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在华日本商业会议所对中国经济调查研究
作者: 费驰 孟二壮摘 要:近代以来,日本官方与民间团体对中国进行了长期大量的调查活动,日本商业会议所就是披着“合法”经济团体外衣“秘密”收集中国经济情报的重要组织。从日本政府解密的档案资料及商业会议所出版的日文刊物可以看出,各类经济调查是在华日本商业会议所日常最重要的活动。它们收集这些资料并据此提出诸多建议,为日本工商业者及企业提供经济情报,助力其拓展经贸。尤其是一些标注为“秘”或“机密”的调查资料,被秘密上报给日本政府与军部后,为其制定对华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 日本商业会议所;中国经济调查;对华政策
有日本学者认为,满铁与东亚同文书院及日本商业会议所的对华调查是研究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史的重要资料群。①目前,中国学界对前两者的研究已成绩斐然,但对日本商业会议所的中国调查却关注寥寥。②
这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复杂课题,无法面面俱到。因此,本文拟以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的档案及商业会议所发行的部分日文刊物内容为中心,探讨在华日本商业会议所对中国经济调查的一般情况,进而揭示这些经济团体及其调查活动在日本制定、推行对华政策中的“隐秘”作用。
一、日本商业会议所在近代中国的设立及特点
近代商会组织起源于西方,类同于商会的日本商业会议所也是仿效西方而建立起来的。明治维新以后,由于日本工商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对外扩张的需要,日本国内外逐步建立起诸多经济团体,商业会议所则是其中历史最悠久的经济组织。
由目前可见的相关法令来看,商法会议所、商业会议所、商工会议所、商工经济会等都是日本商业会议所不同时期改组后的名称。为方便起见,本文题目将它们统称为“商业会议所”,但行文时仍以不同阶段的称呼为是。1890年9月,日本政府参照欧美国家商业会议所的制度颁布了日本《商业会议所条例》,原有的商法会议所等改组为商业会议所。1927年12月,日本政府颁布《商工会议所法》,其国内外的商业会议所改称商工会议所。1943年,受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日本国内经济统制政策的影响,商工会议所改称商工经济会,战争结束后,又恢复商工会议所的称呼,直至今日。参见『商業会議所法ヲ定ム』、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15113439300、1902年、国立公文書館藏;『商工会議所法』、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13111450800、1950年、国立公文書館藏。在明治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东京、大阪、名古屋、神户、长崎、函馆、横滨、京都等主要城市均设有商业会议所,并蔓延至日本其他中小城市。随着对外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日本在中国、朝鲜及东南亚、北美的一些国家也建立了这种经济团体。
1871年9月13日,中日签订《修好条规》及《通商章程》,宣告近代中日关系的建立,日本人旅居中国开始拥有近代国际法意义上的根据与保障。《通商章程》第一款指定中国允许上海等15个港口与日本通商,而日本允许大阪等8个港口与中国通商,同时规定两国商民可以在前述议定各口租地营业,并听从本国领事管理。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20页。日本按《通商章程》所定各口,首先在上海(1872年),继之在福州、厦门、天津、牛庄(营口)等地建立领事馆。甲午战后,日本又依据条约取得了在中国10余个通商口岸开辟专管租界的权利,这就为日本人居留中国打开了方便之门。与此同时,中日两国间的贸易也开始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1873年的中日贸易总额仅约4 351 004海关两,而1893年就增至17 180 043海关两。
杨端六、侯厚培等:《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专刊》第四号,1931年,第105页。1896年中日签订的《通商行船条约》使日商获得“协定关税”之特权,
详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663-665页。这更为日商抢占中国市场提供了便利。凡此种种,在不平等条约及片面特权的护航下,日本工商业者纷纷来中国投资“淘金”,日本在华人口及其资产迅速扩展。
为扩张对华贸易,1902年,大藏省鉴定官山冈次郎巡回考察了中国华北、东北地区,他在给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的呈文中指出,由于中国人情风俗、土地物产、气候等“千差万别”,若想在中国“谋求物品之销路,开辟通商之途”,就需要“精密探知”中国各地之人情、风俗、爱好等,熟悉中国商贾组织、金融状况及运输交通便利与否等。他在天津等地,看到日本侨民组织的“俱乐部”“同志会”“协会”只注重娱乐与联络感情,并不从事工商贸易等调查,不能在扩大与清朝的贸易中发挥作用,便建议在日本国内成立“强有力的‘支那’协会”,把上述日本在华成立的组织当成“在清国之支部”,对其提供“补助经费”,对中国进行各种调查,从而推进日本“对清国之国家经营”。
『大蔵省鑑定官山岡次郎提出対清貿易ニ関スル上申書』、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10073730200、1902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1906年,驻福州领事高桥橘太郎经过调查认为,在华日本商人一般是“尽管资本不多却忙于同志间的竞争”,“商人十分缺乏关于当地的知识”,建议“以合资合志之方法,进行有组织的竞争”。
外務省通商局編:『清国事情』第二辑、東京:東京第一出版社、1907年、527-528頁。这些建议被日本政府采纳,成为在华建立日本商业会议所的直接促成因素。
日俄战后,日本控驭了朝鲜半岛,夺得了库页岛南部地区,并在中国东北南部确立了势力范围,这样,日本“取得了超过本国总面积76%以上的广大殖民地,并将超过本国数倍的‘南满洲’置于半殖民地势力范围内”。
\[日\]井上清、铃木正四著,杨辉译:《日本近代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78-279页。日本从此以朝鲜及中国东北南部为侵略基地,极力推进其“大陆政策”并为全面侵华战争做准备。此时,东北沿江沿铁路线的重要城市已经被清政府宣布开放为商埠。
详见费驰:《晚清东北商埠格局变迁研究》,《史学集刊》,2007年第2期,第75-80页。其中,奉天城开埠后,“洋人之营业于此者,络绎不绝,尤以日商为多,而俄商次之,英、法、德、美亦相继而至”。
(清)金正元:《承德县志书》(下)“实业志”,宣统二年(1910)铅印本,第15页。这样,具有良好经济基础及交通优势的奉天,发展成为东北区域内陆和沿海地区中转贸易枢纽,也由此迅速成为日本人留居的重点地区及日本经略东北的重心。
在上述情况下,驻奉天日本总领事率先向外务大臣提出设立专门提供工商业调查、为行政官厅提供咨询、发展商权的公共机关,即仿照日本国内相关制度在中国设立商业会议所等经济团体。1907年2月2日,经外务大臣批准,根据日本驻华总领事馆第12号令,奉天首设日本人商业会议所。
「奉天商業会議所」、『本邦商業会議所関係雑件/在支ノ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10074314500、1907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之后,伴随日本对华扩张的渐次深入,日本在中国许多城市陆续设立商业(工)会议所。
综合来看,近代在华设立的日本商业会议所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数量多,分布地域广。日本在中国侵略势力所及之地,包括香港、台湾都设有商业会议所,其中有些是实业协会改组而来,后又改组为商工会议所、商工经济会。据不完全统计,至抗战结束时,日本在华商业(工)会议所的数量至少可达44处。参见『本邦商業会議所関係雑件/在支ノ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10074314200、 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在外邦人商業(商工)会議所関係雑件』(第一巻),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8061529400、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在外邦人商業(商工)会議所関係雑件』(第二巻),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8061532500、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在外邦人商業(商工)会議所関係雑件』(第三巻),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8061535800、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台北商工會議所報』第2巻第3號、1939年3月28日;柳沢遊、木村健二編著:『戦時下アジアの日本経済団体』、53-94頁。另外,根据1937年11月27日伪满“国务院”会议通过的《商工公会法》,
「独逸統制経済と満洲国」、『満州日日新聞』、1937年8月11日。除大连外,东北区域原有的中国商会、日本商工会议所等团体被解散后又重新组建成商工公会。至1943年,商工公会遍布于东北各市、县、旗,多达139个。
李茂杰主编:《伪满洲国政府公报全编》第54册,线装书局2009年版,第171页。
第二,在华日本商业会议所最初皆是参照1902年日本国会参众两院表决通过的《日本商业会议所法》,来制定规则或条例。
『商業会議所法ヲ定ム』、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15113439300、1902年、国立公文書館藏。经过对比可以发现,在华各个商业会议所制定的条例在事务权限、会员构成、成立目的、主要活动等规定上,均与日本国内没有太大差异,主要区别就是商业会议所的直接管理者(农商务大臣、驻华总领事官)不同而已。在华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规则(条例)必须上报日本官厅同意且始终依据日本国内的法律加以制定和修改。可见,在华日本商业会议所从成立之初便不是自由的经济团体,而是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
二、近代在华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调查部门、调查方式与资金来源
按照在华日本商业会议所的规则,各种工商业调查是其日常重要活动,为此,各个商业会议所都下设负责相关调查事务的部门。如奉天日本商业会议所设有调查系筹措调查活动,包括引导调查、制作统计数据、翻译资料、出版调查刊物及管理相关书籍等。
「分割1」、『在外邦人商業(商工)会議所関係雑件/奉天商業会議所』、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8061545100、1928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北京日本商工会议所也专设调查科负责相关业务,调查科的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定期业务”与“不定期业务”两类,其中,“定期业务”包括编纂《所报》、调查北京批发零售商品及鱼肉蔬菜类物价、整理寄赠图书、各类新闻目录的汇纂等。而调查科的“不定期业务”则根据日本军政需求及统制政策的实施不断进行调整。如 1940年10月北京日本商工会议所的不定期调查业务包括:(1)连续调查(1940年1月以来):北京市的工场、劳动力工资及在北京日本人商业情况;(2)特种调查:磨坊、金属铁工厂及关于羊毛皮、牛皮、马皮、棉花、鸦片等;(3)委托调查:在北京的日本实业者,北京的商业贸易者、劳工、七宝店、土特产品、火灾保险、交通工具使用情况及相关石碱的产量及制造者,还有华北地区的纯碱与苛性碱、工业药品营业额及价格、肥料等。北京日本商工會議所:『北京會議所報』第23號、1940年、78頁。可见,日用品、军需品等战略物资是这时期调查科调查的主要内容。
总体而言,在华日本商业会议所的中国调查,主要有直接调查与间接调查两种方式。
根据商业会议所章程,其会员本身就是各行业的直接调查者及资料提供者,这一点与满铁及东亚同文书院的调查员身份及方式有很大不同。同时,商业会议所要根据不同的调查主题,派调查员到不同区域进行专门的实地调查。如1916年10月,大连日本商业会议所派人赴普兰店金州董家屯就关东州的盐业展开多日调查。同月,委派议员赶赴吉林、哈尔滨等地,对东北地区各种杂货的供需状况,进行近一个月的实地调查。
大連商業會議所編:『大正五年度大連商業会議所事務報告』、1917年、60頁。1935年,青岛商工会议所的西村书记官,在“北支”实地考察,收集“密输入”资料,并购买《天津地图》《北宁线货物运费表》等小册子。其调查路线为青岛—天津东站—山海关—北戴河—昌黎—唐山—天津—济南—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