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的现实意义、机制构建及实施路径
作者: 李乐[摘要]加快推动职教集团办学协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应从机制构建入手,建立效益共享机制、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构建组织文化共建机制。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的实施路径: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确立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合法性;强化民主集中制度建设,增强成员单位参与治理的内在动力;健全协同治理组织结构,保障职教集团协同治理有效运转;突出文化引领作用,构筑协同治理的文化向心力;建立管理质量监督评价制度,促进职教集团协同治理效能提升。
[关键词]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多元主体
[作者简介]李乐(1981- ),男,重庆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重庆 40112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X’证书制度下‘双高’院校商科专业群综合改革与实践”(项目编号:203700)和2020年重庆市职业教育科研课题“1+X证书制度下双高院校专业综合改革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20ZJXH282050)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13-0020-08\
早在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中就提出,“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一份集团化办学的专项文件,这为我国职教集团化办学指明了方向。经过近年来的发展,集团化办学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新兴的主要办学模式之一,为我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力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进程。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职教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再次肯定了职教集团化办学的作用和价值,我国职教集团化办学也迈入了新的阶段。如何实现集团内部的协同治理,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参与主体的合力,一直是职教集团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对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的意义和逻辑,探讨实现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的机制和路径,以期为推动职教集团化办学提供些许助力。
一、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凸显现代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
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从国家政策层面确立了现代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类型定位。现代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源于其独有的跨界性、整合性等类型特征,而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凸显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
1.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凸显了职业教育的跨界性特征。跨界性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首要特征。职业教育的跨界性主要体现在教育过程横跨学校和企业两类主体、两个场所,教育内容横跨知识教育和实践教育两个领域。职业教育要增强适应性,实现高质量发展,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就必须遵循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的客观规律,构建跨界的多元办学格局,走职业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联合办学的道路。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不仅在办学模式上突破了传统的一元化办学格局,融合了教育领域与产业领域的多元主体,也在治理模式上打破了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单核治理模式,形成了社会主体多元参与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跨界联合办学的特征。
2.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凸显了职业教育的整合性特征。整合性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职业教育需求的整合性,即职业教育作为直接面向产业生产和服务一线岗位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必须同时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和学生个体发展需求;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性,即职业教育跨界性特征决定了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需要充分整合教育与产业两大领域的资源。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是在多元主体联合办学的基础上,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所形成的治理体系。从治理内涵角度看,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的原则要求蕴含着跨界整合教育需求与教育资源的诉求;从治理外延角度看,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实践也为跨界整合教育需求与教育资源创造了便利条件。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充分凸显了职业教育的整合性特征。
(二)提升区域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地域性特点,一定区域内的行业、产业与职业教育之间相互支撑,形成了一种“需求—供给”的闭环。职教集团化办学作为一种区域职业教育主体与产业经济主体联合办学的组织形态,通过加强协同治理,从组织内部打通教育供给侧与需求侧,可以更加有效地整合区域内的职业教育资源,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从整体上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效益和水平提升。
1.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有利于提升区域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效益。职教集团化办学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通过聚合区域内的职业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等主体,将原本分散的教育资源整合进一个组织实体,促进资金、信息、人才等各类要素的流通,最终实现区域职业教育办学效益最大化。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是在多元治理结构中,各方主体为了达成共同目标,建立统一决策、协调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的过程。职教集团实施协同治理,可以充分关照到集团内部各成员主体的立场,寻求各成员主体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上的最大公约数,不仅有利于职教集团在决策上凝聚共识、统一思想,也有利于职教集团在决策执行中协调配合、统一行动。而在此过程中,职教集团促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实现区域职业教育办学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就得以更高效地完成。
2.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有利于提升区域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职教集团化办学是一种以产教融合为特征的办学模式。众所周知,深化产教融合有利于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增强职业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对于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具有重大意义。过去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因治理体系不健全、治理结构不完善,普遍存在校热企冷的“壁炉”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出企业的育人主体作用。实施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通过构建校企一体化发展的组织实体,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与治理体系,有利于企业在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过程中,更加充分地表达自身的诉求、获得合理的收益,从而解决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根源性问题,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推动区域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提升。
(三)形成职业教育多元化治理模式
多元化治理是全球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形态。职教集团化办学本身吸纳了多元社会主体,这为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化治理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实施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能够为我国形成科学的职业教育多元化治理制度和模式提供范式。
1.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开辟了分权治理新格局。在我国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下,职业教育采用的是以政府为核心主体的一元化治理模式,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包揽”了地方职业教育办学乃至育人的重大事务管理工作。职业学校的管理权只局限于校内的日常工作,社会性主体基本没有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权利。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集团化办学模式下,职业教育的治理格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由管理者变成了引导者和服务者,职业学校拥有了更多办学自主权,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主体能够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治理和育人工作中来,由此开辟了多元主体分权治理的新格局。多元主体分权治理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从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的方向转变,也有利于形成现代化治理能力。
2.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构建了多元共治新机制。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实质上是以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内容,以治理主体协调合作为特征,以实现各方治理主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治理模式。在该模式下,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等主体之间需基于一定的结构和规则,制定并建立起合理的民主决策机制、利益平衡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等,以更好地引导多元主体进行跨界交流与合作,规范各方主体的作为,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治理作用。从职教集团实现办学协同治理的要求、过程和目标来看,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机制是基本要件,也是逻辑必然,而随着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实践的逐步深化,必然会为我国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二、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的机制构建
(一)建立效益共享机制
“共享”是职教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治理的内驱力。“效益共享”就是职教集团在办学过程中,通过建立满足各成员主体利益诉求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各方主体协同合作,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局面。要激发职教集团的协同治理活力,就需建立健全效益共享机制,使各方主体都能获得与办学贡献相匹配的收益。职教集团作为具有法人性质的组织实体,在集团成立之初,应签订完备的办学合作协议,协议框架内要明确集团内部效益分配及共享的原则、办法和流程,尤其是要注意维护规模较小、综合实力较弱的成员主体的利益,避免集团内部强势主体侵蚀弱势主体的合理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确保每一方参与主体都对集团化办学的收益有清晰的预期。
利益分配是职教集团内部效益共享的核心环节。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保障职教集团内部的效益共享,才能发挥出凝聚各成员主体合力的作用。职教集团化办学所产生的效益,有无形效益和有形效益两类,前者包括品牌影响力、社会美誉度等,后者包括利润、有形资产等。职教集团进行内部利益分配时,要合理衡量各种形式的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的价值,对于产出无形效益的成员主体,要在利益分配上给予适度的照顾和倾斜,保障利益分配公平。同时,职教集团要建立结果导向、兼顾过程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针对各类成员主体的绩效考核方法和指标,严格按照各成员主体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做出的贡献大小来分配办学收益。
(二)健全校企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基石,职业学校、行业企业是职教集团的核心主体。强化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必须加快健全校企合作机制,确保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在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过程中得到长足发展。
1.构建校企一体化发展机制。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是校企合作办学的高级阶段。职教集团内的校企一体化发展重点是通过制度建设,明确与规范校企双方主体之间的责、权、利。为此,职教集团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首先,订立校企一体化办学章程,明确学校和企业各自的定位、功能、权利、责任与义务。其次,根据校企合作办学所包含的具体工作,制定涉及相关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团队建设、资源开发等分支制度。最后,完善每项分支制度,使之形成严密细致的制度系统,如在团队建设制度上,要建立人员聘用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通过构建校企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以制度规范打造学校和企业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发展格局,为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构建校企资源整合机制。对校企双方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整合,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功能,也是实现校企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撑。职教集团内的校企合作主要涉及人才培养、生产经营和科研创新等方面,相应地,构建校企资源整合机制也应当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教学资源整合,校企合作共育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和企业要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打通教育端与产业端的资源流通渠道,创新教学和人事管理制度,推动专业教师与技术人才相互交流、合理流动,共建创新型教学团队。其次,加强整合实训资源,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和企业要围绕实践教学,整合企业生产资源和学校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兼具生产功能和实训功能的实践教学基地,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最后,整合科研资源,校企联合实施科研攻关。围绕产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需求,依托学校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部门等科研平台,整合科研资源,校企联合打造由学校学科带头人、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骨干共同组成的科研人才队伍,针对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
(三)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
职教集团化办学是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基本特征的办学模式,多元主体协同是职教集团存在的基础,也是职教集团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实施职教集团化办学协同治理,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是应有之义。
1.建立多元主体沟通制度。有效沟通是有效协同的前提。职教集团实施协同治理,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制度,促进集团内部各主体间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职教集团建立以促进交流为目的的规范化、常态化沟通制度,如日常工作中的例会制度、重大事务决策中的联席会议制度,使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之间拥有顺畅沟通的方式和渠道。另一方面,职教集团建立临时性的非常规沟通制度,如紧急会议召开制度。在集团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各成员单位协同应对时,应有完备的紧急会议召开制度,明确会议召开的责任主体、流程办法和决议执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