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支持儿童游戏时应具备的素养
作者: 鄢超云
阅读了本期话题,我感受到:要当好一名幼儿园教师,组织好儿童的游戏,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案例中的教师注意到了部分儿童发起并持续进行的警察抓小偷游戏,她不仅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还试图通过谈话活动等方式努力解决问题。这位教师能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基于对儿童的观察和分析,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观念与行为,显然是一位追求专业进步的反思型教师。应该说,案例中教师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她的所思所想、所言所行,非常具有代表性。
初读案例,我以为问题的根本是要不要支持孩子扮演小偷这样的负面角色。由于我曾经见过一些孩子在幼儿园玩“出格”的游戏或者说有争议的游戏,印象深刻,所以立即从这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并与品德启蒙建立起联系。再读案例,我开始体验被“警察”随意认定为“小偷”的伟伟等孩子的内心感受,甚至想到如果是我的孩子在幼儿园扮演小偷,如果我的孩子回来跟我讲他不想当小偷但别人就是要把他当小偷,如果我的孩子多次跟教师说“我不想做‘小偷’”,教师却建议他“勇敢挑战自我、不要怕输”……我越想,就越担忧。于是,我又多次阅读案例,感受到这位教师的初衷就是想推进这个由孩子们自发开展的游戏,而推进游戏的主要策略就是鼓励孩子扮演“小偷”,但教师又担忧这种做法是否合适。我认为,在诸如支持与否、如何支持之类的方法、技术性问题的背后,根本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理解儿童的游戏,是我们的儿童观、教育观、游戏观。
我认为,幼儿园教师在支持儿童游戏时应具备以下四方面的素养。
一、幼儿园教师应在游戏中实施品德启蒙教育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中将“品德启蒙”作为“办园方向”评估的一个关键指标,其下有两个考查要点。第一个考查要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保育教育结合,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注重从小做起、从点滴做起,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基”;第二个考查要点是“注重幼儿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潜移默化贯穿于一日生活和各项活动,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集体生活氛围,建立积极和谐的同伴关系;帮助幼儿学会生活,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习惯,培育幼儿爱父母长辈、爱老师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党爱国的情感”。
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活动。教师在游戏中应该对儿童进行品德启蒙,也必须对儿童进行品德启蒙,从而实现“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从小做起、从点滴做起”的目标。在警察抓小偷的游戏中,一方面,可能蕴含着品德启蒙的机会,儿童有机会感受和体验甚至认识和讨论好与坏、公正与平等,有可能玩出好品德;另一方面,由于游戏中有“小偷”这样的角色,若处理得不好,儿童就有可能玩出坏品德。比如,教师如果想办法去帮助“小偷”不被“警察”抓住,就存在价值导向问题。在一个游戏中,儿童是玩出好品德还是玩出坏品德,既与玩什么、怎么玩有关,也与教师的态度以及如何引导有关。
在游戏实践中,不少教师都曾被儿童的“出格”游戏所困扰。比如,《幼儿教育》2011年第11期的“点题征文”栏目话题就是有关教师看到幼儿在玩“出格”游戏的,游戏中出现了车祸、死亡甚至下跪、哭泣、烧纸钱、行葬礼等情节;刘焱教授也曾发起过“看到幼儿玩‘出格’的游戏,你会怎么做”这样的讨论,其中的“出格”游戏,大体是指玩有关生与死、结婚、怀孕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认为“少儿不宜”的内容。如果说这些游戏还不够“出格”的话,那么游戏中出现持枪抢劫、贪污受贿、电信诈骗等情节,肯定是更为“出格”的行为,作为幼儿园教师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在此问题上,本案例中的教师是有自己的考虑的。她清楚地知道小偷这一角色的负面性,但她认为“在这个游戏中担当小偷角色的孩子仅仅是被追逐者,并不需要活灵活现地做出一些负面的角色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把小偷扮演得活灵活现(如表现出怎么偷超市里的商品、饭店里顾客的钱包,怎么将娃娃家的房门撬开等),教师就会以某种方式制止这一游戏,避免孩子玩出坏品德。
认真研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里有关品德启蒙的考查要点,还可以看到:要求幼儿园教师“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集体生活氛围,建立积极和谐的同伴关系”。其实,幼儿园教师在处理游戏中的纠纷、矛盾、冲突时,就是在进行品德启蒙。这也正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我们是否真的懂游戏中的儿童?如果我们不懂儿童,是不可能创设出温暖、关爱、平等的集体生活氛围的。
二、幼儿园教师在游戏中应有儿童视角
幼儿园教师必须关注游戏中的儿童,或者说,幼儿园教师在支持儿童游戏的过程中应该懂儿童、有儿童视角。在警察抓小偷的游戏中,主要就是两类角色:警察和小偷。从教师组织的谈话活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个孩子都想当警察,没有孩子愿意当小偷。
我们讲“儿童视角”时,其中的“儿童”是指本班的每一名儿童。在本案例中,我们很懂那些当警察的儿童,他们在当警察的过程中可以满场子追小偷,享受追逐的乐趣。他们的乐趣或许更是因为在抓住“小偷”后可以将他“团团围住、牢牢抓住甚至紧紧摁住”,可以将“小偷”扭送到“警察局”。然而,在本案例中,我们更应该将目光投向那些不愿意当“小偷”又不得不当“小偷”的儿童。
我们在解读儿童时,常常将关注点聚焦于他们的能力水平,而容易忽略他们的情绪情感。“激烈反抗”“嚎啕大哭”“强烈表示不想被抓”“情绪失控”“情绪又一次失控”“不满、生气”……案例中的这些描述,就是“儿童视角”,就是伟伟等儿童的视角。儿童正是通过这些行为不断表达着“我不想做‘小偷’”的诉求。
在案例中,为什么在教师做出各种努力之后,孩子似乎有了转变的倾向,不那么抵触扮演小偷了,甚至伟伟也表示愿意了呢?案例中的教师对孩子们说:“在生活中,我们当然要向警察学习,不可以做小偷,但在游戏中,警察和小偷的角色都可以扮演,而且,扮演小偷难度还更高,本领很强的小朋友才能扮演好”“你愿意扮演小偷参与大家的游戏,证明你愿意接受挑战,你很厉害哦!”显然,孩子是为了教师的这些话而演“小偷”的,不是他们真正有意愿。记得有一次,我在一所幼儿园的“战争游戏”(刘焱教授在《儿童游戏通论》中将其列为“有争议的游戏”)里,看到一些孩子静静地躺在担架上扮演伤员,园长说孩子“很喜欢扮演伤员”,却无法对此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从园长快速转移话题的情况来判断,孩子未必真心喜欢扮演伤员,至少园长说不出孩子真心喜欢的原因。
我估计,那些在“警察”无人可抓时总被认定为“小偷”的孩子(如伟伟),在班级里可能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在教师提出“如果想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就需要有小偷这个角色,那怎么办”的问题之后,那个马上接话说“找几个小朋友当小偷不就行了吗”的孩子,应该是不会被当作“小偷”的,即使当了,也会凭借其“本事”成功脱身。
三、幼儿园教师应不断丰富自己的游戏知识
如果让幼儿园教师提关于游戏方面的问题、困惑,教师大概率会提出“是否支持”“怎么支持”“何时支持”之类的技术性问题。而这些技术性问题的背后常常是知识的缺乏或概念的模糊。
本案例中的教师之所以纠结是因为她认为这个警察抓小偷的游戏“是孩子们自发开展的游戏”,她纠结“教师如果喊停,会不会打击孩子们的游戏积极性”。在当前与幼儿园游戏有关的话语体系中,自发、自由、自主、自愿、自在、自觉似乎是最高级的,没有哪位教师愿意被他人说自己高控、干扰了孩子的自发游戏。但是很明显的是,这个游戏对“警察”来说是自发的,但对“小偷”来说不是自发的。
从理论上讲,儿童的游戏具有“积极情绪、虚构性、内在动机、过程导向、自由选择”等特点。在本案例中,那部分被“警察”随意指定为“小偷”的孩子(如伟伟),所表现出的是强烈的消极情绪而非积极情绪,他们即使勉为其难地扮演“小偷”,更多的也是为了取悦教师、为教师而游戏(如伟伟还跑过去得意地跟教师说他这回没有被“警察”追到),而非出于内在动机;这些孩子似乎并没有选择当“警察”的自由,也没有不当“小偷”的自由,他们总是当“小偷”,也只能当“小偷”,即使在玩别的游戏,也可能会莫名其妙地被“警察”们抓到“警察局”去。由此看来,对不想做“小偷”的那些孩子来说,“警察抓小偷”这个活动基本不具备游戏的特点。
或许有的教师会想,孩子不是也玩老鹰抓小鸡这样的游戏吗?“警察抓小偷”与“老鹰抓小鸡”,不都是抓与被抓的游戏吗?在老鹰抓小鸡游戏中,“小鸡”虽然也会被抓,但“小鸡”是弱小的,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而并不像“小偷”那样贴着“坏人”的标签。一旦“小鸡”被抓到或队伍散开,本轮游戏就结束,新一轮的游戏开始,“小鸡”不需要被“团团围住、牢牢抓住甚至紧紧摁住”。老鹰抓小鸡的游戏常常是以猜拳的方式确定老鹰、鸡妈妈、小鸡的角色的,一轮游戏结束后,再根据游戏的情况来确定下一轮谁当老鹰、鸡妈妈和小鸡。
“警察抓小偷”是追逐打闹游戏吗?在警察抓小偷游戏中,确实有追逐打闹行为,但追逐的双方是相对固定的:总是由某些人当“警察”,由某些人当“小偷”。而在追逐打闹游戏中,追逐的双方往往是不固定的,而且常常瞬间转换角色;同伴之间是非常默契的,分寸拿捏得相当到位,否则就可能演变为“真打”,游戏就玩不成了,甚至可能成为冲突事件,有人也可能因此失去朋友。
在表演游戏中也有扮演负面角色的情况,比如扮演童话故事《小红帽》中的大灰狼。警察抓小偷游戏中的“小偷”也是负面角色,这二者有什么差异吗?儿童在表演游戏中演负面角色,是按照大家都知道的文学作品中的形象在表演,无论是演的人还是看的人,都不会将这个负面角色与表演者之间画上等号;而“警察抓小偷”中的“小偷”更像是强者贴在弱者身上的标签,多多少少有点屈辱的味道。或许,站在伟伟的立场,“我和震震在玩球,安安和然然跑过来说我们是小偷,就来抓我们”,是他最不能理解和接受的。
四、幼儿园教师应学习支持儿童游戏的方法
游戏是幼儿园的基本活动,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一种形式。《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对儿童游戏的支持,是幼儿园教师重要的职责之一。
在本案例中,教师显然是支持警察抓小偷这一游戏的。一方面,教师认为这是孩子们自发的游戏,应该给予支持;另一方面,教师认为扮演小偷难度高、要求更高,对扮演者游戏水平的提升来说是有价值的,所以给予了支持。在教师的心中,或许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让游戏不断进行下去。
“让活动开展下去”已成为很多教师的一种“执念”,有的教师甚至认为这才体现了自己作为教育者的价值。我想,若是想推进警察抓小偷的游戏,广大教师一定能想出非常多的办法,但这些办法是否适宜呢?
可能有教师会建议,通过参观、访问警察局、警察学校以及邀请警察家长来幼儿园助教等方式,帮助孩子了解更多有关警察的信息,如警察的职责、类别、分工、任务,以便将警察游戏开展下去,甚至可以将其推进为一个项目化课程。这样的建议似乎非常有道理,但也很成人化,是成人在代表孩子思考、做决定。
也可能有教师会建议从“小偷”的角度来支持这一游戏开展下去。比如,既然“小偷”老是会被抓住,就给“警察”设置一点障碍,或者想办法让“小偷”拥有一些特殊的躲避技能,让他不容易被抓住。这样的建议从纯“技术”的层面来讲是合理的,因为这样做就维持了游戏双方力量的平衡。如果是纯粹的追逐打闹游戏、躲藏游戏,这类建议显然是有道理的。但这些支持策略若放在警察抓小偷的游戏中,就偏离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还可能有教师会建议拍下孩子游戏过程中的视频,与孩子一起讨论、分享,共同寻找进一步推进游戏的办法。不过,我们也应该考虑到,若将这些视频直接呈现于所有孩子面前,是否会进一步伤害那些被当作“小偷”的孩子呢?
在我看来,在警察抓小偷这个游戏中,教师最应该做的,是促使那些“警察”反思自己的言行是否友善、公平,是发自内心地理解那些“小偷”的感受,多听听他们在表达什么,而不是急着发表意见、推进游戏。
上文提到的有关实施品德启蒙教育、拥有儿童视角、丰富游戏知识、学习支持方法四个方面,并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相互交织的关系。幼儿园教师正是在这种复杂的实践中不断成长的。比如,本案例中,孩子发出了不想做“小偷”的心声,如果哪一天孩子提出不想做“警察”了,那我们又该如何解读、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