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消极养育方式与学前儿童社会适应问题的关系:亲子冲突的中介作用
作者: 梁宗保 吴安莲 张光珍[摘 要] 父母养育方式与亲子关系对学前儿童的社会适应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为探讨父母养育方式、亲子关系、学前儿童社会适应问题三者之间的关系,本研究从某市6所幼儿园抽取446名中班儿童及其父母作为被试,采用父母养育方式问卷、亲子关系量表测查第一年的父母养育方式及亲子关系,一年后采用儿童社会能力与行为评价量表测查儿童的社会适应问题。结果发现,父亲和母亲的消极养育行为均能正向预测儿童的愤怒攻击,母亲的消极养育行为还能正向预测儿童的焦虑退缩,表明母亲消极养育行为的影响范围大于父亲;父子冲突在父亲消极养育行为与儿童愤怒攻击之间起完全中介作用,母子冲突在母亲消极养育行为与儿童愤怒攻击和焦虑退缩之间均起完全中介作用。父母应重视自身养育行为与亲子关系对学前儿童发展的潜在影响,注意避免或改正威胁强迫、体罚责骂、过度保护等消极养育行为,积极与儿童建立亲密型亲子关系,促进儿童社会适应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 养育方式;亲子关系;社会适应
一、问题提出
社会适应是儿童社会化结果的具体体现,可定义为个体当前所能达到社会认可的发展目标的程度。[1]社会适应有着丰富的内涵,不仅包含个体积极的适应能力,也同时包含消极的适应问题。[2]其中,儿童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主动、敏感合作、受同伴欢迎等属于积极的适应能力,而对外表现的愤怒攻击行为以及对内表现的焦虑退缩等行为则属于社会适应问题。[3]大量对儿童社会适应的研究结果表明,早期出现的社会适应问题会给个体未来的发展带来许多消极影响。例如,儿童早期出现的社会适应问题可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将来出现的学习能力低下、低学业成就等问题,[4]可能会对个体未来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5]家庭是影响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的重要环境因素,但是对于家庭中各因素如何作用于儿童社会适应的机制尚未厘清。因此,为了及时防控儿童社会适应问题的发生以及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非常有必要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探讨儿童早期社会适应问题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
布朗芬布伦纳(Bronfenbrenner)在其生态系统理论模型中指出,家庭是影响个体发展的最内层系统,对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影响深远。[6]而在家庭系统影响儿童社会性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父母养育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因素。[7]父母养育方式是指父母关于孩子养育的价值观、态度和行为的集合,[8]通常分为温暖关爱、行为控制(或纪律约束)与心理控制三大维度。儿童早期主要是通过模仿父母的言行进行学习,父母在养育过程中表现出的言语、行为和反应方式会直接影响到儿童早期的社会学习过程。[9]由此可见,父母如果采取消极的养育行为,可能会引发儿童社会适应问题。有国外研究表明,母亲不敏感、较少回应等消极的养育行为可以预测儿童后来的适应问题。[10]经历过父母高水平心理控制的儿童会表现出更多的低自尊、焦虑和攻击行为等问题。[11][12]对中国儿童的研究也表明,父亲采取控制的养育行为会对学前儿童产生负面影响。[13]然而以往研究大多笼统地将父母的养育行为混在一起来研究,或主要关注母亲养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父亲角色在儿童社会性发展中的作用长期以来被低估或被忽视,无法说明父亲和母亲的养育行为对学前儿童社会适应问题影响的差异,即二者的独特作用是什么。因此,本研究拟在同一家庭背景内探讨父亲与母亲消极的养育行为对学前儿童社会适应问题的影响及其差异。
根据家庭系统理论,家庭是由夫妻子系统、亲子子系统和兄弟姐妹子系统按照一定层级结构组成的组织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机制,并共同影响个体的发展。[14]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最重要场所之一,儿童在亲子互动中观察、学习父母的价值观、认知方式和行为态度,在亲子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亲子关系会影响儿童社会行为的发展。[15]亲子关系是儿童最早的人际关系形式,是父母与子女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可以分为亲密性、冲突性和依赖性三个维度。[16]依恋理论认为,个体早期如果缺乏良好的亲子关系这个重要基础,其今后的发展可能会受到影响。有研究表明,早期拥有安全型母子依恋的儿童,整个童年期和青少年期出现社会适应问题的概率较低。[17][18]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研究也表明,儿童早期拥有高质量的亲子关系,会减少适应问题的产生。[19]而处于消极、冲突的亲子关系中,儿童会表现出较多的破坏、攻击行为。[20][21]冲突的母子关系可以预测儿童的攻击、违纪问题和焦虑问题;[22]同时,冲突的父子关系也是影响儿童产生适应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23]因此,良好的亲子关系可能是儿童产生适应问题的保护性因素,反之,冲突、紧张的亲子关系则可能是儿童产生社会适应问题的危险因素。
另一方面,父母的消极养育行为可能会对亲子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导致亲子关系中的冲突水平上升。例如,父母过多采取控制的养育行为,儿童对父母的信任程度以及与父母进行交流的意愿便会相对较低,从而导致亲子关系的疏离和消极。[24]反之,若父母采用支持、鼓励、关爱等积极的养育行为,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25][26]可见,家庭系统理论和依恋理论以及一些相关研究都表明,父母养育行为可能会通过亲子关系对儿童的社会适应产生间接影响。据此,本研究提出假设,冲突型亲子关系在父母消极养育行为影响儿童社会适应问题中起中介作用。
综上所述,本研究提出一个父母消极养育行为影响学前儿童社会适应的模型,拟探讨:(1)父亲和母亲的消极养育行为对学前儿童社会适应问题的影响及其独特作用;(2)亲子冲突在父母消极养育行为与学前儿童社会适应问题之间的中介作用。(见图1)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中的被试来自第一作者所在课题组的一项大型追踪研究项目,本研究为该追踪项目的其中一个阶段性研究成果。通过整群抽样,从某市6所幼儿园(包含1所社区幼儿园、1所双语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和2所公立幼儿园)中抽取477名中班儿童(M年龄=63.03月,SD=4.08月)及其父母作为被试。第一年对父母养育行为及亲子关系进行测查,剔除无效问卷后的最终有效问卷为446份,其中男孩237名,占53.1%。母亲平均年龄为31.67±3.73岁,父亲平均年龄为33.31±4.33岁。其中母亲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下的218人(48.9%),大专134人(30.0%),本科及以上的77人(17.3%),未报告的17人(3.8%);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依次为191人(42.8%)、106人(23.8%)、114人(25.6%)和35人(7.8%)。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00~8000元之间。一年后测查儿童的社会适应问题,由于搬家、转学等原因,最终获得有效问卷414份。采用M-plus默认的最大期望值算法对缺失数据进行估计补充。
(二)研究工具
1. 父母养育方式分类问卷
采用由陈欣银(Chen)等修订的养育方式分类问卷(Child-Rearing Practices Report Q-Sort)测查父母养育方式。[27]该问卷采用5点计分,从“完全不符合(1分)”到“完全符合(5分)”。得分越高,表明父母养育行为在该维度上的水平就越高。由父母分别报告。该问卷包含温暖关爱、鼓励成就、鼓励独立、惩罚、拒绝、控制和过度保护等七个维度。从理论上说,鼓励独立、鼓励成就与温暖关爱属于积极的养育行为,而惩罚、拒绝、控制和过度保护属于消极的养育行为。[28]因此,本研究中父母的消极养育行为选取其中四个维度:惩罚(如“我认为体罚是管教孩子的最好方式”)、拒绝(如“我觉得我的孩子有点使我失望”)、控制(如“我不允许孩子对我的决定有意见”)和过度保护(如“我担心孩子长大后会有什么坏事或不幸的事发生在他/她身上”)。该问卷在中国人群中具有良好的信效度。[29]本研究中,父亲问卷的Cronbach’α系数介于0.63~0.87之间,母亲问卷的Cronbach’α系数介于0.61~0.82之间。其中,父亲惩罚、拒绝、控制和过度保护之间的相关系数介于0.31~0.56,母亲数据中四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介于0.40~0.58,属于中度相关。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同时简化父母消极养育行为的维度,本研究将父亲样本和母亲样本中的惩罚、拒绝、控制与过度保护四个维度通过结构方程抽取潜变量,分别命名为“父亲消极养育行为”和“母亲消极养育行为”。
2. 亲子关系量表
采用皮安塔(Pianta)编制的亲子关系量表(Child-Parent Relationship Scale)来测查亲子关系。[30]该量表包括亲密性、冲突性与依赖性三个维度,5点计分,从“完全不符合(1分)”到“完全符合(5分)”。得分越高,表明亲子关系在该维度上的水平就越高。由父母分别报告。张晓等人在中国被试群体中对该问卷进行了修订和使用。[31]本研究采用该版本中的冲突性维度来测查亲子冲突,父亲问卷与母亲问卷中冲突性维度的Cronbach’α系数分别为0.88和0.85,表明该问卷的信度较好。
3. 儿童社会能力与行为评价量表
本研究选取拉弗雷尼尔(LaFreniere)和杜马斯(Dumas)编制的《儿童社会能力与行为评价量表》(Social Competence And Behavior Evaluation Scale, SCBE-30),该问卷包括愤怒攻击、敏感合作和焦虑退缩三个分量表,[32]共30个项目,采用6点计分,从1到6表示“从来没有”到“总是这样”,由母亲报告。该问卷在中国儿童群体中具有较好的信效度。[33]本研究中愤怒攻击和焦虑退缩两个分量表的Cronbach’α系数分别为0.84和0.81。
(三)研究程序及数据处理
1. 研究过程
本研究分别在学前儿童中班和大班期间进行了两次测查。每次均在家长接送孩子期间进行问卷发放,主班教师协助主试向孩子家长说明问卷填写方式与注意事项,要求其将问卷带回家填写,一周后交回主班教师处。第一年发放的问卷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调查问卷、《父母养育方式分类问卷》和《亲子量表》,第二年发放《儿童社会能力与行为评价量表》。最后,主试从主班教师处统一收回问卷。问卷收回后,对于缺失值较多的问卷,以及报告婚姻状态为离异、分居和未报告婚姻状态的问卷进行剔除。每次测查后,儿童均可获得一份贴纸,主班教师可获得一定酬劳。
2. 数据处理
采用SPSS 22.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和t检验,采用M-plus 7.0进行路径分析和中介效应检验,通过Bootstrap方法,抽取样本量为1000,估计参数95%的置信区间,置信区间不包含0表明参数显著。
本研究数据均来自父母报告,可能存在共同方法偏差。根据周浩和龙立荣的建议,[34]本研究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在测量程序方面进行了控制,如测查时采用匿名形式、部分题目使用反向题等。完成数据收集工作后,对研究变量进行Harman单因素检验。将父亲和母亲养育行为、父子和母子关系、儿童社会适应等变量全部放入一个探索性因素分析中,检验未旋转的因素分析结果。因素分析结果发现,共提取出3个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且第一个公因子的方差解释率为31.90%,未超过40%的临界值,提示本研究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