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 蔡秋培

摘 要:鲁迅认为美育的功能重在“立人”,与美育紧密关联的是审美感受力与审美创造力,当美育实施者明晰审美媒介的内涵及类别,做好审美媒介的“建设”“保存”及“研究”工作时,才能更好地实现美育的目的。鲁迅的美育思想启示大学美育实施者要以“立人”为宗旨,注重审美媒介的甄选,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审美感受力与审美创造力,致力构建多种形态的美育资源对大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

关键词:鲁迅;美育思想;《儗播布美术意见书》;大学美育

一、前言

新时期以来,当人们从文学家与思想家视角深入研究鲁迅的同时,也不断深入剖析作为“美术家”的鲁迅形象。事实上,鲁迅在少儿时期阅读《山海经》等书籍的过程中就渐渐迷上了美术,喜欢在床前贴花纸和搜集《尔雅音图》等图书,着迷于影写《荡寇志》的绣像和购买《芥子园画传》等图画书,乐于抄录《唐人说荟》等古书。成年之后,他不仅是美术的爱好者,也是美术的倡导者与贡献者。留学日本期间,他喜爱日本的浮世绘,在所发表的《摩罗诗力说》《科学史教篇》中充分肯定“美艺”的重要作用。留日归国后,鲁迅大量购藏拓片,多达5100余种,约6000余张;他购藏中外艺术类书刊600余种,中外版画各2000多幅;他热衷介绍外国美术作品在中国刊物上发表,倾力创办“木刻讲习班”,扶助国内木刻艺术,培养了国内第一代现代版画家;他热情支持与指导野风社、榴花社等10余个美术社团,编辑出版《北平笺谱》《十竹斋笺谱》等中文美术书刊10余种;他翻译了大量国外美术理论书籍及论文,亲自设计各种书刊封面60余个[1];他独立策划版画、木刻与插画的展览会,参观不同类型的美术作品展览会多达30余场。[2]回顾鲁迅的一生,他对美术的重视源于他的美育思想。他曾以《美术略论》为题发表演讲,撰写大量论及中外美术的文章,阐述他的美育思想,其中《儗播布美术意见书》尤为突出。在当前大学日益重视美育的背景下,以《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为中心考察鲁迅的美育思想,汲取其精华,有利于推动我国大学美育的发展。

二、鲁迅的美育思想探析

关于鲁迅的美育思想,以往学者着重于蔡元培与鲁迅的美育思想比较。如刘再复指出鲁迅与蔡元培都认为美是超功利性的,主张“以美育代宗教”[3];孙世哲认为鲁迅与蔡元培有三个方面的共识,即美育有“开发智力”“陶冶情感”及平衡心理的作用[4];马兆掌认为鲁迅在美育观上超越了蔡元培,因为鲁迅在理论上输入“新的美学观——美的功利性”[5];唐沪娟认为鲁迅与蔡元培提倡美育都是为了抨击封建教育制度与改良人生。[6]然而,以《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为中心考察鲁迅的美育思想,我们发现,其美育思想还蕴含以下内容。

(一)美育的功能——重在“立人”

鲁迅美育思想强调美育的功能在于“立人”。在《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中,鲁迅论及“艺术”的功用的同时,渗透着有关美育功能的论述。一般而言,美育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美的事物、美的形象、美的理想对人的感染,影响人的情感和思想,进而影响社会生活”。[7]在《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中,鲁迅论说“艺术”的目的在于“以与人享乐为臬极”,其功用在于“发扬真美,以娱人情”以及“发美术之真谛,起国人之美感”。[8]这里,艺术作为美的事物,“与人享乐”“以娱人情”“起国人之美感”——正表明了美育的功能:那就是通过美的事物感染人,陶冶人的情感,培养人对美的向往,进而塑造主体人格。鲁迅对美育“立人”功能的认识早在留学日本期间就有所表现。如他在《摩罗诗力说》中说“以美善吾人之性情,崇大吾人之思理”,又说一切美术“皆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而文章作为艺术的一种可以“涵养人之神思”。[9]

当然,在《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中,鲁迅有关美育“立人”功能的强调更集中体现在关于艺术“辅翼道德”的论述当中。鲁迅认为通过艺术这一审美媒介,美育可以“渊邃人之性情,崇高人之好尚,亦可辅道德以为治”;当物质文明日益昌盛,而“人情因亦日趣于肤浅”时,通过美育可以使人的“高洁之情独存,邪秽之念不作”。[10]显然,鲁迅在《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中关于美育“立人”功能的论述,延续了鲁迅在日本期间形成的“立人”思想——即强调通过文艺的熏陶,改造国民精神以实现“立人”的目标。正因为鲁迅强调美育的功能重在“立人”,所以我们看到,在《儗播布美术意见书》发表之后,鲁迅在其它论及艺术的文章中努力重申美育“立人”的宗旨。如在《美术杂志》第一期中,鲁迅说“翻印点旧画”的目的在于“引出许多创造的天才,结得极好的果实”[11]。在《随感录·四十三》中,鲁迅指出:“美术家固然须有精熟的技工,但尤须有进步的思想与高尚的人格。他的制作,表面上是一张画或一个雕像,其实是他的思想与人格的表现。令我们看了,不但欢喜赏玩,尤能发生感动,造成精神上的影响。”[12]显然,这些话语表明鲁迅强调“美术”及“美术家”应重视美育的“立人”功能。

(二)实施美育的前提——明晰审美媒介的内涵及类别

关于《儗播布美术意见书》,有的论者认为该文的“基本思想与蔡元培倡导‘美育’的宗旨是一致的”[13],有的论者认为该文“是一个在全社会实施美育的纲领性文献”[14],有的论者认为该文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从美育角度倡导艺术教育的重要文献之一”[15]。然而,这些研究者并没有释疑鲁迅为什么在行文时要先阐述“何为美术”及“美术之类别”,再阐述“美术之目的与致用”及“播布美术之方”。其实,这里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明晰审美媒介的内涵及类别是实施美育的前提。美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艺术教育,广义指运用一切美的形式所进行的美化身心、培养审美能力的教育”[16]。美育的实施一般要通过审美媒介才能实现,因为“美育的实质乃在于经过一定的审美媒介,进入‘美的王国’,使人们发现与把握他们自身与现实世界的审美关系”[17]。在《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中,鲁迅非常清楚美育的内涵,也深知美育与审美媒介的内在关系。鲁迅在开篇先阐述“何为美术”及“美术之类别”,其目的就是先明晰“美术”这一审美媒介的内涵及类别,然后在文后更好地阐明“美术”所具有的功用。

在鲁迅看来,“美术”就是“用思理以美化天物之谓”[18],即“美术”是指经过艺术家思想或精神改造与加工的客观对象。在鲁迅眼里,凡是不具备“天物”“思理”与“美化”这三大要素的对象,都不能称之为“美术”。鲁迅为何如此严格地界定“美术”这一审美媒介?其实,这与鲁迅对审美媒介的理解密切相关。在鲁迅看来,刻着千字的象牙、雕刻台榭的核桃、日常起居所用的几案、斑驳的戟刺与绝域的奇器,是不能作为审美媒介来支持美育活动的,原因是它们虽属于“天物”的范畴,但它们的“美化”过程缺少真正的“思理”。与此相对,鲁迅在“美术之类别”中认为用真正“思理”“美化”过的“天物”,如引人遐思的音乐、庄严的建筑、雄浑或婉约的文学、优美的雕刻及绘画等对象,才适合作为实施美育的审美媒介。从鲁迅的行文逻辑,我们不难察觉,鲁迅对“美术”这一审美媒介的内涵及类别的界定,是因为鲁迅意识到这一做法是实施美育的前提。

(三)美育的核心要素——审美感受力与审美创造力

关于美育的核心要素,不同论者有不同的看法。在鲁迅看来,审美感受力与审美创造力是美育的核心要素。在《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中,鲁迅叙述希腊国民进行艺术创作的开始阶段并没有进行研习,他们“仅凭直觉之力,以判别天物美恶”。“直觉之力”对人们的审美有很大的影响,如文中所言:若“直觉之力”“觉敏”,那么,“所成就者神”。而从审美角度而言,“直觉之力”属于审美感受力的范畴,同时也是美育涉及的对象。关于审美感受力,鲁迅在“何为美术”部分进一步谈及,他说:“盖凡有人类,能具二性:一曰受,二曰作。受者譬如曙日出海,瑶草作华,若非白痴,莫不领会感动;既有领会感动,则一二才士,能使再现。”[19]这里,鲁迅所言人类具有“受”的特性,其实就是指人类具有的感受力,若它与审美对象关涉,那么,“受”就是指审美感受力,如文中所言面对“曙日出海”与“瑶草作华”,具有审美感受力的人就会“领会感动”,从而把审美对象再现出来。由此可知,审美感受力作为审美能力的一种,是美育的核心要素,因为审美客体使审美主体受到感染,其中审美主体的主观条件——审美感受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受教者并不是一接触审美客体,就能立即或全部发现、认识审美客体的美,而是要有一个感受、想象、体验、玩味、领悟、理解的过程”[20]。因而,要提高审美能力,实现美育的目的,不能不培养人们的审美感受力。

除了审美感受力,鲁迅在《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中也论及美育的另一核心要素:审美创造力。在该文中,鲁迅说对于“曙日出海”与“瑶草作华”,“既有领会感动,则一二才士,能使再现,以成新品,是谓之作”[21]。这里,“才士”对“曙日出海”与“瑶草作华”“领会感动”后,把它们化为“新品”称之为“作”。“作”实际上就是审美创造力。审美创造力与美育息息相关。美育“通过对艺术美、自然美、社会美的审美活动和理性的美学教育,使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健康的审美趣味,提高对于美的欣赏力与创造力”[22]。因此,审美创造力是美育涉及的核心要素。关于审美创造力,鲁迅认为它与“才”有关,因为只有“才士”,才能使自然美的对象如“曙日出海”与“瑶草作华”再现出来。其次,鲁迅认为审美创造力与“思”有关。他在文中说:“故作者出于思,倘其无思,即无美术。”换言之,作者对事物没有深刻的认识,很难创造出艺术作品。这充分说明,鲁迅对审美创造力的认识是很精当的,而这种认识对鲁迅在美术方面的创作有很好的提升作用。如鲁迅亲自设计各种书刊封面多达60余个[23],装帧过的书籍多达70余本[24],这些经过鲁迅设计与装帧的书刊颇具美感,受到读者的好评。

(四)实现美育目的的基础——审美媒介的“建设”“保存”及“研究”

在《儗播布美术意见书》中,鲁迅指出“播布云者”就是使艺术传播到人间,培养人们的美感,促使艺术人才的产生。而对于“播布”艺术之途径,鲁迅分门别类地列出三条,分别是“建设事业”“保存事业”与“研究事业”。倘若从美育的角度审视鲁迅在“播布美术之方”所言的内容,实际上在告诉我们:实现美育的目的,其基础离不开审美媒介的“建设”“保存”及“研究”。美育与美感密切相关,美感“由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所构成:一方面,必须有客观审美对象的存在作为前提;另一方面,审美主体还必须有审美需要以及相应的主观条件”[25]。在“播布美术之方”这部分,鲁迅在“建设事业”中所言的美术馆与美术展览会之美术品、剧场演出的新剧、奏乐堂所奏的新乐、文艺会审读的文章;在“保存事业”中所言的建筑、碑碣、壁画、造像及林野;在“研究事业”中所言的古乐、国民文术,都属于实施美育所依靠的审美对象。没有这些对象构成的审美媒介,就无法开展美育活动。因为审美媒介是“被用来实施审美教育的广泛的审美对象,包括社会的、自然的、艺术的美的事物、作品”[26]。

实际上,为了更好地推进美育工作,鲁迅从在北京教育部工作开始一直到其去世都非常重视审美媒介的“建设”“保存”与“研究”。仅以鲁迅在北京教育部工作期间所作的工作作为考察对象,我们就充分察觉到鲁迅这一倾向。当时,在“建设事业”方面,鲁迅与教育部同仁筹办全国儿童艺术展览会,筹建历史博物馆、京师图书馆与通俗图书馆;鲁迅加入通俗教育研究会,审核与编译新旧小说。在“保存事业”与“研究事业”方面,鲁迅投入巨大的时间与精力。他对墓志碑文进行手抄整理,后来辑成具有编辑学意义的《六朝墓志目录》;对于拓本,他不仅购买了金石类的古籍作为参照对象,而且常常到琉璃厂搜购各种拓本,然后进行归类整理,据现在北京鲁迅博物馆统计,鲁迅所藏的拓本多达5100余种,约6000余张,其中大部分是在北京教育部工作期间到琉璃厂搜购回来的;对于壁画及造像,鲁迅在搜购它们之后,做了两项工作,一是编写了《汉画像目录》《六朝造像目录》与《唐造像目录》,二是对重要画像进行考察说明。通过以上行动,鲁迅很好地践行了心中的美育理念。

美育,“是与美感有密切关系的一种特殊的教育”,“必须有客观审美对象的存在作为前提”[27]。鲁迅深知这一点,他不仅在文章中,而且在行动上重视审美媒介的“建设”“保存”与“研究”。对审美媒介的开掘、研究与保护,是开展美育活动及实现美育目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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