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双重逻辑之探究
作者: 李淑梅 方凤玲摘 要:马克思哲学思想包含了丰富的生命意蕴,对生命的主体、价值和意义作出了不同层次的科学阐释。文章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逻辑探究中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进行深入解读。在理论逻辑架构上,以“主体性”为理论基点,以“实践性”为理论载体,以“整体性”为理论旨归。在实践逻辑关怀上,从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五个方面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深度挖掘,探寻这五个方面的建设规律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之关联,以实现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逻辑中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的深度把握,并以此为基础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马克思哲学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哲学对人的存在、存在方式、存在意义等一系列观点都进行了深度思考和确证。而“生命是属于人的本体,人与他物的联系和分别首先就应当体现在这里——人不能没有生命,人又不能不超越生命——只有从人的生命的本体变化入手,才能理解人的真正本性”[1]。马克思哲学不仅在理论逻辑层面揭示并表现了人的生命本质,也从实践性层面开启了现实思考维度。在立足于人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主体性通过实践性载体作用于客体,以达成主客体整体性和谐的价值旨归,也完成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从这个角度来看,“人的存在方式”与“生命的存在方式”是具有一致性的,研究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生命意蕴与研究人的实践活动意义是具有一致性的。因此,深度挖掘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影响,探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双重逻辑,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的理论逻辑
随着经济全球化扩展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程度提高,特别是病毒、水灾和火灾对生命的侵害,人们对“生命”有了更深刻的认知,在坚守“生命至上”理念下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值得深究。在此背景下,运用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实践性和整体性的特性,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相互作用中达成生命整体性和谐的理论脉络,实现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的理论逻辑架构。
(一)从主体性看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哲学是关于“人”的哲学,它从人的主体性出发以真正符合人的思维方式来对待、理解人。正如马克思所说:“全部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2]因此,可以认为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视域中,人的主体性终归是“自由”的,虽然主体性要遵循客观规律,但绝不会被客观规律制约而死,而是在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中获得新生。所以,主体性的理论基点就是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依据“人”的各种关系来探索生命意蕴。
首先,人的生命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统一。马克思认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在这里,马克思以一个真正的唯物主义者的态度阐明了“社会劳动”在人的生命诞生和塑造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恩格斯也强调:“正在形成中的人,已经到了彼此间有什么非说不可的地步了,猿类不发达的喉头,由于音调的抑扬顿挫的不断增多逐渐学会发出一个个清晰的音节。”[3]为此,人的生命可以理解为主体性的人在社会劳动过程中获得的物质性和精神性的存在。通过劳动,主体人的生命不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更是社会存在物。正如“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这种说法本身不成立一样,因为这种说法忽视了人作为生命主体的历史性、阶级性和社会性,直接寻觅了人的抽象性本质,因而只能称为“抽象人性论”。人可以按照肤色分为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亦可以按照性别分为男人、女人等,分法可以不同,但这个世界不存在抽象的人,更不存在抽象的人的生命本质。人的生命也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统一。
其次,人的生命是个体存在与集体存在的统一。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人的主体性,也正是因为其生活性和具体性,才使其成为活生生的主体的人。“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就是生产满足自身‘吃、喝、住、穿’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物质生产。”马克思简洁地表达出一个朴素的真理,一切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具备“吃、喝、住、穿”能力的个体生命的存在。但个体生命更是集体的存在,正如日常生活中自私的思想和行为很普遍,因此有人错误地认为“自私”是人生命的本性,但是,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不是人生命的起点,而是一种历史性的结果。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4]。可以看出集体生命存在与个体生命存在的密切关系,只有个体生命存在与集体生命存在高度统一起来的时候,人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的主体性生命。从这个角度讲,人的主体性也是个体存在与集体存在的统一。
最后,人的生命是理想存在与现实存在的统一。马克思首先强调“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5]。人的生命和其他生物一样,要以生存环境为前提,但人的生命与其他生物大不相同,人能够通过实践活动作用于自然,促使自然对象化,来创造维持人生命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继而实现与之相适应的文明和价值追求。在马克思看来:“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这里的“完美”就是超越生命“本体”的需要,是生命的理想存在,马克思本人也正是这么做的。马克思女儿劳拉利用马克思完成他的天才著作《资本论》第一卷前稍有的片刻休息时间,让她父亲填了一份举世闻名的调查表,针对女儿的提问“您对幸福的理解是什么”,答道:“斗争。”针对女儿的提问“您最喜爱的座右铭是什么”,答道:“怀疑一切(即批判地审视一切)。”[6]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对现实的批判和超越,就没有改造世界的勇气和担当,那么人的生命就与一般动物没有本质的区别,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讲,人的主体性是理想存在与现实存在的统一。
(二)从实践性看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的理论逻辑
从实践性出发认识和把握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生命意蕴,深刻理解实践性在自然演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的内核。实践性是反映主体性生命意义内在需求和活动轨迹的标向杆,也是主体寻求生命和解的基本方式。
一方面,实践性是贯通主客体生命意蕴的核心载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征、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这意味着:实践性不仅是人的生命活动,而且这种生命活动从根本性质上将人和动物区别开来,人正是通过这种“自由而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作用于客观物质世界的。[7]这个过程虽然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活动,却是和“主体感性活动”相联系的,也诠释着实践性活动有着主体意识和主体需求的内在规定。由此可见,实践性活动是人把自己的物质力量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作用的过程,从而将自己的目的、意图等借助于物质手段外化,并最终实现“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在这个活动过程中,实践性成为贯通主客体的核心载体。
另一方面,实践性是贯通主客体生命意蕴的基本形式。马克思眼中的实践是以物质生产为核心和基础的,但又不仅指主体的物质生产劳动。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生产本身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源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须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这里主要说的是两种状态,“生存和存在”,人作为主体为了“存在”就必须“求生存”,必须作用于客体,而“求生存”又是为了更好地“存在”下去,用马克思哲学思辨地看待这个问题,其贯通点就在于实践性。主体通过实践达成主客体生命的基本形式,通过实践性达成生命的超越,并构成人特殊的生命形式——“人的存在方式”。
(三)从整体性看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哲学既区别于片面、孤立地看待人的机械唯物主义,也有别于感性的、抽象的人本唯物主义,这其中的生命意蕴是立足于“整体性”生命格局的,是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深度思索和自觉回应。
首先,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实现生命的双重生存和谐。马克思哲学主张主客体在相互作用中实现双重和谐。主体虽然需要认识、遵循客观规律,但绝不会被规律制约而死,而总是积极利用规律获得新生;主体虽然要脚踏实地,但绝不会低头爬行,而总是在仰望星空中获得灵感智慧和高尚境界;主体虽然要依赖有限的肉体生命,但绝不会满足于肉体存活,而总是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在追求无限的超肉体生命中获得共生。因此,主体把相对于客体的适应活动变成了积极能动的创造活动。这种积极能动的创造就是人类主体有别于其他动物生命存在的解放。也正是这种“整体性”和谐的品质才能使主体在对客体的敬畏中实现生命生存和谐。
其次,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实现社会和谐与发展。在马克思哲学思想中,人是“自在生命”与“自为生命”的统一体,在整体性生命活动的交互中,人所独有的“自为生命”让生命主体与社会客体的存在达成和解,构成了整体性生命的合力以促进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主体性生命不会满足于“有限生命”,总是要在超越中得到充分的完善和发展。这恰恰又是人作为生命主体所特有的灵魂和本质,在这种追求中形成了对社会客体的意义升华,让人有了社会责任感,有了更高的精神追求,有了更坚定的信念,也正是在这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实现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最后,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实现整体性生命和谐。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整体,犹如一整块钢板,是肢解不了的。”[8]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生命意蕴同样充盈着生命的整体性和谐。马克思指出:“人既是现实的社会个体,也是观念的总体,即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正如世界上的事物总是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一样,我们也不能孤立地、抽象地看待人的生命。人这种特殊生命的存在,不仅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需求;人不仅要活着,还要有尊严、有意义地活着,更需要与人赖以生存的自然达成和解,唯有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才能使生命主体得以永续发展。生命也才会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实现整体性和谐。
二、 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的实践逻辑——基于中国共产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实践视角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行动指南。马克思哲学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生命意蕴亦影响着中国共产党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方面都尽显生命意蕴。
(一)从中国共产党推进经济建设看马克思哲学思想生命意蕴的实践逻辑
这个层面所关注的侧重点在于中国共产党如何推进“物质资料的生产”。
首先,从主体性方面看,人的生命是存在的本体,而物质资料的生产则是根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经济发展不好,“生命”就没有了物质保证,其他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马克思说过:“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9]这里的“劳动”就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这句话十分精辟地阐明物质生活是生命之本,大力发展经济是巩固生命之源,人的主体性生命才能得以延续。
其次,从实践性方面看,回顾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历程,可以说是从“生产力”中追逐“事业生命力”的过程。中国人民走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经济建设道路。从解放战争的炮火中起步,经历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初探,“大跃进”、国民经济调整、“文化大革命”的艰难曲折,又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进入新型工业化腾飞时代,再到昂首阔步迈进新时代,朝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大步前进。此番实践历程充分证明,只有牢牢抓住生命存在的根本——物质资料的存在方式,更好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党的事业基础才更牢固,才更具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