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螺旋理论视域下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研究

作者: 刘进华 王慧媛 陈军

三螺旋理论视域下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研究0

[摘要]农林高职院校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高校主导型三类,存在“双低下”“两张皮”“不匹配”等问题。基于三螺旋理论建立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三螺旋理论机制和转化效率评价指标体系与测度模型,并提出促进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健全成果转化政策;增强农林高职院校科研成效,建立成果转化工作室;充分发挥涉农企业作用,积极承接成果转化。

[关键词]三螺旋理论;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作者简介]刘进华(1977- ),女,江苏东台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王慧媛(1975- ),女,江苏丹阳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陈军(1974- ),男,江苏泗阳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博士。(江苏  镇江  2124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现代农业转型升级视角下江苏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及创新应用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3kj26)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21-0061-07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围绕这一发展方向,农林高职院校应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化科研水平,集聚一批高质量农业科研成果,促进科研理论成果进一步融入产业实践。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政府与涉农企业的协同,取决于三方协作运营机制的建立,即科技成果转化机制[1]。随着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转化机制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从多样化理论视域切入,聚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转化机制与转化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在转化模式方面,Abdul基于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专利化趋势与技术商业化实践,分析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模式及其技术转移机制[2]。林青宁等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问题,总结了现有农业成果转化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农业科研院及农业高校主导型与协同转化模式四类[3]。在转化机制方面,唐江云等在分析政府、专家团队、涉农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定位及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基于三螺旋理论构建“政府—专家团队—企业”三螺旋转化模式[4]。在转化评价方面,Bong等运用面板数据模型的工具变量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检验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内生引致的创业能否预测创业对地区就业增长的贡献,结果证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了创业,刺激了地区就业增长[5]。由此可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在于建立机制模式与评价体系,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提升—产业化水平提升”的逻辑闭环。鉴于此,为找出符合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优解”,引入“三螺旋”理论,建立适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三螺旋”机制模型,提出解决上述三大突出问题的可行性政策建议。

一、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行模式及存在问题

(一)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行模式

由于地区和学校的差异,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一般来说,农林高职院校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研发能力,可以开发出一系列农业科技成果,如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这些成果的研发不仅需要学校内部的科研团队,还需要与政府、企业等机构合作,通过科技服务、技术转让、产权转让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但是,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相对较低,一方面,学校科技成果本身的研发难度较大;另一方面,转化环节的成本和风险较高。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这些投入的风险也很大。此外,科技成果的转化还需要经过市场检验和用户验证。然而,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政府部门加大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通过资金扶持、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与此同时,农业企业也在积极寻求科技创新和转化,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总之,农林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为深入了解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情况,本研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方向、职能、特征、形式等方面进行深度调研,归纳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共性问题。选取15所具有代表性的农林高职院校,分析地方政府、涉农企业在农林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及职能作用,按照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高校主导型三种模式进行分类汇总(见表1)。这些传统模式转化成果的贡献率与转化率较低,各参与主体缺乏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参与程度不深,农林高职院校在以成果为导向的转化过程中处于被动参与地位,在成熟度、推广度、应用性方面都有待提升。

综上,政府主导型占比54%,是一种公益性质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其特点为政府自上而下推动转化率提升,主要形式为“政府+高职院校+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户”,政府在该模式中起到政策支撑、财政补助与平台搭建的职能作用。企业主导型与高校主导型数量相近,分别占比22%、24%,前者以市场为导向,后者以科研为导向。两者的共同特征是基于政府的政策大框架,高职院校与涉农企业主动与农业科技园、农村合作社、农户合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在现实农业生产场景的应用。两者的差异在于职能定位不同:企业主导型模式的职能商业运作、科技研发与利益共享,特点是利益为上;高校主导型模式的职能为科技培训、科技咨询与技术服务,特点是创新性强且强调社会贡献程度。

(二)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与贡献率“双低下”。中国农科院发布的《“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的科研目标为,到2025年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然而,据中国农科院的数据统计,我国农业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为16.79%,农业科技贡献率为21.23%,涉农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也不足50%,离“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科研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打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对于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实践“两张皮”。高职院校的科研、教育及管理体系往往侧重于农业科技理论的研究,而忽视了农业生产实践的适用性。首先,技术落地难是影响高职院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在实际应用中,技术转化、推广和落地的困难,导致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效果难以得到保障。其次,专家实践经验欠缺也影响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效率。在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过程中,需要进行实验和验证,但是实际应用中,农民对新技术的接受度不高,缺乏对新技术的了解和实践经验,导致新技术的应用难以实现。最后,科研经费问题直接导致部分农业科技成果无法落地。政府资金投入及专项基金设立的不足,加上农业生产收益相对较低,很难获得足够的社会资金支持,从而影响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应用。

第三,农业科技供给与农业发展需求“不匹配”。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方式与现代农业转型需求不匹配。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成长,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内容、形式、质量需求发生根本性改变,体现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新技术、新模式、新机械的需求,迫切需要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方式与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需求不匹配。各级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农村合作社与高职院校、涉农企业在科技成果的应用衔接上存在滞后性,导致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无法及时匹配多元化生产经营需求,降低了农业经营主体对成果选择的依赖性。

二、基于三螺旋理论的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构建

(一)三螺旋理论

美国学者Etzkowitz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三螺旋理论,专注于分析政府、高校、企业三主体为实现政策、知识、资本三要素深度融合,是一种探讨“政校企”共享、共融、共生的理论分析框架[6]。三螺旋的核心在于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其合作形式包括产业园、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聚集三方网络的混合型组织,合作特征为相互依存、协同发展、资源共享、价值共创等[7]。基于三螺旋理论,“政校企”三方主体可以摆脱“孤军奋战”创造价值的传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而以一种充满交互性、创造性、参与性的复杂反馈机制来赋能科技成果转化,为实现政策链、资本链、知识链的三链融合提供核心动能。

(二)三螺旋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而言,三螺旋理论主要在两个方面赋能其转化过程。一方面,三螺旋理论强调“政校企”三方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实现政策、知识与资本在三方合作系统中的内循环流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质上也要经历成果创新、成果转移、成果生产的演变过程,需要转化主体进行知识创造与研发,借助农业科技园、产业示范基地、科技孵化中心等混合型组织实现成果转移,再投入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社等一线组织进行生产赋能,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运行。因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三螺旋理论强调交互性、参与性、创造性相辅相成。另一方面,三螺旋理论强调跨边界互动,通过系统优势与演化逻辑实现三方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价值共创与协同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是一种基于多元主体交互协同、多方要素集中配置、多元机制联动反馈的复杂系统,需要政府、高校与企业主体充分发挥自身政策、资金与知识优势,在混合系统中扮演特定的职能角色,共同推动成果从研发、转移到投入生产的全过程。由此可见,三螺旋理论恰好适配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

(三)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三螺旋”理论机制

对于农林高职院校而言,三螺旋理论无疑为其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新方法与新模式。结合农林高职院校实际情况,构建“政府—农林高职院校—涉农企业”的三螺旋理论机制。基于三螺旋机制,政府、农林高职院校、涉农企业三方主体聚焦农村产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坚持以市场导向为中心,需求导向为牵引力,共同推动三方主体之间的共生合作与共创价值[8]。从政府层面而言,其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导方,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起到刺激、调节与控制作用,旨在构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链”。以农业经济发展为宏观愿景,通过制定农业政策制度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农业项目基金、鼓励农业新技术在生产环节的广泛应用等形式,支持农林高职院校的专家科技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落地实施,建立高职院校与涉农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进而推动地方涉农企业的健康发展。从农林高职院校层面而言,其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主体,旨在构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知识链”。农林高职院校所供给的专家团队,一方面,由于科技创新的需要,应进一步强化与社会生产实践的联系,如农业科技研发、农业政策研究、市场形势研判、为企业提供新技术、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等;另一方面,由于人才培养的需要,应建立农业专家团队,以农业科技推广员、农业生产实践特派员的身份进行科技成果转移,加速农业新知识、新技术等的转化。从涉农企业而言,其作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接收者与需求者,旨在构建提升行业、企业生产效益的“资本链”。企业在农业政策制度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引领下,通过与政府、农林高职院校的交流合作,满足自身对政策、人才、技术的需求,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至企业生产实践,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进而提升企业生产效益。

三、基于三螺旋理论的农林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评价

转化效率的评价是多方面的,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评价也是投资者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认识。投资者包括政府、涉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同的投资者对投入和需求有不同的预期,同时对产出的评价也有差异。

(一)转化效率评价方法

第一,模糊综合评价法。模糊评价法主要是将模糊对象和反映模糊对象的概念视为模糊集,构建适当的模糊从属函数,然后对模糊对象进行一系列的定量分析[9],具体公式如下:

在(1)式中,bn是从R和K的第n列相乘得到的,这意味着评估对象的从属度将作为一个整体评估到bn层次的模糊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