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研究

作者: 郭湘宇 周海燕

[摘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在此背景下,面向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促进高质量人才培养、规范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职业院校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迫切需要。评价体系本着激励、共生、结果导向的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原则,从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评价内容等方面进行创新实践,探索构建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相结合为途径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以实现对校企命运共同体水平的客观评价。

[关键词]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郭湘宇(1964- ),男,湖南湘潭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硕士;周海燕(1965- ),女,辽宁新民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江苏  无锡  214153)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立项课题“产教融合视角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创新研究”(课题编号:D/2020/03/23,课题主持人:廖海、郭湘宇)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科研团队2020年度立项课题“多元协同视阈下高职院校赋能型教科研团队模式创新与实践”(课题编号:10072020009(13),课题主持人:魏萍)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05-0073-06

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也将深化产教融合、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作为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构建面向产业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高职院校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如何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水平,成为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探索构建基于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相结合为途径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是规范、客观评价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要求,是共同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促进高质量人才培养的前提,是高职院校更好地服务地方产业需求,对深化产教融合、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一)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自身属性的需要

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以学校、企业为主,政府、行业和其他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建设的,其原则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校企命运共同体是达成自身目标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其评价体系的构建是确保共同体高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必然需求。校企命运共同体以企业(行业)需求为导向,围绕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改革创新,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开展全方位合作。其目的:一是共同培养面向行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其成为企业(行业)选人、用人的“蓄水池”;二是加强师资和管理团队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三是提升专业内涵,为高水平专业建设提供支撑;四是产出标志性合作成果,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二)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需要

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是高职院校的职责所在,是行业企业所盼,也是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平衡企业、学校和毕业生等多方利益的有效途径,是有效推进目标落实的手段。通过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激励了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推动了校企命运共同体健康持续发展,提高了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评价体系是行业企业获得足够高质量人才的需要。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行业、企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企业主动与高职院校深度合作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对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能够客观反映其建设效果,能够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企业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从而实现共生、共赢、共享目标。

(三)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校企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评价体系是校企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校企共同组建命运共同体组织管理机构,创建“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共同体的正常运行,是对校企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可有效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促进高质量合作。

评价体系是校企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立适合校企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是其发展的前提,只有高质量发展,才能满足校企命运共同体各方的利益诉求,才能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

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相结合为途径,以培育符合产业、行业及企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因此,其评价体系应遵循以下思路:一是目标导向,逆向设计,正向实施;二是采用多元参与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三是充分发挥校企命运共同体平台和载体作用,从规划、管理、教育教学、师资、科研及社会服务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全面综合评价,从而构建内容综合化、形式多样化、过程全面化的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

(一) 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构建理念

一是系统性兼具科学性。评价体系设计及指标确定必须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一方面,从校企命运共同体实际需求出发,将总目标划分为若干层面,并设置相应指标以客观反映评价内容、质量等,力求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阐释能力和通用性;另一方面,指标含义明确,评价方法正确,内部存在清晰的逻辑关联,科学、系统、量化地反映校企命运共同体总体目标特点。

二是合理性兼具现实操作性。评价应基于校企命运共同体自身基础性指标,反映共同体实际项目的真实数据,力求评价指标的合理设置,如人均、百分比和比重等相对指标,有利于达成更高目标;指标的设置应有利于数据采集和统计,有利于数据采集的可靠性、可行性与有效性。评价体系采用三层式设计:第一层是针对主体双方总体层面的一级指标设计;第二层是针对一级指标分解的模块化指标设计的二级指标;第三层是针对二级指标设计的评价指导细则。

(二)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原则

一是评价和建设相结合原则。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多方参与、合作面广的团体,其评价体系应遵循激励、共生、结果导向的原则。在建设过程中不仅会受外部政策、环境等的影响,还会受产教双方自身经验、资源方面的制约,需要产教双方全力投入、积极创新,而且不能希望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果。因此,在设计评价体系时,应以评促建,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充分激发各二级教学单位主导建设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性。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是创新实践、再创新再实践的过程,需要通过鼓励、激励和科学评价,不断总结、完善机制来促进共同体建设和发展。

二是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原则。校企命运共同体是校企长期合作的平台和载体,其建设成果是对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应兼顾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以学生、学校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成长为最终目标。校企合作是周期性的,目标的实现需要各方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有些合作短时期会有成效,但大多数合作需要长期的磨合与持续的投入,在此情况下,过程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应避免二级教学单位重形式、轻实际,简单叠加和虚构成果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在设计评价体系时,既要注重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成果,也要注重对办学成效的过程性评价,将产教深度融合落到实处。

三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从规划、管理、教育教学、师资、科研及社会服务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全面综合评价的体系。基于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指标,采用定量评价为主;以管理创新为主的评价指标,采用定性评价为主。通过科学合理地设计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有效促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目标的达成。

四是自评与多元评价相结合原则。校企命运共同体主要由学校和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等共同构建,实际的参与方还包括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其他高校等。由于利益诉求方多元化,在评价方式上,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力求评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采用共同体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自我评价,与行业、合作企业和学校等多方专家评价相结合,从而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标准

制定结果导向、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标准。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以学校和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为主,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其他高校参与共同构建的。因此,设置评价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同时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从而促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在评价标准上,以共同体为载体,将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水平、社会服务能力的高低作为主要评价考核标准,从组织管理机构共组、高水平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开发、师资团队共培共组、高质量人才共育、实验实训基地共建、产学研培合作、文化共融八个方面进行评价,考虑各方面所占比重。

本着结果导向、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权重分配上,人才共育方面(包括高质量人才共育、高水平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开发、实验实训基地共建、文化共融)占到权重的50%;师资团队共培共组方面占到权重的20%;产学研培合作及社会服务方面占到权重的20%;组织管理和机构建设方面占到权重的10%。其中,在体制上有突破,在机制上有创新,有效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并总结出好经验,能形成双元或多元化办学校企命运共同体模板的,可加权重10%以上;在实验实训基地共建中,企业(行业)投入设备、资金等,按投入价值最高可加权重10%。

(四)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评价方式

一是立体化、全程化评价方式。校企命运共同体没有单独的评价,只有部分内容是被教学、科研考核评价附带进行的,相对碎片化、不成体系,多元主体参与评价较难实现。因此,不能有效体现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也很难激发教职工参与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性。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是过程性的活动,应将评价环节融入整个共同体建设过程,实施全程化评价,构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立体化评价体系。结果性评价主要针对评价成果和成效,过程性评价贯穿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全过程,从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共同体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多维化评价方式。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以往的考核评价侧重于结果性考核评价,评价方法比较单一,缺失过程性评价。鉴于此,构建全面考核评价管理、机制、成果和成效的评价体系,在考核模式与内容方面应更侧重于共同体组织机构建设、管理与机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及社会服务能力等多维度评价,旨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是多元化评价方式。本着共同体“共建、共管、共培、共享”以及评价主体综合性的原则,构建包括合作院校、合作企业、政府、用人单位在内的多元化评价主体,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贯穿共同体建设全过程,力求做到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共同体评价采用年度评价为主、日常督促检查为辅的方式,共同体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自我评价,与行业、合作企业和学校等多方专家评价相结合。如针对共同培养学生的评价,学生在岗实习期间由学校和企业(行业)共同管理,其实习成绩由学校及企业(行业)共同给出。其中,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从学生的实习认识、实习内容、工作日志及总结等方面进行评价;企业(行业)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工作能力、技能水平、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有关管理部门对实习过程定期检查,做到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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