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御史周琦说起

作者: 赵荔红

一个机缘,来到浙江永康园周村。园周村是由大园、山后周两个村合并而成,位于英山岭下,南溪江畔。南溪乃永康江支流,出钱塘江水系;英山属仙霞岭山脉,又称英周山,英即“花”也,山峰犹如莲花一瓣。村中又有“莲泉”一处,据传水涨莲升、水退莲降。村民喜种莲,村舍左右,多有莲塘,入夏,莲叶田田,莲荷尽放,色艳香清。故而在明代,此村名叫“水里莲花”。我们春四月来,莲叶尚幼嫩,紫褐的圆圆的在水面瞌睡。

村人传说着一个如莲般“出淤泥而不染”的人物——明代御史周琦。

御史府邸是新建,仿着明代七品官邸式样,三进屋宇院落,前有映湖,挨着莲泉、荷塘,再远些,是清澈曲折的南溪。“水里莲花”村历来是周姓族人居住。据传,明永乐十五年(1412),村人周富,其妻有孕,昼寝,梦见塘中莲花盛开,一朵硕大莲花上立着位神人,那神人飘飘摇摇自外而入,扑入她怀中,她就醒了,满室红光,莲香扑鼻,不多时,诞下一个婴孩,面庞如莲花,手脚似莲藕。这小孩儿就是周琦,字宗玉。

那周琦少有才学,也有经世济民的抱负,却直到三十七岁才中进士。中进士后,即被举荐为监察御史。

都察院及监察御史是明洪武年间开始设置的监察官制。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有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各左右一共六人,与六部并行;分布全国的十五道监察御史,形式上属都察院,奏报却可不经都御史,直达皇帝,并与都御史互相纠察、监督。景泰五年(1454),周琦任北京道、湖广道监察御史,举荐者是时任兵部尚书的于谦。

明代监察御史选拔要求高,得进士出身,且须学识广博、清正廉明,为人通达,能准确判断是非。周琦一考上进士,即被于谦举荐为监察御史,这是对他人品、学问的信任。当然,于谦早已熟知周琦,少年周琦曾经由巡抚周忱推荐给于谦,于谦领导北京保卫战时,周琦捐产捐资制作盔甲贡献朝廷,颇具能力。

明代监察御史位卑,仅正七品,月供禄米七石半(明代一石粮米约为95公斤)。职位低,俸禄低。明代政治特点是:“以内制外”,皇帝信任身边人,内官外放,不断加强对外官的监控;“以下制上”,七品小官,易调动,易把控,能深入基层,为皇帝调查传递情报,而位高者擅专权,举止动静大,不易获得真实信息。但俸禄低,也易导致贪腐;职位卑,若假天子之名,行天子之权,也会导致权力的膨胀、滥用,失去监察功能,而朝廷对监察御史的回道考察往往敷衍了事,完全听凭皇帝或权臣的信任与否。

监察御史权重。御史皆由中央(皇帝)直接差遣任务,有内差、外差。内差包括两京刷卷(查档),巡视京营,监临乡试、会试及武举考试,巡视光禄寺、仓场、内库、皇城等;外差是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关、屯田等。其中,巡按最为重要,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沟通中央与地方,对地方实行垂直治理,好似一个“流动的朝廷”。巡按御史负责监察、考核地方官吏,举荐人才,查考复审案件、冤情,巡视军事、粮草、宗藩,等等。可以说,监察御史,就是皇帝的千里眼,顺风耳,为皇帝监控官员(包括监察官员自身)、收集地方情况,直接奏报皇帝。御史出巡,在察吏安民、兴利除弊、纠治贪滥、打击豪强、下情上达等方面,的确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实践中,权力往往滥用,一些御史甚或作威作福,欺压地方官,或与地方势力同流合污,本为安民反成扰民,演变成新危害。明中叶后,三司及府州县地方权力愈加式微,巡抚、巡按御史、镇守(太监)、东西厂等权力愈加膨胀,其实是中央集权不断强化的结果。

监察御史若知法犯法,处罚比一般官吏严厉。明廷地方官相对稳定,巡按御史则是“一年一代”,满一年即回朝述职,“无久交,不掣肘”,不让御史与地方势力勾结。但监察御史是七品小官,俸禄低,家道不富裕的,甚至无法维持应有的社交体面。所以,面对巨大权力财货诱惑时,明知处罚严厉,一些御史依旧收受贿赂、与地方官勾结,对异己严加查办,对同党留有余地。

话转回头。周琦任监察御史期间,分别被皇帝差遣巡按滇西、江西。两次皆破获大案,这也是“水里莲花”村民称道至今的政绩。

巡按滇西时,周琦查办了洱源县官员屡次侵吞官粮,却以粮仓“不慎失火”上报朝廷,枉杀知情者三十多人。此案有几处地方,值得我们注意:

滇西地处蛮荒偏僻,“天高皇帝远”,处于中央权力管控的神经末梢。地方势力强大,地方官若相互勾结,很难下情上达,只能任由官吏鱼肉百姓。之前皇帝也曾派御史巡察,或仅仅调阅档案,不做深入调查,走马观花,未能发现什么问题;或收受贿赂,与当地官吏沆瀣一气。故而粮仓依旧失火,百姓依旧饥馑,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可见,巡按御史能否起监察作用,并没有制度性的保障,而全然依靠御史的个人品德;能否发现冤情、解决问题,具有极大偶然性。

在强大地方势力下,认真调查案情的御史,往往身陷危险中。洱源官粮案中,县衙役错杀了一个乐妓,周琦这才逃过一劫。神奇的是,坐骑大象居然能嗅出杀人者气味,那衙役被象鼻卷起来甩出去,杀人者竟是被大象杀死了。也幸亏周琦身边有个习武的侍从贴身保护。

周琦微服调查,惊骇获知,知晓粮食被侵吞者皆遭灭口,除了粮长史尚在狱中,冤死者达三十多人。然而,调查取证极其困难。所谓流水的御史,铁打的地方官,百姓及小吏不愿轻易得罪父母官,御史调查完,拍拍屁股走人,提供证据者却走不了,他们要面对的是,未来在当地势力下如何存活。

文献说,周琦坐实官员侵吞官粮、枉杀守粮者证据后,亮出御史身份,抓捕一应贪官,整个洱源县,竟有大半官员参与;周琦决定先斩后奏,回京后再向皇帝面陈原委。这个情节,颇具戏剧性,就像戏中唱的,百姓望眼欲穿,等来青天大老爷,手持尚方宝剑,为民申冤请命,对贪官恶吏先斩后奏。现实并非如此。

所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其实御史没有“断”的权力,事事皆报,御史谏议,皇帝决断。比如周琦巡按滇西时,将一路所见所闻,事无巨细,一一奏报景帝,包括迎送仪仗、宴请食鹅,等等,以致景帝不耐烦地对于谦说:“这人奏报也太频繁了,这些小事也报。”连小事都要奏报,涉及一县官员贪腐、三十多条人命,如此大案要案,尤其还要斩杀朝廷命官,周琦岂敢不报?岂敢“先斩后奏”?

何况,明廷对处决人命历来谨慎,“人命至重,死即不可复生”,且不说是斩杀朝廷命官,就是一般百姓的处决,也要仔细复核。要案、大案或死囚案件由御史与地方三司(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按察司)审核后,奏报督察院、刑部、大理寺,皇帝批复。如有疑,或将人犯移送京师,御史协同刑部、大理寺会审;或令御史协同地方三司再次会审复核,“情真罪当者依拟处决”。在洱源官粮案中,周琦身为巡按御史,可对六品以下官员抓捕审问(洱源县令为七品),但涉及一大半洱源县官员的死刑,死、重、疑案和贪腐案皆系重大案件,周琦不敢也不可能“先斩后奏”,必是反复奏报、会审、复核案情。他是否在审核案件流程中有不合程序处,所以得面见皇帝请罪,不得而知。

总之,周琦辛苦破了大案,抓捕了一应贪官,保护了官粮,平反了冤情,解决了当地百姓的饥馑,结案后回朝汇报,景帝并不高兴,看在于谦面上,没有治周琦的罪,却也没有记其功劳。因为此时,景帝正烦躁不安,陷入权力的威胁恐惧阴影中——

景泰五年(1454),才不过立了一年多的太子猝死,嫡脉继承人没了,景帝哀恸,性情变得暴戾,而皇位争夺战已打响,雷声隐隐,景帝全身心都在权力争夺战中;周琦心心念念的遥远边陲百姓的饥馑、一群小吏的生命,对皇帝来说,却是比蝼蚁还微乎其微的。

周琦没有升官,皇帝却也知其清廉、能干,景泰六年(1455),江西抚河屡塞屡决,景帝就派周琦巡查抚河决口事。英宗、景帝三十年间,朝廷拯饥发粮、免税免征粮约六十次,提及水灾十五次。发粮拯饥与治理河道,封建时代关系民生最重要的两件事,周琦任御史两年间,皆亲身参与,且都破了大案。

周琦协同江西地方官,很快完成了抚河治理。本以为可回朝复命了,却有永修、武宁百姓来申诉,说两县每年春夏遭受修河决堤、泛滥之苦,每年决堤后,官府又抽丁修堤,增添了劳役之苦。但两县官府案卷并未提及。周琦预感其中有猫腻,决定微服私访,先到修河上游的武宁县勘察。一次摆渡,船夫醉醺醺地说,有个人被砌进了堤坝中。周琦惊骇,顺船夫所指望向堤坝,只见——

一个略微凸的地方,果然是隐约的人的形状,一把野草恰巧长在类似下巴的部位,感觉就像一个死去的人,胡子嗖嗖地长出来。……(周琦)让船夫把船撑到更近的地方,而后,他清楚地看见这个人形图案犹如摩崖石刻上凸显的部分,唯眼窝空空荡荡,空无一物地看着眼前的流水……(引自章锦水、杨方:《江南烟华录》)

船夫告诉周琦:修河年年决堤,武宁县令就请风水先生来看,风水先生说,想要不决堤,得将一个活人砌进堤坝,才能镇住修河不再兴风作浪。有个年轻小吏,自告奋勇牺牲自己,甘愿被砌进堤坝中……百姓围观下,那小吏活活地被站立着放进堤坝中,泥浆、石块从他头上浇灌下来……据说,小吏要求他的眼睛露在外面,这样,他可以看着修河之水平宁流淌……

那年,砌了活人的那处堤坝竟真的没有决堤!于是,每年都有一个人被砌进堤坝,四年砌了四个人。奇怪的是,四处砌过人的堤坝,真的不再决堤,而没有砌人的堤坝,依旧年年决堤。所以,当地百姓都相信官府的话,为了不再决堤、引发水患,甚至希望多砌几个人进去。

如此惊骇绝伦的治河法!周琦当然不信什么风水、河神之类的鬼话!

继续调查,有人告诉周琦:修河上游的武宁官府与下游的永修官府相互勾结,侵吞朝廷每年下拨的修堤款,除了砌过人的四个堤坝是牢固的,其他皆是虚堤,武宁官府以此要挟下游永修县的商贾平民出巨资修堤,否则就决堤,冲毁下游。堤坝,要好就好,想毁就毁。

第一个被砌进堤坝的年轻小吏,其实是发现修堤款被贪墨的证人,他收集证据,向之前巡按武宁的御史举报,御史却已被武宁县令收买,他就被割去舌头,口不能言,活活砌进堤坝,却假传风水先生言,说他是自愿献身河神的。其他两个被砌进去的,情况类同,只有一个妇人是被丈夫所害。

又是一起惊天大案!告知周琦内情的是个典史,日日提心吊胆,担心自己会是下一个被砌进堤坝的人。

武宁县令照样贿赂周琦,派人跟踪他。如同洱源官粮案,周琦微服私访,是置身险地,可能被杀,或被栽赃陷害。且不说愚夫愚妇都相信官府的话,便是有所质疑者,调查取证也相当艰难。怎么办?

周琦一面调查取证,一面假装与地方官同流合污,所有贿赂财物,照单全收,却列出清单,悉数上报京都,并写信给于谦,一一汇报当地情况。然后,他假装将举报的典史出卖给武宁县令,假装割去典史的舌头,再一次,当着众百姓的面,要将典史砌进堤坝。一切准备就绪,那典史突然开口说话,当众揭发了武宁、永修二县官员侵吞修堤款、以人砌堤的令人发指行径。百姓这才知道,年年决堤,年年水患,并非天灾,实乃人祸。周琦早已预备捕快,抓捕了一应贪官。之后,景帝下诏,将一干人等治罪。

细究此案,有几点令人深思:

之前派到武宁的巡按御史,收受贿赂,反将举报者砌进河堤。周琦一来,武宁县令如法炮制行贿于他,在他们看来,这些中央派来的钦差大员、巡按御史,全不过是例行公事,只要塞饱吃足,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似乎已是个定例。所以,周琦虚与委蛇、与其称兄道弟,悉数收下贿赂,他们全无怀疑。官场腐败,可见一斑,如周琦般清廉的,凤毛麟角。御史若不能行督察之责,形同虚设,假以中央、皇帝之名,为害更甚。诚如黄训《名臣经济录》中言:“巡按关系甚重,得其人,则一方之民无不受惠;非其人,则一方之民无不受害。”巡视监察,若不是依靠制度,而是依靠官员个人品行,政府运行能力,下情上达的可能,案件是否侦破,全都充满了偶然性、不确定性。当明廷发现一种制度无法解决问题,便生出新名目,派出新人,层层叠叠的监察系统,权力滥用与腐败问题却不断升级,最后,皇帝除了叹息,“诸臣误朕”,也是无可奈何。

即便周琦不贪腐而认真执法,还可能卷入党派争斗中。明太祖始废宰相,权力集中于皇帝,直接面对六部及监察机构,各种奏报、弹劾雪片般递到皇帝那,官员间、党派间又相互攻讦、相互掣肘,奏报越积越多,皇帝无暇也无精力解决问题,往往留中不发。皇帝不发言,上意不明了,就给了位高权重者揣度、解释上意的尺度与机会。于是,各党派当权者往往将自己人举荐为监察御史,或拉拢御史为其所用,推举同党,攻讦对手。御史不再是清正廉明的言官,而成了党派之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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