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幼儿打造健康的数字化学习环境
作者: 陶莹
当前,飞速发展的数字技术对幼儿的学习与成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引发了学前教育领域的学者们对于幼儿发展与数字技术之间关系的诸多争论,尤其是对幼儿的“屏幕暴露时间”,即幼儿每天接触电子屏幕的时长。全世界的人们都在不断追问:使用数字化产品是否会影响幼儿的健康?在数字化时代如何在幼儿使用网络时保障信息安全?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支持幼儿更好地学习?如何支持幼儿在数字化环境中健康成长?为应对数字化转型时期学前教育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2018年,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研究会发布了《关于幼儿与数字技术的声明》,提出了在学前教育机构中使用数字技术的原则和建议。其中的内容对于我国学前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实践中运用数字技术也具有启发和借鉴作用。在此,我想将该声明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其中提到的重要原则和建议与同行们做一些分享。
一、《关于幼儿与数字技术的声明》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在世界各地的教育环境和工作场所中,数字技术用于执行各种任务,包括交流、研究、共享信息、记录和播放图像。而今,数字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幼儿的家庭生活中,许多幼儿在使用专门为五岁以下儿童设计的应用程序、游戏和高科技玩具。2017年,澳大利亚的一个儿童健康普查项目通过分层抽样的方式,对其全国范围内的3797名1月龄至18岁的儿童进行了调查,用以了解儿童家庭中电子屏幕设备(包括电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游戏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该国三分之一的学龄前儿童(0—5岁)拥有自己的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根据调查中家长的自我报告,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屏幕设备的平均时长从婴幼儿的每周14小时到2—5岁儿童的每周26小时不等。该调查的结果与美国以及欧洲、东南亚等国的相关调查结果相近。
2018年,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研究会在其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项线上调研,面向该国学前教育领域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教师、园长、职前教师、幼儿家长和其他专业人士),征集对幼儿使用数字技术的观点和意见。该调研结果显示,大众对幼儿使用数字技术的观点多样且复杂,其中既有对数字技术促进幼儿的“学”与教师的“教”的期待,也有对数字技术背景下的幼儿健康及网络安全的担忧。该调研同时指出,通过数字技术促进幼儿身体、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还需要循证实践的支持以及来自全社会的理解。为此,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研究会专门成立了一个“数字政策咨询组”,其成员为全国范围内对幼儿学习与发展以及数字技术感兴趣的拥有专业资源的组织机构和拥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
《关于幼儿与数字技术的声明》的制定参考了澳大利亚国内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澳大利亚早期学习框架》《墨尔本宣言和国家质量框架》《维多利亚州早期学习和发展框架》《西澳大利亚州课程框架:数字技术——学龄前到十年级》《澳大利亚幼儿24小时运动指南(出生至5岁)》等。同时,该声明的制定还参考了国际上广为认可的相关政策文件,包括美国儿科学会于2016年发布的名为《媒体与儿童早期心智》的声明,加拿大儿科学会于2017年发布的名为《屏幕时间和幼儿:在数字世界中促进健康和发展》的立场声明,以及全美幼教协会(NAEYC)和弗雷德·罗杰斯中心于2012年发布的名为《关于将技术和互动媒体作为0—8岁儿童早期教育计划中工具的立场声明》等。
在这个与技术联系紧密的社会中,教师越来越多地需要对有关数字技术在学前教育环境中的正确使用等问题进行思考。关于数字技术在早期学习中的作用、在幼儿生活中的作用以及数字化活动在早期学习环境中的样态,教师目前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还比较有限。《关于幼儿与数字技术的声明》旨在帮助教师乃至整个幼教行业建立必要的知识库,借以了解数字技术在幼儿教育环境中的作用以及最佳的使用方式。
二、《关于幼儿与数字技术的声明》中提出的重要指导原则和建议
《关于幼儿与数字技术的声明》总结了在幼儿教育环境中与数字技术的使用有关的四个重要领域,它们分别是关系、健康、公民意识、游戏与教学。对于每个领域,该声明中都提出了核心指导原则和实践建议,一方面,促进教师反思在游戏、生活、工作中与幼儿共同使用数字技术、由幼儿使用数字技术以及为幼儿使用数字技术的价值和最佳的使用方式;另一方面,帮助教师为幼儿及其家长选择适合其家庭数字化环境的数字技术,从而让幼儿和家长共同受益。该声明也强调,这些核心指导原则和实践建议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教师在实际情境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保障幼儿的利益为出发点,善于与幼儿及其家长就数字技术的使用进行合作。
1.关于“关系”
这里的“关系”聚焦的是数字化环境中幼儿与成人、幼儿与同伴的关系。在数字化环境中,幼儿从“关系”中获取数字技术,学习和参与数字技术的使用,并与数字技术进行互动。
幼儿与他人的关系包括幼儿与日常生活中的成人(如家庭成员、亲属、教师)以及同伴(如朋友、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首先,数字技术可以用于增进幼儿与成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成人和幼儿可以共同观看数字媒体中的节目,共同玩数字化游戏,共同讨论数字媒体中的内容等,进而分享其中积极的体验。婴幼儿通常都喜欢观看自己以及家庭成员、同龄伙伴的数码照片和视频。教师可以和幼儿一起反复观看这些照片和视频,这有助于增加幼儿协作性语言发展的机会。教师和其他成人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幼儿使用数字技术开展的活动,有助于幼儿认识到数字技术可以用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其次,数字技术可以用于增进幼儿与同伴的关系,从而为幼儿的社会性和情感发展创造机会。有研究表明,不少幼儿都喜欢与他人一起使用数字技术。幼儿乐于与他人分享自己是如何学会使用数字技术的,并经常主动与同伴互相分享对不同数字技术的功能的认识和了解。在这样的互动中,幼儿会倾听和欣赏他人的观点。
在幼儿对数字技术的使用方面,教师与家长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在数字化环境中,教师和家长需要重视在与幼儿一起使用数字技术、由幼儿使用数字技术以及为幼儿使用数字技术方面的合作。教师需要引导家长将教师视作自己获取有关建议的可靠的合作伙伴。
“关系”领域的指导原则是:在数字化环境中,应重视幼儿与成人以及幼儿与同伴的关系。具体的实践建议有如下几点。第一,在保教环境中使用数字技术应以促进幼儿与成人和同伴之间的社会性互动为目的。第二,在幼儿与他人一起使用数字技术时,成人要引导幼儿学习轮流使用和分享。第三,教师要为幼儿创设合作学习的机会,鼓励幼儿与同伴一起了解数字技术以及通过数字技术的使用开展合作学习,促进幼儿与同伴的互动。第四,教师要为幼儿和家长树立正确使用数字技术的榜样,重视幼儿在使用数字技术时与成人之间持续的社会性互动。第五,家长、教师和幼教机构需要在幼儿使用数字技术、成人为幼儿使用数字技术以及成人在幼儿面前使用数字技术等方面达成共识。
2.关于“健康”
幼儿与数字技术互动、参与数字技术的使用以及体验数字技术的方式,可能对幼儿的身心健康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涉及幼儿的身体活动、姿势、视力、睡眠和情绪等。数字技术的使用应支持幼儿的身体活动,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身体活动机会,从而促进其身体发育。相关活动包括:使用促进全身运动的虚拟游戏设备,使用带屏幕的设备来执行涉及身体活动的任务或进行探究学习,使用移动设备上的相关功能来记录身体活动数据。
教师应提醒幼儿在使用数字技术时每隔一定的时间调整身体姿势,并为幼儿创设便于其调整姿势的物理环境,如提供长凳,提供适用于站姿或坐姿的不同高度的桌子,提供可以跪着或躺着的地垫或地毯。在教育环境中使用数字技术时,教师还应关注屏幕眩光和反光对幼儿的影响,因为眩光和反光会使幼儿难以看清屏幕上的内容,导致眼睛不适。在睡前一小时内,成人应帮助幼儿避免过多接触光线以及屏幕的蓝光,以减少对幼儿睡眠时长和睡眠质量的影响。
此外,应关注幼儿在数字技术的使用过程中积极的情绪体验。参与数字化活动会令幼儿感到快乐或满足,比如,幼儿在玩数字化游戏或学习使用应用程序时取得成功,就会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与此同时,家长和教师应让幼儿明确使用数字技术的时长限制,告知剩余的时长,并引导幼儿计划何时可以再次进行数字化活动,这些都有助于幼儿学会自我调节。
“健康”领域的指导原则是:在数字化环境中,成人应主动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具体的实践建议有如下几点。第一,成人要为幼儿提供能促进其身体活动的数字技术体验机会。第二,成人要确保幼儿既能参与数字化的活动,又能参与非数字化的活动,数字化的活动不可取代非数字化的活动。第三,在幼儿使用基于屏幕的数字技术时,成人要为幼儿提供适宜的环境,引导幼儿认识到使用数字技术的正确姿势并注意定时调整姿势。第四,在幼儿使用基于屏幕的数字技术时,成人要尽量减少屏幕眩光和反光对幼儿的影响,并提醒幼儿定时休息、与屏幕保持适宜的视觉距离。第五,教师要引导幼儿家长认识到,幼儿在入睡前一小时接触令人不安或兴奋的内容会降低睡眠质量;为幼儿打造无屏幕睡眠区,在幼儿午睡前和晚间就寝前与幼儿一起开展非屏幕类的安抚活动。第六,成人要培养幼儿对使用数字技术的自我调节能力,并帮助他们更好地从数字化活动过渡到非数字化活动。第七,幼教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规则和组织架构,保障幼儿开展各种数字化和非数字化活动。
3.关于“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聚焦的是数字化环境中的伦理与道德。在幼儿使用数字技术的过程中,成人应有意识地引导幼儿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尊重他人的权利,以及欣赏和接纳文化的多样性。其中包含数字资源访问、数据隐私、在线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等内容。当前,语音识别、物联网、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给数字化环境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越来越需要关注幼儿如何使用数字技术、访问互联网以及学习安全和有效地应对数字化环境。
数据隐私关系到个人的信息如何在互联网上呈现和存储。对于幼儿使用数字技术来说,数据隐私是一个极其需要被关注的问题,因为幼儿通常不了解也无法控制成人如何创建和管理与幼儿有关的数据,成人通常不会在拍摄幼儿的照片和视频前征得幼儿的许可,也不会认为在社交媒体或数字文档平台上发布幼儿的照片和视频须征得幼儿的许可。同时,学前教育机构也需要思考如何保管有关幼儿个人及其家庭的隐私信息。
关于在线安全,有三个方面需要家长和教师重点关注:内容、行为和接触。“内容”是指幼儿在线访问和查看哪些内容;“行为”是指幼儿如何与他人进行在线互动,如何参与在线的数字化活动;“接触”是指幼儿在线时与哪些人进行接触(是熟人还是陌生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与幼儿一起使用互联网,可以为网络安全教育创造机会。比如,教师可以向幼儿解释信息如何在网络上由人们创建和共享,可以和幼儿一起讨论他们在互联网上访问的内容。
“公民意识”领域的指导原则是:在数字化环境中培养幼儿的公民意识。具体的实践建议有如下几点。第一,幼教机构要为教师提供专业学习的机会,帮助教师了解幼儿在数字化活动中的权利,以及这些权利如何与幼儿的生活环境和文化经历相关联。第二,教师在使用包含幼儿信息的数字文档时(包括在社交媒体和其他数字文档平台上发布幼儿的照片等),须征得幼儿及其家长的许可;幼教机构需制定关于收集、使用、保留和删除有关幼儿及其家庭的隐私数据的指导原则。第三,成人需要负责监督幼儿的在线活动,通过使用网页过滤器和给设备设置访问权限,确保幼儿使用网络的安全。第四,在幼儿参与在线活动的过程中,成人要与幼儿保持对话,与他们讨论在线活动的体验,包括积极的体验和消极的体验,以确保幼儿的在线活动得到成人的支持。第五,成人要帮助幼儿理解互联网是人们用来生成、存储、检索和分享信息的平台,向幼儿示范如何通过互联网查找信息,并与幼儿探讨如何辨别信息的质量和相关性。第六,教师需要引导幼儿家长向相关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性组织寻求帮助,以获取为幼儿选择适合其使用的数字媒体、内容、应用程序和游戏的相关建议。
4.关于“游戏与教学”
“游戏与教学”聚焦的是幼儿在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中使用各种数字设备进行的探索、创造、合作以及解决问题的活动。教师需要在有关何时、何地使用或不使用数字技术的问题上做出积极有效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