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启蒙教育的国际经验与本土建构
作者: 刘芳 邹豆豆 吉标[摘要]职业启蒙教育是引导中小学生形成基本的职业认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树立初步的职业理想,从而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的教育活动。职业启蒙教育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根基,在国外大致经历了萌芽兴起期、发展关键期和成熟完善期三个阶段。当前,在构建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背景下,我国应广泛借鉴国际经验,构建立体多元的职业启蒙课程体系,通过教育立法构建统筹协调的职业启蒙教育制度体系,立足协同育人,构筑多维联动的职业启蒙教育保障体系,以期形成“三位一体”的本土化职业启蒙教育体系,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关键词]职业启蒙教育;职业生涯发展;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G71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20-0078-06
职业启蒙教育是引导中小学生形成基本的职业认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树立初步的职业理想,从而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的教育活动,是基础教育阶段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职业启蒙教育逐渐进入我国教育政策制定者的视野。2017年1月,国务院颁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然而,在具体落实与执行层面,我国职业启蒙教育尚未引起广泛重视,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较为欠缺。对此,基础教育研究者与职业教育研究者应加强研究合作,开阔国际视野,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与国外相关经验,为我国职业启蒙教育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改进做出贡献。
一、国外职业启蒙教育的发展历程
1.萌芽兴起期(1901—1960年)。20世纪初,随着各大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先进生产力与现代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工业门类向着多元化、精细化、复杂化发展。仅接受短期职业培训的工人难以适应产业大发展后的劳动力市场,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调整了国民教育方针,将现代职业教育的内容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英国于1901年创办第一所初级技术学校,培养学生掌握特定职业技能。这代表着专门承担职业启蒙教育的教育机构已经建立,也为英国20世纪30年代的“双轨制”教育改革提供了基础。德国于1919年通过《魏玛宪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将劳动教育纳入各类学校的必修科目,并规定在工业学校和劳作学校进行职业启蒙教育。美国1917年颁布《史密斯—休斯法》,正式规定在中学开设职业生涯教育课程。日本政府于1926年和1931年颁布修正后的《小学校令》和《中学校令施行规则》,明确要求将农业、工业、商业等职业科目作为高等小学和普通中学的必修科目。职业启蒙教育实质上已出现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教育体系中。
“二战”后,各国的教育系统和就业系统之间存在严重的衔接障碍。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对未来劳动力市场的适应力,职业启蒙教育经历了从职业导向到工作导向的转变。各国开始将职业启蒙教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日本于1947年颁布《学校教育法》,提出以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规划能力为初高中职业教育的目标。德国1950—1960年的职业启蒙教育主要存在于国民学校和主体学校,以劳动课的形式实施,目的在于增强学习的职业意识。法国1959年颁布的教育改革法令将职业技术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最后三年。在职业启蒙教育发展的萌芽期,各国教育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认知,使其树立基本的职业观,以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岗位的变化和实际需求。
2.发展完善期(1961—1990年)。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随着“二战”后十余年各国经济的高速恢复,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逐渐产生矛盾,货币通胀速度剧增,欧美各国失业问题逐渐出现。为此,各国政府采取了多样化的措施来开展更全面、实用的职业启蒙教育,以助力学生将来顺利就业,进一步推动了职业启蒙教育的全面发展。德国1965年颁布教育法令,规定4~6年级阶段进行职业启蒙教育,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本地区和全国的重要职业。随后于1969年明确将“职业与工作世界的介绍”作为初中教育的必修课程。此后,经济、技术方面与职业启蒙教育相关的内容逐渐融入中学课程,职业启蒙教育得到巩固。美国于1971年提出“生涯教育”,并指出要从小学低年级开始,在各个学段采取不同形式设置职业预备教育课程,并在1989年颁布《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明确了小学至初中等不同阶段学生应达到的职业能力及指标。英国于1983年实施了“职业教育试点计划”,主要面向14~18岁学生,增加职业教育内容,为学生就业做准备。法国于1971年颁布《职业教育方向法》和《工艺教学方向指导法》,要求初中学生接受经济、社会和技术的职业启蒙教育。瑞士于1973年将职业指导课程纳入小学教学计划,与相关科目整合。
20世纪60—80年代是一个快速发展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各国面临工业化、技术进步和全球竞争等社会经济变革,出现了职业结构调整和就业需求变化。各国对职业启蒙教育的政策与法律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职业启蒙教育的内容与本国的产业结构紧密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将职业启蒙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基础教育阶段不可或缺的部分,职业启蒙教育的学习年限进一步延长、涉及科目进一步增多。
3.成熟拓展期(1991年至今)。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经济全球化也迎来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程度日益加深,劳动力市场对各类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人们更加关注个体职业生涯发展。各国政府在教育领域投入更多资源以支持职业生涯教育的发展,帮助学生适应快速变化的知识经济社会,从学校生活顺利过渡到工作岗位。职业启蒙教育也因此逐渐走向成熟完善,获得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形成本土化的职业启蒙教育体系。美国1990—2018年相继颁布了多个影响职业生涯教育发展的重要法律政策,如《职业教育与应用技术法案》《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加强21世纪的生涯与技术教育法》《ASCA学生能力的国家标准》等,对中小学实施职业生涯教育制定了系统全面的指导方案,明确了面向K12学生和成人的职业生涯课程目标,以立法和政策不断推动职业启蒙教育的制度化发展。德国职业启蒙教育的课程体系、实施范围、参与主体等不断拓展,逐渐进入成熟期。2000年以来,德国的社会组织、企业和家长也参与职业启蒙教育改革,共同推进了职业启蒙教育的发展。德国还启动了“教育链倡议——从学校到培训”职业预备教育行动计划,颁布了《中小学职业咨询与辅导建议》,提供全国统一的职业指导框架,帮助青少年群体从学校生活顺利过渡到工作生活,改善职业定位结构。在亚洲地区,日本和韩国效仿美国的职业生涯教育,也在这一时期正式将职业生涯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推行“生涯教育综合计划”以及《职业生涯教育法》《职业生涯教育施行令》等政策法规,引入职业体验和实习活动,基本建构了贯穿小学至大学的职业生涯教育支援体系。
在职业启蒙教育发展的成熟拓展期,各国开始将职业启蒙教育视为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系统化、具体化的法律、政策和指导文件等手段,形成了学段衔接的课程体系和循序渐进的实施方式。同时,一些注重教育学研究的国家将职业启蒙教育的规划、开展与实施作为一个单独的教育命题进行研究,在不断探索和改进职业启蒙教育内容和重点的同时,促使职业启蒙教育体系保持与时俱进。
二、职业启蒙教育的国际经验
1.以全面有力的法律政策逐步加强制度建设。目前,多数发达国家不仅在法律上确立了职业启蒙教育的重要性,而且重视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全方位不断完善职业启蒙教育的制度建设。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令,保证职业启蒙教育制度的顺利建立,如1969年的《联邦劳动促进法》、1976年的《联邦青年劳动保护法》、1981年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2005年最新修订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此外,在政策规划方面,各国的职业启蒙教育政策不断细化,执行力度逐步加大。日本文部科学省1999年发表了“改善初等、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报告,以教学大纲的形式首次将职业启蒙教育纳入日本小学至高中整个教育阶段的学校计划。2002年,日本国立教育政策研究所中小学指导研究中心提出了《培养劳动观和职业观的计划框架》,规定了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的具体目标,便于学校根据这一框架设计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的教学计划。2018年,日本文部科学省颁布最新修订的《新学习指导要领》,确定了中小学阶段职业启蒙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同时,各国政府还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支持确保职业启蒙教育落实到位。例如,美国政府1977年底提出“生计教育五年计划”,专门拨款4亿美元专项经费支持生计教育发展,并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派专人负责推行。英国政府2017年颁布的《职业生涯战略》建议各小学在课程中加入与职业启蒙教育相关的内容,并保证政府将提供资金与政策支持。
2.以特色课程不断完善课程体系。课程是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的核心载体,将职业启蒙教育融入学校课程是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最有效的方式。就各国的发展现状来看,多数发达国家已建立了系统全面的职业启蒙教育课程体系。一方面,构建“适性扬才”的课程体系。如美国的职业启蒙教育课程体系主要由生涯教育课程、生涯相关的学术课程以及特殊生涯指导课程构成,形成了多元立体的课程结构。日本形成了“面向超智能社会”和“为了人人出彩”的职业启蒙教育课程体系。加拿大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则遵循“认知—实践—理解”的课程模式,形成了以课程内容学习标准、课程能力学习标准和大概念为基础的特色课程体系。在幼儿园至五年级阶段,课程围绕拓展自我意识、积极参与社团和反思学习目标等培养学生个人兴趣和发展特长,为未来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在六至九年级阶段,学生在探索自我、领导力、个人规划和职业技能等方面进一步确定自己的优势和兴趣。另一方面,拓展特色多元的课程实施途径。国外的职业启蒙教育注重职业实践,积极开展沉浸式的职业体验活动,成为实施职业启蒙教育课程的重要途径。职业体验活动的形式主要包括沉浸式的职场参观和职业实践。如澳大利亚的多数学校会根据实际条件开设各种职业实验室,为学生打造沉浸式动手实操的职业启蒙体验场所;加拿大则通过研讨会、职业讲座、实地考察、体验学习项目等形式展开职业参观和职业实践。
3.以多元主体的协同共育持续健全保障体系。从国际经验来看,职业启蒙教育的顺利实施既离不开政策法规的宏观保障,也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不断加入,以此建构和完善职业启蒙教育保障体系。就参与主体而言,建立多元协同的家校社共育保障体系。西方发达国家职业启蒙教育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与洛杉矶的85个企业共同组建了“社区生计教育联盟”,为所有学生提供全面的生计教育。同时,家长、社区和社会公益组织逐渐成为职业启蒙教育的参与主体。在美国和加拿大,有的小学会设立“职业日”,即学校邀请学生家长或者志愿者为学生介绍相关职业,使其初步了解职业类型及特点,从而开阔职业视野。尤其是在加拿大,社区还设有专门的职业咨询中心和职业教育中心,并配有专业的职业咨询师和职业咨询网络平台等多种教育资源,旨在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丰富职业认知,增强职业意识。新西兰的职业启蒙教育同样也有政府、家庭、社区、企业和高校等多方参与。新西兰于2009年颁布《新西兰学校的职业教育与指导》,指出参与主体可通过不同方式对中小学实施职业教育与指导予以支持。总之,各方主体的参与给予了职业启蒙教育持续发展的外源动力,对学生认识职业性质、养成职业规划意识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职业启蒙教育的本土建构
1.加强教育立法,构建统筹协调的职业启蒙教育制度体系。第一,以立法形式强化职业启蒙教育的合法地位。2022年5月,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支持普通中小学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对此,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应依托现有的相关教育法规,专门增加职业启蒙教育的相关内容:明确职业启蒙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价值,以此作为立法依据;明晰职业启蒙教育的开展目的、实施原则及路径;确定中小学、各类院校、社会组织等参与主体的责任构成,大力鼓励家庭、高校、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加入,联合多方力量实现协同育人。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本地区职业启蒙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各部门和中小学依法履行相关教育职责,切实保障学生接受职业启蒙教育的权利,从法律层面提升社会各界对职业启蒙教育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
第二,以政策规划推进职业启蒙教育的统筹发展。发达国家职业启蒙教育的发展有赖于宏观政策的全面引领,但当前我国相关政策仅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尚未出台专门的、明确的政策作为引导。鉴于此,应加强宏观政策规划,适时出台《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指导纲要》等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在具体的政策规划上,需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制订专业高效的指导方案,明确职业启蒙教育的实施细则和宣传方案,对评价制度、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及舆论宣传等予以具体的规范引导,确保职业启蒙教育的顺利实施。二是建立职业启蒙教师培训机制。适时出台职业启蒙教师认证、培训标准,并通过职业研讨会、职业讲座等形式定期组织职业启蒙教育培训。三是建立职业生涯咨询与指导中心。地方政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立职业生涯咨询与指导中心,邀请职业规划师为有需求的教师、学生及家长提供专业的职业启蒙指导。四是鼓励中小学以地方特色资源为依托,开发特色职业启蒙教育校本课程,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促进职业启蒙教育进课程、进教材,推动其制度化、常态化发展。