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小衔接中的多主体协同:现状调查与路径建议
作者: 黄瑾 王双 陈清莲 王垚
[摘 要] 多元利益主体的协同育人是迈向高质量幼小衔接的重要路径。我国幼小衔接教育实践经历了从幼儿园单向衔接到幼儿园与小学双向衔接的转变,并在多元主体协同的进程之中不断展开探索。本研究针对幼小衔接中的多主体协同实践状况,借鉴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构建分析框架,对来自全国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7.6万名家长、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开展了一项大规模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当前“幼—小—家”互动方式以单向信息传递为主,缺乏权力平等的对话与合作;保障多主体协同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尤以幼小课程与教学衔接制度最弱;各主体的教育观念与儿童发展期望存在差异,适度学习与超前学习并存。搭建平台重塑多主体互动的权力格局,政策驱动为多主体协同提供制度保障,多方参与构筑资源以共享观念与目标,是形成多主体协同育人的互动格局与文化模式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 幼小衔接;多主体协同;社会行动理论
一、问题提出
在全球追寻高质量教育的时代背景下,幼小衔接已成为国内外教育研究与实践共同关注的重点议题。适宜的幼小衔接对儿童的可持续发展、学前教育质量的延续,以及基础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人们愈发意识到幼小衔接的过程并非单一的儿童生活学习经历的转变,而是多元主体的共进与多维环境的共构,所有参与衔接过程的家长、教师、政府管理者等主体均面临着期望与实践的转换和跨越。[1]多主体之间的协同共进是迈向高质量幼小衔接的重要路径。教育部于2021年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系统推进,整合多方教育资源,行政、教科研、幼儿园和小学统筹联动,家园校共育,形成合力”,倡导幼小衔接中多元主体的互动合作与系统性推进。近年来,我国幼小衔接中多主体协同的实践初现成效,主要表现在幼儿园与小学之间双向协调措施及家园校合作共育机制的积极尝试之中,但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2]也有一些研究透露出不同利益主体在幼小衔接中的观念差异及各主体在实践方面的不足。例如,有研究发现家长与教师等利益主体在幼小衔接中遭遇了观念上的冲突。[3]也有研究指出家长的衔接观念不科学、教师的衔接教育胜任力不足,以及小学入学适应工作不完善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实践现状。[4]当下仍需更多的直接证据进一步探析各主体在协同育人实践中所遇到的困境和挑战。同时,以上研究多基于抽样数据的统计分析来反映多元利益主体之教育观念与实践状况,来自抽样偏误的挑战难以完全克服,继而可能影响到调查结论及其教育建议的外部效度。对此,可以进一步强化研究的理论指导,并基于大规模调查数据的结论来对此议题进行深化探讨。
幼小衔接中的多主体协同体现在家庭、幼儿园、小学和教育管理部门等多元利益主体在多维情境下的共存与博弈之中,良好的协同育人模式需要多方行动者的相互配合与互动协作。对这一复杂现象进行分析,需要在适切的理论指导下全面理清调查思路,寻求实践的突破口。在社会学及其相关学科中,帕森斯所提出的社会行动理论将社会行动视为一种在特定情境下各类行动者相互作用的系统。[5]具体而言,各社会行动主体根据动机适应情境并产生互动,这些互动在特定情境中逐渐变得通用化和符号化,当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模式固化后,会形成一套稳定的、对行动者具有规范性的观念,并产生相应的制度化限制。[6]从该理论出发,多元主体协同共育涉及多元行动主体的互动协作,通过有序的内部组织和外部保障形成多元主体共有价值观念和稳定行动秩序。那么,在当前我国幼小衔接教育实践中,多元主体的互动协作尚面临着哪些冲突与困境?进一步推进多主体协同育人有哪些路径选择?该理论对于厘清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适切性。本研究参考社会行动理论构建分析框架,面向全国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7.6万余名幼小衔接中的利益相关者发放调查问卷,对幼小衔接中多主体协同共育的关键挑战和推进路径做出了分析与建议,以期为幼小衔接的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二、研究方法
(一)分析框架
在社会行动理论视域下,价值、文化、权力与制度四个系统的作用及其关系是分析社会系统的四个重要方面。[7]其中,社会行动者开展行动的核心在于权力结构,价值系统对其行动目标合法化的作用依赖于权力的施加,权力系统又依赖价值系统的制度化,文化系统则维持社会行动的稳定性。[8]幼小衔接中的多主体协同是一个涉及多元利益主体互动协作的社会系统,体现在家庭、幼儿园、小学和教育管理部门等多元主体在特定情境下的共存与博弈之中。它以权力结构为前提,以制度保障为基础,在价值观念的指引下,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决策与实践,并由所形成的协同育人文化维持其模式的有序运转。从该视角出发,一方面,权力系统与制度系统涉及决策权力在各主体之间的分配与各方利益的协调,在各方的共存与博弈中生成,是多主体协同的合法化基础;各主体权力的均衡模式及其协同行动的制度运作是多主体协同实践发挥功效的外部基础。另一方面,价值系统与文化系统通过价值整合实现各主体责任和需要的兼顾,是多主体参与决策形成合力的保障;多元利益主体在互动中形成一致的目标价值与文化规范并依此设定目标开展行动,是多主体协同持续运作的内部基础。[9]这两个方面彼此又有着密切的联系(见图1)。据此,本研究从两个层面对我国幼小衔接中多主体协同的实践现状开展调查分析并对其推进路径提出建议:一是“权力—制度”层面,涉及多主体互动合作方式及相关政策或制度的实施,从权力结构与制度基础的视角反映幼小衔接中多主体协同的实践情况;二是“价值—文化”层面,涉及各主体的教育观念及其对儿童发展的期待与看法等,以此探析幼小衔接中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文化模式的形成基础。
本研究采用基于人群(population?鄄based)的大规模调查对当前我国幼小衔接中的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协同的实践现状进行分析。这种方法通过收集并分析大量人群的数据来探究特定问题或现象,通常涵盖多层次的样本类型,覆盖更广泛的信息来源,而不仅是回答特定群体或案例的研究问题。[10]本研究的抽样群体代表预先定义的幼小衔接主要利益相关群体,研究结论适用于该范畴所涉猎的整个人群,旨在了解多主体协同实践的普遍情况。此外,本研究预设的研究问题,适合通过描述性统计来回答,而无需使用推断性统计进行总体特征推断,采用基于人群的大规模研究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抽样偏误,获得各类利益相关主体中更加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提高研究的外部效度。
(二)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我国四类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11个省、市、自治区选取研究对象。首先,研究者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并参考2019年《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大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为由低到高的四档地区。其中,在第一档地区中选取了内蒙古、陕西、四川和云南4个省(自治区);在第二档地区中选取了湖北和江西2个省;在第三档地区中选取了江苏、浙江、天津3个省(直辖市);在第四档地区中选取了上海、北京2个直辖市。在这些地区分别选取幼儿园家长、小学家长、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教育管理者(包括幼儿园园长、小学校长与政府部门的教育管理者)群体作为研究对象。最后,在坚持自愿参加、随时退出的伦理原则基础之上,借助在线平台,向选定的研究对象发放问卷调查邀请。共176 735人填写了调查问卷,有效问卷148 097份。在有效样本中,大班幼儿家长57 872名,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家长72 966名,幼儿园大班教师及有大班经验教师9 872名,小学一、二年级及有一、二年级经验教师6 334名,政府部门教育管理者1 053名(幼儿园园长554名,小学校长364名,地方教体局分管科长或教研员135名)。
(三)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由华东师范大学“多主体协同幼小衔接”课题组编制。课题组从多元利益主体在参与幼小衔接中的感受和认识出发,针对五类主体(幼儿园家长、小学家长、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教育管理者)设计了5套“幼小衔接多主体协同现状调查问卷”,并以此为工具开展大规模调查。问卷编制过程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基于文献梳理和焦点小组讨论编制问卷结构;第二阶段对23位幼儿园家长和小学家长、30位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以及3位领域内专家和教研员进行访谈并设计问卷题项;第三阶段进行预调查,邀请部分研究对象填写问卷,并根据结果和建议对题项表达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再次由专家审核确认内容效度,以确保其有效性。问卷内容涉及各主体的幼小衔接观念与实践,涵盖研究框架中的两个层面的调查。其中,“权力与制度”层面包括各类主体的主要合作方式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各项幼小衔接政策或制度的实施及影响因素等内容;“价值观念”层面包括各类主体对儿童发展的期望、对“提前学习知识”“零起点教学”的态度和衔接目标的认识等内容。
三、研究结果
(一)各主体互动合作方式表浅,以单向信息传递为主
各主体在幼小衔接中的互动合作方式体现出多主体协同实践的基本状况,既是支持多主体协同相关制度或机制的体现,也从侧面透露出其系统内在的权力结构。在当前幼小衔接系统中家庭与园校合作共育的方式上,本次调研结果显示“定期的线上交流”是教师和家长群体都认可的使用比例最高的合作方式,但在另外三种合作共育方式上,教师与家长的感受差异较大,多数教师认为定期的线下交流、设立家委会或让家长参与相关讲座与培训是重要的合作形式,但认为自身深入参与这三类互动合作的家长的比例较低。(见图2)从教师群体的角度看,以上三种方式都已较为频繁地被运用到家园校合作中。这三类合作往往由教师主导,家长处于被动接受的一方,但在家长看来,体验最为深刻的仍然是线上一对一沟通。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家长对于“教师定期与家长主动进行沟通交流”和“学校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针对性指导”的需求更为强烈。(见图3)可见,家长对于通过积极的家校沟通来实时掌握自己孩子在园、在校的状态及发展情况有着显著的需求,但囿于权力角色的限制,家长在参与对话沟通的多元互动合作时,往往比较被动,很多家长难于参与集体性的教育决策。
在幼儿园与小学双向衔接方面,互动合作还停留在较为浅层的外部活动形式与信息共享层面,尚未达到课程与教学层面的深度衔接与协同发展。本次调研结果显示,幼儿园与小学的主要合作方式为“举办大班儿童与小学生共同参与活动”“共同举办幼小衔接主题讲座、研讨会或论坛”“儿童、家长等信息的沟通与共享”,而选择开展“共同设计课程标准、内容、实施与评价方法”以及“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上的合作”两种方式的主体不足三分之一。(见图4)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50%的教师表示共同教研、设计课程实现起来“比较难”或“非常难”。事实上,简单的小学参观交流、衔接主体的教育活动、信息共享和讲座,仅属于浅层“合作”阶段,这些幼小衔接工作也更多体现出幼儿园为使儿童适应小学环境而主动向小学“看齐”所做出的努力。然而,两个学段的课程教学存在的较大差异,无法通过幼儿园的单向努力来弥合,需要在均衡双方权力结构的基础上构建合作机制,通过建设性互动协商和决策共同开展衔接课程的设计与实施,尤其需要小学进行主动地对接、配合与改进。
总之,当前家长、幼儿园和小学多是通过参与特定的交流与教育活动,试图实现知识共享,达成共同理解,但这类活动往往体现出单向知识或信息传递的特征,仅处于浅层“合作”阶段,缺少多元利益主体以平等互惠的方式进行对话、协商与决策的合作机制,其各利益主体权力结构存在失衡,离深度共识共享共建的幼小衔接“协同”阶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使系统难以发挥“主体积极适应”和“主体利益整合”的功能。
(二)多主体协同政策尚未落实,制度保障不足
教育政策与制度的实施是多主体协同幼小衔接实践发展的重要推力,其执行过程掺杂着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渗透着既有系统权力结构的作用,充满了不可预期性,并不一定会按照教育管理部门的设计方向如期发展。[11]近年来,我国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出台了诸多幼小衔接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幼小衔接的规范性与科学性。[12]调研结果显示,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幼小衔接各项政策措施中,实施率最高的前三项分别是: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向家长、社会宣传科学的幼小衔接理念和育儿观念,以及严格实施小学的“零起点”教学。但是,依然有超过一半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表示所在地区尚未设立幼小衔接的实验区和试点园(校)、未建立幼儿园和小学联合教研机制或建立家庭、幼儿园、小学三方联动的幼小衔接共育机制,而这些政策举措正是支持多主体协同的幼小衔接能够有效落地的有力保障。(见图5)进一步的调研结果表明,教育行政管理者在推动幼小衔接实践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幼儿园和小学的课程与教学缺乏衔接、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缺乏幼小衔接的相关知识与培训以及部分家长未树立科学的幼小衔接观念,而这些困难正是由于多主体协同的幼小衔接政策尚未落实所带来的后果。(见图6)多主体协同的幼小衔接离不开相关政策的引导、协调和支持,制度性保障不足可能会严重制约多主体协同系统的建构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