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酒成性”的医学认知转向与19世纪后期英国的酗酒治理

作者: 王晨辉

摘 要: 在近代英国,随着人们对公共健康的关注和神经医学的发展,有关饮酒的病理学知识取得了长足进步,使得医学从业者在对待习惯性醉酒问题上,开始摆脱以往具有道德色彩的价值判断,强调嗜酒是一例需要医疗干预的、成瘾性的神经系统疾病,逐步从医学专业知识层面确立醉酒解释的话语权。在此基础上,一批医学从业者致力于相关知识的普及和社会改革活动,形成了专业化的社会团体,力图通过自己的活动争取议会立法,敦促政府建立专门用以治疗嗜酒成性者的收容机构。由于收容治疗触及人身自由问题,因此在议会辩论中争议较大,体现了在治疗特殊病例时医学认知和自由原则的消长平衡。1879年、1888年和1898年颁布的有关酗酒问题的一系列法案尽管是多方力量折中的产物,却标志着机构化处遇在应对嗜酒习性中的尝试以及相应的法律权力的确立,是英国酗酒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探索和实践。

关键词: 嗜酒成性;医学化转向;机构化处遇;1879年习惯性醉酒法

人们对于事物的认知往往随着知识的专业化进程而发生变化。在西方近代史上,酗酒不仅是一种不良生活习惯,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甚至一度演变为大规模的“道德恐慌”。启蒙运动以来,随着医学科学和医学哲学相关领域的进展,人们对公共健康的重视不断提升,酒精的病理学特性日渐受到医学从业者的关注,将嗜酒无度视为“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能力”缺失的认知也开始发生转变。

18世纪末19世纪初,习惯性醉酒(habitual drunkenness)被纳入医学认知及医学实践范畴,医学从业者开始从病理层面对其加以探讨。医学知识的介入带来了对醉酒性质的重新界定,使人们意识到习惯性醉酒可能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道德或意志问题,而是由生物本能所决定的一种变化过程或行为习惯。至19世纪中叶,对习惯性醉酒的重新认知引发了新的政治关切和治理诉求,英国的醉酒管理模式转向了带有医疗干预性质的机构化处遇。①

西方学者对于英国习惯性醉酒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学认知层面,Roy M.MacLeod,“The Edge of Hope: Social Policy and Chronic Alcoholism 1870-1900,”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 and Allied Sciences,Vol.22,No.3 (July 1967),pp.215-245;Peter McCandless,“‘Curses of Civilization’: Insanity and Drunkenness in Victorian Britain,” British Journal of Addiction,Vol.79,No.1(1984),pp.49-58;Roy Porter,“The Drinking Man’s Disease: The ‘Pre-History’ of Alcoholism in Georgian Britain,” British Journal of Addiction,Vol.80,No.4 (1985),pp.385-396;David Clemis,“Medical Expertise and The Understanding of Intoxication in Britain,1660 to 1830,” in Jonathan Herring et al.,eds.,Intoxication and Society: Problematic Pleasures of Drugs and Alcohol,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13,pp.33-51;Arto Ruuska,“Consequences and Behaviour Problemati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lcohol Misuse as an Object of Empirical Inquiry in late 18th- and early 19th-Century European Medicine,” Nordic Studies on Alcohol & Drugs ,Vol.30(2013),pp.13-32.而对于机构化处遇措施的关注集中在爱尔兰和苏格兰地区,并且主要从个案层面探讨醉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醉管机构”)的运作情况。

George Bretherton,“Irish Inebriate Reformatories,1899-1920: A Small Experiment in Coercion,” Contemporary Drug Problems,Vol.13,No.3(1986),pp.473-502;B.A.Smith,“Ireland’s Ennis Inebriates Reformatory: A 19th Century Example of Failed Institutional Reform,” Federal Probation,Vol.53,No.1 (Mar.1989),pp.53-64;Elizabeth Malcolm,“Between Habitual Drunkards and Alcoholics: Inebriate Women and Reformatories in Ireland,1899-1919,” in Margaret H.Preston,ed.,Gender and Medicine in Ireland,1700-1950,New York: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2012,pp.108-122;Conor Reidy,“Inebriate Women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Ireland,” History Ireland,Vol.22,No.6 (2014),pp.26-29;Patrick M.McLaughlin,“Inebriate Reformatories in Scotland: An Institutional History,” in Susanna Barrows and Robin Room,eds.,Drinking: Behavior and Belief in Modern History,Oxfor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Ltd.,1991,pp.287-314.国内史学界关于此问题尚无专题性研究。本文拟在西方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嗜酒成性的医学认知转向切入,以法案的制定为线索,对法案的通过和修订过程加以梳理,通过对相关立法辩论和话语的集中探讨,考察改革者在试图将酗酒治理写入法典时遇到的阻力,借以揭示社会政策形成的历史复杂性及近代英国社会在妥协中进步的发展逻辑。

一、从恶习到疾病:嗜酒成性的医学认知转向

饮酒是一种古老且常见的生活习俗,相关记载见于欧洲各地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以及教会律法。至中世纪晚期,欧洲人所饮用的酒液均系由发酵工艺酿制而成的发酵酒。蒸馏工艺始于何时尚无定论,有人认为其源于4世纪早期希腊的炼金术士,但蒸馏酒在欧洲的出现当不晚于12世纪,及至1500年产量依然非常有限,且几乎全部用于医疗。英国亦大抵如此,其酒精蒸馏一直处于皇家医学院(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的监管之下。

当时的主流医学承袭了以盖伦体液学说为内核的古典医学传统,将酒液纳入健康管理的理论架构之中,认为健康是指人体内共存的冷、热、干、湿等诸项属性之间的平衡。烈性酒和葡萄酒作为珍贵的“热性”饮品,其重要的医药价值在于促进体液循环,调节由各种疾病所导致的体液失衡。

Rod Phillips,Alcohol: A History,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2014,pp.110,111,115.此外,药典中的许多药物都以酒精为基础,18世纪开始涌入欧洲医疗市场的专利和专有秘方即是如此。

Thomas Trotter,An Essay,Medical,Philosophical,and Chemical on Drunkenness and Its Effects on the Human Body,Edi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Roy Porter,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1988,p.x.医学从业者更多地关注酒液的医药特性及其对人体的影响。

在工业化前的欧洲,将剩余的谷物用来酿造麦芽酒或者蒸馏烈性酒是一种很好的补贴家用的手段。酗酒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且并未构成对社会生活的威胁,而是“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性、地方性和偶发性问题”。

Thomas Trotter,An Essay,Medical,Philosophical,and Chemical on Drunkenness and Its Effects on the Human Body,p.x.特别是在五朔节、收获季等节庆活动期间,农民们喝得烂醉如泥是被允许的。酗酒被认为可以通过个人自律来缓解,还可以借助具体的社会控制措施来加以解决,诸如关闭喧闹的集市和混乱的酒馆等,酗酒成为一个在可控范围之内的问题,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公众和大众的宽容”。

Iain Gately,Drink: A Cultural History of Alcohol,New York: Penguin Group Inc.,2008,p.180.

当然,批评家们一直在批评酗酒,但这种批评更多的是一种道德叙事,认为酒是一种魔鬼饮料,损害了人的道德健康,这种认知源于宗教信仰。尽管葡萄酒是圣餐仪式所不可或缺的,《圣经》中亦有多处酒液引人向善的记载,

如“可以把浓酒给将亡的人喝,把清酒给苦心的人喝。让他喝了,就忘记他的贫穷,不再记念他的苦楚”,参见《圣经·箴言》第31章第6、7节,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641页。本文所引经文均出自此书。但基督教教义对于酗酒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经文中多处将其与“偷窃”“贪婪”“行邪淫”等罪恶相提并论,认为醉酒非但不是义行,而且“能使人放荡”,乃至“夺去人的心”,使其“不能承受神的国”,

参见《圣经·彼得前书》第4章第3节,第263页;《圣经·罗马书》第13章第13节,第180页;《圣经·哥林多前书》第5章第11节,第187页,第6章第11节,188页;《圣经·以弗所书》第5章第18节,第218页;《圣经·何西阿书》第4章第11节,第881页;《圣经·加拉太书》第5章第21节,第213页。即无法得到救赎。诚如清教牧师英克里斯·马瑟(Increase Mather,1639—1723)所言:“酒本是上帝极好的创造物……但是酗酒却源于撒旦。”

Roy Porter,“The Drinking Man’s Disease: the ‘Pre-History’ of Alcoholism in Georgian Britain,” p.387.

道德学家关注灵魂,医生关注身体,而在18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道德学家主导了人们对于酗酒的认知,医学从业者还未能从专业角度建构相应的认知体系,而是附和道德学家的话语体系,认为对酒精的依赖如同被罪恶所奴役一样,这种堕落行径是由道德判断失误所致。尽管医学从业者意识到酗酒和疯癫之间或许存在着某种关系,但还无法对其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换言之,医学从业者在酗酒相关问题上尚无绝对的权威。此外,由于身心二元观念的影响,医学诊断也带有很强的价值判断色彩。更确切地说,在个人的道德判断能力中,灵魂被视为决定性因素,酒液等化学药剂能使人精神错乱、致其改变行为习惯的观点并不被普遍接受,因为这无异于承认在身体与意识的统一体中,身体的客观状况能够决定精神尤其是道德观念。

David Clemis,“Medical Expertise and The Understanding of Intoxication in Britain,1660 to 1830,” pp.33-51.

从英国历史上看,自1601年伊丽莎白一世解除皇家医学院对酒精蒸馏的监管后,烈性酒的生产和销售便日益增多。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政府更是公开鼓励和扶持国内蒸馏酒产业,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威廉三世在入主英国时曾得到地主阶层的支持,这些土地所有者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致使粮食产量大增,作为回馈,威廉三世尽量为他们的剩余谷物提供转化利用的渠道;二是为了抵制天主教法国,威廉三世切断了两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严禁包括法国白兰地在内的所有蒸馏酒进入英国,转而推动国内蒸馏酒业的发展。结果,英国城镇中充斥着廉价的烈酒。在18世纪30—50年代,伦敦发生了史称“杜松子酒热”(Gin Craze或Gin Epidemic)的酗酒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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