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困境及突破路径

作者: 李文华

[摘要]职业本科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是提高其发展质量及合法性地位的必然要求。基于新制度主义中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利益博弈”及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合法性机制”等理论观点,研究发现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面临既有教育组织制度的路径依赖、行动主体之间权力与利益的博弈以及观念制度的合法性危机等多重制约因素。破除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困境,需要突破路径依赖,创新职业本科教育发展制度模式;明确权责分工,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加强制度供给,增强职业本科教育的合法性基础。

[关键词]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路径依赖;利益博弈;合法性机制

[作者简介]李文华(1990- ),男,山东巨野人,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讲师,博士。(河南 新乡  45300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校企‘双向嵌入’职教师资培育的协作共同体构建研究”(课题批准号:CJA220326,课题负责人:陈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河南大学研究生“2023年度英才计划”项目“职业本科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研究”(项目编号:SYLYC2023028,项目负责人:李文华)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19-0005-09

随着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技术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以及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职业教育的热切期望,探索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成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发展方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适时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的重要论断,为职业本科教育的建立及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的改革任务,职业本科教育进入独立建制的发展阶段[1]。同年5月,教育部批准河南科技职业大学等15所民办高职院校升格为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标志着我国独立建制的职业本科院校正式形成。截至2024年6月,通过高职院校升格、独立学院转设、高职院校联合独立学院转设等多种形式,教育部累计批复成立51所本科层次的职业院校,职业本科教育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局面。

当前,职业本科教育得到了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不仅使职业本科教育成为与普通本科教育具有同等教育地位的组织形式,而且为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政策制度体系。尤其是将职业本科教育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后,职业本科教育获得了国家政策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地位,逐渐从一种松散的教育组织形式成长为稳定的教育组织形式,其实质是职业本科教育获得价值观及稳定性的制度化过程。然而,由于相应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且社会群体对职业本科教育的认可程度不高,职业本科教育遭遇了种种制度化困境。更为遗憾的是,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职业本科教育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等基本问题上,来说明职业本科教育是一种怎样的教育形式、职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的必要性以及如何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等内容,而对于兼具理论及实践意义的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问题则呈现存而不论的现象。为此,本研究以新制度主义作为理论视角,全面探究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的困境及应对策略,以期为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的深入推进提供理论依据及实践遵循。

一、新制度主义及其适切性分析

1.新制度主义理论的主要流派。新制度主义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西方社会科学领域在突破传统制度主义局限、反对行为主义的基础上建立的多元视角的制度主义分析范式。新制度主义理论一经形成就迅速蔓延到各学科领域,围绕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形成了交错重叠的理论流派,成为一个丰富庞杂的理论体系。在对新制度主义理论流派进行划分的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数美国学者豪尔(Peter A. Hall)和泰勒(Rosemary C. R. Taylor)。他们在《政治科学和三个新制度主义》一文中将制度主义划分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三大流派[2]。这些不同的理论流派共同构成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分析框架,成为从新制度主义核心概念出发而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制度分析观和理论“保护带”。

其中,历史制度主义最早是由斯温(Sven Steinmo)等学者在《建构政治学:历史制度主义的比较分析》一书中提出的概念理论[3]。该理论注重从历史过程的角度出发,以制度为核心考察制度的深层结构与行动者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4],强调以时间序列为基础剖析制度演变的逻辑,其最重要的分析范式是“路径依赖”,即制度的制定会受到既有制度和历史惯性的影响,实质是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和报酬递增机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以“理性经济人”为逻辑起点,坚持“工具理性”逻辑,认为人与制度之间存在互动,制度相关者根据自身知识和行为偏好,基于利益最大化的实践动力,通过“理性计算”进行相应的制度选择[5]。社会学制度主义突破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从微观及中观层面对制度主义的解释,形成了侧重宏观层面的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即当法律制度、文化观念、组织制度成为社会“广为接受”的普遍共识时会产生一种规制性力量,会诱使或迫使制度环境内组织机构采取与观念相符的行为与结构[6]。社会学制度主义坚持“社会适应逻辑”,认为个人和组织只有采取符合社会规范要求的制度环境,才能获得人们广泛认同的“合法性基础”[7]。

2.新制度主义作为理论工具的适切性分析。新制度主义理论作为综合性的制度分析范式,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教育问题一直是新制度主义理论的主要研究阵地,无论是从整合的新制度主义视角,还是基于新制度主义的单一视角进行的教育研究成果都颇为丰富。

职业本科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是在建立一套系统完备制度体系的前提下,将职业本科教育由法律意义上合法性转变为法律与观念意义上双重合法性的动态过程。实际上,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不仅需要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而且需要得到内外部成员的认可并自觉付诸实践行动,由此才会形成富有实效的职业本科教育系统常态化、有序化和规范化的行为模式和运行过程。由此可以发现,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既需要结构性及整体性的实施,又包括历史性及动态性的过程,其关涉的多个主体、制度体系及内在要求难以从单一的教育理论进行解释,需要将其置于整个社会的制度逻辑视角下进行综合分析。新制度主义作为从微观、中观与宏观视角提供全面制度分析的理论工具,对于深入地分析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问题具有较强的适切性。因此,本文试图整合新制度主义中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利益博弈”及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合法性机制”等理论观点,以分析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困境及突破路径。

其一,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经历了从酝酿到谋划再到正式制度体系的演进过程,历史制度主义强调的“路径依赖”效应有助于解释职业本科教育在已有组织形式、社会机制、权力结构及制度框架下对后期制度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制约性影响。其二,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需要国家政府部门、职业本科院校、行业企业及人民群众等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广泛行动,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会阻碍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进程,根据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中“理性经济人”的观点,可以从微观层面探究行动主体基于利益博弈对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产生的影响。其三,职业本科教育不仅进入了独立建制阶段,而且建立了初步的制度体系,但在社会层面仍存在认同度不高的问题,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合法性机制”能够为职业本科教育从法律意义上合法性转变为法律与观念意义上双重合法性,对于揭示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的内在本质和根本追求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本研究采用新制度主义的上述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探析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困境,并据此提出有效推进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困境的多重表征

从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视角出发,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面临既有教育组织及制度的路径依赖、行动主体之间的权力与利益博弈以及观念形态的合法性危机等多重因素的牵引,制约了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进程。

1.已有组织制度的惯性阻力: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分析。历史制度主义注重从历史的分析视角出发,强调路径依赖对一项组织制度的形成与变迁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约束性,即组织制度的发展在历史路径与现实行动之间存在着继承性[8]。职业本科教育作为从高职专科升格及独立学院转设而形成的新型教育组织形式,其制度化进程一方面受缚于先行的教育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依赖于原来的教育组织形式。教育制度及组织载体的双重路径依赖,制约着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进程。

第一,职业本科教育受缚于先行的教育制度体系。职业本科教育及其组织形式面对所处的制度环境,只有遵守既定的制度及组织程序,才能获得合法性和资源支持。从已有支持职业本科教育发展的制度文本来看,相关制度更多地集中于职业教育制度领域,职业本科教育尚未形成具有自身独立地位的教育制度体系。因此,职业本科教育的本科地位及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导致其成为依附于职业教育制度而形成的教育组织形式。并且,在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形成了“985”“211”及“双一流”高校居于塔尖位置,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居于塔身位置,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居于塔底位置的金字塔式结构体系。[9]按照这种结构体系,国家对“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投入了相当大的财政资金,对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投入的财政资金则相对有限。职业本科教育由于其组织形式刚形成不久,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安排及专业设置等方面均处于初创阶段,亟须得到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但是,目前国家对职业本科教育的财政支持仍依赖于原先对高职专科教育的支持形式和支持力度。在这种固化的政策路径影响下,职业本科院校尤其是对于民办性质的职业本科院校来说,依然延续已有的教育财政分配格局。职业本科教育及其组织形式很难获得充足的国家财政支持,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进程陷入锁定的状态。

第二,职业本科教育依赖于原来的教育组织形式。职业本科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组织形式,主要来源于高职院校升格、独立学院转设、高职院校联合独立学院转设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其中,高职院校升格成为职业本科教育制度化从无到有历史性转变的中坚力量。截至目前,在全国51所职业本科院校中,由高职院校升格而来的职业本科院校共有41所,民办性质的职业本科院校23所。由此可知,职业本科深深印刻着高职专科及民办性质的教育“基因”,使得职业本科教育陷入起点不高、基础薄弱、原有办学惯性大的困境。同时,由高职院校升格而来的职业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活动中容易出现照搬已有课程体系及教育模式的问题,将职业本科教育办成了四年制职业专科教育自然也是不可取的人才培养方式。对于独立学院转设及高职院校联合独立学院转设的职业本科大学来说,也只是在当时情况允许的情况下部分学校得以转设成功,随着学生及家长反对转设的声音越来越大,职业本科教育的这种发展路径基本以失败告终。对于转设成功的多所职业本科院校来说,只有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是通过独立学院单独转设而形成的职业本科院校,通过这种途径形成的职业本科大学毋庸置疑可以达到本科层次的办学水平,但是能否真正从应用型本科转变为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本科,能否实现职业本科教育的类型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仍然需要实践的检验。对于高职院校联合独立学院转设的职业本科院校来说,其发展方式仍然延续了专科院校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及教育模式,深刻影响职业本科院校的发展方向及教育质量。

2.利益主体之间的行动困境: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利益博弈”分析。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行动主体参与社会实践的动力来源和内在机理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动主体才会产生制度变革的需求并推动制度成功变迁[10]。职业本科教育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公共事业,其制度化进程不是职业本科院校的“独角戏”,需要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内部成员等相关利益主体的集体行动与广泛参与。这就表明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是在不同行动主体的利益博弈下推动实现的。由此可知,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取决于相关行动主体对“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以及利益集团的价值博弈。当职业本科教育事业的发展不能满足行动主体的利益需求,且没能形成具有约束力与凝聚力的制度结构体系时,行动主体就会在利益追逐中迷失方向,使职业本科教育的制度化陷入集体行动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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