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研究
作者: 杜剑涛[摘要]增值评价作为一种能精准复现学生学习进展和需求的评价模式,确立其评价标准有利于为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图谱。职业院校制定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时,要强调立德树人价值、链式思维价值、技术适应价值和创新突破价值。其制定逻辑是以能力目标为本位,明确制定增值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有效打通增值评价标准的相关流程;以协同创新为动力,凝聚建设增值评价标准的主体共识;以过程匹配为线索,搭建对标增值评价标准的培养体系。
[关键词]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人才增值评价;评价标准;职业院校
[作者简介]杜剑涛(1994- ),男,广东梅州人,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在读博士。(天津 30035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新文科综合改革类项目“新时代综合性大学教育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项目编号:2021150004,项目主持人:闫广芬)和2021年天津大学研究生教育专项基金项目“新建学科博士生培养模式研究:以研究生教育学为例”(项目编号:A1-2021-004,项目主持人:闫广芬)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23-0029-08
2023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布《关于委托开展首批重点领域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函》),遴选出6家高水平职业院校作为牵头单位,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农机装备6个重点领域试点专业课程改革,以“推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成为新时代职业院校增强社会适应性的全新线索,赋予了职业教育更鲜明的时代使命。要精准培育各类人才,首要任务是建立人才评价标准。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近年来,学生增值评价以其可以向学校、教师和学生本人更准确全面地反馈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优势而受到广泛关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成长是一个周期性的动态过程,更需要通过增值评价精准复现学生学习进展和需求,为职业院校调整教学计划和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供现实参照。因此,围绕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特点,从内涵、价值和对策等角度探索其增值评价标准,不仅可以为职业院校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奠定重要基础,也能为未来职业院校开展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实践提供决策依据。
一、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的内涵解析
(一)何为增值评价标准
增值评价法(Value-added Assessment Method)最早实施于美国,是一种借助计算机和高级统计程序判断教师是否有效教学的评价方法,基本思路是获取学生在一定时间段内的标准化学业成绩数据,排除掉学生原有水平、家庭背景信息以及学校周边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因素,并用多水平模型将数据和常模进行纵向对比,即用学生得到教育后的学业水平(输出)减去学生入学时的学业水平(输入)得到增值的部分,主要包括对学生认知层面的记忆、想象、思维等的量化评价,实践操作等动作技能方面的量化评价,情感态度方面的量化评价,通过器械测量进行的生理方面的量化评价,最终用以判定两部分成效:一是学生入学后的学业成就是否受到学校或者教师教学的正向影响,二是学生入学受教育后自身进步的幅度和努力的程度。因此,“增值评价”也衍生出“学生增值评价”的下位概念,主要面向学生五育并举的综合发展程度开展计量。有国外学者指出,增值评价相比考试而言能更好地测量学生潜能,是一种能更科学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观念。随着相关理论的成熟以及统计软件的日渐普及和升级,增值评价在全球范围内开始推广。但增值评价也并不全面,比如它难以衡量多种其他因素的影响,在选择模型和统计方法方面也存在难度。我国增值评价研究起步较晚,且在部分核心概念及应用范畴上尚未达成普遍共识,故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其中,增值评价标准就是有待厘清内涵,帮助高等院校增值评价实施落地的关键部分。
要剖析增值评价标准,首先要明确增值评价在教学实践中具体被用于评价什么。对此,学界主要有两种论调:一种认为增值应主要限定在对学生学业成绩进步的评价,一种则认为增值应当扩充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显然,后者更能彰显基于学生成长本位的立场,也更符合新时代从多维度审视个体发展的教育规律。综上,增值评价是指一定时间区间内,学生的学业成绩、社会情感、综合素养等经过教育的介入后,在原有基础上的增长性和转化性幅度,并按此评价学生个人发展程度、教师和学校教学效能程度的评价模式。增值评价标准则在学理维度和实践维度有各自的内涵。从学理维度来看,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认为,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的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增值评价标准即在宏观层面的管理维度给予学界和教育界以规范的概念认知和学术范式,便于研究者使用一套具有普遍共识的标准规则展开学术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与增值评价标准相关的质量标准、培养标准等概念的集合。从实践维度看,增值评价标准主要用于被评价客体的工作价值和水平测量。在实际应用中,评价标准不同于教学目标,前者关注能够精准衡量人才当下阶段各能力维度的真实水平,后者则是在教学开始前的统筹安排和理想设计。不过,增值评价标准也可以对照教学目标的要求随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期为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提供实时保障。
(二) 何为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
职业院校向来多以就业市场和岗位需求为导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评估。此前,无论是“卓越技师”“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抑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等概念,都更突出“技能”二字,“创新”则隐含在卓越、高端、高素质等概念的内部。如今的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则重点瞄准“创新”,意味着职业院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所培养的人才,在力求全面发展的前提下,最看重的品质就是“创新”。某种程度上,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就是评价学生的各种创新素养是否得到了良好发展。
回到增值评价本身,高校计算学生增值标准一般是考查学生某个连续时间区间内的进步幅度。《函》中明确指出要聚焦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引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教学知识点进行解构和重构,重新设计和优化课程内容,研制形成课程标准和教案。因此,对高校和教师教学成效的增值评价标准而言,的确可以考虑从课程入手。但对学生本人的增值评价标准而言,则应该从创新素养入手。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应有独特的参数组成和本质要求,有效指导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将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目标拆解为一个个可量化、可实现的操作目标,按照技术发展、产业升级的要求设定考核的分数区间,借以反映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变革的规范性和流畅性。最终用此标准串联起指导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师资建设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形成可资借鉴的稳定评价标准和模式,从而达到更大范围推广教学成效的目的。
二、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的价值旨归
(一) 立德树人价值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着重强调新时代人才培养要“以德为先”。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中总则的第二条,在描述受教育者职业综合素养时,将职业道德列于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之前,又在第四条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为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制定指明了根本方向。当前部分职业院校因资源分布不均、教师队伍素质不高以及教学目标功利化等,立德树人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新职教法中明确规定职业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而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被期盼于进入就业市场后,能够发挥职业素养和创新潜力的所长,推动现代应用技术满足社会基础建设和科技创新的纵深发展。因此,职业院校制定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的首要前提是在强调“实践性”的同时回归“人本价值”,只有从切实关注学生内在创新潜能的成长曲线入手,才能精准培育新时代勇攀技术高峰的拔尖技术人才。
“人本价值”是立德树人的内在追求,事实上,创新创造作为一种实践活动过程时,其本质也是人的价值的外在体现。“人”始终是制定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标准的基本落脚点和归宿。立德树人不仅要以“大思政课”的理念贯彻于职业院校育人的全过程,更要以“大人才观”的精神将之熔铸到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各种评价标准的结构框架和内在要素之中,成为标准制定和执行的象征符号。增值评价不单单解决学生成长“量变”的问题,更多关注的是学生成长“质变”的过程。角色理论认为,个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实际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有着不同的规律,其中心概念就是角色扮演。若将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视为一种角色符号,从职业教育众多政策文件和新职教法的论述中,都可以发现“立德树人”彰显着人们对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这一角色的理想要求。当创新创造和低端复制、潜心研究和竞逐名利发生角色冲突时,以德为先的信念力量可以帮助学生坚守其角色的立场和个性。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绝不是限制教师开展教学和人才培育创造性的条条框框,而是要着眼于此类人才真实的发展需求,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学习特征,从而推动成员将外在标准转化为内部高度规范自觉的行动指南,真正落实“立德树人”。
(二) 链式思维价值
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是以科学的理念为导引,围绕特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培养方案和模式,联合校内外多主体投入各种学习要素和资源,以求达到理想目标的系统性工程。美国的沃特·阿曼德·休哈特(Walter A. Shewhart)对全面质量管理提出了PDCA循环理念,包含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 Act(处理)四个质量管理的阶段。每个阶段的成效都要及时检查、复盘和改进,并推动下一阶段的改进与优化,最终形成一个相互循环的圆形闭环。人才增值评价也是质量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传统的以学生学业成绩为单向评价的方法忽视了学生家庭背景、性别、智力等差异,以此评价结果来与学校育人效能和价值画等号不具备客观性和逻辑性。在计划阶段,评价标准要先确定人才培养质量的规格和特征,只有将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应具备的素养进行操作化定义,确定增值评价的范围、指标和方法,才能有利于后期课程、教学、评价等的陆续开展。在执行阶段,运用量化和质性结合的方法,遵循目标体系采集政府、高校、教师、行业、学生对教育投入的各方面与增值相关的数据,譬如课程与教学设计是否达到人才培养标准要求等。在检查阶段,对前述收集的学业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是否实现了有效增值。在行动阶段,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评价标准调整增值活动的流程、方法、投入等,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完整链条。
增值评价可以突破时空限制,选择在不同时间段内考查学生“增值”部分的连续性“图像”。学校增值评价和学生增值评价需要从上至下有组织地开展,牵涉大量的人力、物力、数据和信息,因此任一环节没有形成链式思维,很可能就会影响评价效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链式思维也是一种系统性的成长型思维,突出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制定中,链式思维具有重要作用。当代技术创新往往生发于知识交叉领域,以链式思维融入增值评价标准中,可以激发学生创新思维,更好地衡量拔尖技术人才是否具备在复杂问题上统合多领域知识的能力,及时发现培养问题和改进培养方案,更好地助力人才成长与进步。人才增值评价的链式思维最终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高校内部培养学生而言,链式思维是将与评价指标相关的所有流程串联到一个标准框架之内,推动高校内部成员形成协同育人的合力;二是对高校外部校企合作而言,职业教育培养的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所形成的统一素养将在产业链、资金链、科技链、人才链中全面贯彻,从而塑造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积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