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从理念到实践的跨越
作者: 梁伟 林艳[摘要]加强创新团队共同体建设是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共同体理念不仅彰显了其独特的治理价值、平台价值和融合价值,还为创新团队建设的整体推进和专业领域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布局开辟了新视野,但从理念到实践的跨越过程仍面临着发展目标及愿景的统合性不强、协作运行及协同发展机制不全、校际校企协同创新实践不多等困境。基于此,从凝聚共识、建章立制及共生发展的角度探析优化路径,可为专业领域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职业教育;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实践
[作者简介]梁伟(1973- ),男,广西上思人,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硕士;林艳(1988- ),女,广西南宁人,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广西 南宁 530007)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新时代职业院校市政工程专业领域团队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与实践”(项目编号:ZH2021060101,项目主持人:梁伟)和2023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引领、内外联动、多向发力’的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建设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XGZJG2023A018,项目主持人:林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22-0091-08
自2019年教育部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以来,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成为职业院校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的重要载体。《建设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团队建设协作共同体,按照专业领域,由若干所立项院校建立协作共同体,完善校企、校际协同工作机制,促进团队建设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但当前学术界多集中于创新团队建设的研究,对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研究较为缺乏,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理念的实际转化效果不佳。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建设”“突出创新团队自身建设和共同体协作的方法路径”等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价值内涵,探析从理念到实践转化的困境及策略,这对激发协作共同体建设活力、促进创新团队建设、助推职教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纵观教育部已立项建设的511个国家级创新团队,遍及全国31个省份(除港澳台外),涵盖高职高专19个专业大类。聚焦国家战略性重点产业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按照《建设方案》中“纵向分工合作、横向合作竞争,共同负责”的原则,首批及第二批立项团队被划分为53个协作共同体(首批19个、第二批34个),其中高端设备(4个)、卫生健康(4个)、文体旅游(5个)、现代交通运输(4个)、新一代信息技术(3个)、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3个)等专业领域协作共同体占比最大,共占协作共同体数量的43.4%。第三批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团队(147个)虽暂未划分共同体成员单位,但从立项团队的专业大类来看,装备制造大类(26个团队)、农林牧渔大类(20个团队)、财经商贸大类(15个团队)、电子与信息大类(15个团队)及交通运输大类(14个团队)团队占比最大,超过了立项团队总数的60%。这些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组建,有效对接了国家战略性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提供了产业基础,也为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提供了更大的互动发展空间。
一、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内涵
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是在国家推动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背景下衍生出的一个复合性新概念,在《建设方案》和《通知》中被多次提及,但仍缺乏明确定义。深入探讨其内涵,首先应对“共同体”本身加以理解。最早提出共同体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Tönnies),他在著作《共同体与社会》中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共同体”和“社会”两个基本概念[1]。他认为,“共同体”是以亲情、邻里关系和友情等自然感情为基础的有机社会形态,其成员有共同的信念、目标和情感纽带,关系亲密、相互依存。这种关系是自然的、自发的,具有很强的内在凝聚力。而“社会”是以契约和利益为基础的机械社会形态。社会中的人们通过理性计算和利益交换产生关系,其间的人际关系显得更为疏离与冷漠。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对“共同体”概念进行了扩展,他强调共同体是一种社会关系形式,参与者通过对共同归属感的主观认同而结合在一起。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基于情感的,成员具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2]。至于共同体内部的运作机制,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的协同学理论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视角。依据协同理论,共同体可被视为一个大的系统,内含多个子系统,各子系统通过相互协作和竞争,从无序走向有序,形成协同效应,促进共同体大系统和子系统的发展[3]。可见,共同体是一种基于共同的目标愿景,相互协作、紧密联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共同体成员之间通过互动与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整体及个体的成长与发展。
以上对“共同体”的理解为探析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内涵奠定了理论基础。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是“共同体”理念运用于创新团队建设领域而衍生出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在组织构成上,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是由立项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团队,按照专业领域相近的原则,联合合作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而成。就“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本身而言,“共同体”是属概念,决定了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本质属性,而“创新团队”和“团队协作”是种概念,明确了这一共同体的适用范围(职业院校创新团队)和功能属性(团队协作)[4]。因此,理解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内涵,应着重把握三个核心要义:一是共同的价值追求与愿景目标。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虽构成主体多元,人员组成多样,但均需围绕促进专业领域整体创新发展的共同目标,整合资源,形成紧密耦合的关系网络。在此网络中,各成员单位或个体不仅是独立的贡献者,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共同体事业向前发展。二是深度融合的团队协作。协作是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最基本的互动模式,是激发共同体活力的根本保障和有效路径。共同体成员需在共同愿景的引领下,依据各自优势,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职业技能认证等多个维度开展深度协作,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范式。三是组织和个人的共生发展。这是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既要关注共同体整体目标的实现,也要关注团队及个人的成长和利益需求,构建组织与个人相互成就、相互促进的共生系统,以实现整体与部分的和谐统一。
综上所述,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不仅蕴含着共同体的本质属性,也凸显了职业教育的独特性,应将其置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局加以把握和理解。在功能定位上,它是联合创新团队各相关主体致力于专业领域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的“实践共同体”,也是促进创新团队成员协同创新的“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因此,可将“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定义为:由职业教育领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携手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基于人才培养与教师专业成长的共同愿景,通过深度协作,实现组织与个人同步发展的有机组织形态。
二、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理念的创新价值
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其核心是创新团队的整合与优化,旨在汇聚并凝聚来自多元利益相关者的资源与能力,为专业领域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提供有力支撑。这一理念本身带来的创新价值是多维度的。
(一)治理价值——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创新团队建设整体有序发展
截至2023年底,教育部已分三批立项(培育)建设51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同时全国已有20余个省份开展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省级创新团队数量达2000余个。面对庞大的创新团队建设任务和职业教育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发展需求,有效治理与科学规划尤为重要。将“共同体”理念引入创新团队建设领域,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全新尝试。“共同体”理念强调整体性、系统性和目标一致性,在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框架下,根据专业领域相近的原则,可将几百个国家级创新团队划分为几十个协作共同体,并通过联合申报课题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这一设计逻辑有效提升了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的管理效能,体现了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理念的治理价值,为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的创新团队协作生态体系提供了系统性保障。
(二)平台价值——搭建优质平台,促进创新团队各创新主体交流互动
在创新团队建设进程中,平台的搭建是加速资源流动、促进知识共享、深化校际与校企合作的关键环节。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作为一种充满聚合力的组织形态,是加强校际、校企联动的桥梁和纽带。一般而言,受限于地域、文化和办学水平等差异,校际间的联动相对缺乏。究其原因是缺乏有效促进交流合作的平台。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组建为校际合作交流、互学互鉴提供了优质平台。例如,为了促进共同体院校间的协同研修,教育部设置了创新团队课题和创新团队培训基地,这成为共同体成员协同开展学术研究、交流研讨、培训学习的有效载体。在校企合作方面,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内丰富的企业资源,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提供了肥沃土壤。通过共建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为校企双方人员交流互聘、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联合攻关提供了平台支持,有效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
(三)融合价值——汇聚多方力量,赋能创新团队校企、校际协同创新
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具有鲜明的跨界融合性,其汇聚了不同专业领域、不同背景的组织和专业人才,拓宽了职业院校与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领域,为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的校企、校际协同创新开辟了广阔空间。面对复杂多变的行业发展需要和多样化的教师成长需求,单一创新团队或院校可能难以应对这些挑战。协作共同体理念的融入,通过整合各方优质资源,促使各创新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实现深度协同创新,凸显共同体理念的融合发展价值。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建设,有效促进了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四链融通”。通过深度的校企、校际协同机制,将产业发展前沿、最新岗位标准、先进教学理念、新型教材内容等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人才、知识、技术、经验的深度融合。
三、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从理念到实践跨越的困境
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理念蕴含的多维价值为创新团队建设的整体推进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的整体创新布局带来新的思路。然而,鉴于该共同体构建涉及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面对复杂多样的建设任务与挑战,需要各参与方凝聚广泛共识,确立共同愿景,并依托完善的治理机制与创新的实践策略,驱动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实现从理论构想向具体实践的跨越性转变。尽管如此,当前阶段仍不可避免地遭遇一系列困境与挑战。
(一)发展目标及愿景的统合性不强
目标和愿景的一致性是协作共同体形成的基石,指引共同体前进的方向。但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主体多元,成员分布于不同地域且团队与院校间展现出层次化与差异化的异质性特征。各主体往往拥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发展愿景,对共同体发展的定位与重视程度也不同。例如,团队和学校希望通过协作共同体强化专业领域人才培养改革的协同创新,提升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而企业则期望在校企协作中获得人才和智力支撑,以推动技术创新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部分协作共同体缺乏清晰、可量化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规划,利益诉求的多样性可能导致难以就共同体的核心发展目标达成统一共识,在行动方向和策略选择上产生分歧甚至冲突,容易出现“各自为政”和“利己主义”的倾向,影响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协同效率[5]。此外,共同体成员在推进具体项目时若缺乏明确的方向指引和动力,将难以形成持续稳定的合作动力机制。
(二)协作运行及协同发展的机制不全
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完善的保障机制,这是共同体协作及利益分配的根本遵循。尽管当前绝大多数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均已制定共同体章程,旨在规范共同体日常运作,但深入分析部分章程内容后,不难发现其普遍侧重于总则、工作任务概述、组织架构设计、成员资格界定及基本权利义务等宏观层面,而对于共同体内部治理的具体操作指导则显得相对匮乏,致使章程的实际执行效果有限,难以充分激发协作共同体的发展潜力。除此之外,创新团队协作共同体内部领导决策、沟通协调、利益共享、激励约束及协同发展机制等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例如,在沟通协调方面,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和与信息传递机制,阻碍了重要信息的即时共享与高效流转;在利益共享方面,由于资源稀缺性、知识产权保护、竞争压力等影响,成员单位往往倾向于保留自己的核心资源和优势信息,利益共享程度不高;在激励约束方面,现行机制多侧重于结果性激励,而忽视了过程性监督与约束的重要性;在协同发展方面,普遍面临资源整合不足、优势互补不显著的问题,缺乏持续推动共同体协同发展的内在动力与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