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比较研究

作者: 李阳 陈会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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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最为集中和发达的区域,但其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存在较大差异。京津冀地区是中外合作办学稳中求进的践行者,但服务区域协同发展的能力欠佳;长三角地区是中外合作办学快速发展的推动者,但与落实高质量发展有所差距;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外合作办学先行先试的探索者,但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不足。面向未来,京津冀地区需瞄准定位,凝聚特色;长三角地区需提质增效,打造样板区;粤港澳大湾区需创新引领,勇立潮头。

关键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中外合作办学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并对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在建设教育强国和打造高质量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出,要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策略,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使我国成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世界重要教育中心。[1]中外合作办学是提升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途径,在推动中外教育资源融合与创新、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增强我国教育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中发挥着积极作用。[2]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领下,中外合作办学顶层设计日臻完备,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国家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需要继续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彰显中外合作办学的时代性、区域性和创新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区域一体化已经迈向更深层次,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更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和参与全球科技竞争的重要载体。[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梯队。[4]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最为集中和发达的三大区域,它们在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中应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三大区域经济发达,高等教育资源优势明显,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也极具活力。但是,由于三大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特殊性,各区域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存在较大差异。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既要有国家层面的宏观指导,又要尊重区域间的实际差异。因此,在关注中外合作办学整体发展时,不同区域的比较研究十分重要。通过研究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三大区域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差异和特点,能够为区域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从而推动我国各区域中外合作办学的协调发展。

二、研究对象

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是中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承担着引领、辐射、带动和改革示范等重要使命。本文所指的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分别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5](2015年4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6](2019年12月)的相关界定。其中,京津冀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长三角区域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7](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包括广东省珠三角九市(广州市、珠海市、深圳市、中山市、佛山市、东莞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8]因此,本文所研究的中外合作办学“中方”仅指中国内地高校,“外方”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教育机构同中国内地高校合作办学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两制”背景下的两岸四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实践。因此,粤港澳大湾区中外合作办学相对特殊,本研究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办学,仅为广东省珠三角九市开设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督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基础,对三大区域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速度、规模、层次与专业结构以及合作者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同时结合三大区域参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公示的自评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对办学课程与教学等要素进行分析,试图全面客观呈现、比较三大区域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

三、三大区域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比较研究

(一)发展规模和速度

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教育对外开放领域的前沿阵地,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重要聚集地。截至2022年12月,全国经教育部审批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340个,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共计591个,占全国总数的44.1%。

三大区域中,长三角地区中外合作办学规模最大,办学总数为356个;京津冀位列其次,办学总数为184个;粤港澳大湾区因实际统计区域仅限于广东省九市,办学总数为51个,但办学机构数量为16个,所占比例达到了31.37%,远远高于长三角地区的15.73%(22个)和京津冀地区的11.96%(56个)。此外,粤港澳大湾区设立了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4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长三角地区设立了宁波诺丁汉大学、温州肯恩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上海纽约大学5所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而京津冀地区仅有长江商学院1所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独立法人资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被称作中外合作大学,拥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要求有一定的办学规模支撑其良性运行和发展,其合作深度和办学影响力远远超过非独立法人资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因此,粤港澳、长三角地区中外合作办学在合作深度方面优于京津冀地区。

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速度也能反映其发展态势。统计2012-2022年间三大区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速度(见表1),2014年之前三大区域均呈快速发展的态势,但自2016年后出现降温,直至2018-2020年前后增速跌至谷底,而近两年来出现了反弹倾向。具体而言,粤港澳大湾区是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2022年增长速度已经超过30%;京津冀地区和长三角地区近两年发展速度相对平缓,增速在10%左右,维持平稳的发展态势。数据统计反映粤港澳大湾区是三大区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最活跃的地区。

(二)办学层次

通过比较三大区域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结构发现,粤港澳大湾区研究生层次办学机构和项目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41.18%,其中博士层次办学比例占15.68%;京津冀地区研究生层次办学比例位列其次,达到38.05%;长三角地区研究生层次办学比例为29.22%。通过办学层次比较,发现粤港澳大湾区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结构整体上优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

(三)中方举办高校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高校名单,京津冀地区共有158所普通本科院校(不含中外合作大学,下同),其中有79所高校开设了中外合作办学,即50%的京津冀高校开设了中外合作办学;长三角地区共有普通本科高校219所,其中有127所开办了中外合作办学,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比例占58%;粤港澳大湾区共有高校63所,其中25所开办了中外合作办学,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比例占39.7%。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信息统计显示,全国38%的高校举办了中外合作办学,三大区域这一比例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尤其是长三角地区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比例已近60%,反映出三大区域中外合作办学已经基本实现普及化发展。

对全国三大区域“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数量进行统计发现,京津冀地区有2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了77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长三角地区有34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了117个;粤港澳大湾区有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举办了25个。从“双一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比例情况来看,“双一流”重点高校是三大区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双一流”高校开设的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占区域办学总数比例最高,达到了49%;京津冀地区次之,比例为41.8%,长三角地区最小,比例为32.9%。众所周知,“双一流”高校仅占全国高校总数的4%左右,地方普通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统计数据反映出,三大区域中尤其是粤港澳、京津冀地方高校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主动性有待加强。

(四)外方合作高校

1.外方合作高校国别(地区)分布

京津冀地区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高校来自24个国家(地区),长三角则有30个,粤港澳有19个。整体上看,美国、英国、法国是三大区域中外合作办学主要外方合作国家。为更好地比较外方合作院校国别(地区)布局,本研究按地理位置对外方合作高校国别(地区)进行归纳(见表2)。

三大区域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高校国别(区域)分布均呈现寡头垄断的现象。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三大区域与西欧、北美、大洋洲国家合作办学数量占区域中外合作办学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7.9%、83.3%和80.7%。但是近年来,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与东亚、东南亚、东中欧等国家交往合作持续升温,与这些国家合作办学也逐渐发展起来。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利用地缘优势和政策优势,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日益升温,为大湾区注入了新动能。

2.外方合作高校世界排名

世界大学排名是大学评价和比较的重要手段,尽管当前不同的世界大学排行榜指标不同,且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一所大学的综合水平。世界一流大学开展国际合作,主要是将其作为国际化发展的主要手段,为赢得良好的国际声誉,格外重视海外办学的质量建设。[9]因此,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高校的世界排名,能够反映引进教育资源的水平和质量。

粤港澳大湾区有21个办学机构和项目外方合作高校入围世界前500名(本文参考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比例达到41.2%,为三大区域之首;京津冀这一比例为31%,而长三角地区这一比例为25.8%,在三大区域中最低。对比三大区域外方合作高校进入世界前500名的数量比例和三大区域“双一流”重点高校合作办学数量比例能够发现,两者基本呈正相关,反映出中方高校寻找外方合作者充分考虑实际,寻找办学层次对等的高校进行合作,从而实现“强强联合”。

(五)学科专业设置

三大区域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层次均以工学、管理学、理学等学科门类为主(见表3),尤其是京津冀地区上述三大学科门类占比达到了75.94%,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这一比例则分别为69.72%和67.20%。相对而言,历史学、法学、农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专业较少布点。

进一步统计三大区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别分布,京津冀地区涉及45个专业类别,长三角地区涉及58个专业类别,粤港澳大湾区涉及39个专业类别,其中计算机类、机械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类均属于三大区域开设较多的专业类别。统计还发现,京津冀地区的草学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航空航天类专业,长三角地区的航空航天类、公共卫生与预防类专业,粤港澳地区的核工程类、植物农产类等新兴专业在不断发展,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在不断提高。

(六)课程与教学

中外合作办学的初衷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课程与教学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引进外方课程和外方专业核心课程,在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实质性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中占据重要的作用。统计发现,长三角地区有55.30%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外方课程,所占比例低于1/3,京津冀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分别为47.76%和32.74%。引进外方专业核心课程方面,长三角地区有45.39%的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外方专业核心课程比例低于1/3,京津冀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分别为32.95%和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