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的关键点、运行机制与实施路径

作者: 张羽 王伟

[摘要]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对传统公办高职院校组织形态的创新,也是我国深化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产物,具有治理体系多元化、服务面向产业化、教育功能综合化等特征。推动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应以校企共建为基础、以人才培养为目的、以互利共赢为追求,加快构建校企利益平衡机制、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校企“双元”育人机制,具体路径包括:积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外部环境;面向产业链建设专业群,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促进产教资源共享,构建“产—学—研—创”一体化平台;增强产业服务能力,打造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优质品牌。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运行机制;校企合作;资源共享

[作者简介]张羽(1988- ),女,河南南阳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王伟(1964- ),男,河南内黄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河南  南阳  473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河南省宏观教育政策研究课题“河南省高等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21-HGJY-121)、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军民融合'四融通'复合型高技能人才育训体系研究与构建”(项目编号:2019SJGLX640)和2021—2022年度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科研课题项目“提质培优背景下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行模式与机制建设研究”(项目编号:JXHYZD202130)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09-0044-08

“产业学院是行业企业与高等院校依托自身的产业资源和教育优势,由‘学校—政府—企业—行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办学,以企业的生产过程、技术工艺、管理运营服务为教学和科研对象,实施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产业服务的应用型专业学院。”①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产业学院的重要构成,在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大势所趋。在明确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的关键点和运行特征的基础上,构建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良性运行机制,对于深化产教融合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的关键点

(一)以校企共建为基础

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作为面向特定产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独立性教育载体,是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产物。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由校企共同投资办学,参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建设模式而产生的新型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通常是指公办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在建立起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上,由行业企业提供资金、生产场地、服务设施、物料、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等参与举办高职教育,同时,由公办高职院校提供办学空间、部分实训设施、实验室、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与企业联合办学。校企双方主体共同拥有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产权,依据各自的出资额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市场价值,以平等协商、签订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所占的股份比例。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由校企共建共享教育资源。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创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主要是为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围绕这一目标,企业需要按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改造自身所拥有的产业资源,以便为人才培养服务,高职院校同样需要改革自身的教学体系,使之与校企“双元”育人的新模式匹配。“校企双方整合自身资源,充分发挥协同育人效应的过程,就是校企共建教育资源的过程。”②校企合作通过共建共享教育资源,不仅能够实现资源互补、信息互通、人才共享、文化融通,也有利于促进人才供给侧与需求侧的无缝对接。

(二)以人才培养为目的

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根本目的在于培养人才。与常规的高职院校相比,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在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方面,我国高职教育一直在进行着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大量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探索出了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式培养、定向培养等众多校企“双元”育人模式,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现阶段我国高职教育精准培养人才最为典型的办学模式,堪称订单式培养的升级版。行业企业通过直接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凭借自身所掌握的产业资源来开展实践教学,相当于把企业对于新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职前培训直接送进课堂,高职院校学生一入学就几近成为行业企业的准员工,熟悉了企业的工作环境,学习了企业的组织文化,接受了企业管理者和技术骨干的培训,毕业后可直接进入企业就业,极大地增强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在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的同时,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办学也显著增强了人才培养的适应性。高等职业教育是源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其生命力就在于不断满足产业、行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规格要求。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面向产业发展定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高职教育展现自身本质属性和承担时代使命的外在表现。

(三)以互利共赢为追求

学校和企业分别作为教育主体、产业主体的代表,双方主体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深度融合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根本在于合作办学能够为双方都带来相应的效益,这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得以实现的内在逻辑。同理,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因为与常规性的校企合作相比,校企双方通过一体化办学,能够为自身带来更显著的利益,真正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追求。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有利于校企间的互利共赢。从学校的角度出发,建设发展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有利于分摊办学成本,获得企业的实训资源,依托企业的技术攻关项目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等。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建设发展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可以有效降低技术技能人才的招聘和培养成本,获得高职院校的技术服务和科研资源,帮助自身提升产业研发能力、技术升级能力等。在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办学过程中,真正地发挥校企双方资源互补的优势和合作办学的协同效应。以互利共赢为追求,是内植于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办学模式的根本特性,更是其长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在实现校企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还能够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过程中,除了学校和企业之外,政府、行业组织、学校师生等都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而以上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的实现,是建立在校企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高职院校与企业在共同举办和建设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过程中,能够满足地方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民生政策的落实需求,行业组织的组织建设需求,教师的专业能力发展需求,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等。

二、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运行机制构建

(一)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运行特点

1.治理体系多元化。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具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办学诉求的多样化和运行机制的市场化等特征,在治理体系的构建上需要内外兼顾,注重平衡与协调,其治理体系也呈现出显著的多元化趋势,具体体现在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复杂化。高职院校和企业是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直接办学主体,政府、行业组织等则是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重要参与主体。在产权结构上,学校、企业、地方政府、行业组织等不同类型的主体都在一定比例上拥有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产权,由此,各主体在不同程度上具备参与产业学院治理的资格和权利。并且,在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建设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多主体联合办学的协同效应,需要在治理体系中纳入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多方参与主体的建议和意见。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办学模式决定了其必须走多元化治理的道路。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治理结构是为了保证产业学院办学和育人目标的实现,产权所有者对产业学院的管理、运作及绩效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目前全国各地在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上进行了大量探索,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治理模式。从已有的实践经验看,顶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党委会,中层设立监事会、理事会、校长,基层设立各类职能部门,是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治理的典型结构。与普通的办公和民办高职院校相比,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管理职权相对分散,管理层级更多,权力机构更多元,总体上更接近现代股份制企业的治理模式,这也充分反映出产业学院治理结构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2.服务面向产业化。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服务面向产业化,主要体现在其产业专属性和企业专属性。一方面,“产业学院的建立是基于特定的区域产业发展需求”③,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由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举办,其产业专属性十分突出。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通常是直接面向区域内特定的产业或产业群开展人才培养、开发科研项目,而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企业通常是特定产业内或者与特定产业的上下游具有密切关联的企业和机构。产业关联性与专业化使产业学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企业与院校之间产生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使得校企之间更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诉求,保证了产业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产业学院的服务面向是特定的产业、产业群或者产业链,企业愿意投入资源要素与高职院校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除了与职业院校联合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所能产生的外部效应之外,显然还有着更加实际的考量,即企业自身的利益诉求。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搭建了一个便于获取高职院校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和科研资源的平台,由此使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具备了较高程度的企业专属性。在已有的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办学实践中,产业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都是由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同规划完成,具体的教学活动尤其是实践类教学活动,也是由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同开展,产业学院的整个人才培养过程具有鲜明的企业“烙印”,充分体现出产业学院在育人和科研方面的企业专属性。

3.教育功能综合化。产业学院通常是一个综合型的教育机构,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集教育、培训、科研、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功能于一体,其教育功能综合化的特征更为突出。首先,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发挥着教师培养功能。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直接面向行业企业需求进行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其日常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开展,对一线教师的职业素养、实践能力有着很高的要求,需要专业教师具备良好的“双师”素养。为适应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人才培养要求,企业通常会对来自高职院校的教师进行系统的职业培训,或者提供专门岗位供教师挂职锻炼,产业学院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基地。其次,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发挥着企业员工培训功能。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与高职院校办学一脉相承,继承了高职院校的教学资源,拥有完善的教学体系,在人才培养的系统性、专业性上有着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除了培养“科班”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以外,往往还承担着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协助自身开展各种形式的员工培训。最后,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发挥着社会性职业培训功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职业院校要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作为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共享的职业教育机构,同样承担着开展社会性职业培训的职能。与常规的高职院校相比,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在校企合作的层次上更加深入,教育资源的整合能力也更强,也具有相对较强的职业培训能力和优越的职业培训条件,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出社会性职业培训功能。

(二)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运行机制

1.校企利益平衡机制。利益平衡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动力源泉,也是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所谓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基于合作双方义务履行与权益获取之间的对等关系,来确定双方利益分配的规则和比例,并将此分配规则和比例制度化。在高职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运行的过程中,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之间的利益既有共同点,也有矛盾点,校企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重点是把握好“放大共同点,减少矛盾点”的原则。在具体措施上,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一是要坚决实施规范化管理,在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创建之前,校企双方就应充分考虑合作办学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依据双方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来确立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的方案,形成联合办学的合同条款,作为后续进行利益分配的依据;二是要根据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效,进行阶段性的利益分配动态化调整,弥补合同条款规定的不足,最大限度地满足校企双方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企业利益补偿机制。职业教育是高成本教育,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企业投入的资金资源成本较高,而在产业学院运行初期,企业能获得的经济价值则相对有限,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构建起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利益补偿机制。《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对于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以及产教融合型企业,要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各级地方政府应贯彻落实好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强化监督和管理,保障对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能有效落地。同时,高职院校和社会应当给予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如高职院校要着力强化自身的科研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大和更直接的价值;社会各界也应加快形成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共识和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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