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课改的小学生法治观念培养

作者: 洪浩

[摘 要]新课程改革下聚焦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有助于他们形成法治信仰以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学校教育特别是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学校和教师应以新课改理念为指导,积极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促进他们核心素养的形成和发展,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新课程改革;核心素养;法治观念

基于社会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新一轮课程改革聚焦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着力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就品德学科而言,它进一步实现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结合,以在道德教育中更好地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在法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这是新课程改革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指出,“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很显然,法治观念是学生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义的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关于法律的本质、功能、地位等方面的认识和看法。新课改理念下的法治观念是指“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念,使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它包括“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统一”“守法用法意识和行为”“生命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五个方面内容。在义务教育中积极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强化学生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培养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学校和教师应以新课改理念为指导,从上述五个方面着手,积极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促进他们核心素养的养成,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一、培养学生宪法至上的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它是国家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等都不得与之相悖。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自由、平等、民主、宗教信仰等。所以,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它也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培养学生宪法至上的理念,“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尊崇宪法和法律”,是培养他们法治观念的首要任务。

学校和教师应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特别是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积极宣传宪法知识,让学生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权威、法律地位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等。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学校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现行宪法颁布的具体时间,“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要意义等。引导学生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认识宪法,遵守宪法,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

二、培养学生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对任何违法行为都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为规范国家管理、社会治理和公民行为制定的一系列行为规则。这种行为规则是面向全部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的,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遵照执行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体现。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能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正确树立,也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

在“遵章守纪好少年”等荣誉评比中,学校不仅要评选、表彰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应使大家知道,在规章制度面前,在评选标准和评选机会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学校要大力推介遵章守纪的典型人物,并启发大家思考:获得荣誉的这些同学中,既有班队干部,也有普通同学;既有成绩优秀的,也有成绩一般的;既有男生,也有女生……这说明了什么呢?引导学生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得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结论。在此基础上,顺势拓展:对我们学校、班级而言,校规、班规分别是规范全校、全班同学言行的规矩,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校规、班规面前人人平等;对我们国家而言,法律法规是规范全体公民言行的规矩,任何人都不得违反。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种子就会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了。

在上述专题教育活动中,学校和教师应让学生知晓我国宪法中的如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告诉他们,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这一明确规定,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广泛权利也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一切义务。大家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都要依法受到制裁。既巩固了学生对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认识,又培养了他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理念。

三、培养学生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点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共同存在的。没有脱离义务而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脱离权利而单独存在的义务。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必然结果。这就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这项原则是推动国家和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不懂得权利义务相统一的道理。他们往往只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甚至危害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学校和教师应积极培养学生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念,帮助他们学会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学生在学校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及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与此同时,他们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认真学习的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等。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学校和教师尤其要让学生懂得,自己在学校既享有各种权利,又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有机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享受权利必须以正确履行义务为前提条件,只有依法依规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对极少数违反学校纪律甚至损害其他同学合法权益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通过教育,使他们懂得,自己犯了错误,就是不能履行遵守行为规范的义务,就不能享有某些权利,就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此外,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应通过相关内容的教学,使学生懂得:国家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统一的,如果不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相关权利,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应特别强调,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也包括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这样,就能使学生在理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自己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应怎样依法正确履行义务。

四、培养学生拥有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行为

法律是用来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团体及公民个人言行的行为规则,所以,学法、守法、用法是法治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学法是指人们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守法是指人们遵守法律,依靠法律法规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用法是指人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学法是守法和用法的前提,守法和用法是学法的目的和最终归属。公民和组织良好的守法用法意识和行为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对青少年学生尤其是小学生而言,他们法律知识、守法意识缺乏,用法意识几乎是空白。所以,学校和教师不仅要向学生宣传基本的法律常识,还要引导他们自觉守法,并学习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培养他们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行为。

学校应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并定期请他们来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通过这样的活动,不仅能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认识,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还能引导他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在道德与法治相关内容的教学中,教师要在帮助学生懂得自己的日常生活都与法律息息相关的基础上,指导他们正确判断生活中的一些侵权行为,并与之进行坚决有效的斗争;使学生懂得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手段——面对不法侵害,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让学生知道如何获得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培养学生增强生命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青少年遭遇意外、遭受不法侵害的新闻见诸媒体。他们就像过早凋零的花儿,非常令人惋惜。这类事件的发生,既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有关,也与他们生命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缺失有很大关系。生命安全意识是指人们在头脑中建立起来的、确保自身不受伤害的观念;自我保护能力是指一个人保护自身生命的最基本的能力。青少年学生时期活泼好动,好奇心强,但身心发展尚不健全,对社会的复杂性认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相对薄弱。他们对社会环境的肤浅认识及自身单薄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形成了很大的反差,这种反差致使他们往往置身险境而不自知,一旦感受到危险,又因缺少有效的临场应变能力而最终受到伤害。所以,学校和教师应根据其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帮助他们了解和识别可能危害自身安全的环境、行为及人员等,牢固树立生命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自我保护方法,形成良好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应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广泛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珍爱生命。首先,要强化学生的生命安全意识——要通过《生命最宝贵》《安全记心中》等内容的教学,让学生懂得,生命对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所以它是唯一的,也是最宝贵的。一个人一旦受到伤害,不仅会使自己遭受痛苦甚至灭顶之灾,也会给自己的亲人带来无尽的悲痛。所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遇到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自我保护,都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其次,要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心中的“110”》等内容的教学,提醒他们平时要远离网吧、舞厅、KTV等青少年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引导他们在面临危险时要沉着机智,设法离开或求助他人报警处理;教育他们面对金钱、毒品的诱惑时要果断拒绝,自觉远离……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学校要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要让学生懂得毒品的巨大危害,了解我国禁毒的严峻形势,使他们知道,毒品犯罪就在身边,人人都要绷紧远离毒品的弦。教师还要通过道德与法治学科相关内容的教学,让学生认识到毒品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吸毒危害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属于违法行为,应坚决拒绝毒品,同时还要帮助学生了解国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禁毒法》中有关预防未成年人吸毒的法律规定,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坚决远离毒品。

此外,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消防宣传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到来之际,学校都应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树立生命安全意识,形成自我保护能力。

新一轮课程改革认为,培育学生的法治观念,有助于他们形成法治信仰以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他们铸就法律的金盾,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引领他们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是学校和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神圣使命。学校和教师应深入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新课改理念,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特别是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扎实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促进他们核心素养的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2022年版) [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

(责任编辑:朱福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