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分定姓族与郡姓体制

作者: 陈鹏

DOI:10.19832/j.cnki.0559-8095.2023.0062

收稿日期:2022-09-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晋唐士族房分研究”(18CZS015);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汉魏南北朝炎黄祖先记忆与‘中华’认同”(JJKH20031119SK)

作者简介:陈鹏,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秦汉魏晋南北朝史、中古民族史。

①  参见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士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79-92页;黄惠贤:《〈魏书·官氏志〉载太和三令初探》,《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与资料》,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55-472页;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0页;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0-144页;张旭华:《北魏中正职权的扩大与分定姓族》,《九品中正制略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83-307页;[美]丁爱博著,鲁力译:《汉族著姓与拓跋贵族的调和——孝文帝太和十九年诏令研究》,《北朝研究》,1997年第3期;井上晃:「後魏姓族分定攷」、『史觀』第9册、1936年;[日]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版,第280-289页;戸川貴行:「北魏孝文帝の姓族分定と民爵賜与について」,坂上康俊編集:『東アジアと日本—交流と変容—』第2号,福岡:九州大学大学院比較社会文化研究院、2005年、1-12頁。

②  陈鹏:《北朝官修谱牒的类型与发展脉络》,杨共乐主编:《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8年上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5-36页。

(吉林大学 文学院中国史系,吉林 长春 130012)摘  要: 北魏分定姓族,包括汉人郡姓和代人姓族的评定,确立了以“郡姓体制”为核心的新门阀制度。汉人郡姓评定、确认郡姓分布格局和评定郡姓等级,构成了“郡姓体制”的内核;构建“四海大姓—州姓—郡姓—县姓”的姓族秩序,构成了“郡姓体制”的外延。代人姓族评定、改迁洛代人为河南人和促成代人姓族“郡姓化”,是对“郡姓体制”的补充和完善。“郡姓体制”将胡汉大族纳入新门阀制度中,具有整合汉人士族和代人勋贵的功能。此后,“郡姓体制”长期成为北朝隋唐门阀制度的核心。

关键词: 北魏;分定姓族;郡姓体制;门阀制度

北魏太和年间,孝文帝下诏分定姓族,确立了北魏门阀制度,影响到齐、周、隋、唐四朝。针对北魏分定姓族,学人不乏关注,论及其内容、性质、目的和影响。①然而,北魏分定姓族确立门阀制度的内核和外延,尚未完全澄清;若干细节问题亦存在争议,例如“四海大姓”“郡姓”与“郡四姓”之关系。近年,研究者钩沉考索北朝谱系文献,为认识北魏分定姓族与门阀制度提供了更直观的材料。②本文即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文献,考察北魏分定姓族确立的门阀制度,以求教于方家。

一、北魏分定姓族与郡姓评定

北魏太和年间分定姓族,旨在确立一套门阀体制,包括对汉人士族和代人姓族(虏姓贵族)的评定。前者是对魏晋以来士族门阀的继承和发展,而后者是对前者的效法和比附。这里先来看对汉人士族的评定。

北魏孝文帝朝对汉人士族的评定,《魏书·宋弁传》称:“时大选内外群官,并定四海士族,(宋)弁专参铨量之任,事多称旨。” 《魏书》卷六三《宋弁传》,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539页。《通鉴》曰:“魏主雅重门族……诏黄门郎、司徒左长史宋弁定诸州士族,多所升降。” 《资治通鉴》卷一四〇,齐明帝建武三年正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4393页。关于宋弁评定汉人“四海士族”或“诸州士族”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唐代谱学家柳芳的《氏族论》有详细的记载,他回顾北魏分定姓族称:“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78页。他又将北朝关中和山东士族右姓称作“郡姓”,并加以解释:

“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第5678页。中华书局本《新唐书·柳冲传》将“制”字上读,此据唐长孺的做法改动标点。参见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82页。

引文中“制”字至“丁姓”这段文字,研究者认为出自北魏孝文帝《定四海士族制》(或《定中国士人制》)。王兴振:《孝文帝门阀政策的设计与制定——以姓族诏书为中心》,《北魏王言制度研究》,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2017年版,第289-294页。这段文字记述了汉人士族门第等级及其评定标准,向来为研究者重视。就《氏族论》叙述来看,“郡姓”实为北魏评定汉人士族之核心内容;或者说,北魏汉人士族评定,即评定“郡姓”。

然而,《氏族论》之说存在一个问题,即“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之“郡四姓”,与北朝“郡姓”“四姓”究竟是什么关系?《隋书·经籍志》“史部谱系篇”记叙北魏评定汉人士族称:

“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119页。

《隋书·经籍志》载“中国士人”门阀亦提及“郡姓”,而且将“郡姓”置于“四海大姓”之后,并列于“州姓”之前。“郡姓”高于“州姓”,似不合情理,但这恰恰透露出北魏时人更注重“郡姓”在门阀制度中的意义。但《隋书·经籍志》的记载,并未解决《氏族论》之说的疑问,并引发出新的问题,即《氏族志》“郡姓”或“四姓”等级,与《隋书·经籍志》载“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是什么关系呢?

针对上述问题,唐长孺认为《氏族论》中的“郡四姓”即《隋书·经籍志》所载的“四海大姓”,指高门士族,其阀阅超越州郡范围,故为“郡姓中的右姓”;不在郡右姓之列者,“较高者为州姓,卑者为县姓”。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88页。此说看似巧妙地调和了《氏族论》与《隋书·经籍志》之说,颇有学人赞成。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第45页;张旭华:《北魏中正职权的扩大与分定姓族》,《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303页。但将“郡四姓”等同于“四海大姓”,恐怕并不合理。

汉晋以来,“四姓”往往代指一地之著姓,但数目实际上并不限于“四”。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第58页。学界对“四姓”的研究,参见丘建智:《中国中古“四姓”说之回顾与检讨》,《早期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1期。“郡四姓”本为一郡著姓之习惯称谓,至魏晋门阀制度确立,渐指当郡士族著姓。东晋南朝与北朝相近,各郡亦有“郡著姓”评定。参见陈鹏:《谱学》,陈侃理主编:《变动的传统: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史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370页。换言之,所谓“郡四姓”当即“郡姓”。据《氏族论》所载的《定四海士族制》记载,“中国士人”凡得入各等级“郡姓”者,即谓之“四姓”,亦可证“郡四姓”即“郡姓”。

“郡四姓”即“郡姓”的更直接证据来自北魏谱牒佚文。北魏太和分定姓族,曾官修两类谱牒:一类是详细著录士族世系和门第等级等信息的“谱状簿帐”,另一类是条列各郡著姓的“氏族简谱”。陈鹏:《北朝官修谱牒的类型与发展脉络》,杨共乐主编:《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8年上卷,第25-32页。后者可以为认识北魏“郡姓”评定提供重要信息。柳芳《氏族论》称:“魏太和时,诏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举选格,名曰‘方司格’,人到于今称之。”《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第5680页。从《氏族论》描述来看,《方司格》正是一部北魏太和年间编撰的、以“郡”为单位列述各郡“姓族次第”(即士族及其等级)的“氏族简谱”,陈鹏:《北朝官修谱牒的类型与发展脉络》,杨共乐主编:《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8年上卷,第27-28页。旨在认定各郡“郡姓”。

仅据《氏族论》对《方司格》的描述,或许尚不足以证实北魏“郡四姓”即“郡姓”。北魏分定姓族时纂成的谱牒——《太和姓族品》,尚有佚文留存,可为认识北魏“郡姓”提供直观印象。《古今姓氏书辩证》保存《太和姓族品》佚文两条:“《太和姓族品》荥阳四姓:郑、皇甫、崔、毛。”“魏《太和姓族品》:柳、裴、薛为河东三姓”。(宋)邓名世著,王力平点校:《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五“崔”姓条、卷三八“薛”姓条,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8、592页。

另外,《古今姓氏书辩证》“游”姓条曰:“秦汉而下,著望河北广平郡,与宋、焦、谈为广平四姓。”(宋)邓名世著,王力平点校:《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一八“游”姓条,第261页。广平宋氏和游氏勃兴于北魏,故此条很可能也源出《太和姓族品》。从上引佚文来看,荥阳郡和广平郡之“四姓”,正为“郡四姓”等同“郡姓”之确证。当然,北魏评定各郡郡姓,数目并不都是四个,比如《太和姓族品》所记“河东三姓”。将各郡郡姓统称为“郡四姓”,是沿袭上述汉晋以来以“四姓”代指当地士族著姓的传统。

“郡四姓”或“郡姓”,无疑不都是“四海大姓”。比如上引《太和姓族品》“河东三姓”中的薛氏,虽号称“河东茂族”,但能否列入“郡姓”都存在争议,《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正月条,第4395页。更谈不上是“四海大姓”。所谓“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是针对“郡姓”与其他地方大族相比较而言的。据《氏族论》载《定四海士族制》,“郡姓”评定以三代官爵为标准,标准不低,并非一切地方大族皆得入“郡姓”。从“荥阳四姓”“河东三姓”来看,各郡“郡姓”数量并不多,甚至部分郡国没有“郡姓”。《关东风俗传》载北齐宋世良献书,提到当时存在“郡国无士族之处”。参见(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三《食货·乡党》,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2-63页。北魏碑石载“民望”“平望”,为地方豪族,即多未列入“郡姓”。参见陈鹏:《北朝碑石所见“民望”“平望”考》,《文史》总第136辑,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271-278页。《隋书·经籍志》提及“县姓”,当亦未得入“郡姓”(详见下文)。河东薛氏列入“郡姓”之争议,导致薛宗起称“今不预郡姓,何以生为”,《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正月条,第4395页。亦可一窥地方大族得入“郡姓”之不易。列入“郡姓”的家族,才能获得士族身份,宋艳梅:《“郡姓”考述》,《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故被视作“右姓”。

简言之,北魏汉人士族评定,即评定各郡“郡姓”,又称“郡四姓”,形成了一套以“郡姓”为核心的新门阀制度。“郡姓”作为北朝汉人士族称谓,由“郡名+姓氏”构成。“郡名”与“姓氏”间,还可加上“县名”,研究者称之为“次级郡望”,但“县名”对于“郡姓”“郡望”不是必备的。参见[美]姜士彬:《一个大族的末年——唐末宋初的赵郡李氏》,范兆飞编译:《西方学者中国中古贵族制论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版,第217-218页;仇鹿鸣:《制作郡望:中古南阳张氏的形成》,《历史研究》,2016年第3期。北朝汉人士族呈现出以“郡”为单位的分布格局。对此,姜士彬将北魏门阀体制称作“郡式贵族制”,[美]姜士彬著,范兆飞、秦伊译:《中古中国的寡头政治》,中西书局2016年版,第41页。但就其以“郡姓”为核心来看,谓之“郡姓体制”或许更合适。不过,“郡姓体制”不仅是“郡姓”分布格局,还有着更复杂的内核与外延。

二、北魏郡姓体制的内核与外延

北魏“郡姓体制”内核,除“郡姓”分布格局外,还包括“郡姓”等第。而“郡姓体制”外延,则涉及“郡姓”与“四海大姓”“州姓”“县姓”等姓族等级的关系。要阐明这一问题,则需重新审视《氏族论》和《隋书·经籍志》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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