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魅与治庸:博导“放羊”现象治理路径研究

作者: 林靖云 刘亚敏 杜学元

摘 要:在博士生教育生态系统中,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供给者和关键性影响因素。然而,囿于制度、权力与熟人社会,源于封建官僚体系的懒政、寻租和庸治历史镜像般投射到博士生教育领域时,便生成了博士生导师的“放羊”行为。当个体行为成现象级呈现,必将造成重大公共影响,不仅会引发博士生教育质量下降、国家教育资源浪费的原生危害,还会演化出诸如学校管理压力、师生关系异化、博士生精神健康风险等次生危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博士生导师制度着手,制度祛魅与程序治庸双管齐下,改革和创新博士生导师制度,以制度规塑博士生导师的指导行为。

关键词:博士生导师;“放羊”现象;博士生导师制度;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博士生教育关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博士生教育质量不仅是评估一个高校、一个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更是衡量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质量及国家竞争力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在博士生教育生态系统中,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供给者和关键性影响因素[1]。博士生需要经过严格和系统的学术训练以获得从事学术研究所需的基本素养和技能,完成从学生到研究者的角色转换和专业社会化。在这个过程中,博士生的读博体验、学术能力的提升以及是否能顺利完成学业等都与博士生导师的指导行为密切相关。导师的指导行为具有教育、生产、支持以及管理功能,一个导师能够培养出一个博士,也能毁掉一个博士。[2]博士生导师对博士生的影响如此直接而强烈,因此,要检讨博士生教育质量,除了要考虑谁来办博士生教育、谁有资格攻读博士学位,还必须考虑谁有资格指导博士生。[3]《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2020年)和《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2020年)从严格规范质量管理、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三个维度对博士生导师提出了要求,博士生导师队伍治理已然成为国家行动。在这一改革指向中,博士生导师不仅是新一轮博士生教育改革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同时也是改革的推动者和保障博士生教育质量的中间力量,这注定他们无可避免地将扮演有着内生矛盾性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博士生导师的身份决定了其必然成为新一轮博士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具体执行旨在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的相关政策,并参与严格规范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博士生教育属于尖端精英教育,在博士生教育治理中,被遮蔽的部分博士生导师指导行为的懒政、博士生导师管理中的庸治和现有博士生导师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并亟待治理,这使得博士生导师也应然成为新一轮博士生教育改革的重点对象。

伴随着博士生教育改革的深化,博士生导师的指导行为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博士生导师的指导模式[4][5]、指导行为的内容[6]、指导行为的分类[7][8][9][10]以及导师指导频率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影响[11]。博士生导师的指导行为,不仅是“良心活”,更应该是专业化的“技术活”。然而,在博士生教育实践中,有部分博士生导师对博士生采取“放羊型”指导,使得博士生入学即开始处于无序的“放养”状态,博士生因得不到有效指导,学术能力难以提升,专业社会化实现之路异常艰难。这种“放羊型”的指导行为让博士生反感,却又囿于导师的学术权力和深植于心底的尊师重教的道统以及申诉救济机制的不健全而无力反抗,成为沉默的“羔羊”。现有研究文献中只有一篇论文对博导与博士生之间的“放羊型”互动进行了简单描述:师生终年难得见一面,倘若学生不主动联系导师,彼此交流机会就非常少,由于导师忙于自己的事务,来去匆匆,学生很难找到与其面对面互动的机会,即使交流,也只是短暂的寒暄,缺乏实质性指导内容。[12]该论文并未对这一具体指导行为类型进行深入探究,而在百度和知乎社区输入“博导‘放羊’”“博士生被‘放养’”,却出现了数以千计的讨论贴和回答。关于博士生导师指导中的“放羊”行为,出现了社会普遍关怀而学术研究爆冷的局面。为了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各个博士生培养单位在严把博士生招生“入口关”和“出口关”的同时,纷纷实行博士生中途分流机制。但若只在博士生一方着力,而不把握博士生教育质量的关键点,放任博士生导师的“放羊”行为,不仅有失教育公平,而且势必催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像,寒了天下学子的心。聚焦博士生导师指导行为中的“放羊”现象、探索其治理路径,对深度回应社会关怀、推进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提升博士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从“行为”到“现象”:博导“放羊”的公共影响

博士生导师指导中的“放羊”行为看似是博士生导师的个体行为。然而,当这种“放羊型”博导达到一定的数量,个体行为成现象级呈现,必将造成重大的公共影响,这是由博士生教育自身的公共性所决定的。博士生教育位于国民教育体系最顶端,博士生导师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国家急需的各种高精尖人才的重任,责任不可谓不重大。所以,博士生导师的指导行为,并非一己私事。博士生导师指导中的“放羊”行为,其本质是失职行为,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博导“放羊”不仅会引发博士生教育质量下降、国家教育资源浪费的原生危害,还会演化出诸如学校管理压力、师生关系异化、博士生精神健康风险等次生危害。

(一)原生危害

1.博士生教育质量的下降

博士生导师是影响博士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国家对全国博士生教育改革实施权威性的、政策性的宏观调控,各高校则循序渐进地推进、实践和反馈,保障政策的良性运行。在此过程中,政府和高校为教育利益而博弈。博士生导师是学校与博士生之间的中间力量,是政策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其“放羊”行为会直接影响博士生的专业社会化过程。博导的责任,是根据博士生的个性特征和研究兴趣为其制定培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博士生培养成高、专、精、尖的人才。博士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掌握研究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找到研究问题,创造出新知识、新理论。“放羊”型博导忘记了自己的责任担当,扭曲了博士生的培养逻辑和原则,使博士生的学术能力难以得到应有的提升。此种“放羊”行为实质是一种消极怠工和教育责任感缺失的表现,是性质恶劣的行为失范,破坏了博士生教育的学术环境,损毁了博士生教育的精神基础。博士生有权利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博士生教育,而这种极端不负责的“放羊”行为,恰恰破坏了教育公平,导致博士生教育质量的下降。

2.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

导师指导也是影响博士生的修业年限和流失率的重要因素。获得导师良好指导的博士生能够获得更高水平的个人专业发展。反之,博士生导师的“放羊”行为会消解博士生从事学术研究的学术热情和继续从事学术职业的信心。有的博士生对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感到失望,但由于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无法或不敢更换导师,又没有足够的自信能够独自摸索完成学业,感觉前路迷茫,产生自我放弃的想法,申请退学以便及时止损或等着修业年限到了被学校自动清退。还有的博士生入学时踌躇满志,但因为得不到导师的有效指导和帮助,学术能力长期得不到提升,自信心受挫,论文写作陷入困境,无法如期毕业。据测算,2019年我国博士生分流退出人数已上升至0.79万人,而博士生学业延期的人数达到13.67万人。[13]分流与延期,是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但占比过多,会造成办学资源的占用和教育成本的增加,导致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

(二)次生危害

1.学校管理压力的增加

进行系统的学术训练是博士生专业社会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博士生需要通过适当的学术训练来为学业的顺利完成做准备,科研任务过重或学术训练的缺失都有可能会阻碍博士生的学业完成。[14]“放羊”型导师对博士生的科研训练与管理的缺失,直接影响博士生的专业社会化。按学制预测,2017年全国应毕业的博士生数15.8万人,实际毕业人数为5.6万人,未正常毕业者占64.6%;2019年博士应毕业生数177884人,但实际毕业的博士生仅占到35.18%。[15]延期不仅对博士生个人来说是巨大的损失,逐年累积的延期博士生,对博士生培养单位也是一种考验和压力,在培养成本增加的同时,也面临着管理工作增加的压力,延期博士生在校学习需要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公共资源,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对正常学制内学生的资源的挤占,为了协调其间的矛盾,学校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设施和人力资源。

2.师生关系的异化

博士生导师与博士生之间的指导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关系。福柯(Michel Foucault) 认为,知识即权力,两者的融合使“话语”的作用得以凸显,从而形成话语权力。在教育的表层权力网络中,教师是规训者,学生是被规训者[16],在规训机制中,教师通过规范化、可视性、惩戒与奖励等途径进行权力实践,权力关系塑造着师生互动,影响着师生之间的关系。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之间事实上也存在着这种权力与身份的差异。博士生从导师这里传承学术思想和促进导师的学术流派的形成。亦所谓“从我学者为我学生,不从我学者不是我的学生”。[17]在博士生的学术社会化过程中,博士生导师应当扮演学术顾问、信息提供者和研究合作者的角色,给与学生学业上的指导,这是对博士生导师这一角色的最本质性定义。[18]从博士生的角度出发,他们会希望导师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有着较好的研究基础、提供资助参加高级别的学术会议以了解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动态、定期召开组会以便及时交流沟通大家的研究进展、能够有时间指导自己并在讨论之前认真阅读自己的研究计划或学位论文以便提出实质性的建议。但是“放羊型”导师往往无法满足博士生的这些需求,他们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不对博士生选题的可行性进行把关,也不对博士生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反馈,更不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没有在博士生的学术进阶之路上发挥应有的引导性作用。博士生会因为博导没有给予指导和提供开展研究所需的支持而对博导心有怨言,但囿于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不能或不敢更换导师。师生关系陷入异化困境,导致师生之间信任度低,关系疏离甚或对立。

3.博士生精神健康风险

Baker和Lattuca曾对博士生专业社会化的支持主体进行研究,并利用发展网络理论(Development Network Theory)对之进行分析,认为学术组织中的导师、合作者与学术组织外的家庭、朋友共同构成了博士生的发展网络,影响着博士生的专业社会化。[19]基于《自然》公布的2019年博士生调查数据,我国博士生曾因焦虑或抑郁寻求帮助的比例高达40%。[20]与其他博士生相比,被“放羊”的博士生的社会支持系统缺乏关键性的一环——导师的支持,在片面强调发表的学术文化影响下,他们面临着更严酷的学术处境。长期处于无序的被“放养”状态的博士生们,由于缺乏正确的指导和系统的学术训练,学术能力得不到应有的提升,在论文写作和发表方面会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导致自信心不足、自我评价低、学业进展缓慢。学业压力是被“放养”博士生的关键性压力,并且是引发抑郁的危险因素。压力累积到一定程度,会出现情绪衰竭和个人目标成就降低等症状,自信心不足,容易自我否定、自我怀疑,加之对未来不确定性的焦虑,他们面临着高抑郁风险,时有轻生、自残等极端事件发生。

三、制度、权力与熟人社会:博导“放羊”行为的生成机理

博士生导师的“放羊”行为是多种因素交织的产物,但本质上都可归因为缺乏职业敬畏感、滥用学术指导权力,而权力滥用的根源,除却个体因素外,更多在于培养单位现有的制度缺失或不能有效制约。[21]当有人将博士生导师资格视为一种教授级别中的至高荣誉而忘却了这称谓背后的责任的时候,制度性“不失去”遮蔽下的“懒政”、学术“官本位”下的权力寻租与熟人社会文化生态中的庸治成了博导“放羊”行为产生的温床,当个体行为成现象级呈现,便生成了博导指导行为中的“放羊”现象,并日益成为当前博士生教育质量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一)制度性“不失去”遮蔽下的“懒政”

博士生导师制度是一项为了开展博士生培养工作、确保博士生教育质量而专门设立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博士生导师的选聘、责权与考核,与博士生教育质量的高低密切相关。我国自1961年制定“高教60条”,并开始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1981年我国恢复了学位制度,但很少有教师具备担任博士生导师的资格,遂决定在教授中选拔一批博导,由国家统一评审,以国务院的名义任命,享受学部委员的待遇(介于教授和院士之间)。此后,虽然审批权下放了,但从教授中遴选博导以及享有高于教授的地位和待遇却被当做惯例而一直沿用。如无特殊情况,一般终身聘任直至退休。博导在众人眼里成为一种层次和荣誉的象征,成为许多大学教师终其一生努力追求的最高职业目标,但由于没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博导队伍缺乏良性竞争,问题也日益凸显:有的教师自从选聘上博导,觉得已经站在了“山顶”,没有奋斗目标了,加之缺乏竞争机制,动力不足,不再学习新理论、新方法,不关注前沿热点,知识结构得不到及时更新,学术水平停滞不前,无法为博士生提供有效的指导,影响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有些博导因为没有竞争的压力,没有被“下岗”的风险,逐渐丧失了进取心,不申请课题,不写论文,沦为“三无”博导(无课题、无经费、无成果),无法为博士生提供必需的学术资源,不利于博士生的学术进阶之路。我国大多数高校缺乏博导退出机制,在大家的意识里,博导资格是终身制,是一顶摘不掉的“帽子”,能上不能下,导致一些学术创新能力强的年轻学者因为资历和职称所限被阻挡在博导队伍之外。这不仅导致博士生导师队伍的结构老龄化,还引起了部分博士生导师指导行为的“懒政”,成为“放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