与传播

贞顺观念在汉代的确立与发展,是官方规范和民间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果。至晚在西汉中期,汉代社会已经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女性贞顺规范,并得到官方政府与民间社会的认可。

(一)女性贞顺观念的官方规范

关于女性贞顺观念,我们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战国晚期有俗语说:“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史记》卷八二《田单列传》,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977页。】《礼记》也将“孝子,弟弟,贞妇”并列而谈,【(汉)郑玄注,王鄂点校:《礼记注》卷二○《丧服四制》,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829页。】《昏义》篇强调婚礼仪式的重点就是“明妇顺”:

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妇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汉)郑玄注,王鄂点校:《礼记注》卷二○《昏义》,第802页。】

郑玄注“妇德,贞顺也”【(汉)郑玄注,王鄂点校:《礼记注》卷二○《昏义》,第802页。】可谓抓住了礼书所建构女性特质的核心。秦统一后,官方多次强调女性的贞顺。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始皇在泰山刻石云:“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12页。】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他在会稽刻石强调“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33页。】巴寡妇清“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第3957页。】

汉代官方秉承了秦对女性贞顺的重视,并对贞顺内涵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神爵四年(前58),汉宣帝赏赐颍川“贞妇顺女帛”。【《汉书》卷八《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4页。】宣帝甚至亲临有诸多名儒“讲论五经异同”的石渠阁会议,当诸臣讨论“父卒母嫁,为之何服”的问题时,史载:

萧太傅云:“当服周。为父后则不服。”韦玄成以为:“父殁则母无出义,王者不为无义制礼。若服周,则是子贬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诏曰:“妇人不养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绝也,故圣人不为制服,明子无出母之义,玄成议是也。”【(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八九,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455页。】

汉代女性更嫁现象普遍,【汉代女性更嫁事例,参见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4页。】汉儒就子为再嫁母如何制服展开讨论。太傅萧望之认为只有嫡长子不为再嫁母服丧服;而韦玄成强调再嫁母不合礼制,故诸子皆不为其制服。宣帝肯定了韦玄成的提议,从学术和官方双重立场确认了女性贞顺品质的重要性。元始四年(4),汉平帝进一步解释了政府优待贞妇的目的:“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前诏有司复贞妇,归女徒,诚欲以防邪辟,全贞信。”【《汉书》卷一二《平帝纪》,第356页。】建初四年(79),章帝召集众儒臣在白虎观再次讲论五经异同,此次会议再次明确了女性贞顺品质的伦理规范:

《论嫁娶诸名义》:男女者,何谓也?男者,任也,任功业也。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殁从子也。《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焉。”【(汉)班固撰集,(清)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卷一○《嫁娶》,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491页。】

《论妻不得去夫》: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汉)班固撰集,(清)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卷一○《嫁娶》,第467页。】

《白虎通》所记从根本上确立了汉代官方对男女的不同要求:男性在外建功立业;女性在内顺从父母、夫家和儿子,且女性一旦嫁人以后,要守贞终身不改。由此女性贞顺观念从礼书中的概念建构变成官方的正统规范。

汉朝官方希望将所有女性纳入贞顺规范中,但对不同阶层的女性,具体贯彻这一规范的方式则略有差异。对于皇家与贵族女性,儒臣积极上疏劝谏,甚至著书教化。西汉前期皇家对后妃身份学识与德行修养要求较少,故再嫁女与歌舞女也可入宫。公主改嫁或豢养男宠之事也时有发生。【(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三《汉初妃后多出微贱》《汉公主不讳私夫》,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0、61页。】西汉中后期经学之士逐渐成为肱股之臣,确立后妃贵戚女德规范之事逐渐被提上日程。宣帝时王吉便上疏告诫公主不顺丈夫的危害:“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则国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诎于妇,逆阴阳之位,故多女乱。”【《汉书》卷七二《王吉传》,第3064页。】汉成帝时期先有许皇后专宠,后有赵氏姐妹为祸后宫,大臣纷纷上疏劝诫皇室需重后妃之德:

杜钦上书云:后妃有贞淑之行,则胤嗣有贤圣之君。制度有威仪之节,则人君有寿考之福。废而不由,则女德不厌。女德不厌,则寿命不究于高年。【《汉书》卷六○《杜周传》,第2668页。】

匡衡上书云:能致其贞淑,不贰其操,情欲之感无介乎容仪,宴私之意不形乎动静,夫然后可以配至尊而为宗庙主。【《汉书》卷八一《匡衡传》,第3342页。】

谷永上书云:夫妻之际,王事纲纪,安危之机,圣王所致慎也……诚修后宫之政,明尊卑之序,贵者不得嫉妒专宠,以绝骄嫚之端,抑褒、阎之乱,贱者咸得秩进,各得厥职,以广继嗣之统,息《白华》之怨。【《汉书》卷八五《谷永传》,第3446页。】

类似的案例还有汉哀帝时杜邺上书申明后妃需谨守礼经“三从之义”等。【《汉书》卷八五《杜邺传》,第3475页。】儒臣在奏议中对后妃贞顺之德再三强调,反映出后妃之贞顺不仅事关皇室稳定,更深系王室纲纪与国之安危。

西汉后妃失德现象频生,宗室子弟刘向创作《列女传》,得到天子认可,《列女传》也成为重要的女教文本。其中《贞顺传》篇运用一系列正面的事例,展现对女性贞顺观念的规范与要求。首先,女性在整个婚姻存续期间要贞节专一,即便与丈夫感情不和也要“终执贞一,不违妇道”,【(清)王照圆撰,虞思徵点校:《列女传补注》,第150页。】黎庄夫人便是很好的范例:

黎庄夫人者,卫侯之女,黎庄公之夫人也。既往而不同欲,所务者异,未尝得见,甚不得意。其傅母闵夫人贤,公反不纳,怜其失意,又恐其已见谴而不以时去,谓夫人曰:“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今不得意,胡不去?”……夫人曰:“妇人之道,一而已矣。彼虽不吾以,吾何可以离于妇道乎?”【(清)王照圆撰,虞思徵点校:《列女传补注》,第150页。】

以刘向为代表的儒生群体强调女性在婚姻中“终执贞一”的情感价值观:即使丈夫早亡或身患恶疾,也要坚持不再嫁、不出逃,完成抚养孤儿、宗奉夫家祭祀的重任,如此才能保障父系家庭的稳定及家族血统的纯净。

其次,《列女传》鼓励女性不嫉妒。不嫉妒的妻子能够有力辅佐夫君,如楚庄樊姬“荐进美人,与己同处。非刺虞丘,蔽贤之路”,【(清)王照圆撰,虞思徵点校:《列女传补注》,第59页。】是楚庄称霸的贤内助;赵衰妻子不妒偏房,帮助国君长养贤臣。【(清)王照圆撰,虞思徵点校:《列女传补注》,第69页。】女性恪守女德以消解嫉妒之情的典型代表,当属宋国人鲍苏的妻子,在故事中鲍妻婚后一直恪守女德,孝养婆母。但鲍苏到卫国任职的三年,却与别的女子私通。鲍妻知情后反而更加恭敬地对待婆母,并通过往来于宋卫之间的人向丈夫问安,赠送礼物给丈夫的外妻。鲍妻还力证丈夫再娶有理:

妇人一醮不改,夫死不嫁……以专一为贞,以善从为顺,岂以专夫室之爱为善哉?……且妇人有七见去,夫无一去义。七去之道,妒正为首,淫僻、窃盗、长舌、骄侮、无子、恶病皆在其后。【(清)王照圆撰,虞思徵点校:《列女传补注》,第65页。】

刘向借鲍妻之口重申了经典中的“七去之道”,更强调“妒正为首”。在一妻多妾的家庭模式中,嫉妒本就是很难避免的情感,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家庭关系解体,对皇室而言,甚至有可能动摇国本。《列女传·孽嬖传》中展示了15位违反贞顺观念的反面典型,她们或因嫉妒而杀继嗣,或因淫乱而为害家国。在刘向看来,女性不能像男性一样能约束自己的淫妒之心,犯错成本会更高。因此,他认为女性尤其是皇室贵族女性,需要更多的规范与约束。

总体看来,官方对皇室与贵族女性的劝诫与教化,至东汉时期收到了显著效果。东汉后妃普遍注重德行修养,以顺列梁皇后为例,她“少善女工,好《史书》,九岁能诵《论语》,治《韩诗》,大义略举。常以列女图画置于左右,以自监戒”。【《后汉书》卷一○《皇后纪下》,第438页。】贵族女性如班昭也能自觉学习女教规范并创作女教文本。【《后汉书》卷八四《曹世叔妻传》,第2784页。】

至于平民女性,汉代官方亦对之有教化之责,汉廷也通过旌表等方式来贯彻贞顺观念。教化贞女是汉代基层官吏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如黄霸任颍川太守期间使得当地“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汉书》卷八九《黄霸传》,第3631页。】宣帝下诏称赞。《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乡官三老要负责“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后汉书》卷一一八《百官志》,第3623页。】因此,地方官府积极树立贞妇典型,并给予赐号、表门闾、立石表、图画、官子等多样化的嘉奖。【参见顾丽华:《汉代妇女生活情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40-44页。】另外地方官府对于抚养丈夫前妻子女的妇女也进行表彰。【程文矩妻慈爱温仁,在程文矩过世后抚养程文矩前妻所生四子,郡守特表异其事迹。参见《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第2793页。】正史中也屡见汉代中央官府旌表贞妇的诏令。中央官府主要是针对全国范围内贞妇群体的嘉奖,以普遍的经济奖励为主,偶有免劳役或旌表门闾的优待。【参见顾丽华:《汉代妇女生活情态》,第45页。】总体看来汉代官府对贞妇的仪式性旌表,将女性的家内付出升华为社会层面的荣耀,这对于很难被载入史册的普通女性来说意义重大,能够有效调动广大女性对贞顺观念的积极接纳与认真践行。

(二)女性贞顺观念的民间传播

汉代民间社会也很注重女性的贞顺品德。多种出土日书显示,汉代民众希望能够择娶贞顺良妻,而规避“妻妒、妻悍、妻不宁、多舌”等情况的出现。【贾丽英:《秦汉家庭法研究:以出土简牍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2页。】出土简牍中还有汉武帝时以训诫妒妇为主题的俗赋《妄稽》。【关于《妄稽》的创作年代及文体界定,学界基本上已达成共识,参见何晋:《文学史上的奇葩——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妄稽〉简介》,《文汇报》,2015年12月18日,第10版。】女主妄稽面貌丑陋,性情“妒闻巍(魏)楚,乃诫(骇)燕齐”。【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69页。】她对丈夫买来的美妾虞士心生妒忌,屡次迫害却招来丈夫更深的嫌恶,最终身染恶疾而悔悟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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