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存在主义视角下解读《小小小小的火》

作者: 张敏 张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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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美国华裔女作家伍绮诗凭借《无声告白》声名大噪。2017年,伍绮诗又带来了新作《小小小小的火》,该书一经出版就横扫二十七项年度图书大奖。该作品主要讲述了西切尔高地循规蹈矩的理查德森一家与离经叛道的米娅母女交往与碰撞的故事。存在主义以人为中心,认为人的存在本没有意义,但是人可以通过自由选择,承担选择的责任使得人生变得有意义。本文将对《小小小小的火》中存在主义进行解读,最终总结出责任的价值与存在的意义。

一、人的存在: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是无神论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不同于传统的唯物主义观点。他认为,人不是物,人的存在不能受任何概念的规定。因此,对人来说“存在先于本质”,人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塑造自身的“选择自由”,人是由自己造就成的东西。

在《小小小小的火》中,米娅是一个我行我素的艺术家。“存在先于本质”的概念在米娅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米娅从小便热爱摄影,一心想要学习艺术。她不顾父母反对报考了纽约美术学院,在得不到父母的理解与支持之下毅然选择勤工俭学来坚守自己所热爱的事业。在学校无法继续为她提供奖学金的情况下,甚至选择为别人代孕来继续自己的梦想。萨特写道:“人就是人。这不仅说他是自己认为的那样,而且也是他愿意成为的那样—是他(从无到有)从不存在到存在之后愿意成为的那样。人除了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在米娅的心里,自由是无价的。她的一生为自由而活,因此,尽管生活在“规则是秩序之母”的西克尔高地,耳濡目染在“经过规划的才是最好的”生活观念之下,米娅依旧坚守自我,按照自己的意愿而活。她对摄影怀着满腔热血,为了支撑自己所热爱的事业宁愿同时打三四份工。每当灵感枯竭或者心神不宁的时候,她就带着女儿珀尔辗转下一个住所。米娅的世界没有规则,她的一切活动出发点都源自内心的意愿,她的存在不受任何概念的规定。她按照自己的意志塑造自己的人生,并成为她愿意成为的样子。米娅的一生有很多体验,这些体验有好有坏,但每一种体验都是通过她的自由选择实现的,她眼中的世界是永远充满自由的。

“存在先于本质”指先有人的个体存在,才有关于人的本质,是人的选择决定了人的本质。意思就是说“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涌现出来—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作为艺术家的米娅,自由是她毕生的追求。她的一生都在坚守自己所热爱的摄影事业,她从来不会被现实的环境所束缚,她只会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定义自己眼中的世界—一个永远充满自由与选择的艺术世界。

二、人的自由: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

萨特从“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原则出发得出人的一个根本特征—自由,并将自由视为人的最高价值。萨特的自由观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人生而自由。萨特写道:“因为如果存在确是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言之,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第二,自由选择。萨特认为选择无处不在,人的自由最集中的表现为选择的自由。“在某种意义上,选择是可能的,但是不选择却是不可能的,我是总能够选择的,但是我必须懂得如果我不选择,那也仍旧是一种选择。”

在小说《小小小小的火》中,十四岁的小女儿伊奇被视为理查德森家的异类、害群之马。与一直循规蹈矩的理查德森太太不同,伊奇生性爱自由,不受规则的束缚。在伊奇十一岁时,父母觉得她身体不协调便给她报了舞蹈课。但是伊奇觉得父母的做法限制了她的自由,所以每次上课她都坐在地板上一动不动。萨特认为人是自由的,人有自由去规划自己的主观生命,个体的自由是价值的唯一基础。因此,为了追求自己视为信仰的自由,伊奇开始反抗父母的安排,甚至在班里组织舞蹈表演时,拿记号笔在额头上涂写了“我不是你们的傀儡”。 在伊奇眼里,人生而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能限制她的自由,强迫她去做任何违背她意愿之事。选择无处不在,人的自由最集中的表现为选择的自由。在看见学校的乐队老师彼得斯夫人欺负乐队成员德雅时,伊奇本可以选择视而不见,但是她选择坚守自己内心的正义,“对伊奇而言,看到彼得斯夫人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找德雅的麻烦,堪比眼看着有人把一只小猫拖到街上,举起砖头砸猫的脑袋。她只觉得心脏猛地揪了一下,脑子还没反应过来,手臂已经先行一步,抓过彼得斯夫人的琴弓,搁在膝盖上掰成两截,又把断掉的琴弓扔到了老师脸上”。伊奇为乐队队员打抱不平正是她主体自由选择的表现。然而,在循规蹈矩的理查德森家里,没有人能理解伊奇的做法,在她为同学打抱不平而被勒令在家反思时,她的哥哥姐姐也只会对她冷嘲热讽。家人对她的评价永远脱离不了“疯子”“怪胎”这样的字眼。但米娅则与众不同,她身上有着不同于西克尔高地人的真诚与自由。她从不批判伊奇的行为,相反,她还会为伊奇的大胆行为“出谋划策”。因此,伊奇始终觉得“米娅和自己是一类人,是内心暗藏破坏欲望的颠覆分子”。而后伊奇在与米娅进一步熟识之后,她对米娅的崇拜更是与日俱增。为了追随米娅视作一生真理的自由,伊奇再一次作出了主体的自由选择:用火烧掉自己的家,斩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最终逃离这片充满规则的土地。

“‘自由选择’,人无法摆脱无可理喻的荒诞世界,但人是自由的,人的行动是自由选择的。”除了伊奇,小说中的其他人也是一样,他们都在人生的分岔路口作出了自己的选择,并且这些选择都是自由的。同样是未婚先育,米娅和贝比选择生下孩子,莱克西则选择打掉孩子;同样是面对内心的声音,米娅选择继续带着女儿珀尔颠沛流离,理查德森太太选择继续坚守西切尔高地遵守“规则是秩序之母”的人生准则。选择无处不在,选择是可能的,不选择是不可能的。

三、人的责任: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

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是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存在先于本质’从本体论上论证了人的自由本性,个体行动层面的选择自由进一步践行了自由,既然人的意识和行动都是自由的,人的行动与命运都是人自主选择的结果,那么人必须对自己完全承担责任。”

萨特强调的自由是意识上的绝对自由,而自由选择的前提是要敢于承担选择的后果。在小说《小小小小的火》中,贝比只身一人从广州来美国找她的男友,但在男友得知她怀孕的消息后却毅然将她抛弃。在美国,贝比语言不通,独自一人生下美玲后便得了产后抑郁症。贝比因此丢了工作,孩子不肯吃奶,贝比身无分文,买不起配方奶粉,最后走投无路的她只能把孩子遗弃在一个消防局的门口。后来好不容易找到工作的贝比从米娅的口中得知了美玲的下落,思女心切的贝比想见美玲,却被美玲的养父母琳达夫妇拒之门外。萨特的自由并不是个人主义的而是“群居”的。“我们是为自由而追求自由,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和通过特殊的情况追求的。还有在这样追求自由时,我们发现它完全离不开别人的自由,而别人的自由也离不开我们的自由。显然,自由作为一个人的定义来理解,并不依靠别人,但只要我承担责任,我就非得同时把别人的自由当作自己的自由追求不可。”他人的自由和我们的自由是不可分割的。米娅虽然一直避免介入别人的事务,但她深知一位母亲失去孩子的痛苦,“仿佛有人拿刀片割开她的身体,把里面的血肉翻搅出来,只剩一个冰冷的身躯”。所以,身为一名母亲的米娅把贝比的自由当成自己的自由。她帮助语言不通的贝比诉诸法律与媒体手段来争取美玲的监护权并且不断宽慰陪伴贝比。但当小美玲(米拉贝尔)的监护权争夺战到达白热化阶段时,贝比的反对者坚持称抛弃孩子的母亲没有资格得到第二次机会,而琳达夫妇会给这个被抛弃的孩子更好的生活,他们通过跨文化收养打破了种族主义的藩篱。最终,贝比败诉,法院判定贝比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并且不能探视。人的行动与命运是人自主选择的结果,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贝比选择把美玲遗弃在消防局门口的那一刻,她就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起失去美玲的后果。

存在主义者说:“是懦夫把自己变成懦夫,是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而且这种可能性是永远存在的,即懦夫可以振作起来,不再成为懦夫,而英雄也可以不再成为英雄。要紧的是整个承担责任,而不是通过某一特殊事例或者某一特殊行动就作为你整个承担责任。”人虽然无法摆脱荒诞的世界,但人是绝对自由的,人的行动是自由的,只有人自己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贝比在精神恍惚、穷困潦倒的处境下迫于生活压力把自己的孩子遗弃在了消防局门口,但是生活渐渐好转的贝比一直心系女儿,整日以泪洗面,她最终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起了全部责任。

“《小小小小的火》闪烁着存在主义哲学的光芒,小说中角色的选择,情节的起伏都可以用存在主义哲学加以解释。”存在主义的“存在先于本质”“人生而自由”以及“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在小说中都有具体体现。小说中的人物都在自己坚守的人生理念之下作出了不同的自由选择,并且都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起了相应的责任。现实生活中的我们也应学会正视自己内心的小火苗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正如这本小说封面所记载的那句话:“永远记得,你呼吸着的每一个瞬间,都应该去过你真正想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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