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大本从忠谏”
作者: 王瑞来摘要: 透过熙丰变法前后王安石与赵抃的交集,可以窥见的是,宋代士大夫之间的政治关系,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冰炭不投。在士大夫政治的背景之下,儒学的教养和政治主宰的使命感,让多数士大夫拥有治国平天下的共同理念。在士大夫之间,尽管因具体施策的主张出现分歧,但多是止于公事层面的争执,较少夹杂个人恩怨。这是政治生态在激烈的党争时期以外的正常状态。
关键词: 王安石;赵抃;变法;党争;士大夫政治
在熙丰变法初期,王安石与赵抃在朝廷同为相当于副宰相的参知政事,他们的一些政见和主张颇有不同。因此,赵抃一直被视为变法的反对派。①
其实,我们应跳出以是否赞成变法作为划线标准的定势思维,置于士大夫政治的背景之下,来审视士大夫之间的政治关系。从这一视点进行审视,王安石与赵抃的关系,便成为一个很好的考察样板。通过观察,我们可以观察到,当时士大夫即使政见不同,他们之间的政治关系,也许并非像后世想象的那样恩仇分明而水火不容,这是因为他们拥有的是儒学思想所铸就的共同理念,争执尽管也掺杂有个人情感在内,但多是正常的对施政方式的技术层面之争。然而,关于宋代士大夫之间政治关系的这一面相,却很少纳入研究者的考察视野。有鉴于此,本文以王安石与赵抃的关系为例,略加述论。
一、变法之前的交集
王安石与赵抃在仁宗朝后期就已经开始共事。《宋会要辑稿·选举》载:“(嘉祐) 五年八月六日,命右司谏赵抃、直集贤院王安石、郑獬、集贤校理滕甫考试开封府举人,殿中侍御史陈洙、直秘阁司马光、秘阁校理李大临、集贤校理杨绘考试国子监举人,左正言王陶、秘阁校理裴煜考试锁厅举人。”②
据此可知,这一年八月朝廷命赵抃担任开封府举人考试的考官,排在赵抃之后的还有直集贤院王安石,同日被任命担任国子监举人考试考官的还有司马光。熙丰变法的风云人物,在嘉祐五年已经作为临时同僚相遇了。
嘉祐六年(1061)的殿试,赵抃又临时跟司马光、王安石短期共事。赵抃担任殿试名次的编排官,司马光担任进士初考官,王安石担任复考详定官。宋朝以往的考试制度规定,或从初考、或从复考定等,详定官不得擅自决定考生的等第,但这次殿试,作为详定官的王安石却认为初考、复考都不允当,另选一人作为状首,改变了以前的规定。同时代的沈括将这件事记载了下来:“嘉祐中进士奏名讫,未御试,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及御试,王荆公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复弥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覆考之等,如同则已,不同则详其程文,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时王荆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封弥官,闻之,谓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及发封,乃王俊民也。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从此“详定官得别立等”就成为定制。得以遂愿的王安石,写诗说道:“汉家故事真当改,新咏知君胜弱翁。”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真宗天禧三年(1019)殿试时,陈尧佐与陈执中作为编排官变动考生等次,则受到降一官的处分。这件往事朝野皆知。后来,作为参知政事的赵抃,与王安石在变法问题上有分歧,不知是不是从此时便对王安石的擅作主张有了不好的看法。
除了直接共事,王安石与赵抃还有间接的文字缘。嘉祐七年(1062)七月十九日,朝廷下达新的任命,右司谏、知虔州赵抃为礼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时任皇帝秘书之一的知制诰王安石,起草了《右司谏赵抃礼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制》。制词写道:“敕某:朕置御史以为耳目,非更事久而能自称职,则不以知杂事也。以尔尝任言责,有猷有为,行义之修,士人所誉,故迁郎位,使在此官。悉其诚心,迪上视听,义之与比,时乃显哉!可。” 嘉祐八年(1063)三月二十九日,在位40年的仁宗驾崩。四月一日,英宗即位。王安石的文集中收录有他作为知制诰起草的《三司盐铁副使陈述古朝奉大夫司封郎中三司度支副使赵抃户部员外郎加上轻车都尉权三司户部副使张焘朝散大夫刑部郎中制》的制词:“敕某人等:朕初嗣位,奉行先帝故事,不敢有废也。具官某等行义称于世,才能见于朝。佐国大计,为功多矣。序迁位等,其往钦哉!可。”从制词中“朕初嗣位”的表达看,制词的发布时间是在四月。
任免制词尽管是以皇帝的名义和口吻,但往往反映的是执笔词臣的认识与评价。从上述两通王安石起草的制词看,王安石对没有过多接触的赵抃印象并不坏。
在仕途上,赵抃是王安石的前辈。进入政治核心担任参知政事,赵抃也比王安石早。赵抃在成为参知政事的第二天,就遇到了一件跟王安石有关的事。王巩《文定张公乐全先生行状》载:“至政府之次日,宰臣议以王安石补御史中丞,公曰:‘御史中丞秉国宪度,安石以经术为名,自处高,难居绳检之地。’赵公抃亦以为然,竟止。”宰相与执政大臣一起讨论让王安石担任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的人事议案。张方平说,御史中丞是执掌国家的全面监察,王安石常常以儒学经典的名目处理事务,自视很高,不宜把他放在监察的位置上。在张方平的这一番话后,张方平行状记载说,“赵公抃亦以为然”,意即赵抃也是这样认为的。由于执政成员中有两个人表示了反对意见,这一议案便成为废案,王安石没有当上御史中丞。赵抃并不是简单地附和张方平的意见,他曾几次跟王安石有过共事的机会,特别是在嘉祐六年那次一起参与殿试考试,王安石作为详定官擅自改动考生名次的事,一定也给赵抃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宰臣共同讨论御史中丞的人事任用,也从政治运行实态的一面,透露出本应由皇帝本人掌握的言官人事权,在士大夫政治的背景下,实际上是由宰相以及执政大臣主宰。这也可以说明,言官为何往往会成为宰相的鹰犬,而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力量存在,因为言官实际上是相权的延伸。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十月,赵抃曾经激烈弹劾的陈升之再度担任宰相,执政集团的构成逐渐复杂起来。
作为参知政事,赵抃与王安石开始了较长时间的共事。在共事期间,两人遇到这样一件事。赵抃在当年担任殿中侍御史时,弹劾宰相陈执中,时任谏官的范镇不仅没有像其他台谏那样配合,还上奏疏为陈执中回护,让赵抃很生气,曾经上疏激烈抨击范镇。解释无效的范镇也回击过赵抃的抨击。两个人的这段纠葛,朝野皆知。赵抃担任参知政事后,跟范镇也有过节的王安石,多次在神宗面前诋毁范镇,并且说,陛下不相信的话,可以问问赵抃,就知道范镇是什么样的人了。于是,有一天神宗果真问了赵抃。赵抃回答说,范镇是忠臣。神宗又问,你怎么知道他是忠臣?赵抃举例说道,在嘉祐初年的时候,仁宗生病,范镇首先请求立太子来安定社稷,这难道不是忠心耿耿吗?仁宗立的英宗,就是神宗的父亲,所以赵抃的话很能打动神宗。赵抃说这番话时,王安石也在场。过后,王安石问赵抃,你不是跟范镇有过节吗?赵抃回答说,我不敢以个人的私怨来损害国家的事情。这件事来自司马光的记载:“至和中,范景仁为谏官,赵阅道为御史,以论陈恭公事有隙。熙宁中,介甫执政,恨景仁,数讦之于上,且曰:‘陛下问赵抃,即知其为人。’他日,上以问阅道,对曰:‘忠臣。’上曰:‘卿何以知其忠?’对曰:‘嘉祐初,仁宗违豫,镇首请立皇嗣以安社稷,岂非忠乎?’既退,介甫谓阅道曰:‘公不与景仁有隙乎?’阅道曰:‘不敢以私害公。’”被司马光记录下来的赵抃“夫子自道”,很能反映出赵抃宽广的胸怀。
同一件事,叶梦得的记载更为具体:“赵清献为御史,力攻陈恭公,范蜀公知谏院,独救之。清献遂并劾蜀公党宰相,怀其私恩;蜀公复论御史以阴事诬人,是妄加人以死罪,请下诏斩之,以示天下。熙宁初,蜀公以时论不合求致仕,或欲遂谪之,清献不从。或曰:‘彼不尝欲斩公者耶?’清献曰:‘吾方论国事,何暇恤私怨。方蜀公辩恭公时,世固不以为过。’至清献之言,闻者尤叹服云。”
当赵抃为范镇回护时,有人问,当时范镇不是主张将你斩首吗?赵抃回答说,我上疏议论的是国家大事,哪有时间考虑个人恩怨。再说范镇的争辩,当时人们也并不认为有什么错。这一记载不仅体现了赵抃的胸怀,还反映了他事后的反省精神。因此,赵抃的回答,让听的人很叹服。
赵抃与范镇即使发生过激烈的冲突,但仅是政见分歧,两人并没有势同水火,老死不相往来。在范镇致仕后,再度知杭州的赵抃曾写有《寄致政范镇郎中》:“分携常忆禁门东,四见光阴换岁筒。白玉堂吉辞旧相,青城山里访仙翁。当时大本从忠谏,此日长年益道风。应惜西湖犹未到,近来同赏有三公。”
诗中不仅回忆了当年将近四年同在朝廷的往事,还指出“当时大本从忠谏”,意即二人的纠纷都是出于公心。这句诗的表述,也同样反映了赵抃对当年冲突的反思。在跟年长的当年同僚参知政事赵概在杭州欢聚时,范镇没有同在,赵抃也感到十分遗憾。赵抃与范镇的关系,其实也是宋代士大夫之间正常关系的典型写照。
二、变法中的纷争
成为参知政事后,作为宰相的曾公亮送给赵抃一幅维摩居士像。为此,赵抃赋诗答谢云:“问答众口徒纷纷,争入菩萨不二门。金毛狮子不敢吼,不嘿不见维摩尊。维摩之尊无异相,潞州传出毗耶像。相公村与知非子,挂向壁间看榜样。” 曾公亮被封为鲁国公的时间为熙宁二年(1069)十月,由诗题称“曾鲁公”可知,此诗之作,正在变法之时。诗中虽然吟咏的是佛教故事,但所言“众口徒纷纷”则是现实的折射,所指正是王安石变法所掀起的轩然大波。
在废除荐举法后,御史荐举的制度还得以保留。熙宁二年,王安石说,御史荐举的规定太琐碎,很难选拔出合适的人才。并且说,由于存有凡是执政大臣提名的人都不能担任御史的规定,所以一些执政大臣就故意提名平时畏惧的人,致使这些人不能担任言官,这种规定很有问题。听到王安石这样说,神宗就命令废除旧法,御史全部由长官御史中丞来选拔,并且不限资格。对此,赵抃提出两条异议:第一,采用官阶比较低的京官来担任御史不太合适;第二,只由中丞来选拔,作为副手的知杂事不参与,也与旧制不合。对此,神宗反驳说,唐代还以布衣平民马周担任御史呢,用京官有何不可?知杂事是下属,这件事应当委托长官。这件事见于《宋史·选举志》的记载:
初,神宗罢荐举,惟举御史法不废。熙宁二年,王安石言:“举御史法太密,故难于得人。”帝曰:“岂执政者恶言官得人耶?”于是中书悉具旧法以奏。安石曰:“旧法,凡执政所荐,即不得为御史。执政取其平日所畏者荐之,则其人不复得言事矣,盖法之弊如此。”帝乃令悉除旧法,一委中丞举之,而稍略其资格。赵抃曰:“用京官恐非体,又不委知杂,专任中丞,亦非旧制。”帝曰:“唐以布衣马周为之,用京官何为不可?知杂,属也,委长为是。”侍御史刘述奏曰:“旧制,举御史必官升京朝,资入通判。众学士、本台丞、知杂更互论荐,每一阙上二人而择用一人。今专委中丞,则爱憎由己,公道废于私恩;或受权臣之托,引所亲厚,擅窃人主威福,此大不便。”弗听。
尽管赵抃的意见被神宗反驳了,但却获得了来自御史台的支持。侍御史刘述上奏说,过去规定,荐举的御史官阶一定要达到京朝官,并具有担任通判的资格。同时,由众学士和本台的中丞、知杂互相举荐,每空出一个阙,提名二人而择用一人。现在完全委托中丞,那么中丞便会全凭自己的好恶,使公道变成私恩。如果再接受权臣的嘱托,引用亲信,就会滥用皇权,非常有害。尽管神宗没有听从赵抃和刘述的意见,但也反映了君臣之间较为正常的政治互动,对王安石及其支持者神宗的意见,赵抃也毫无顾忌地敢于提出异议。
《宋史·食货志》载:
熙宁以来,杭、秀、温、台、明五州共领监六、场十有四,然盐价苦高,私贩者众,转为盗贼,课额大失。二年,有万奇者献言欲扑两浙盐而与民,乃遣奇从发运使薛向询度利害。神宗以问王安石,对曰:“赵抃言衢州扑盐,所收课敌两浙路,抃但见衢、湖可扑,不知衢盐侵饶、信,湖盐侵广德、升州,故课可增,如苏、常则难比衢、湖。今宜制置煎盐亭户及差盐地人户督捕私贩,般运以时,严察拌和,则盐法自举,毋事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