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价值旨归及其实现路径
作者: 龚洪 刘莉摘 要: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建设,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新动力源,同时也是为区域经济圈协同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的重要依托。跨区高校联盟在本质上属于优化区域教育资源的帕累托最优共同体,旨在促进联盟成员高校提升办学质量、增进区域服务创新力和破除地域壁垒。目前,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面临着不同成员高校之间实力鸿沟、优质资源不均衡、区间跨度较大等困境。因此,为有效推动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建成,需要建立健全跨区域联盟高校各主体权责对等制度体系,构建多元一体协作共赢的联动治理机制,强化联盟高校的合作标准管理与质量控制,完备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决策、执行和督导程序。
关键词: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行动抉择
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建设与一体化协同发展,发挥着聚合区位优势教育资源的引领性价值。新世纪以来,它已渐趋成为统筹区域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一种新形态,同时也是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合作发展的重要载体。基于这一视角,各级政府组织和高校群体都极为重视,制定实施了《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十三五”专项工作计划》(2017)、《长三角地区教育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协作框架协议》(2018)、《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2019)、《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成立宣言》(2020)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精神及其要求,为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提供了新的行动旨向。然而,跨区域高校联盟本身是融合了多校际、跨地域特质的松散组织结构,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规约与引导,极有可能会出现像奥尔森提出的群体性“搭便车”现象。这不仅影响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还会使得预设的优势互补、协作共赢、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互惠互助、科学发展等盟约规定被打折扣,基于帕累托最优理念的区域高质量教育体系建构也势必会成为空中楼阁。所以,实现优质高效的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需要从内涵层面厘清其生发机理和核心价值目标,进而知悉所存在的现实困境,以形成制度规范、引导与保障,这也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议题。
一、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价值旨归
面对时下促进跨区域经济圈协调发展的新模态和新旨向,构建高质量跨区域高校联盟为此承载着新目标、新使命与新任务。但从其联盟形态体系逻辑而论,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建设,意指两个及两个以上跨区域的高校或高等教育机构,围绕同一发展战略目标,依照自身优劣,通过联盟协作,以获得更好发展和竞争力,进而形成优势互补的结合体。这种联盟样态往往基于一定的协同盟约,予以其行动指导、范围规定和目标确证。因此,跨区域高校联盟建设在本质上属于教育资源配置的一种帕累托最优改进,意在提升高校区域服务创新力和形成校际之间的优势互补,由此生成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的行动指向。
(一)本质上属于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共同体
依照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视角,目前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还是呈现为弱化态势。不管是参考之前的“985工程”“211工程”“自主招生计划”高校,还是现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万计划”建设高校、“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等在其数上都是小众量。比如,以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只有42所(其中A类36所,B类6所),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也只有95所。且与此同时,根据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2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8所(含独立学院164所)。由此,更是从侧面呈现出了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相对有限性。因此,通过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共同体,在极大程度上能够促进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实现最大功效,达到区域高等教育资源整合利用的帕累托最优效能,这显然成为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前提和逻辑起点。
一方面,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意在打破因行政区域制度造成的限制壁垒。通过建立不同层次和不同层级的高校联盟体,以协同推进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发展,扎根校际合作和产教融合,改变由之前的单兵作战向集团军作战转型,全面加强跨区域高等教育资源的互利共享[1],全力推动跨区域联盟建设高校的全面提质增效,进而充分整合联盟高校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及其区位优势。另一方面,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一体化导向,旨在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资源协同运作的最优改进。无论是“强强联合”型,还是“优势互补”型,都是在权衡自身优劣和区域发展诉求上而自发形成的聚焦合力,主要基于各自需要而相互结合在一起,注重充分“调动、整合、开发、利用有限的资源”[2],并在服务发展、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文化影响、区间协同等诸方面加强合作。比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成立宣言》(2020)就明确指出,全力“推动联盟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友好合作,推动人才流动与科教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打造成渝科教创新共同体”[3]。因此,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目标的确证,自其诞生就不是一种纯粹个体意义上的只为充数而建构的集合形式,而是一种助力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应用的帕累托最优改进共同体,更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优质教育资源互补需要而组织起来的聚合体。
(二)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构建意在增强区域创新服务力
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尽管受多种因素的牵引与影响,但不可否认它折射出的是一种提升区域高校服务创新力和增进竞争力的内在价值遵循。比如,京津冀高校联盟的一体化建构,使河北高校缓解了教育科技服务创新力疲软现象,通过制定创新教育协同发展机制,有效满足了各成员高校教育创新服务能力提升需求。由此可见,跨区域高校联盟可谓是推进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举,各利益主体都十分重视提升其教育的区域创新服务力和竞争力,并把其作为核心内容和需要加以确证。诚然,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一体化模态,已成为探索与提升区域高校教育服务创新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机构。它既能够聚焦优势围绕其内在需要来建构和开展协作共发工作,还有助于联盟成员高校之间科研沟通效率更高、信息把握能力更强和资源共享运用力更胜。而且,这种联盟组织使得成员高校跨出了纯粹个体层面的单循环摸索探究弊端,通过跨区域高校联盟创新生态圈,科学构建外部多组织沟通与交流的行动组织构架。
并且,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建设及其布局,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满足成员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创新力和竞争力提升的内在诉求。为此从高校联盟发展的历史演进视角来看,我国首个跨区域高校联盟C9诞生于2009年,尽管形成的时间相对于西方十九世纪要晚,治理体系也比较简单和泛化,但打破了高校与高校之间原有区域壁垒的围墙,逐步构建了高等教育在区域上的协同创新体系,尤其是科学研究合作也越来越密切与高效。与此同时,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本身也有助于增强其成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4]。现今高校受市场效率影响很大,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跨区域高校联盟在本质上也是一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组合产物,通过创建高端智库从而为成员高校提供智力支持与科技支撑。而且,跨区域联盟高校也都基本上拥有一定区位的核心竞争资源,这是固牢跨区域联盟高质量合作的重要根基,他们通过联盟合作剥离“短板效应”达到增进和强化核心竞争力,进而获取复杂市场环境的竞争优势。此外,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形成的合作平台,能有效帮助成员学校以“聚散成整”思路来优化其发展布局。在某种意义上讲,不管是京津冀高校联盟,还是长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高校联盟,都很强调把“各自为政”聚焦为“群体作战”以释放集聚效应,这也是推动其联盟高质量建设协同共进发展的内动力和建构性手段。
(三)优势互补是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行动逻辑
从联盟价值的视角来看,同其他事物的协同发展联盟体类似,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逻辑基点,也是基于有助或不损害自身既有发展和需求为利益前提,折射到具体领域就是联盟高校把互补优势作为合作行动的依据,实现至少“1+1≥2”的目标愿景。那么,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可看出,无论其跨区域高校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构预设的外部合作内容体系,还是内在资源的优化整合体系,基本都是围绕联盟合作能够满足自身更好发展的需要予以展开和建构。换而言之,跨区域高校联盟的高质量发展建构模式,不仅在于有效地保障其合作共同体的帕累托最优改进,拓展联盟高校成员相互间开展全方位、一体化、多领域的紧密合作,打破区域保护障碍与限制,而且还在极大程度上有力地支持了跨区域高校联盟建设的生存、增进、发展、壮大和夯实愿景。因而,基于跨区域高校联盟的多元信息互助共享逻辑来看,各联盟高校属于动态非均衡式的协作共赢行动体系,运用优势互补的整体系统发力,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其质的飞跃,这些都是不可忽视且值得慎重考量的合作逻辑要因。
事实上,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在整体上还处于探索与磨合发展期,相应建构体系和制度机制还属于整合筹划的调适阶段。鉴于此,确证优势互补的合作行动逻辑,无疑是推动跨区域高校联盟协同发展的内在深层次依据,呈现出了联盟一体化高质量建设的实质性内在需要。为此,落实跨区域高校联盟优质高效建设的实践过程,极大程度上需要优势互补这一行动逻辑给予保障与支撑。因为,优势互补能够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这不仅涉及办学理念、质量体制、管理标准、推动机制等内容,还涉及跨区域联盟高校如何基于共谋的协同准则,达到提高办学质量的改革效果。通过优势互补生成共建共享的系统工程构架,切实推进联盟成员高校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夯实成员高校的办学综合实力。由此可见,它始终作为一种内核性元素而存在,采用共享跨域资源、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等联盟策略,以此提升成员高校办学质量的层次、品位、成色和品牌效应。[5]所以,试图剥离或规避这一逻辑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长远发展的稳固性,同样也不能够全面反映出联盟一体化发展的协作真实诉求。此外,跨区域联盟要素的多元性致使出现流于形式的逻辑悖论在所难免,无论从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的过程意义还是结果意义来论,遵循优势互补行动逻辑都是其重要内在依据和根基。
二、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面临的基本困境
跨区域高校联盟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理念高度耦合,也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生力量。然而,不管是京津冀高校联盟、长三角区域高校联盟、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还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高校联盟,表现出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跨区域性明显。目前,跨区域高校联盟受各主体间的实力差异、优质资源非均衡性、竞争性利益冲突、区间跨度等因素阻隔,造成了合作力度、深度、广度、效度等问题。为有效理解这些问题,需要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视角挖掘实然现况,以便通过制度建设突破“马太效应”。
(一)校际实力鸿沟限制了联盟合作力度
众所周知,跨区域联盟高校之间各自的实力不尽相同,很容易影响其高质量一体化建设的合作稳固度。具体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高校联盟为例,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成立宣言》的布告,目前成渝跨区域联盟成员高校共计20所,其中成都地区涉及四川大学等12所,重庆地区涉及西南大学等8所。按照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川渝地区共计只有10所联盟高校入选,并且重庆地区入选高校仅有2所。同时,再结合第三方评价组织中国大学排行榜(CNUR)版、软科版、校友会版、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等情况,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和西南大学在整体实力上相对较高,且高校之间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国际合作、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实力水平也都各不相同。由此可见,跨区域联盟高校之间的实力水平差异不仅表现在成员学校之间,而且还外溢在区域之间。毫不讳言,这种情况在京津冀高校联盟、长三角区域高校联盟、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联盟中同样存在。从这一角度出发,跨区域联盟高校之间在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上存在的差距,难免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合作的力度。正所谓实力决定话语权,联盟成员综合实力强的高校与实力相对较弱的高校,它们之间很难达到某种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对话,这也势必会对跨区域高校联盟高质量建设造成某种不可预期的合作障碍。诚然,跨区域联盟高校之间的实力水平差异,或直接或间接影响和限制联盟合作力度,进而阻碍跨区域高校联盟协同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给长效合作发展造成隐形雷暴点,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