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强国建设
作者: 祁占勇建成教育强国,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先导。习近平总书记在《论教育》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教育强国……以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为基本路径”。实现这些战略部署,特别是体系、制度、治理现代化方面的部署,离不开法治的支撑。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通过法治保障教育强国建设,是实现教育强国建设系统性、规范性、公平性、稳定性的根本要求。长期的教育改革实践表明,法治是推动教育改革的最有力依托,也是固定教育改革成果、确保教育改革于法有据的重要手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政策与法律并行的形式推动教育改革,及时将经过试点后的成熟教育政策上升为教育法律,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统领的教育法律体系,确立了基本教育制度,理顺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内的基本法律关系,规范了办学体制,纠正了大量教育违法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益,切实提升了我国的教育水平。
建设教育强国,既要以《论教育》中的教育思想为理论指引与行动指南,又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教育强国建设处于正确的方向上。
一、依法保障党领导教育强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建设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必须以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的领导,建设教育强国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强国建设涉及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教育考试等具体领域间的衔接,需要统筹教育与经济、教育与行政、教育与社会及教育系统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方能形成多位一体的教育强国建设共同体,方能保证教育强国建设永葆社会主义性质。建设教育强国,应当持续贯彻党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以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保障教育强国建设能够回应人民的切实教育需求,保障教育强国建设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具体而言,应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育资源分配、教育行政、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坚持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基本方向,以党的组织逻辑压实政府在资源投入、行政管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责任,并及时将上述工作中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表达。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践行民主集中制,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有序进行,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以全面提升党对教育强国事业的领导水平。
二、依法健全教育强国建设规范体系
完备的规范体系是教育强国建设的起点,在根本层面决定了教育强国建设的成效。为健全教育强国建设的规范体系,第一,要进一步推进教育法典化进程,以编纂教育法典为契机,统筹推进教育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教育考试和终身教育等存在紧迫的立法需求的教育领域,应当及时推进立法工作,对于已成立的教育法律,要及时根据最新的教育发展形势变更或革新相关内容,争取在2035年前后实现教育法典化,形成体系合理、内容丰富的教育法典,以教育法典构筑教育强国建设的规范基础。第二,要促进教育法律规范与科技、人才和其他新兴领域规范的衔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要把三者结合起来、一体统筹推进,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应在规范层面促进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规范同科技、人才等领域规范间的统筹衔接,以科学合法的规范体系支撑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第三,要及时通过教育立法回应教育领域的新兴问题,大数据、云计算、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既对教育具有赋能效应,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教育立法不仅应积极保障、维护教育数字化进程,确保教育数字化改革于法有据,还要及时关注教育数字化进程中的可能风险,防止因教育数字化产生数字鸿沟、隐私泄露、信息茧房等问题。
三、依法开展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政府机关能否依法开展教育管理,并履行自身职责,是决定教育强国战略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基层反映,对学校管得还是多、还是细,活力出不来,该政府出面为学校排忧解难的服务又不到位。”“要尽可能把资源配置、经费使用、考评管理等放给学校,保证学校事情学校办。”为此,一是要持续深化教育执法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民主且上下协同的综合执法体制,利用新兴技术手段,灵活实现管理目标,减少非必要的检查和评估活动,充分释放学校的办学活力。二是要以法治化手段保障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自身职责,确立各级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等方面的宏观职责,并辅以严格的法律责任,构建教育权力行使清单,保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资源保障、经费投入等具体职责落到实处,从而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成为各级政府严格遵循的法律准则。三是要以法治化理念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决策的全过程,坚持依法进行教育决策,教育决策权责明晰、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并建立周延的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保证重大教育决策于法有据。
四、依法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学校是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场域,依法治校是实现教育强国战略的关键环节。依法治校强调学校工作的合法性,要求依据法治理念对工作的全局开展部署,将法律作为处理学校工作的基本依据。一方面,应健全学校章程,建构多元参与的民主治理结构,处理好法治与立德树人、办学效率、改革创新间的关系,形成以法律为核心,规范协调、层次清晰、执行有效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同时畅通申诉救济渠道,将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综合运用校内调解、校内申诉等多种途径,依法、灵活处理学校治理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从而将学校的行政权力纳入法律的调控范围,依法充分保障学生与教师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学校是复合场域,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与学校的章程等“软法”并行,依法治校要求处理好法律之治同政策之治、章程之治间的关系。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结合新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及时修订相关的校内规章制度,促进法治观念成为章程、政策的基本组成部分,同时积极同教育部门保持联络,帮助优秀的校园文化、师德师风、科研准则向法律法规转化。
五、依法培育教育法治思维
能否依法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同教育活动中的人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此,一是要在教育系统内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工作者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教育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反对以人治思维和特权思维看待问题,将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程序正当、权利保障等法治理念落实到教育强国建设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教育强国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二是要培育智力工作者依法开展创新创造活动的意识,促进相关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坚决杜绝抄袭、剽窃等违反法治精神的学术不端活动,共同维护教育活动中的智力成果产出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造氛围,使尊重知识产权成为相关主体的共识,从而切实推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一体化发展。三是要培育青少年的教育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应当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教育法治思维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促使青少年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将权利义务观念、法治思维、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切实提升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总之,教育强国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法治保障教育强国建设,不仅能确立教育领域的基本行为秩序,还能减少多方关系汇集过程中的任意性因素。法治能够以法律的威严确立教育领域内的相关主体均认可的行为秩序,这种秩序的形成有利于帮助各主体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减少因社会关系的随机性、无序性、任意性而带来的高额制度运行成本。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就是要依法促进教育事业的优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发展,以推动教育强国战略转化为切实的教育改革成果。
(责任编辑刘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