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厨、职田与空饷:中晚唐官员的俸禄制度
作者: 张国刚摘 要:俸禄制度是官僚行政动力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中晚唐俸禄制度的变化以顺宗朝的官员俸禄制改革为起点,它的政策内容完全为宪宗元和改革所继承,其中心议题是置本收利和职田问题。这些问题规定和影响了唐后期百年间(805—907)官员俸禄与官署经费的变革。只是在武宗尤其是宣宗时代,边疆官员的待遇以及官员俸禄靠吃官健空饷的问题才被提上议事日程。改革似乎涉及一些深层次问题。但是,随着这些改革的消失以及其效果的空泛化,唐朝的历史也走到了尽头。
关键词:中晚唐;俸禄;公厨;职分田
关于唐代官员的俸禄制度,以往在财政史、赋役史和官制史的研究中都有所论及,①但关于顺宗之后唐代俸禄制度的公厨、职分田与空饷挪用问题,学界却少有论及。这些问题如何折射了时代的政治和经济现实困境,以及朝廷的治理特点,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
俸禄制度是官僚行政动力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元9世纪初叶,唐代历史进入了中晚唐时期,②随后还延续了约一百年(805—907)。这个时期开头的重要政治事件就是顺宗于贞元二十一年(805)发动的“永贞革新”,结尾的重要事件就是朱温移唐祚。
“永贞革新”是一次夭折了的改革。《顺宗实录》《资治通鉴》《新唐书》《旧唐书》相关传记记载的改革内容,都只涉及弊政层面,比如罢宫市、废五坊小儿、杜绝藩镇进奉之类,以及王叔文夺取财权和兵权的措施。③但是,实际政策调整层面的内容却更具体,如俸禄制度的改革在这次事变的叙事中被忽略了。俸禄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在于,顺宗朝的官员俸禄制改革不仅完全为宪宗元和改革所继承,而且开中晚唐俸禄改革之先河。唐宪宗元和薪俸改制是继大历元载、常衮和贞元李泌之后,第三次对俸禄进行全面性改革整顿,其中心议题是置本收利和职田问题。这些问题规定和影响了唐后期百年间(805—907)官员俸禄与官署经费的变革。
在王叔文等主导下的顺宗改革中,第一板斧砍向了官员俸禄制度,对高利贷、百官俸禄和两税征收等开刀,“百官及在城诸使息利本钱,征放多年,积成深弊。内外官料钱、职田等,厚簿(薄)不均,两税及诸色榷税,钱物重轻,须有损并。宜委中书门下与所司商量其利害条件以闻,不得擅有闭籴禁钱,务令通济”。【(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七《邦计部·俸禄三》,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6083页。改革甚至指向具体官员:“又诏停内侍郭忠政等十九人正员官俸钱。”(第6083页)按,指名停俸的内侍郭忠政等19人,显然是前朝官员,内侍郭忠政为四品,是内侍省高官,颇疑19人都出自内侍省。】改革提出了两大问题:第一大问题是“百官及在城诸使息利本钱,征放多年,积成深弊”的问题;第二是“内外官料钱、职田等,厚簿(薄)不均,两税及诸色榷税,钱物重轻,须有损益”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高利贷问题,第二个问题是财税问题,二者都涉及百官的俸禄。朝廷要求“中书门下与所司商量其利害”分析条奏给皇上。
贞元二十一年七月,中书门下的上奏对捉钱收利问题做出了回应,“敕厘革京百司息利本钱,应征近亲及重摊保,并远年逃亡等,今年四月十七日敕,本利并放讫,其本事须借钱添填,都计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贯六百九十九文。伏以百司本钱,久无疏理,年岁深远,亡失颇多。食料既亏,公务则废,事须添借,令可支持。伏望圣恩,许令准数支给,仍请以在(左)藏库度支除陌钱充”,敕旨:宜依。【(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七《邦计部·俸禄三》,第6083页。】几个月后,“二王八司马”遭贬逐,宪宗先以太子监国,随后即位,不久顺宗驾崩。令人眼花缭乱的朝廷政局变化,并没有影响朝政的发展,改革仍在继续推进。更重要的是,百年间俸禄制度的改革基本上是在顺宗朝基础上加以落实的。只是在武宗尤其是宣宗时代,边疆官员的待遇及其吃空饷的问题才被提上议事日程。
二、改革置本收利问题
众所周知,在唐初以来的各种议论中,厘革京内外百司息利本钱就不绝如缕。这个问题从操作层面(不从价值层面)讲,其实质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取消捉钱户(诸色役户之一)之后,其户口归府县管理,原捉钱户就没有了逃避赋役的特权,这就影响到这些人的部分利益;另一个内容是取消放贷解决扰民问题的同时,要解决诸司公务费用的来源问题。
宪宗元和二年(807)六月,中书门下奏言:“伏以圣政惟新,事必归本。近又疏理五坊户邑,令府县却收,万情欣欣,喜出望外。臣等敢不厘革旧弊,率先有司,上副圣情,用弘至理。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总一百二十四人,臣当司并不收管,望各归府县。”敕旨从之。【(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七《邦计部·俸禄三》,第6083页。】疏理五坊户邑,无疑是王叔文等人遗留下来的工作。【按,顺宗初即位,即罢宫市、罢五坊小儿。所谓五坊户,就是有五坊小儿当差的人户。】如今,中书门下两省放免纳课户(其课用于公厨)和捉钱人(放贷者),把其所占用丁额还给京兆府县,等于是釜底抽薪地厘革京百司置本收利制度。
接着,元和六年(811)四月御史台上奏说:“诸使虑(应)有捉利钱户,请同台省例,如有过犯差遣,并任府县处置。从之。”五月,该台负责人御史中丞柳公绰进一步具体上奏:“请诸司诸使应有捉利钱户,其本司本使给户人牒,身称准放免杂差遣夫役等,如有过犯,请牒送本司本使科责,府县不得擅有决罚,仍永为常式者。”【(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七《邦计部·俸禄三》,第6083、6084页。】按,以上内容是叙述上奏的事由,下面是柳公绰上奏提出的意见:
臣昨因奉进止,追勘闲厩使下利钱户割耳进状,刘嘉和被所繇分外科配等事由。因勘责刘嘉和所执牒身、所引敕文;简敕不获,牒闲厩使勘敕下年月日,又称远年文案失落。今据闲厩使利钱案,一使之下,已有利钱户八百余人。访闻诸使,并同此例。户免夫役者,通计数千家。况犯罪之人,又常侥幸,所称捉利钱户,先亦不得本钱,百姓利其牒身,情愿虚立保契,文牒一定,子孙相承。至如刘嘉和,情愿充利钱户事,繇缘与人殴斗,打人头破时,便于闲厩使情愿纳利钱得牒身,免府县科决,实亦不得本钱,已具推问奏闻讫。【(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七《邦计部·俸禄三》,第6084页。】
柳公绰根据朝廷意见,调查闲厩使高利贷“下利钱户”(捉钱户)刘嘉和被“分外科配”之事。调查的结果是,刘嘉和本不是下利钱户,只因与人斗殴,把人家的头打破,发生纠葛,担心府县问罪,便走门路获得闲厩使“捉利钱户”的牒文,宁愿纳钱,实际上并没有获得放贷的本钱。柳公绰追查原牒及敕文,都没有查到,当司说远年文书已丢失。类似这种情况非常多,“一使之下,已有利钱户八百余人”。柳公绰把上述调查到的事情报告后,朝廷命其拿出处理意见。柳公绰继续说:
伏奉进止,令臣具条流奏闻者。今请诸司诸使,所管官钱户,并依台省举本纳利人例,诸司诸使更不得妄有准敕给牒,身免差遣夫役。及有过犯,许作府县处分。如官典有违,请必科处,使及长官,奏听进止。其先给牒者,并仰本司使收毁,入后在人户处,收毁不尽,其官典必有科责。其捉钱户,元不得本钱者,亦任便不纳利,庶得州府不失丁夫,奸人免有侥幸。敕旨:“宜依。如已经处分,后更有执此文牒,求免差遣夫役者,便委京兆府据罪科责,仍具本司本使名衔闻奏。”【(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七《邦计部·俸禄三》,第6083-6084页。】
从刘嘉和冒充捉钱户以避免地方政府问罪一事看,捉钱户中弄虚作假者大有人在。作假的好处就隐藏在避役的优惠中。关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更从道义上和利益上说明了官府置本取利的弊端。捉钱户放贷取利,收益主要是用于官府的福利待遇与公务开支。《唐会要·诸司诸色本钱》上下卷收入的相关各条,都与这两个方面有关。
进而,元和七年(812)中书门下提出了一个全面整顿俸料钱的方案。奏文述及安史之乱以来的几次俸禄调整的原委,认为与职田禄米相比,月俸才是最主要的收入:“国家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余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第436页。】而使职差遣虽然因其不是正官,故没有禄米(丰厚的职田粟米),但是其月料却很高。这次的方案就是要给月俸立一个常规。
为了落实这个方案,宰相李吉甫提名,由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和户部侍郎李绛四人组成“详定减省”的“俸禄改革小组”。《新唐书·食货志五》所记:“自李泌增百官俸,当时以为不可朘削矣,然有名存而职废、额去而俸在者。宰相李吉甫建议减之,遂为常法”, 【《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01页。】说的就是这件事。此后,朝廷致力于对食料钱的整顿。
首先是整顿台省部门的食料钱。元和九年(814)八月,唐宪宗颁诏:
诸司食料钱,缘初令户部出放已久,散失颇多,须有变通,使其均济。其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或务总枢机,或职司弹纠,而倍称息利,于体尤乖。宜以户部除陌钱,每贯先收二十文,数外更加五文,委户部别收贮,计其所费,逐处支给。其本利钱,先出放者,宜各委本司勘会闻奏。【(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七《邦计部·俸禄三》,第6085页。】
台省部门(唐人谓中书门下为北省,尚书为南省或南台,御史台为宪台),不得捉钱生利。其食料钱应该从户部除陌钱每贯抽二十文,再添加五文(后来称除陌五文),让户部另外立一个专门账户,支付三省一台的食料钱。至于已经出放在外的本金利息,让各部门自我检查后上报。下文又对三省一台之外的官署食利钱作出规范:
其合征收者,便充当司公廨什物添修等用。其诸司食利亦准此勘会。其合征钱,便充饭钱。若数少不充,以其前件除陌五文钱量所欠添本出放。其所收五文钱,每岁不阙,添本之外,合有所余。诸司廨宇破坏者,便充修补。缘诸司人吏,转迁不常,新旧之间,因缘乾没。诸称走失,职此之繇。向后须令本判官勾当,勒令一一交割者,递相公付。仍委御史台一人专知,勘覆仍先具条流闻奏。【(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七《邦计部·俸禄三》,第6085页。】
这里提出了一个新的开支项目,即公廨屋宇杂物的添加与修缮。“其合征收者,便充当司公廨什物添修等用”这一句是接着前一句讲的,即三省一台此前已发出的本金所应收利息,其账款充当本官署办公费(屋宇修缮之类)。同时,对三省一台之外的其余诸司食利钱也要进行审查,“准此勘会”。其利息便充食料钱“饭钱”。如不够的话,再另加安排,如除陌五文钱添本放贷。
当年十一月,作为执行部门的户部上奏回应了上述诏书的要求:“准八月十五日敕,诸司食利本钱出放已久,散失颇多,各委本司勘会,其合征钱数,便充食钱。若数少不充,以除陌五文钱,量其所欠,添本出放者。令准敕各牒诸司,勘会得报,据秘书省等三十二司牒,应管食利本,钱物五万三千九百五十二贯九百五十五文(各随司被逃亡、散失、见在、见征数额,与元置不同。今但据元置数额而已)。”【(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七《邦计部·俸禄三》,第6085页。】下面一一列举了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食料本钱元置数额:
秘书省(三千三百八十四贯五百文),太常寺(六千七百二十二贯六百六),光禄寺(一千二百九十九贯六十四文),宗正寺(一百一十七贯九十五文),卫尉寺(一千二百五十贯九百文),太仆寺(一千九贯五百文),大理寺(五千九百二十四贯七百四十文),鸿胪寺(二千六百六十贯文),司农寺(二千七百三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大府寺(一千五百八贯九百文),殿中省(九百九十贯五百五十文),詹事府(一千一百九十一贯三百七十七文),国子监(二千六百四十四贯二百五十文),少府监(一千三百三十四贯七百三十一文),将作监(一千六百一十七贯文),左春坊(一千三百八贯七百七文),右春坊(一千贯文),司天台(三百八十贯文),家令司(一千八百一十贯七百文),太仆寺(四百三十六贯六百五十文),总监(二千六百七十二贯文),左藏库(六百二十贯文),尚食局(三百三十八贯文),尚舍局(三百七十四贯三百文),尚辇局(一百贯文),太仓(二千四百一十五贯六百八十一文),内中局(六百三十六贯二百文),万年县(三千四百贯六百文),长安县(二千七百四十五贯四百三十三文),左卫[五百四千(十)贯文],左司御帅(率)府(二百四十贯文),右司御率府(一百贯文)。【(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七《邦计部·俸禄三》,第6085-60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