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格尔顿对“文学”概念的溯源

作者: 应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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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伊格尔顿出版《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位于序言的《文学是什么》对文学的概念进行了探讨;2012年,他出版的《文学事件》中的第二、三两章以《什么是文学》为标题。

《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中的《文学是什么》主要是分为五个部分对“文学”概念进行了讨论。

一、文学与虚构

第一种观点是将文学定义为虚构意义上的“想象性”写作,这种虚构的想象性写作是一种并非在字母意义上追求真实的写作。

但是,从现实中的作家和作品出发,我们会发现这种定义并不十分准确。在我们定义的文学中还包括培根的论文、邓恩的布道辞、班扬的精神自传,以及萨维尼夫人写给女儿的书信和帕斯卡的哲学。这些现实中存在的文学作品有些并不是虚构的想象性写作,有些在字面意义上就是完全的真实,但是它们仍然被称为“文学”。

同时,虚构和非虚构之间并不是截然不同的,如在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初的英国文学中,新闻作品有虚构的成分,英雄史可能是非虚构的。并且,同一作品是否虚构对不同的人来说是不同的,如《创世纪》。因此,虚构不能作为文学的本质,也不能对文学下定义。

二、文学与语言

第二种观点认为文学是以种种特殊的方式运用语言。这种特殊的方式用俄国批判家罗曼·雅各布逊的观点说就是“对普通言语所施加的有组织的暴力”。

文学改变和强化普通语言,系统地偏离日常语言。有一些话语能瞬间让我们感受到这就是文学,是因为这个话语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出现了不平衡。这些是俄国形式主义者的观点,他们认为文学是一种特殊的语言组织,它有自己的特定规律、结构和手段。文学不是传达观念的媒介,不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也不是某种超越性真理的体现,它是一种物质事实,我们可以像检查一部机器一样分析它的活动。

他们认为内容只是形式的“动因”,是因为某种特殊的形式演练提供的一种机会或一种便利。他们认为声音、意象、节奏、句法、音部、韵脚、叙述技巧等都是一种手段,这些手段就是文学的全部形式,这种手段的作用是具有疏离和陌生的效果。这种陌生是以各种方式使普通语言变形实现的。陌生会导致疏离,疏离导致日常世界的陌生化,语言通过陌生和疏离,使现实世界更新鲜、可感。

形式主义者把文学语言视为一套偏离于语言标准的语言,或一种语言暴力:相对于我们平常所使用的“普通”语言,文学是一种“特殊”语言。但事实是不只存在着一种“标准”语言。任何实际语言都是由复杂的一系列话语组成的,而这些话语由于使用者的阶级、地域、性别、地位等等之间的不同而互有区别。所以,一个人的标准可能是另一个的偏离,可能一种语言的使用对某些人来说是陌生化的文学语言,对另一些则不是。

针对形式主义,伊格尔顿提出了反驳。首先从非诗歌方面,因为陌生化的语言无法和整个作品分离,否则就无法确认其是否是陌生化的,可能出现在作品中是陌生的,在作品外是日常的,如现实主义中的对话。另外,俚语等是陌生化的语言,但是却不被认为是文学。从诗歌方面看,因为陌生化取决于个人的解读方式,当日常语言被以诗的方式进行阅读的时候,同样会产生文学性的效果。

形式主义承认标准和偏离随社会和历史环境的转移而改变。他们认为“文学性”是由一种话语与另一种话语之间的种种差异性关系所产生的一种功能,“文学性”并不是永远给定的特性。

形式主义认为“使陌生”是文学的本质,但是形式主义者的片面性在于将一切文学都看成是“诗”。

最后是关于文学语言疏离性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疏离性仅仅相对于某种标准的语言背景而言,但是语言背景的标准是可能会变化的;第二个问题是疏离性和个人创造性有关,假如一个人有足够的创造性,那就没有任何一种写作不可以被读为具有疏离性的写作。

三、文学与非实用性

第三种观点认为文学是“非实用”话语:与生物学教科书或写给送奶人的便条不同,它并不服务于任何直接的实际目的;相反,文学应该被认为是指涉各种事物的普遍状态的。这种不注重所谈论之现实而集中于谈论方式的情况被用来表明,文学是一种自我指涉的语言,即一种谈论自身的语言。比如,玫瑰不仅是生物现实意义上的玫瑰,玫瑰同时也可以用来表达一种情感关系。

但是,这种定义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很多被界定为文学的作品,所说事物的真实程度及其实用性被认为是决定总体效果的重要因素,如乔治·奥威尔的作品。第二,“非实用”的对待话语是文学的题中应有之义,由这一“定义”得出的结论并不能为文学找到一个“客观”的定义。如此并非定义文学的本质,而变成了人们应当如何阅读的问题,因此更像是一个无效定义。第三,有些文本的文学性是天生的,而有些是被强加的。在学术机构中,许多被称为文学并加以研究的作品,可能只是为了能够进行文学理论的分析才将其称之为文学,这些文本的文学性就是被强制建构出来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是人们把自己联系于作品的一些方式。或许文学根本不存在什么“本质”,从被称为“文学”的一切中区分一些永恒的内在特征并不容易,又或许根本不存在这样一种共通的内在特征。

任何作品都可以被“非实用性”地阅读,任何作品也都可以“诗意性”地阅读,这仅仅是阅读方式的差别,根本无法区别文学与非文学的本质。

四、从功能对文学区分

第四种观点从文学的对立面进行功能上的划分。约翰·艾里斯认为,“文学”一词起作用的方式和“杂草”相似:杂草不是一种具体的植物,只是园丁出于某种原因想要除掉的任何一种植物。“文学”也许意味着某种与之相反的东西:它是人们出于某种理由而赋予其高度价值的任何一种作品。“文学”和“杂草”不是本体论,而是功能意义上的词—它告诉我们的是我们如何界定,而非事物的确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纯粹是一种形式上的空的定义。于是,伊格尔顿认为:我们也许正在把某种“文学”作为一个普遍定义提供出来,但事实上它却具有历史的特定性。

五、关于文学的价值

第五种观点认为文学是一种被赋予高度价值的作品。

首先,是关于好文学与坏文学。作品不一定必须要“美”才可以是文学,而是,它必须在性质上属于被判定为美的那类作品:它可以是一种普遍认为具有价值的写作模式中的一个低劣的例子。

所以,“美文”和“纯文学”在伊格尔顿看来意义是暧昧的,它特指一类普遍受到高度尊重的作品,同时它却不一定要你必须认为这类作品中某一具体作品是“好”的,但却导致一个问题是认为文学具有永远给定的和经久不衰的“客观性”,文学是一种具有确定不变价值的作品,以某些共同的内在特征为其标准,但是这样的文学是并不存在的。原因在于价值判断是极为可变的,“价值”是及物词:它意味着某些人在特定情况中依据某些标准和根据既定目的而赋予其价值的任何事物。不同的历史时代为了自己的目的构造了“不同的”荷马和莎士比亚,并在这些作品中发现种种可加以重视或贬斥的成分,尽管这些成分并不一定相同。也就是说,一切文学作品都被阅读它们的社会所“改写”,即使仅仅是无意识的改写。没有任何一部作品,也没有任何一种关于这部作品的当时评价,可以直截了当传给新的人群而不在其过程中发生改变,虽然这种改变也许几乎是不被察觉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说那被当作文学的乃是一个极不稳定的东西的原因之一。

其次,论述事实与价值的辩证关系。事实是公开的和无可怀疑的,价值则是一己和无缘无故的(事实是一种现实存在或者共识,价值则是个人判断的结果)。对于事物的种种陈述毕竟还是陈述,而陈述已经假定着一系列可以质疑的判断。个人对事实的陈述,仍然是价值判断后的陈述,而不是事实。因此,完全中立的陈述是不可能的,一切描述性陈述都在价值范畴和利害关系中。

然后,论述陈述和价值之间关系。某些“深层”的认识方式和评价方式,与我们的社会是密不可分的。给我们的事实陈述提供原则和基础的在很大程度上是隐藏着价值观念结构,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意识形态”大致指我们所说的和所信的东西与我们居于其中的那个社会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相联系的种种方式。“意识形态”并非简单地指人们所持有的那些非常牢固的、经常是不自觉的信念,而是指那些感觉、评价、认识和信仰模式,它们与社会权力维持和再生产有某种关系。伊格尔顿通过理查兹的实验来证明这种意识形态。通过学生们对隐去姓名和标题的诗进行的判断可以发现,他们对于一首诗所作出的反应远非仅仅取决于纯“文学”因素,他们的批判反应与他们更广泛的成见和信仰缠绕在一起。

伊格尔顿在文章最后进行一个笼统的结论:“我们不仅揭示了文学并不在昆虫存在的意义上存在着,以及构成文学的种种价值判断是历史地变化着的,而且揭示了这些价值判断本身与种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密切关系。它们最终不仅涉及个人趣味,而且涉及某些社会群体赖以行使和维持其对其他人的统治权力的种种假定。”伊格尔顿虽然在最后得出一个结论,但实质上仍是在论述文学不是什么,而并非非常明确地说明文学是什么。也许正如文学的种种价值判断是历史变化着的,对于文学的定义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这一点在《文学事件》中体现得更加明显。

从《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到《文学事件》,伊格尔顿看似一直在讨论什么是文学?什么是文学的本质?文学如何区别于其他类别?但是正如在《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最后给出的似是而非的结论,伊格尔顿认为文学是个没有本质的功能性概念,具有单一、恒定的本质的“文学”是不存在的。伊格尔顿最后给出的结论是:文学是一种现实存在,文学因为社会建构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界定范围,各种理论流派对于文学定义或者本质的表述有其合理性也有其无法解释的部分。

伊格尔顿在书中通过不同的角度和论述方式讨论“文学”这一概念,并且最终都没有得出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但是,其中最大的意义就在于这种思考的方式和所进行的不断解构。时至今日,我们依然无法给“文学”一个明确的定义,或最为核心的本质。“文学是什么”这一提问并不必然要求一种本质主义的确定答案,它是在以一种悖论性的方式召唤我们不断地反思和摒弃已有的种种对于“文学”本质主义的定义,从而以一种开放的、综合的方式来研究文学。但是正如前文所说,文学因为不同的时代、阶级、价值判断而呈现出不同的标准,就此而言,中国的“文学”问题除了要考虑“文学是什么”,更要从中出发考虑“文学为了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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