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程汉简所见汉代经济发展

作者: 姚磊

乌程汉简所见汉代经济发展 0

摘 要: 乌程汉简记录了汉代经济的发展情况,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汉简对鲐鱼收税的记载,反映了汉代所开展的海上捕鱼活动的情况,其时已形成了“捕—运—销—税”的渔业“产业链”。汉简有关布与绸的记载反映了乌程县向汉廷进行供奉的史实,说明了江南纺织业的发展已达到较高水平。布指越布,绸指锦帛类丝织品,相关记载为江南纺织业研究提供了新资料。乌程汉简中存在两种不同的米价且价格相差悬殊,高米价的产生可能与自然灾害或瘟疫等突发事件有关。乌程汉简关于“换钱”的记载,是百姓向官府借贷的证据,也是目前所见有关该类借贷的最早记录。乌程汉简还记录了新莽时期铢权和两权的比值,相关简文反映了“箕”在乌程地区起着度量衡的作用,这些记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汉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的某些空白。

关键词: 渔业;纺织业;米价;换钱;度量衡

2022年10月,上海书画出版社出版了关于浙江湖州出土汉简的整理和研究成果——《乌程汉简》。湖州在秦汉时期称为乌程,因此这批材料被命名为“乌程汉简”。这批简牍资料对汉代江浙一带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宝贵的记载。学界关于汉代经济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①随着简帛材料的不断出版,出土文献中的经济史资料也被不断挖掘。②本文在前人基础上试对乌程汉简所记经济类资料进行梳理并解读,希望能对汉代经济研究尤其是汉代江浙区域经济研究有所补益。

一、渔业的“产业链”

乌程汉简112号简有“鲐五六月税”“鲐五六月税钱六十”的记载,③其中简文中的“鲐”,《说文·鱼部》:“鲐,海鱼名。”④王子今认为:“海上渔场的开辟,需要熟练的海上航行和捕鱼技术,以及航行条件较好的渔船和生产效率较高的捕捞工具。秦汉时期海鱼远销内地,说明海上渔业产量之高,使得其产品成为全社会所熟悉的商品……其中价格较高的‘鲐’,就是海鱼。”⑤结合《乌程汉简》112号简分析,鲐鱼作为海鱼却在乌程县出现,反映了汉代的海上捕鱼活动,此简为王子今的论点提供了非常好的证据。从简文可知官府对鲐鱼的销售进行了一定的管理,征收了税钱。从现存的简文并结合文献记载,我们推测汉代已经形成了一个“捕—运—销—税”的渔业“产业链”。

“捕”是指捕鱼,包括航行、捕捞、船员和渔船等方面。孙机认为:“汉代的大海船已能通航中南半岛,甚至抵达印度洋……我国汉代的海船已使用牵星法进行天文定位,如果不是在远洋航行中积累起相当丰富的经验,是达不到这种水平的。”【 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43页。】王子今认为:“秦汉时期,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海岸均已出现初具规模的海港,北部中国的海港又由并海道南北贯通,形成海陆交通线大体并行的交通结构”,“沿东海、南海海岸的近海航运,在东汉时期更频繁往复不绝”,且“秦汉时期的船舶制造技术已经相当成熟”。【 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增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3、199、229页。】汉代的捕鱼技术和水平也很高,文献和汉画像石都提供了很多证据。【 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228页;王玉金:《汉代渔业生产初探》,《南都学坛》1998年第1期;黄留珠主编:《周秦汉唐文明》,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4-86页。】肩水金关汉简73EJT21:131号简记载:“稽落告守候长益,捕鱼七八十”,72ECC:7号简记载:“欲于河丰捕鱼”,【 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二)》,中西书局2012年版,第48页;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肩水金关汉简(五)》,中西书局2016年版,第259页。】二者为这一论断提供了佐证。

“运”是指鱼的运输,包括运输线路、人员、工具、保鲜技术等方面。居延新简有“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简册”的记载,大意谓:“建武二年十二月,甲渠候粟君雇用客民寇恩运鱼五千头从居延到觻得去贩卖。并以先前从令史华商处所得黄色八岁公牛一头,谷廿七石付给寇恩作为工钱,当时约定寇恩拉鱼到觻得卖出后价格要达到四十万钱(若达不到这一数目,不足部分要寇恩赔偿)。”【 张德芳:《居延新简集释》(七),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版,第429-430页。】居延到觻得的道路里程约500公里,附近有沙漠,气候干旱,这对运输五千条鱼十分不利,当时的寇恩肯定是掌握了一定的保鲜技术。从中也可知,运输人员是雇佣的“客民寇恩”,还约定了运输的工钱以及鱼的总价。寇恩敢接数目达“四十万钱”这样大的运输订单,看来是有十分丰富的运输经验和高超技术。肩水金关汉简也为我们提供了旁证,73EJF1:26号简记载韩成、冯竟“载鱼五千头”,运输工具是“大车二两牛四头釜一”。【 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四)》,中西书局2015年版,第279页。】

“销”是指鱼的销售,包括代理商的选择、市场的开拓、价格的制定和货量的调配等方面。两汉商业比较繁荣,文献对此记载较多。如《史记·货殖列传》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61页。】《汉书·食货志》载:“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2页。】《后汉书·王符传》载:“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后汉书》卷四九《王符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33页。】这些记载充分说明了两汉商业的兴盛,这对鱼的销售十分有利。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723号简记载:“毋有它,归到觻得卖鱼”,【 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二)》,第204页。】说明卖鱼活动在西北边地也十分普遍。张朝阳通过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研究,认为:“形形色色的鱼贩以鱼为生计。他们于江河湖泊中捕捞或池塘养殖,他们活跃于各种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市场上,出售各类鲜鱼以及干鱼、腌鱼、烤鱼等加工产品。”【 张朝阳:《秦汉时期水乡的鱼与民生和财政》,上海市历史学会、上海大学:《“第二届出土文献与古史史料学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21年,第426页。】相关资料及研究均说明了南方渔业繁荣,从业人员数量较多。在乌程汉简中,我们也经常能看到“贾人”的影子,如21号简“为贾人封棨”,22号简“贾人之贵所缴四大□税钱卌”等,【 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乌程汉简》,第28、30页。】均说明乌程有很多商人在进行商业活动。

“税”是指政府在鱼的“捕—运—销”过程中进行征税。“今所可考者,汉时渔税盖为国家收入大宗”。【 瞿宣颖纂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湖南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664页。】据《后汉书·百官五·亭里》记载:“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后汉书》志二八《百官五》,第3625页。】据山东青岛土山屯汉墓“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前1年)记载汉代堂邑县:“一岁市租钱三百七十四万三千九百八十八,湖池税鱼一岁得钱廿九万九千九百廿三”,【 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黄岛区博物馆:《山东青岛土山屯墓群四号封土与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2019年第3期。】渔税与市租钱并列统计,足见十分重要。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所征税的高低程度,直接关乎这个产业的发展。据《汉书·食货志》载:“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予民,鱼乃出。”【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1141页。】

乌程汉简关于鲐鱼税收的记载,对我们思考汉代的渔业发展水平,尤其是为认识江浙地区的海上捕鱼业提供了史料,对深入认识汉代渔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纺织业的“布与绸”

乌程汉简120号简有“河共□赋:布十,绸廿匹”的记载,【 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乌程汉简》,第119页。】由于简牍在乌程县出土,从而反映了乌程县向汉廷供奉布和绸的具体史实。

关于“布”,《说文·巾部》:“布,枲织也”,【(汉)许慎:《说文解字》,第160页。】其意为“麻织品”。【 李学勤主编:《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693页。】乌程所供布应为“越布”。《后汉书·陆续传》中记载了“越布”,“陆续字智初,会稽吴人也……美姿貌,喜著越布单衣,光武见而好之,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 《后汉书》卷八一《陆续传》,第2682页。】由于“越布”质量好,东汉宫廷把其作为“一种高级赏赐品”。【 虞友谦、汤其领主编:《江苏通史(秦汉卷)》,凤凰出版社2012年版,第241页。】会稽郡向汉廷供奉“越布”是在汉光武帝之后开始的。乌程汉简120号简所记也是向汉廷供奉布,无疑与“越布”紧密相关,故推测120号简所记时间当在东汉。地湾汉简中有“淮布”,王子今认为:“不排除即出产于‘淮’地的‘布’的可能”。【 王子今:《河西简文所见汉代纺织品的地方品牌》,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第17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255页。】参考地湾汉简,乌程汉简120号简的“布”无疑也属于“地方品牌”或区域特色产品。

关于“绸”,《说文·糸部》:“绸,缪也。”【(汉)许慎:《说文解字》,第277页。】“绸”的本义是“缠扎,束缚”,【 李学勤主编:《字源》,第1152页。】其“丝织物”之义起源较晚。战国曾侯乙墓竹简中有“绸”,刘信芳认为是现在的“披风”;【 刘信芳:《楚简释读与〈方言〉补例试说》,《文献》,2010年第3期。】西汉《急就篇》丝织品中列有“绨络缣练素帛蝉,绛缇絓紬丝絮绵……服琐緰与缯连”,【 张传官:《急就篇校理》,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39-144页。】没有“绸”;东汉《释名·释采帛》中也有丝织品罗列,其中也没有“绸”。【(东汉)刘熙撰,(清)毕沅疏证,(清)王先谦补,祝敏彻、孙玉文点校:《释名疏证补》,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47-153页。】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献中,“绸”用来表达“丝织物”之义,如《周书·武帝纪》记载:“唯听衣绸、绵绸、丝布、圆绫、纱、绢、绡、葛、布等九种,余悉停断。”【《周书》卷六《武帝纪》,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104页。】值得我们思考的是“绸”所表达的“丝织物”之义为何在汉代留下如此少的记载?关于汉代丝织物的名称,夏鼐有过经典的论述,他认为:“汉代文献上丝织物的名目很多;但是因为各类丝织物的名称,各时代往往不同,常有同名异实或同实异名的情况,有些已不能确知为何物。同时,古人对织物分类的标准和现代的不同,加以古代脱离生产的文人滥用名辞,这就造成更大的混淆。”【 夏鼐:《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55页。】可能“绸”是在“同名异实或同实异名”的情况下,与其他丝织品存在互通混用的情况。如“绸”与“紬”,《说文·糸部》:“紬,大丝缯也”,【(汉)许慎:《说文解字》,第273页。】即是“粗质的绸”。【 王力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17页。】《中国大百科全书》记载:“绸出现于西汉。当时写作‘紬’,专指利用粗丝乱丝纺纱织成的平纹丝织品,丝粗帛厚而耐磨,类似后来的纺绸和绵绸。两晋南北时期绸开始有了粗、细之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纺织》,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页。】再如“裯”与“绸”,曾侯乙墓竹简中有“绸”与“裯”的通假,【 刘信芳:《楚简释读与〈方言〉补例试说》,《文献》,2010年第3期。】湖南长沙望城坡西汉渔阳墓木楬简文有“青绮复裯裙”“素禅裯裙六”“素禅裯直裙七”,其中的“裯”也被认为通“绸”。【 赵宁:《散见汉晋简牍的搜集与整理(上)》,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4年,第52页。】马王堆汉墓出土了很多纺织品,经鉴定“丝织物的丝纤维是家蚕丝……麻布的麻纤维是苎麻和大麻”,“出土了汉代流行的绢、缣、绮、锦、纱、罗等许多品种”。【 上海市丝绸工业公司、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纺织品的研究》,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2、114页。】“绸”“紬”或“裯”可能就在马王堆所出的丝织物中,只是准确分辨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关于乌程所在会稽郡纺织业的发展,在传世文献和考古资料中均有一些记载。《汉书·江都易王刘非传》记载:“遣人通越繇王闽侯,遗以锦帛奇珍,繇王闽侯亦遗建荃、葛、珠玑、犀甲、翠羽、猿熊奇兽,数通使往来,约有急相助。”【 《汉书》卷五三《江都易王刘非传》,第2417页。】其中的“锦帛”应属上好的丝织品。孙机对汉代的纺织品生产有过总结梳理,他认为:“汉代的锦一般是用经线起花的平纹经重组织,而且它是用染成各种颜色的丝线织成,所以色彩绚丽,是汉代丝织品的最高水平的代表。”【 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第75页。】从乌程归属会稽郡来分析,并结合简中所记的绸是向汉廷供奉等情况,我们推测乌程汉简中的“绸”可能就是此类“锦帛”。如乌程汉简124号简就有“帛通钱五千”的记载,【 中国美术学院汉字文化研究所:《乌程汉简》,第123页。】可为佐证。东汉时期会稽郡纺织业也有发展。《后汉书·朱俊传》记载:“朱俊字公伟,会稽上虞人也。少孤,母尝贩缯为业。”【《后汉书》卷七一《朱俊传》,第2308页。】从中我们可窥见汉代会稽郡的一些纺织品交易的情况。杭州古荡汉代朱乐昌墓墓主“身上盖有丝织(或麻织)的被子”,【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杭州古荡汉代朱乐昌墓清理简报》,《考古》,1959年第3期。】说明“当地统治阶级已在广泛地使用丝绸”。【 朱新予主编:《浙江丝绸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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